本文重点强调统一的儿科急重症疾病诊疗规范是学科发展的需要,是患者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对医护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行业行政管理的需要。统一规范的制定要本着严谨、求实、科学、认真的态度,按规定流程并结合国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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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儿科急诊及儿科重症医学专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1984年在WHO的资助下在北京、沈阳、杭州及重庆率先成立了13家PICU,此后各省市儿科专科医院及一些重点综合医院陆续建立了一定规模的PICU,在儿科各专业危重患者救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几次国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更突出彰显了它的重要作用和不可替代性,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成绩有目共睹[1,2]。也正因为其重要性,儿科重症专业率先成为卫生部首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这无疑是我国儿科重症医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PICU的发展壮大,一些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其中各地PICU缺乏统一的诊疗规范问题尤为突出。虽然国内儿科重症医学方面的书籍有十几部,但内容千差万别,水平也不尽相同,有些书籍不能完全代表最新的循证医学证据和诊治最新进展,迄今为止由中华医学会儿科分会急救学组等制定的指南或规范仅有儿童简易危重症评分和儿科感染性休克(脓毒性休克)诊疗推荐方案及新近出台的连续血液净化治疗儿童严重脓毒症的专家共识3项[3,4,5],造成儿科医生治疗危急重病时缺少统一的标准。这方面成人重症医学走在了我们前面,近些年陆续出台了近20项指南,对专科发展和患者救治水平提高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因此加快完善统一的儿科重症疾病诊疗规范成为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诊疗技术规范应是目前诊治某种疾病的最佳方案,而方案中的每一条推荐意见都是建立在循证医学证据基础之上的。循证医学是一种方法论,近年来,循证医学悄然兴起的同时促进了医学模式的转变,人们对医学的理解认识从实验室推理和经验的积累中逐渐体会到了方法学的不足,循证医学在这种情况下为走出方法学困境开辟了一片新的视野。人们在谈论诊治方法时不再谈经验尤其是个人经验或所谓权威意见,而是谈论循证证据,这是医学的进步。正是循证医学的建立把实验室和临床紧密联系起来,把好的经验用循证医学的方法进行验证并推广应用。这些证据被编入指南或治疗意见供相关专业的医生参考,所以我们步入了一个按指南进行诊疗的时代,因为指南是在一定时期内最好的临床经验总结,按循证证据基础上制定的指南进行诊治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失误,达到最佳疗效,提高救治成功率。当然通过指南的推行和临床验证,我们又有了新的证据,要么是支持的证据,要么是反对的证据,这样不断对指南进行改进提高,不断推动医学的发展。比如感染性休克的液体复苏、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小潮气量通气,以及感染性休克目标导向治疗等都是被认为能够明显降低病死率的有效治疗方法,被认为是目前治疗的通用准则写入指南或写入标准化治疗流程。每5年进行1次更新的国际心肺复苏指南也是在循证医学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对降低心跳骤停患者的病死率起到重要作用[6]。
因为重症医学科的特点是团队工作,要不断提高这个团队的工作水平和效率,在专业方面首先要有正确的医疗理念,这些理念不仅要被自身团队中的每一个人所接受,还应该作到真正地被消化吸收,这样才能使这个团队成为具有共同语言、合作默契的集体,才能把新的治疗理念落实到患者的治疗过程,而在这个过程当中统一的技术规范无疑发挥着重要作用。统一的规范最大程度避免了人为因素导致的治疗上的偏差或失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某些医务人员的随心所欲、任意妄为,年轻的医生依据指南弥补了个人经验不足的问题,年老的医生依据指南可以避免经验主义。无论年轻医生还是有临床经验的高年质医生都需要遵循指南进行诊断和治疗,最大程度保证患者的安全。当然,统一的规范绝不排斥规范基础上的个体化治疗,好的医生一定是在很好的理解了规范的前提下,根据不同个体进行针对性治疗。统一的规范避免了因为医生之间意见不统一造成诊治的延误,减少了分歧,统一的规范便于治疗流程化,使治疗路线、路径清晰明了,能够使新的治疗理念被大家接受,便于医务人员掌握运用,提高执行力,从而提高诊治效率,而这对危重患者来讲十分重要。