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物过敏的诊断需要口服食物激发试验(OFC)确诊,我国尚未普及OFC用于临床诊断食物过敏。OFC十分重要,但临床对的认识非常不足,甚至有偏差,这也是造成食物过敏诊断不规范、过度依赖过敏原检测的根源。现对OFC的必要性、安全性、试验设计、结果解读方面进行阐述,以提高对OFC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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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没有一种过敏原检测方式可以明确诊断食物过敏,近年来食物过敏原组分、分子芯片等诊断技术的发展虽然已经明显提高了诊断的准确性,但口服食物激发试验(oral food challenge test,OFC)仍然是证实或排除食物过敏以及评估儿童是否已对过敏食物产生耐受最可靠的方法[1]。OFC被各国指南推荐为确诊食物过敏的标准。我国对食物过敏的规范化诊断起步比较晚,未普遍开展OFC用于诊断食物过敏,造成食物过敏诊断的偏差,儿科医师对OFC普遍了解不足,未认识到OFC在食物过敏诊断中的重要性,不了解OFC的标准流程以及如何进行安全性评估和试验设计。现对OFC的重点问题进行阐述。
虽然我国缺乏流行病学调查数据,但还是从临床工作中感觉到了食物过敏发病率的增高。食物过敏原皮肤点刺试验(SPT)或血清食物特异性免疫球蛋白E(sIgE)试验结果阳性表明被致敏,但不一定会出现临床过敏的症状[1],除单纯致敏,或可能交叉过敏的表现,如在食物组之间以及食物与花粉之间,IgE与同源蛋白的结合可能具有不同的临床相关性。过敏原测试阴性不能除外非IgE介导的食物过敏,且非IgE介导的食物过敏无相关过敏原的检测手段,因此单靠过敏原检测的方式确诊食物过敏会有明显的偏差。正是由于未普遍开展OFC,食物过敏出现过度诊断和漏诊,给食物过敏儿童带来不必要的避食而导致营养问题和反复食物过敏,影响生活质量甚至危及生命,应用OFC确诊食物过敏十分必要。OFC已被各国指南确定为诊断食物过敏的标准(图1)。
OFC分为3种方式:
(1)双盲安慰剂对照食物激发试验(double-blind,placebo-controlled food challenges,DBPCFC):用食物模拟、混合食物、食物蛋白提取物胶囊等方法将试验食物隐藏,分2次进行试验,分别含有试验食物和安慰剂。食物由第三方如营养师准备,医师、受试者及受试者家属均不知道试验过程中给予的是试验食物还是安慰剂。实施有一定困难,但偏倚因素最小,是确诊食物过敏的金标准[3]。
(2)单盲OFC:用食物模拟、混合食物、食物蛋白提取物胶囊等方法将试验食物隐藏,进行1~2次试验,医师知道食物的种类,受试者不清楚,且尝不出试验食物的味道,看不出试验食物的外观。此检测方法需要观察者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
(3)开放性OFC:医师和受试者均知道试验时摄入的食物种类,能够看到试验食物的形状,能尝出其味道。容易实施,但易受偏倚因素,如年龄、精神心理等的影响。
如何选择OFC的方式各国指南不尽相同,美国的食物过敏指南推荐DBPCFC[4],欧洲的指南推荐开放性OFC多于DBPCFC[2],日本的指南推荐开放性OFC[5] 。开放性OFC具有易操作性和依从性好等优点,在临床应用最广泛。DBPCFC多用于研究、流行病学调查、开放性OFC不能确诊的患者。目前认为婴幼儿少见在心理或精神上对食物存在喜恶和对过敏食物的恐惧感,因此对于婴幼儿多选择开放性OFC。学龄儿童及青少年若在开放性OFC过程中出现主观、精神等症状,如口腔瘙痒、恶心、头晕、拒食等,与食物过敏不易区分,需再进行DBPCFC以去除主观因素干扰。
OFC是诊断食物过敏最可靠的方法,然而,有发生不良反应的风险,包括严重过敏反应。曾有个例的报道实施OFC造成死亡[6],分析其中的原因大多是对受试者安全性评估不到位所致。因此,确保患者的安全至关重要。首先OFC应该在有抢救能力的医院进行,尤其是IgE介导的食物过敏、既往出现过严重过敏反应的患儿,不能随意在家中进行[4] 。OFC有明确的禁忌证,如1周内出现过严重过敏反应、生命体征不稳定、哮喘未达到完全控制、花粉症发作期、湿疹、特应性皮炎、荨麻疹的急性发作期,或病情不稳定期、2周内曾接种疫苗、中重度营养不良、感染性疾病发病期等。OFC需要由在评估过敏反应和管理、治疗过敏性疾病方面接受过培训的医务人员进行,现场准备好急救设备和药品(包括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抗组胺药物、支气管舒张剂等)[5] 。