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分析一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家庭聚集性疫情流行病学特征,为家庭聚集性疫情的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应用现场流行病学方法调查湖南省郴州市Y县邓某家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聚集性疫情中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对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和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采用实时荧光定量RT-PCR法对采集的呼吸道标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该起家庭聚集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传染源为有湖北武汉洪山区居住史的病例邓某,曹某为二代病例,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两名无症状感染者为邓某共同居住家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易在家庭内播散,要强化家庭内成员之间防护意识,强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和重点人群管控,避免家庭聚集性疫情发生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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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2月湖北省武汉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以来,全国疫情形势进展迅速,疫情波及全国各地及世界部分国家和地区,同时出现了聚集性病例和无武汉旅行史的病例[1,2],给疫情的防控带来巨大的挑战[3,4]。为进一步做好家庭聚集性COVID-19疫情防控工作,本文通过对Y县邓某家发生的家庭聚集性疫情进行调查分析,探讨COVID-19在家庭中的传播方式,为指导居民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家庭聚集性疫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2020年2月湖南郴州市Y县一起家庭聚集性疫情中的邓某一家6口,包括COVID-19确诊病例邓某(病例1)、邓某男朋友曹某(病例2)、无症状感染者邓某二女儿及邓某外孙(邓某大女儿儿子)、邓某大女儿及大女婿,及其他密切接触者4人。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版第四版)》[5]执行。
采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按照当时有效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6]对病例的基本情况、发病诊疗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病例家庭及周边环境情况、暴露史和密切接触者的接触史进行详细调查。密切接触者判定参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调查与管理指南(试行版)》[7]。
参照当时有效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6],采集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呼吸道标本(咽拭子),采用实时定量荧光RT-PCR方法检测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2个靶标(ORF1ab和N),检测试剂盒购自湖南圣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号:2020003)。郴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确诊资质。
病例1:邓某,女,50岁,长期居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2020年1月20日一家5口(邓某、邓某大女儿、大女婿、二女儿、外孙)自驾回湖南郴州市Y县家中,1月22日出现乏力、咳嗽症状,1月29日就诊并收治入院隔离治疗。1月30日、31日采集的呼吸道标本(咽拭子)2019-nCoV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但是邓某肺部影像学进展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类似,2月2日第3次采集的邓某咽拭子标本2019-nCoV核酸检测为阳性,2月13日符合出院标准出院。
病例2:曹某,男,45岁,长期在广东东莞某皮鞋厂工作,为邓某男友,2020年1月22日凌晨回到Y县邓某家中,1月25日出现咳嗽、头晕、乏力症状,1月30日就诊并收治入院隔离治疗,2月1日采集的呼吸道标本(咽拭子)2019-nCoV核酸检测为阳性,2月13日符合出院标准出院。
邓某二女儿及外孙均无咳嗽、发热等临床症状,2月4日采集2人呼吸道标本(咽拭子)2019-nCoV核酸检测均为阳性。
邓某一家5口(邓某、邓某大女儿及大女婿、二女儿、外孙)共同居住在武汉市洪山区帮大女儿带小孩,2020年1月20日自驾返回Y县,邓某常去附近小型市场买菜,以及附近麻将馆打麻将(麻将馆的人很多且人口密度和流动度比较大);大女儿(美容医院护士)和大女婿(私人司机)白天外出上班,晚上回家;二女儿居家待业;曹某长期在广东东莞某皮鞋厂工作,几乎不外出,1月21日从东莞乘坐火车至郴州,后拼车于1月22日凌晨回到Y县邓某家中,乘坐火车和拼车人群中未报告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Y县邓某家共同生活6人均否认野生动物接触史、食用史。
