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0月,美国心脏协会(AHA)发布了《2020年美国心脏协会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对成人、儿童、新生儿、复苏教育科学和救治系统等主题做了全面修订。现就儿童和新生儿基础和高级生命支持主要更新点进行解读。
版权归中华医学会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本刊文章,不得使用本刊的版式设计。
除非特别声明,本刊刊出的所有文章不代表中华医学会和本刊编委会的观点。
1996年美国心脏协会(AHA)发布第1个心肺复苏指南。随着临床研究的深入,现代信息化的发展和临床数据库的建设,AHA于2010年、2015年先后发布心肺复苏指南。2017年更新了基础生命支持(BLS),2018年更新了成人高级生命支持(ACLS)和儿童高级生命支持(PALS),2019年更新了救护体系、ACLS、儿童基本生命支持(PBLS)、PALS和新生儿复苏。2020年AHA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简称2020年版指南),对成人、儿童、新生儿、复苏教育科学和救治系统等主题进行了全面修订。
2020年版指南共提出491条建议,使用AHA最新版推荐级别(COR)和证据水平(LOE)定义。COR分为1级、2a级、2b级、3级:无益、3级:有害(表1)。LOE分为A级、B-R级、B-NR级、C-LD级、C-EO级,其中R指随机,NR指非随机,LD指有限数据,EO指专家意见。指南所提出的建议中,51%来源于有限数据,17%来源于专家意见,仅有1.2%基于A类证据,因而高质量的复苏研究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仍有巨大的进步空间。

救治过程中使用的推荐级别
Applying class of recommendation and level in patient care
救治过程中使用的推荐级别
Applying class of recommendation and level in patient care
| 指标 | 1级 | 2a级 | 2b级 | 3级:无益 | 3级:有害 |
|---|---|---|---|---|---|
| 强度 | 强 | 中 | 弱 | 中 | 强 |
| 益处风险关系 | 益处>>>风险 | 益处>>>风险 | 益处≥风险 | 益处=风险 | 益处<风险 |
注:IHCA:院内心脏骤停;OHCA:院外心脏骤停
IHCA:in-hospital cardiac arrests;OHCA:out-hospital cardiac arrests
现对2020年版指南中儿童及新生儿基础和高级生命支持更新内容进行解读汇总。包括儿童生存链(图1),儿童通气频率、插管、心肺复苏期间给药和心肺复苏质量评估等(表2),儿童急救相关疾病(表3)、新生儿基础和高级生命支持内容(表4)及流程图(图2、图3)。




注:CPR:心肺复苏;pVT: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PEA:无脉博电活动
CPR: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pVT:paroxysmal ventricuclar tachycardia;PEA:pulseless electrical activity

儿童通气频率、气管插管、给药和CPR质量评估的建议
Recommendations for evaluation of ventilatory frequency,endotracheal intubation,administration and CPR quality in children
儿童通气频率、气管插管、给药和CPR质量评估的建议
Recommendations for evaluation of ventilatory frequency,endotracheal intubation,administration and CPR quality in children
| 建议 | 2020版 | 旧版 | 理由 | 推荐级别 | 证据水平 |
|---|---|---|---|---|---|