比如正因为大家都遵循统一的心肺复苏指南,我们在遇到心跳骤停患儿时才能做到有条不紊、紧张有序、各司其责,而不是手忙脚乱、各行其道,正因为我们有了统一的感染性休克诊治流程,我们会知道第一步应该做什么,第二步做什么,然后该做什么,因为有了统一的规范等同于大家有了共识和共同的理念,也就会有共同的行动和目标,使患者得到最佳最快捷的治疗。我国2008年手足口病刚开始流行时,由于没有统一的诊治规范和流程,治疗方法千奇百怪,各行其事,也由于国内某些地区儿科重症抢救水平的落后,导致重症手足口病较高的病死率,令人痛心。近些年来,由于国家重视,组织专家根据现行循证证据制定了手足口病诊治方案,减少了人为的认识上的差异,使治疗相对统一,对降低病死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7]。目前发现国内儿科治疗感染性休克仍然很不规范,很多患儿没有按指南进行规范治疗,比如相当一部分休克患儿休克持续时复苏液体量未达到60 ml/(kg·h),而液体抵抗性休克时未及时给予多巴胺等正性肌力药物或血管活性药物,而多巴胺抵抗时不能及时给予去甲肾上腺素或肾上腺素,儿茶酚胺抵抗时未给予适当激素治疗,这样导致感染性休克有较高的病死率就不足为奇了。指南或规范中的诊治建议是经过科学方法论证实的最佳的诊治方案,要求大家都应该遵照执行,以保证患者得到最佳治疗。
PICU技术规范化和统一可使不同PICU相互间综合业务实力具有科学可比性,有利于不同单位的学术交流,有利于多中心临床研究的组织实施和资料分析,甚至有利于参加国际多中心合作研究和临床观察,有利于与国际接轨,有利于卫生行政部门发挥科学决策和监督功能,便于管理部门的检查督促,管理部门要强调按指南进行诊疗活动。统一的规范有利于儿科重症医生的培训及继续教育的实施,从而利于促进我国儿科重症医学整体水平的提高,并切实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进行诊疗,即保证患者的安全,又保证医务人员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做到有理有据,切实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指南制定后相关学组大力推广指南也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
指南或规范的制定要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必须由专业学组专家共同讨论后发起,决定制定指南到指南出台常常要经过多次讨论并征求相关专业人员意见,相关人员要在大量循证证据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范或建议。在新近召开的全国儿科危重病大会上,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急救学组、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儿科学组制定了如何制定技术规范或指南的流程,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的编写应由两或三个学组共同参与、署名,每年制定1至2项,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有特殊专长单位作为执笔方,共识或指南制订流程为:提议-讨论-达成一致-指定执笔方-初稿-邮件讨论-修改-会议讨论-定稿。每年组织1至2次会议讨论初稿和定稿,并计划在今后逐步制定出一些常见危急重症的指南,近期着手制订儿童危重症镇痛镇静治疗专家共识、儿科感染性休克(脓毒性休克)诊疗推荐方案(2006)修改版、儿童急诊建设与管理、儿童重症留观室建设和管理、儿童常规机械通气应用指南、儿童高频机械通气应用指南、儿童无创通气应用指南、儿童重症营养支持专家共识、重症哮喘诊疗、儿童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诊疗指南、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诊疗规范、急性肝功能衰竭诊疗、癫FDF8持续状态的诊疗、小儿重症胰腺炎的诊疗、急性颅高压的诊疗、暴发性心肌炎的诊疗、急性消化道出血的诊疗、急性肾功能衰竭的诊疗等。
此外制定规范要结合国情,由于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医疗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国外的指南不完全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符,以感染性休克指南液体复苏速度为例,国外要求第1剂液体复苏在5~10 min内给予20 ml/kg快速静脉输入[8],以国外的条件迅速建立中心静脉通路或骨髓输液通路是很容易做到的,但在国内尤其基层相当多的单位不能进行中心静脉置管,更多的是靠外周静脉输液,如果按照国外指南的速度可能血管很容易渗漏或无法达到那样的速度要求,所以学组在制定国内指南时把时间适当延长为10~20 min,不完全与国外一样。此外,国外对感染性休克的界定非常严格,如果借用国外的定义,可能不适合我国国情,会延误感染性休克的诊断和早期干预,所以在制定2006年版推荐意见时仍然把休克分为代偿性休克和失代偿性休克期,以利早期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