1月21日,邓某先后去Y县某农贸市场和某超市购置年货。1月22日上午曹某去Y县H村吃中饭,接触当地村民共9人(无外出史、无症状);邓某一家5口去某餐厅喝喜酒,与表姐一家同坐一间包厢(未与其他人员密切接触),酒席后,邓某、二女儿及外孙回家,大女儿、女婿和表姐家4人(无外出史、无症状)在某宾馆打牌直至夜晚。1月23日下午大女儿及女婿外出打牌(打牌人员中无疫区归来人员、无呼吸道症状患者)。1月24日晚上邓某在2个女儿陪同下到Y县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后返回。其余时间均在家未外出。
病例邓某:2020年1月24日因出现咳嗽、乏力等症状到Y县COVID-19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开具了血常规和肺部影像学等检查,不符合当时COVID-19疑似病例诊断标准,被告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月28日出现发热(T 38 ℃),伴咳嗽、咳痰,乏力,气促等症状;1月29日到Y县COVID-19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并收治入院隔离治疗,1月29日入院查体:T:36.5 ℃,P:79次/分,R:20次/分,BP:122/79 mmHg,门诊辅助检查:WBC:4.09×109 /L;L:1.2×109 /L;L%:29.4%;N%:57.3%;肺部CT显示:左肺上叶及双肺下叶见多发云絮状及磨玻璃样高密度区,考虑"COVID-19疑似病例";1月30日、1月31日2次咽拭子2019-nCoV核酸检测阴性;2月2日CT显示:左肺上叶及双肺下叶见多发云絮状及磨玻璃样高密度区,继续隔离留观治疗;2月2日第3次采集的邓某咽拭子标本2019-nCoV核酸检测为阳性,此时作为COVID-19确诊病例转入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隔离病房治疗,病情稳定,治疗效果较好,于2月13日符合出院标准出院。
病例曹某:2020年1月25日出现咳嗽头晕、乏力等症状;1月30日到Y县COVID-19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并收治入院隔离治疗,1月30日入院查体:T:36.8 ℃,P:72次/分,R:20次/分,BP:132/75 mmHg,咽部充血,双侧扁桃体无肿大,双肺呼吸音粗,血象检查:WBC:5.01×109 /L;L:1.15×109 /L;L%:22.6%;N%:63%;肺部CT示:双肺见斑片状阴影,气管及诸叶、段支气管通畅。2月1日复查肺部CT示:双肺见多发斑片状阴影,较1月30日双肺病灶增多,考虑"COVID-19疑似病例"。2月1日采集的呼吸道标本(咽拭子)2019-nCoV核酸检测为阳性,此时作为确诊COVID-19病例转入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隔离病房治疗,病情稳定,治疗效果较好,于2月13日符合出院标准出院。
病例邓某家庭内密切接触者5人(其中1人确诊,2人无症状感染、2人阴性),邓某家庭外密切接触者表姐一家4人。表姐一家4人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家庭内2名阴性成员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每日测量体温两次,并询问是否出现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医学观察期满,无人出现异常情况,均已解除医学观察。
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邓某为本起COVID-19家庭聚集性疫情的传染源,曹某为二代病例,邓某二女儿及外孙为无症状感染者。在邓某诊疗过程中,1月24日就诊时医生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8]执行,以未发热不符合COVID-19疑似病例诊断标准而被排除,若在治疗方案基础上,充分考虑武汉旅居史等因素,则邓某可能及早以疑似病例收治入院隔离治疗,避免波及更多的家庭成员。另外,在邓某病原学检测过程中,曾出现间隔24小时2次2019-nCoV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的情况,如果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执行,则会解除对其隔离治疗,极易造成更多人员感染。因此,面对新发传染病,特别是呼吸道传染病,在尚未充分了解其传播途径、诊断标准、检测标准之前,为避免传播造成严重危害,建议放宽诊断标准,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最大限度地降低传播风险。
本起聚集性疫情中,病例邓某在1月22日就已出现乏力、咳嗽等症状,又有重点疫区居住史,但自身并未引起足够重视,自我及家庭成员防护意识缺乏,1月24日就诊后在医生告知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情况下,仍未戴口罩防护并与其他家庭成员保持一定距离,未切实落实自我隔离,以致COVID-19在家庭内传播。因此,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强化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切实提高个人防护意识,谨防家庭聚集性疫情发生。
本起聚集性疫情中,病例曹某与邓某为男女朋友关系,与其他家庭成员比较,有同床的接触方式,在接触不到4天就出现了咳嗽头晕、乏力等症状;而邓某二女儿及外孙与邓某共同生活,长期共同共餐、共屋,未出现临床症状但2019-nCoV核酸检测均为阳性,为无症状感染者;邓某大女儿及女婿与邓某共同生活,与邓某接触近距离接触时间较少,无症状且2019-nCoV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据此推断:接触的密切程度可能影响感染程度,越密切感染的可能性越大、感染程度越强,接触时间的累积也会增加感染机会,这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郴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永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调查和检测的工作人员)
(作者声明本文无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