| 辅助通气频率更改:急救呼吸 | PBLS:对于有脉搏但呼吸动力缺乏或不足的婴儿和儿童,每2~3 s通气1次(20~30次/min)是合理的做法 | PBLS:如果有60次/min或更高的可扪及脉搏,但呼吸不足,以12~20次/min(每3~5 s通气1次)的频率给予人工呼吸,直到自主呼吸恢复(2010) | 2a级 | C-EO | |
| 辅助通气频率更改:CPR中使用高级气道时的通气频率 | PALS:考虑年龄和临床状况,对置入高级气道的婴儿和儿童进行CPR时,将呼吸频率范围目标定在每2~3 s通气1次(20~30次/min)可能是合理的做法。频率超出建议范围可能会造成血流动力学损害 | 如果婴儿或儿童已插管,应以每6 s通气1次(10次/min)的呼吸频率通气,同时不中断胸外按压(2010) | 新数据表明,较高通气频率(1岁以下婴儿至少30次/min,儿童至少25次/min)与儿童IHCA的ROSC和生存率提高相关。在未置入高级气道的情况下执行CPR期间,或者对于置入或未置入高级气道的呼吸骤停儿童,尽管并无理想通气频率的相关数据,但为了简化培训,针对这2种情况对呼吸骤停建议进行了标准化 | 2b级 | C-LD |
| 有套囊ETT | 在对婴儿和儿童进行插管时,选择有套囊ETT而非无套囊ETT是合理的做法。使用有套囊ETT时,应注意ETT的尺寸、位置和套囊充气压力(通常<20~25 cmH2O) | 有套囊和无套囊ETT均可用于婴儿和儿童插管。在某些情况下(如肺顺应性不良、气道阻力较高或声门漏气较严重),有套囊ETT可能优于无套囊导管,前提是注意确保适当的ETT尺寸、位置和套囊充气压力(2010) | 多项研究和系统综述支持有套囊ETT的安全性,并证明可减少换管和重新插管的需要。有套囊导管可能降低误吸风险。对儿童使用有套囊ETT且操作谨慎时,鲜见声门下狭窄情况 | 2a级 | C-LD |
| 插管期间的环状软骨加压 | 对患儿进行气管插管期间不建议常规使用环状软骨加压 | 无充分证据建议常规应用环状软骨加压可预防儿童气管插管期间的误吸(2010) | 新研究已表明,常规使用环状软骨加压会降低首次插管成功率,且不会降低反流率。编写小组再次确认了之前的建议,即如果使用了环状软骨加压,其干扰通气、妨碍插管速度或增加插管难度时,应中止使用 | 3级:无益 | C-LD |
| 注重早期肾上腺素给药 | 任何情况下对于儿科患者,在开始胸外按压后5 min内予初始剂量的肾上腺素是合理的 | 在儿童心脏骤停中予肾上腺素是合理的做法(2015) | 一项针对接受初始不可电击心律肾上腺素治疗的IHCA儿童进行的研究表明,肾上腺素给药每延迟1 min,ROSC、24 h生存率、出院生存率及神经系统预后良好生存率均显著降低 | ||
| 与CPR启动后5 min接受肾上腺素的患者相比,CPR启动后5 min内即接受肾上腺素的患者出院生存率更高。儿科OHCA研究表明,早期肾上腺素给药可提高ROSC率、重症监护病房入院生存率、出院生存率及30 d生存率 | |||||
| 在2018年版儿科CPR流程图中,不可电击心律患者每3~5 min接受1次肾上腺素,但不强调尽早予肾上腺素。复苏顺序并无变化,但更新了流程图和建议用语,强调尽早予肾上腺素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于不可电击心律的情形 | 2a级 | C-LD | |||
| 进行有创血压监测以评估CPR质量 | 对于在心脏骤停时进行连续有创动脉血压监测的患者,实施人员使用舒张压评估CPR质量是合理的做法 | 对于在心脏骤停时进行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的患者,施救者使用血压指导CPR质量可能是合理的做法(2015) | 提供高质量胸外按压对于成功复苏至关重要。一项新研究表明,置入动脉导管的儿科患者在接受CPR时,如果婴儿的舒张压不小于25 mmHg,儿童的舒张压不小于30 mmHg,会提升神经系统预后良好的生存率[1] | 2a级 | C-LD |
| 对心脏骤停存活者的评估和支持 | 建议对儿科心脏骤停存活者进行康复服务评估 | 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心脏骤停患者在初次住院后需经过较长康复期。存活者在心脏骤停后数月到数年内可能需要持续的综合医疗、康复、护理人员和社区支持。美国心脏协会最近的一项科学声明强调了在此期间支持患者和家属以实现最佳长期预后的重要性[2] | 1级 | C-LD | |
| 至少在心脏骤停后第1年对儿科心脏骤停存活者进行持续神经系统评估是合理的做法 | 2a级 | C-LD | |||