OFC进行过程中严密观察皮肤、黏膜、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的临床表现,并给出正确的判断,保证受试者的生命安全。给予充分的观察时间,最后一个进食剂量后不少于2 h的留院观察,对于已经出现严重过敏反应的受试者,应该延长至24 h[7,8] 。在家中自行进行的食物回避再引入的方法来诊断食物过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危险性,观察者不是专业人员,对过敏反应的表现认知度有限,出现严重过敏反应不能及时自救。也可能将非过敏反应的表现误认为是过敏所致,扩大了诊断。因此不建议应用这一方法做食物过敏诊断,尤其是IgE介导的食物过敏。
OFC的设计在以下2个方面需要引起重视,即食材的选择和食物递增剂量的设置。
食材的选择需单纯,减少混杂因素,如确诊牛奶蛋白过敏的OFC要选择无过多添加成分的纯牛奶,避免添加成分引起胃肠道等系统的症状,误认为是牛奶所致的症状,使OFC结果误判。如果受试者不接受激发食物的味道和口感,可以用明确受试者不过敏的食物进行混合遮盖。食材的生熟或制备方法也会使OFC得到不同的结果,如80%对生鸡蛋白过敏的人可以耐受熟鸡蛋白[7] ,熟鸡蛋白OFC阴性不能说明生鸡蛋白不过敏。有些食物高温加工后过敏原性改变,容易耐受,而另一些食物却是相反的表现,高温加工增加了过敏原性。
OFC过程中食物递增剂量的设置也非常重要,一般应用的初始剂量含3 mg食物蛋白的食材,最大剂量为含3 g食物蛋白的食材[7,8,9]。共分为6~7个递增剂量,2个剂量间隔15~30 min观察时间。有研究分为10个以上的递增剂量,将会使OFC操作时间加长,受试者尤其是婴幼儿的依从性降低,影响最终结果。单一剂量OFC研究,依从性很好,但剂量选取有很大困难,剂量小容易出现假阴性的结果,剂量大,容易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而且无法得到引起过敏的最小剂量,因此没有被广泛应用[9]。作者在临床实践中发现中国儿童5~7个递增剂量耐受度和依从性比较好,时间控制在4 h之内,不长于2餐间隔的时间。
食物过敏反应可以诱发多系统表现,均为非特异性,需要进行鉴别诊断。有研究报道将OFC出现的症状体征分为客观表现和主观表现(表1)[9]。

OFC表现的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OFC′s manifestations
OFC表现的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OFC′s manifestations
| 部位 | 主观表现 | 客观表现 |
|---|---|---|
| 口腔 | 口腔、咽部和/或嘴唇瘙痒和感觉异常(麻刺感)(所谓的口腔过敏症状) | 嘴唇肿胀、口周和黏膜红肿、黏膜出现水疱 |
| 皮肤 | 痒 | 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潮红、红斑 |
| 眼睛/鼻子 | 痒 | 结膜充血、流泪、喷嚏、流涕 |
| 消化系统 | 吞咽困难、腹痛、胃痛、恶心、腹胀 | 腹泻、呕吐 |
| 神经系统 | 头痛、头晕、焦虑、紧张/躁动 | 惊厥 |
| 呼吸系统 | 喉咙发紧、胸闷、气促 | 喉水肿、发音困难、喘息、呼气峰流速、第1秒呼气量降低、呼吸音减低、沉默肺、气短、咳嗽 |
注:OFC:口服食物激发试验 OFC:oral food challenge test
OFC表现的分类应用于临床实际操作中,客观的评价OFC的结果。当出现分类中的主观表现时应注意区分是过敏反应还是其他因素包括精神心理问题所致,即需要避免扩大诊断,又不能漏诊。如果开放性OFC出现无法判断的主观表现是否由食物过敏所致,可以进行DBPCFC,去除混杂因素。
食物过敏的高发人群是婴幼儿,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食物过敏的漏诊和过度诊断均将给婴幼儿带来严重的营养风险,正确的食物过敏诊断十分重要。目前对OFC的认识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急救能力的欠缺等是我们面临的挑战。需要认清食物过敏原检测不能确诊食物过敏,进行OFC规范化培训和推广,在有抢救能力的医院进行OFC,规范食物过敏诊疗行为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