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生命意义感在大学生乐观主义与自杀风险之间的调节效应与中介效应,为进一步采取自杀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采用自杀行为问卷-修订版(SBQ-R)、生活取向问卷(修订版)(LOT -R)、中文人生意义问卷(C-MLQ)对1310名在校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
大学生自杀风险、乐观主义和生命意义感的得分分别为(5.04±2.28)分、(11.22±2.07)分、(37.22±5.22)分。乐观主义与自杀风险存在显著负相关(r=-0.22,P<0.01),乐观主义与生命意义感存在显著正相关(r=0.28,P<0.01),生命意义感与自杀风险存在显著负相关(r=-0.18,P<0.01)。生命意义感在乐观主义与自杀风险间调节效应不显著(P>0.05),生命意义感部分中介乐观主义与自杀风险的关系(P<0.01),效应值为0.07,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17%。
生命意义感在大学生乐观主义与自杀风险之间的调节效应不存在,而是发挥部分中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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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是全世界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是我国15~34岁人群第一位的死亡原因,也是我国大学生中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1],预防自杀已成为当前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核心内容。自杀是危险因素和保护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但目前国内外关于大学生自杀的研究多关注抑郁、焦虑、应激、亲子冲突、冲动性人格等危险因素的作用[2,3],对自杀的保护因素关注不足。已有证据表明,提升保护因素可有效预防自杀[4],未来的自杀研究需要同时关注危险因素和保护因素的作用[5]。乐观主义、生命意义感是近年来积极心理学领域研究的热点,也是潜在的自杀保护因子。国外研究发现[6],乐观作为一种积极的稳定的人格特质,对保持或促进身心健康起重要作用,气质性乐观是自杀意念的调节器[7]。而乐观能够赋予个体独特的生命意义和价值[8]。另有研究也发现,生命意义感对大学生自杀态度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国外有学者提议通过提升生命意义感来预防自杀[9,10]。本研究探讨大学生的乐观主义、生命意义感与自杀风险之间的关系,为进一步发展以提升自杀保护因素为特色的大学生自杀干预策略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