| ROSC后癫痫发作的检测与治疗 | 如有可用资源,建议持续进行脑电图监测,以检测持续性脑病患者心脏骤停后的癫痫发作 | 应立即执行脑电图检查以诊断癫痫发作并尽快给出解读,随后在昏迷患者ROSC后频繁或持续进行脑电图监测(2015) | 指南首次为控制心脏骤停后的癫痫发作提供儿科特定建议。非惊厥性癫痫发作(包括非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较为常见,而若不借助脑电图检查则无法检测。尽管缺少心脏骤停自主循环恢复后人群的预后数据,但惊厥性和非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均与不良预后相关,而一般说来治疗癫痫持续状态对儿科患者有益 | 1级 | C-LD |
| 建议对心脏骤停后的临床癫痫发作进行治疗 | 可考虑在心脏骤停后对由其他病因引起的癫痫持续状态采用相同的抗惊厥治疗方案(2015) | 1级 | C-LD | ||
| 经征询专家意见,对心脏骤停后的非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进行治疗是合理的做法 | 2a | C-EO | |||
| 阿片类药物过量 | 对于呼吸骤停的患者,应维持人工呼吸或球囊面罩通气,直到自主呼吸恢复;如果未恢复自主呼吸,应继续执行标准PBLS或PALS措施 | 对于所有发生阿片类药物相关的危及生命紧急情况的无反应患者,在标准急救和非医务人员BLS规程的基础上辅以纳洛酮肌内注射或鼻内给药可能是合理的做法(2015) | 阿片类药物泛滥,儿童也未能幸免。在美国,2018年阿片类药物过量导致15岁以下儿童死亡65例,15~ 24岁人口死亡3 618例[3],还有更多儿童需要复苏。2020年指南包含新建议,用于治疗因阿片类药物过量引起呼吸骤停或心脏骤停的儿童。这些建议对于成人和儿童并无差别,不过建议将按压加通气的CPR用于所有疑似心脏骤停的儿科患者。纳洛酮可由经过培训的实施人员、受过专门培训的非专业人员和未经培训的非专业人员施用。对于管理阿片类药物相关紧急情况的复苏,分别提供了不同的治疗流程图,适用于无法可靠检查脉搏的非专业人员。阿片类药物相关OHCA是2020年美国心脏协会科学声明的主题[4] | 1级 | C-LD |
| 对于疑似阿片类药物过量的患者,如果有明显脉搏而无正常呼吸,或仅是濒死叹息样呼吸(即呼吸骤停),除了提供标准PBLS或PALS之外,施救者通过肌内注射或鼻内给予纳洛酮是合理的做法 | ACLS实施人员应辅助通气,并向有灌注性心律和阿片类药物相关呼吸骤停或严重呼吸抑制的患者施用纳洛酮。应维持人工呼吸或球囊面罩通气,直到自主呼吸恢复;如果未发生自主呼吸恢复,应继续执行标准ACLS措施(2015) | 2a级 | B-NR | ||
| 对于已知或疑似处于心脏骤停状态的患者,在无证据表明纳洛酮确实有益的情况下,标准复苏措施应优先于纳洛酮给药,重点在于高质量CPR(按压加通气) | 对于确诊的阿片类药物相关心脏骤停,无法建议施用纳洛酮(2015) | 1级 | C-EO |
注:CPR:心肺复苏;PBLS:儿童基础生命支持;PALS:儿童高级生支持;ROSC:自主循环恢复;ACLS:高级心血管生命支持;IHCA:院内心脏骤停;ETT:气管内插管;ROSC:自主循环恢复;OHCA:院外心脏骤停;1 cmH2O=0.098 kPa;1 mmHg=0.133 kPa
CPR: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PBLS:pediatric basic life support;PALS:pediatric advanced life support;ROSC:return of spontaneous circulation;ACLS:advanced cardiac life support;IHCA:in-hospital cardiac arrests;ETT:endotracheal intubation;ROSC:restoration of spontaneous circulation;OHCA:out-hospital cardiac arrests;1 cmH2O=0.098 kPa;1 mmHg=0.133 kPa

儿童急救相关疾病的建议
Recommendations for first aid related diseases in children
儿童急救相关疾病的建议
Recommendations for first aid related diseases in children
| 2020版 | 旧版 | 理由 | 推荐级别 | 证据水平 | |
|---|---|---|---|---|---|
