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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地处湖北省中南部,江汉平原复地,国土面积1.42万平方米,辖6个县市和两个中心城区,总人口670.57万人。荆州市曾是碘缺乏病流行区,近几十年来,全民食盐加碘的综合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荆州市于2010年达到消除碘缺乏病标准[1]。湖北省于2012年执行国家新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2,3],随后两年监测数据显示,居民户碘盐覆盖率为98% ~ 100%,合格碘盐食用率在90%以上[2]。执行新标准后,荆州市各类人群碘营养是否能满足需要,还有待于通过监测证实[2]。为此,2016、2017年荆州市按照国家新的《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4],对荆州市8个县(市、区)8 ~ 10岁儿童和孕妇的尿碘、盐碘进行了监测,现将监测结果报道如下。
按照湖北省年度防治工作计划,2016、2017年在公安县、石首市、江陵县、洪湖市、监利县、松滋市、沙市区、荆州区,开展盐碘监测;2016年在公安县、石首市、江陵县,2017年在洪湖市、监利县、松滋市、沙市区、荆州区,开展儿童尿碘监测。
每个监测县(市、区)按东、西、南、北、中划分5个抽样片区,每个片区抽取1个乡镇/街道(至少包括1个街道),每个乡镇/街道抽取1所小学,每所小学抽取8 ~ 10岁非寄宿儿童40人,男、女各半(不足40人可在邻近的小学补齐)。在每个监测县(市、区)抽取的乡镇/街道,各抽取20名孕妇(人数不足可在邻近乡镇补齐)。采集调查学生和孕妇家中盐样以及随意1次尿样进行盐碘和尿碘含量测定。
盐碘检测采用直接滴定法;尿碘检测采用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法。
盐碘含量判定采用湖北省调整新标准[5],其中18 ~ 33 mg/kg为合格碘盐,< 5 mg/kg为非碘盐。尿碘依据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WHO/UNICEF/ICCIDD)标准:儿童尿碘中位数< 100 μg/L为碘不足,100 ~ 199 μg/L为碘适宜,200 ~ 299 μg/L为碘大于适宜量,≥300 μg/L为碘过量;孕妇尿碘中位数< 150 μg/L为碘不足,150 ~ 249 μg/L为碘适宜,250 ~ 499μg/L为碘大于适宜量,≥500 μg/L为碘过量。
对所有参加监测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严格按方案开展工作;盐碘检测由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疾控)中心实验室完成(沙市区、荆州区由市级疾控中心完成),尿样统一送市级疾控中心实验室,并由市级疾控中心完成检测任务。参与检测的实验室均通过了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外质控考核。
采用Excel 2007软件对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分析采用SPSS 22.0软件。盐碘、尿碘检测结果用中位数表示,比较采用非参数Kruskal-Wallis检验方法。检验水准α = 0.05。
2016、2017年各采集盐样2 400份,盐碘中位数分别为25.20、25.10 mg/kg。2016、2017年合格碘盐分别为2 260、2 298份,非碘盐分别为16、10份,碘盐覆盖率分别为99.33%(2 384/2 400)、99.58%(2 390/2 400),合格碘盐食用率分别为94.17%(2 260/2 400)、95.75%(2 296/2 400),非碘盐率分别为0.67%(16/2 400)、0.42%(10/2 400)。2016和2017年盐碘中位数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H = 0.044,P > 0.05)。
2016、2017年分别采集8 ~ 10岁儿童尿样600、1 000份,尿碘中位数分别为260.60、261.04 μg/L,两年儿童尿碘中位数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H = 3.362,P > 0.05)。2016、2017年尿碘频数分布情况如下:尿碘< 50 μg/L的分别占1.50%(9/600)、7.20%(72/1 000);50 ~ < 100 μg/L的分别占2.17%(13/600)、5.50%(55/1 000);100 ~ 199 μg/L的分别占25.17%(151/600)、17.10%(171/1 000);200 ~ 299 μg/L的分别占33.83%(203/600)、34.00%(340/1 000);≥300 μg/L的分别占37.33%(224/600)、36.20%(362/1 000)。
2016、2017年分别采集孕妇尿样300、500份,尿碘中位数分别为138.45、147.84 μg/L,两年孕妇尿碘中位数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H = 3.255,P > 0.05)。2016、2017年尿碘频数分布情况如下:尿碘< 150 μg/L的分别占54.33%(163/300)、51.00%(255/500);150 ~ 249 μg/L的分别占24.33%(73/300)、29.80%(149/500);250 ~ 499 μg/L的分别占17.67%(53/300)、14.40%(72/500);≥500 μg/L的分别占3.67%(11/300)、4.80%(24/500)。
2016、2017年荆州市食盐监测结果显示,碘盐覆盖率均达到99%以上,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4%以上,符合持续消除碘缺乏病标准的技术指标要求。本次监测盐碘含量中位数分别为25.20、25.10 mg/kg,符合湖北省调整新标准范围(18 ~ 33 mg/kg),较2012年前明显下降[1],提示在荆州市科学补碘,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防治策略得到有效落实。
尿碘水平是衡量当地人群碘营养状况的一个客观指标[6],一定数量群体的尿碘值可以反映该地区人群碘营养水平[7,8],执行新标准后,盐碘含量能否满足居民碘营养的需要,只有通过对各类人群尿碘监测才能证实[1]。孙殿军和杨晓光[9]指出,监测儿童、孕妇和乳母的碘营养状况是预防碘缺乏病的重要措施,也是指导食盐加碘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本次针对儿童、孕妇,分两年实现了荆州市8个县(市、区)全覆盖监测,结果显示,2016、2017年儿童尿碘中位数分别为260.60、261.04 μg/L,依据UNICEF《食盐加碘项目的监测和人群碘营养水平的判别指南》(2018年版)评价标准,荆州市儿童碘营养状态为适宜水平(100 ~ 299 μg/L);孕妇尿碘中位数分别为138.45、147.84 μg/L,孕妇碘营养状态为碘不足(< 150 μg/L)。有文献表明,普遍食盐加碘对孕妇碘摄入不足的情况应加以鉴别,在长期达到全民食盐加碘目标的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90%),人群包括育龄妇女碘摄入充足,当孕妇尿碘中位数在100 ~ 150 μg/L,虽然孕妇尿碘中位数未达到150 μg/L,但未发现对甲状腺功能产生不良影响[9]。结合荆州市多年来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到90%及以上[1,2],因此,荆州市人群碘营养总体处于适宜状态。而孕妇尿碘中位数< 150 μg/L比例超过50%,故一方面要加强孕妇尿碘水平的监测;另一方面要广泛宣传,要孕妇知晓缺碘对自身及胎儿造成的危害,自觉坚持食用碘盐、多吃含碘的食物,以实现所有人群的碘营养状态均达到适宜水平。
利益冲突 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