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与共识
GBZ 97-2017《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解析--肿瘤放射病因概率在我国职业病诊断标准中的应用
国际放射医学核医学杂志, 2019,43(2) : 182-187. DOI: 10.3760/cma.j.issn.1673-4114.2019.02.015
摘要

我国采用病因概率的方法进行职业性放射性肿瘤的判断,现行标准和历版修订标准共经历了3个版本。现行标准依据最新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及权威的危险模型和国人的癌症基线发病率,使标准初步本土化。然而,由于本土相关研究资料的匮乏,标准中采用的数据本土化问题依然突出。为提升国家标准对我国人群的适用性和科学性,需要加强我国相关基础研究。

引用本文: 孙志娟, 刘强, 涂文军, 等.  GBZ 97-2017《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解析--肿瘤放射病因概率在我国职业病诊断标准中的应用 [J] . 国际放射医学核医学杂志, 2019, 43(2) : 182-187. DOI: 10.3760/cma.j.issn.1673-4114.2019.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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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核能与辐射在国民经济和日常生活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大幅增加。人们在享受核能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公众也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与核能和辐射应用相关的健康危害,特别是癌症的发生。患有癌症的放射工作人员如怀疑所患癌症与其所受职业照射有关,有权要求补(赔)偿。我国职业病管理执行职业病名单确认制,列入国家职业病目录的疾病能够享受职业病赔偿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原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全国总工会于2013年调整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放射性肿瘤"补充为"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1] ,放射工作人员患有癌症有了索赔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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