| 感染性休克:液体推注 | 对于感染性休克患者,以10 mL/kg或20 mL/kg等分量给予液体药剂并经常重新评估是合理的做法 | 向休克婴儿和儿童(包括患有严重脓毒症、严重疟疾和登革热等症的婴儿和儿童)给予20 mL/kg初始液体推注给药是合理的做法(2015) | 2a级 | C-LD | |
| 感染性休克:血管加压药物选择 | 对于液体抵抗性感染性休克的婴儿和儿童,使用肾上腺素或去甲肾上腺素作为初始血管活性注射药物是合理的做法 | 2a级 | C-LD | ||
| 对于液体抵抗性感染性休克的婴儿和儿童,如果无法使用肾上腺素或去甲肾上腺素,可以考虑使用多巴胺 | 2b级 | C-LD | |||
| 感染性休克:皮质类固醇给药 | 对于发生感染性休克且液体复苏无效并需要血管活性药物支持的婴儿和儿童,考虑施用应激剂量的皮质类固醇可能是合理的做法 | 尽管对于休克(尤其是低血容量性和感染性休克)的婴儿和儿童,液体给药仍然是初始治疗的主要手段,但液体过负荷可能导致并发症增加。在最近的感染性休克患者试验中,接受液体输注量更高或液体复苏输注量更快的患者更有可能出现临床上显著的液体过负荷,并需要机械通气。编写小组再次确认了先前的建议,即在每次液体推注后应重新评估患者,并使用晶体液或胶体液进行感染性休克复苏 | |||
| 先前版本指南未就感染性休克提供选择血管加压药物或使用皮质类固醇的建议。2项RCT表明,作为儿科感染性休克的初始血管加压药物,肾上腺素优于多巴胺,去甲肾上腺素同样是适用的药物。最近的临床试验表明,给予皮质类固醇对一些难治性感染性休克儿科患者有益 | 2b级 | B-NR | |||
| 失血性休克 | 对于创伤后低血压失血性休克的婴儿和儿童,使用血液制品代替晶体液进行持续液体复苏是合理的做法 | 先前版本指南未将失血性休克的治疗与其他原因的低血容量性休克区别开来。越来越多的证据(主要来自成人,但有部分儿科数据)表明,使用浓缩红细胞、新鲜冷冻血浆和血小板对早期平衡复苏有益。多个美国和国际创伤学会的建议支持平衡复苏 | 2a级 | C-EO | |
| 心肌炎 | 鉴于伴有心律失常、心脏传导阻滞、ST段变化和/或低心排出量的急性心肌炎患儿发生心脏骤停的风险较高,建议尽早考虑转入重症监护室监测和治疗 | 尽管心肌炎约占婴儿心血管疾病猝死的2%、儿童心血管疾病猝死的5%[5]及成人心血管疾病猝死的6%~20%,但先前PALS指南并未包含具体管理建议[6,7]。这些建议与2018年AHA关于患心脏疾病婴儿和儿童的CPR科学声明一致[8] | 1级 | C-LD | |
| 对于心肌炎或心肌病和顽固性低心排出量患儿,骤停前使用ESCL或机械循环支持可能有益于提供终末器官支持及预防心脏骤停 | 2a级 | B-NR | |||
| 肺动脉高压 | 吸入性一氧化氮或前列环素应作为初始疗法,用于治疗继发于肺血管阻力增加的肺动脉高压危象或急性右心衰竭 | 考虑给予吸入性一氧化氮或雾化前列环素或类似药物以减少肺血管阻力(2010) | 肺动脉高压是一种婴儿和儿童罕见病,与高发病率和高死亡率相关,需要专门管理。先前的PALS指南未提供管理婴儿和儿童肺动脉高压的建议。这些建议与AHA和美国胸科学会于2015年发布的儿科肺动脉高压指南[9]一致,也与2020年AHA关于患心脏疾病婴儿和儿童的CPR科学声明[8]所载建议一致 | 1级 | B-R |
| 在肺动脉高压患儿术后护理中进行细致的呼吸管理和监测,以避免缺氧和酸中毒 | 1级 | B-NR | |||
| 对于肺动脉高压危象的高风险患儿应提供充分的镇痛剂、镇静剂和神经肌肉阻滞剂 | 1级 | C-EO | |||
| 对于肺动脉高压危象的初始治疗,在给予特异性肺血管扩张剂的同时,通过过度通气或施用碱性药物进行给氧及诱发碱中毒可能有用 | 2a级 | C-LD | |||
| 对于发生顽固性肺动脉高压的儿童,包括采取最佳药物治疗后仍出现低心输出量或严重呼吸衰竭症状的患儿,可考虑使用ECLS | 2b级 | C-LD | |||
| 单心室:Ⅰ期(Norwood/Blalock-Taussig分流术)姑息手术患者术前和术后治疗建议 | 直接(上腔静脉导管)和/或间接(近红外光谱)血氧饱和度监测对Ⅰ期Norwood姑息手术后或分流管放置后的危重新生儿的病情发展趋势和直接管理可能有益 | 对于Ⅰ期修复前因肺循环量与体循环量比升高而处于骤停前状态的新生儿,50~60 mmHg的pa(CO2 )可能有益,该目标可在机械通气期间通过减少每分通气量、增加吸入二氧化碳比例或在有/无化学性麻痹的情况下施用阿片类药物都能使pa(CO2)到达50~60 mmHg (2010) | 2a级 | B-NR | |
| 对于相应限制性分流患者,控制肺血管阻力可能作用不大,而使用全身性血管扩张药物(α肾上腺素能拮抗剂和/或Ⅲ型磷酸二酯酶抑制剂)降低体循环血管阻力(无论是否用氧)则可能有助于提高全身性DO2 | 2a级 | C-LD | |||
| Ⅰ期Norwood姑息手术后的ECLS可能有助于治疗全身性低DO2 | 2a级 | C-LD | |||
| 在已知或疑似分流管梗阻的情况下,使用氧气、血管活性药物以增加分流管灌注压力以及在准备介入或外科手术干预时使用肝素(50~100单位/kg推注)是合理的做法 | 2a级 | C-EO | |||
| 对于Ⅱ期修复前肺部过度循环以及有症状的全身性低心排出量和低DO2的新生儿,将pa(CO2)目标设为50~60 mmHg是合理的做法。可在机械通气期间采取这种做法,方式为减少每分通气量,或在有/无神经肌肉阻滞的情况下施用镇痛/镇静药物 | 2a级 | C-LD | |||
| 单心室:Ⅱ期(双向Glenn/半Fontan)和Ⅲ期(Fontan)姑息手术患者术后治疗建议 | 对于具有上腔静脉肺动脉吻合生理结构并因肺部血流量不足而存在严重低氧血症的处于骤停前状态的患者,以轻度呼吸性酸中毒和最低平均气道压力且无肺不张为目标的通气策略可能有助于增加大脑和全身动脉氧合 | 大约每600名婴儿和儿童中就有1名出生时患有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对于出生时具有单心室生理结构(如左心发育不良综合征)的儿童可在前几年内进行分期手术。这类患儿的复苏较为复杂,且在多个重要方面需要不同于标准PALS的护理[10]。先前的PALS指南未包含针对该类特殊患者人群的建议。这些建议与2018年AHA关于患心脏疾病婴儿和儿童的CPR科学声明一致[8] | 2a级 | B-NR | |
| 对于接受上腔静脉肺动脉吻合术或建立Fontan循环的患者,可考虑将ECLS用于治疗可逆病因引起的低DO2或是作为心室辅助装置或外科修复术的过渡 | 2b级 | B-NR |
注:RCT:随机对照试验;ECLS:体外生命支持;PALS:儿童高级生命支持;AHA:美国心脏协会;CPR:心肺复苏;DO2:氧气输送量;pa(CO2):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1 mmHg=0.133 kPa
RCT: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ECLS:extracorporeal life support;PALS:pediatric advanced life support;AHA: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CPR: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DO2:oxygen delivery;pa(CO2):arterial partial pressure of carbon dioxide;1 mmHg=0.133 kPa

新生儿基础和高级生命支持建议
Recommendations for neonatal basic and advanced life support
新生儿基础和高级生命支持建议
Recommendations for neonatal basic and advanced life support
| 建议 | 2020版 | 旧版 | 理由 | 推荐级别 | 证据水平 |
|---|---|---|---|---|---|
| 复苏需求预测 | 每次分娩应至少有1名可进行新生儿复苏初始步骤并有PPV的人员在场,且其唯一职责为照料新生儿 | 为支持新生儿平稳安全地从子宫内过渡到可以呼吸空气,每次分娩应至少有1名在场人员主要负责照料新生儿,该人员接受过培训并且有能力毫不耽搁地开始PPV。观察和质量改进研究表明,这种方法能够识别有风险的新生儿,有助于利用核查表来进行设备准备,并有利于团队分析总结。一项针对资源有限环境下新生儿复苏培训的系统综述表明,死产率和7 d死亡率均有下降 | 1级 | B-NR | |
| 新生儿体温管理 | 对于出生后无需进行复苏的健康新生儿,安排母婴皮肤接触可有效改善母乳喂养、体温控制和血糖稳定性 | Cochrane系统综述的证据表明,早期皮肤接触有助于健康新生儿维持正常体温。此外,在关于初步复苏和/或稳定后延长皮肤接触护理的2项随机对照试验荟萃分析以及观察性研究中,可以看到死亡率下降、母乳喂养改善、住院时间缩短以及早产儿和低出生体质量增加 | 2a级 | B-R | |
| 存在胎粪时清理气道 | 对于MSAF情况下娩出的无活力新生儿(伴有呼吸暂停或低效性呼吸),不建议进行带或不带气管吸引的常规喉镜检查 | 存在胎粪时,这种情况下不再建议常规插管来进行气管吸引,因为没有充分证据支持继续建议采取这种做法(2015) | 对于MSAF情况下娩出的无活力新生儿,可执行初始步骤和PPV。仅在提供PPV后疑似气道梗阻时,才适用气管内吸引。来自随机对照试验的证据表明,对于MSAF情况下娩出的无活力新生儿,在PPV启动前或启动后进行吸引获得的预后(存活率、呼吸支持需求)相同 | 3:无益 | C-LD |
| 对于MSAF情况下娩出的无活力新生儿,如有证据表明其在PPV期间发生气道梗阻,插管和气管吸引可能是有益的做法 | MSAF情况下娩出的新生儿通常不需要直接进行喉镜检查和气管内吸引,但对于有证据表明在接受PPV时发生气道梗阻的新生儿,这种做法可能有益 | 2a级 | C-EO | ||
| 血管通路 | 对于分娩时需要血管通路的婴儿,建议使用脐静脉路径 | 对PPV和胸外按压无反应的新生儿需要建立血管通路来输注肾上腺素和/或容量扩充药物。脐静脉导管置入是产房中的首选技术。如果脐静脉通路不可行或者治疗是在产房外进行,可使用骨内通路替代。一些病例报告描述了与骨内穿刺相关的局部并发症 | 1级 | C-EO | |
| 如果静脉通路不可行,可以使用骨内路径 | 2b级 | C-EO | |||
| 复苏终止 | 对于接受复苏的新生儿,如果仍无心率且已执行所有复苏步骤,应与医疗团队及患儿家属讨论是否停止复苏。变更治疗目标的合理时间范围为出生后约20 min | 对于无法检测到心率的新生儿,如果10 min内仍未检测到心率,则可考虑停止复苏(2010) | 出生约20 min后如对复苏操作仍无反应,则新生儿存活概率很低。因此就中止复苏决定给出了建议时限,并强调在调整救治方向之前应与父母和复苏团队充分沟通 | 1级 | C-LD |
| 人员与系统表现 | 接受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参与者参加个人或团队强化培训的频率应高于每2年1次,以帮助维持知识、技能和操作 | 探索医务人员或医疗保健培训项目学员应当接受的培训频次的研究显示,虽然患者预后并无差异,但如果每6个月进行1次(或以更高频率进行)集中培训,医务人员或医疗保健培训项目学员在心理运动表现、知识和信心方面会显示出某些优势。因此有建议认为,新生儿复苏任务的培训,应比目前的2年1次更频繁(2015) | 教育研究表明,心肺复苏知识和技能在培训后3~12个月会逐渐退化。短期频繁强化培训已证明可在模拟研究中改善实施人员表现,并降低资源有限环境下的新生儿死亡率。为有效进行预测和准备,实施人员和团队可通过反复练习来提升表现 | 1级 | C-LD |
注:PPV:正压通气;MSAF:羊水胎粪污染
PPV:positive pressure ventilation;MSAF:meconium contamination in amniotic fluid
针对婴儿、儿童和青少年新建立IHCA生存链。
增加了儿童OHCA生存链"康复"环节(第六环节),同时也在儿童新的院IHCA生存链中纳入该环节。
2020年版儿童心脏骤停抢救流程图较2015版指南相比变动不大(图2)。
2020年版指南关于儿童有脉性心动过速流程图,同时涵盖患儿的窄波群心动过速和宽波群心动过速两种情况,与2015版指南相比变动较大(图3)。


2020年版指南关于儿童有脉性心动过缓流程图(图4)与2015年指南流程图相比,总体框架不变,仅有部分的修改,具体如下:(1)将"心肺功能受损?"及"评估和支持"这两个步骤顺序进行了调整;(2)在"是否仍旧存在心动过缓?"→"是"→处理栏中新增了"如果心率<60次/min,则继续进行心肺复苏"及"静脉/骨内通路"2项内容;(3)在判断存在心动过缓→处理栏后新增"每2 min检查1次脉搏;是否存在脉搏?"这一栏。


注:ABC:开放气道(A);人工呼吸(B);胸外按压(C);CPR:心肺复苏
ABC:airway(A);breathing(B);circulation(C);CPR:cardiopulmonary resucitaion
本次指南关于儿童和新生儿基础和高级生命支持更新内容较多,也提出了一些待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多的儿科特定证据表明,婴儿和儿童心脏骤停的原因和成人不同,故有关儿童和新生儿基础和高级生命支持指南的更新应依据对儿童的研究来决定。预计未来的科学证据将提供新的见解和救治措施,并需不断地对指南进行更新,但是,在有可靠证据之前,建议采用目前的指南推荐建议。
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