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专栏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备孕及孕早期管理专家共识
中华生殖与避孕杂志, 2020,40(3) : 188-193. DOI: 10.3760/cma.j.cn101441-20200317-00137
摘要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暴发及蔓延,给我国乃至全球带来极大的考验和挑战。面对疫情,备孕人群有特殊的担忧。从疑似孕妇易感,到新生儿感染病例发生,再到可能存在母婴垂直传播的消息传出,给备孕人群带来极大的心理恐慌和思想负担。在此特殊时期,对于有备孕需求的夫妇以及需要进行辅助生殖技术助孕的患者,如何就诊,就诊期间如何管理,尚没有统一规范。因此,上海市医师协会生殖医学医师分会专家编写了此共识,以满足当前需要,减少疫情期间备孕以及早孕人群的相关困惑,同时提供及时的防护指导。

引用本文: 上海市医师协会生殖医学医师分会.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备孕及孕早期管理专家共识 [J] . 中华生殖与避孕杂志, 2020, 40(3) : 188-193. DOI: 10.3760/cma.j.cn101441-20200317-0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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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陆续发现了多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随着疫情的蔓延,我国其他地区及境外也相继发现了此类病例。该病作为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球多个国家蔓延,世界卫生组织(WHO)将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疾病正式命名为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简写COVID-19。在疫情特殊时期,准备妊娠以及不孕不育人群该如何应对,合理安排就诊,尚没有统一规范。为满足当前需要,上海市医师协会生殖医学医师分会组织专家编写本共识,希望可以解决医务工作者及患者困惑,并提供及时的防护指导。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概况
1.新型冠状病毒特点[1]

①属于β属冠状病毒,有包膜,颗粒呈圆形或椭圆形,常为多形性,直径60~140 nm;②对紫外线和热敏感,56 ℃ 30 min、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氯己定不能有效灭活病毒;③目前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④主要通过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也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⑤人群普遍易感。

2.临床特点:

①潜伏期1~14 d,多为3~7 d;②主要表现为发热、乏力、干咳。也可伴有鼻塞、流涕、咽痛、肌痛和腹泻等症状;③严重者可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甚至多器官功能衰竭;④老年人和有慢性基础疾病者预后较差,儿童病例症状相对较轻;⑤实验室主要表现为淋巴细胞计数减少,在鼻咽拭子、痰和其他下呼吸道分泌物、血液、粪便、尿液等标本中均可检测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⑥影像学主要表现为双肺多发磨玻璃影、浸润影。

3.诊断:

①诊断疑似病例需要符合流行病学史及临床表现;②疑似病例要尽可能采取包括快速抗原检测和多重PCR核酸检测等方法,对常见呼吸道病原体进行检测;③确诊病例还需要在疑似病例的基础上具备以下病原学或血清学证据之一,即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或病毒基因测序高度同源,或血清新冠病毒特异性IgM抗体和IgG抗体阳性。

二、备孕人群应对建议

疫情期间,响应国家号召,居家生活,减少出行。做好备孕计划,减少感染风险。

1.适当延迟备孕计划: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明确孕产妇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易感人群,虽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和接触传播,但是依据现有病例特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通过母-婴垂直传播或母乳传播感染胎儿,而且病毒对胎儿的影响尚不明确[2]。同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精子和卵子是否会产生影响,尚没有定论。且目前已有婴幼儿及儿童发病病例,因此为确保母婴安全,建议疫情期间,备孕首先需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或其他严重疾病,有疫区流行病史或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人群,应延迟备孕计划。

2.个人防护措施:

已经步入备孕流程的人群因随时可能受孕,可视为特殊群体,相对于普通人而言,要更加注意个人防护[3]。建议尽量不去人多密集的公共场所,出行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注意开窗通风和居室清洁消毒。

(1)正确佩戴口罩:

目前用于日常防护的口罩分为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KN95/N95及以上级别颗粒防护口罩及医用防护口罩等。①一般公共场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就可以达到预防效果;②隔离观察或者家中有需要观察的人员时,可以选择医用外科口罩;③考虑有呼气阀的口罩不能阻挡佩戴者呼出的气体,因此不建议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群佩戴;④戴口罩前应先洗手,捏着口罩边缘从包装袋内取出,尽量不要碰触口罩内侧面;脱口罩时注意不要触碰口罩的外表面,不要直接放入包里或口袋里;⑤健康人群且没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风险的佩戴口罩,一般不需要4 h更换;但在口罩变形、潮湿或脏污以及有异味时要及时更换。

(2)手卫生:

从公共场所返回、饭前便后,用洗手液或香皂在流动水下冲洗,洗手方法可参照医务人员进行操作前的洗手方法——七步洗手法。在不确定双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眼、鼻、口等处。

(3) 居室防护:

①保持房间通风,首选自然通风,每天至少2次,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 min;②保持房间适宜温度,避免温度过高或过低,避免感冒;③定期打扫室内卫生,每天至少1次。消毒液可以选用250~500 mg/L含氯消毒液或75%酒精擦拭消毒;④备孕人群的毛巾、杯具、餐具等生活用品单独使用,避免交叉感染,定期进行消毒;⑤合理使用消毒剂,备孕人群尽量采用煮沸或蒸汽对耐热物品消毒,或醇类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避免长时间接触高浓度、有毒性的消毒剂[4,5]

3.均衡营养,提高免疫力
(1)合理膳食结构:

①备孕期间膳食应多种多样,包括谷薯、蔬菜水果、畜禽鱼蛋、大豆坚果和油脂等,常吃含铁丰富的食物,选用碘盐,疫情期间更要注意营养均衡,不偏食;②建议选择易获得、耐存储的深色蔬菜,例如菠菜、油菜、胡萝卜、西红柿、西蓝花等;③多进食奶制品和大豆制品,补充优质蛋白和钙,男性备孕者可适当补充锌、硒等微量元素;④鱼、禽、蛋和瘦肉可提供人体所需要的优质蛋白质,在疫情期维持正常免疫力和促进组织细胞修复;⑤适当补充维生素C等,大量证据证明,维生素C可以增强机体的防御能力,能够抗击病毒;⑥少吃或不吃烟熏肉和腌制肉,避免油腻及暴饮暴食[6]

(2)合理补充叶酸:

备孕女性疫情期间因不便去医院指导用药,可遵循以下原则自行补充:①无高危因素的女性,建议从妊娠或孕前至少3个月开始,每日增补0.4~0.8 mg叶酸,直至妊娠满3个月;②有神经管缺陷生育史或合并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的女性,建议从可能妊娠或孕前至少1个月开始,每日增补4~5 mg叶酸直至妊娠满3个月[7];③有先天性缺陷家族史的女性,或患糖尿病、肥胖、胃肠道吸收不良性疾病的女性,建议从可能妊娠或孕前至少3个月开始,每日增补0.8~1.0 mg叶酸,直至妊娠满3个月;④既往存在复发性流产的患者可酌情增加剂量。

4.作息规律,保持精神愉悦:

①规律作息,避免熬夜。充足睡眠,建议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7 h;②适当运动,可进行有氧操、瑜伽、太极拳、气功等锻炼。做好体质量管理,调整孕前体质量至适宜水平(体质量指数为18.5~23.9 kg/m2);③疫情居家时间较多,但要避免长期久坐,影响精子或卵子质量;长期久坐也容易导致外阴环境闷热潮湿,诱发妇科炎性疾病;④备孕期间,均应停止吸烟、饮酒,并远离吸烟环境;⑤保持愉悦的精神状态,积极正确面对关于疫情的各种报道,切勿盲目担心、惶恐,放松心情。

5.自然受孕指导:

①月经规律女性。在没有明确不能自然受孕的影响因素下,一般从月经周期第10日开始,备孕女性可以通过测基础体温或排卵试纸,了解是否排卵。如出现与对照线相应的颜色线,则提示排卵即将发生。也可通过观察阴道分泌物性状预测排卵。近排卵期分泌物增多、稀薄,呈透明拉丝状。在接近排卵期的时候规律性生活,可以增加受孕概率。②月经不规律女性。如果平时月经周期不规律,当月经超过35 d未来潮时,可以自测尿妊娠试纸了解是否妊娠。如为阴性,隔3~7 d复测1次,仍为阴性者可口服孕激素行经。如地屈孕酮片或黄体酮胶囊,口服7~10 d,一般停药7 d之内月经会来潮。如果发现妊娠,地屈孕酮和黄体酮胶囊均不会影响妊娠。③促排卵助孕。如果存在多囊卵巢综合征,未破裂卵泡黄素化综合征(LUFS)等排卵障碍,已经接受促排卵治疗的女性,因为疫情不能及时就诊,可以及时通过公共平台,比如电话、微信、网络平台,与主治医生取得联系,调整方案,指导用药,同样可以通过性生活增加自然受孕概率。有明显腹胀等不适时候,应该及时联系医生,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6.备孕男方指导:

①排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情况下考虑备孕。最新研究表明,新冠病毒受体血管紧张素转化酶2(ACE2)在男性睾丸表达量高,且有报道新型冠状病毒可从患者体液中被检测到,目前不能排除精液是否存在病毒可能[8]。②对于勃起困难,性生活不满意,或无法完成性交时,性生活前服用有利于勃起的磷酸二酯酶5型抑制剂,如西地那非25~50 mg 或他达拉非5 mg。循证医学研究证明[9],中小剂量西地那非与他达拉非不影响精子质量,不会导致出生子代畸形率增加。③备孕期间,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调理,包括营养、运动、生活方式的建议同女方。

7.备孕期用药
(1)备孕期间不可盲目用药:

备孕期间除了口服叶酸外,有些患者考虑疫情期避免出行,会选择网络自行购买保健品,提高受孕能力。但是网络上不同预防的药物层出不穷,切勿盲目用药,用药以医生建议为主。

(2) 建议选择正规、合法网络平台购买药品:

①选择正规的互联网医院或网上药店,辨别是否合法;②注意药品验收,如外观有无破损、药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有效期等[10]

三、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建议

考虑接受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患者需频繁复诊的特殊性,在疫情期间,需结合当地疫情严重程度,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要求进行。生殖医学中心需医患充分配合,严格排查,做好各方面防护措施。

1.疫情流行期暂缓就诊:

按照防控要求,尽量减少出行的原则,在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时期,建议以下患者暂缓就诊:①对于已经完成部分检查,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其他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检查的患者;②对于已经完成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检查,近期准备启动助孕进程的患者;③对于已经完成取卵,已有胚胎冻存,准备进行冻融胚胎移植但还未启动的患者;④拟进行人工授精的患者可暂时采用自然方式受孕。

2.选择多渠道就诊:

①已进入周期,进行降调节治疗,准备启动促排卵,或者需要行冻融胚胎移植的患者,应及时与主治医生沟通,在医生建议下门诊复诊,或者当地医院就诊复诊,避免错过合适的促排卵及胚胎移植周期;②可以通过医生电话、微信、网络平台及时与医生沟通。

3.疫情缓解期就诊要求按各地卫健委及医疗机构要求有序安排
(1)就诊前筛查:

①进入就诊区,患者及家属需按要求配合医务人员测量体温,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不得隐瞒流行病学相关资料;②确保患者及同居家属近14 d无疫区及周边居住史、停留史,无确诊病例社区居住史或停留史,无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等[11]

(2)治疗期间患者防护:

①在生殖中心及妇产科门诊就诊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②保证一人一诊一室,候诊时保持安全距离(1 m以上);③家属非同时就诊或病人非手术日不建议陪同,陪同时家属与就诊者一样测量体温及接受流行病学询问;④监测卵泡发育过程中,就诊者单人单巾单垫,B超探头一用一消毒(消毒湿巾擦拭或戊二醛消毒剂浸泡消毒);⑤为了减少人员聚集,避免集中宣教和谈话,建议有针对性的单独咨询。

4.治疗方案:

①疫情期间,为方便患者就诊,减少就诊次数,尽量选择周期时间短、便于操控、安全有效的控制性促排卵方案;②选择方便患者自行注射的药物,患者可自行或就近进行药物注射,可适当减少启动剂量,避免并发症发生;③为防止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的并发症发生,同时减少孕期感染风险,可以考虑取消新鲜周期移植,进行全部胚胎冷冻,待疫情稳定后再行冻融胚胎移植。

5.取卵取精患者管理:

①为减少来院次数,取卵前的扳机药物可以就近医院注射,也可以自行注射,但务必在医生指导下确保注射准确无误;②加强手术室消毒措施,进行手术前,受术者逐个进入,应戴医用口罩,一次性帽子,一次性手套,穿手术隔离衣,换手术专用拖鞋;③每台手术间隔严格消毒,避免血液、体液交叉感染。

6.胚胎移植后患者管理:

①用药管理。黄体支持是维持正常妊娠的重要保证。一般从取卵日开始给予黄体支持,维持至妊娠12周左右停止。疫情期间,可在医生指导下适当减少随访次数,选择在家方便使用,有效安全的药物,如口服和阴道给药的黄体支持药物。②随访管理。对于已经移植需要验孕或者已经妊娠需复诊的患者,可以考虑就近医院复查,及时联系医生,告知相应检查结果,指导用药。

7.住院及手术患者管理:

按照国家卫健委、疾控中心以及各医疗机构住院及手术患者收治要求收治入院。①做好辅助生殖技术并发症的预防及应对措施,尽可能降低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卵巢扭转、出血、损伤等急性并发症发生的风险,出现后立即按照急诊流程入院;②对于宫腔粘连术后放置宫内节育环,最佳放环时间为1~2个月。如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手术,放环已经超过3个月,建议及时与医生联系,进行激素药物替代,防再次粘连处理;③对于胚胎停育,需要进行清宫的患者,以及由于宫颈机能不全需要进行宫颈环扎的患者,为限期手术,在严格排查的前提下,安排手术;④为了降低住院患者的感染风险,建议采取以下管理模式[12],包括限制住院、加快出院、减少在院患者数量、增加空间以及有序控制或暂停探视等;⑤有条件和机会的,尽量选择单人病房,建议佩戴口罩;⑥住院期间,做好手卫生。

四、孕早期建议

孕妇处于特殊免疫耐受状态,孕早期妊娠反应常常影响进食和营养,加之妊娠期潮气量增加,增加肺内气体的过滤量。因此,早期孕妇也是新型冠状病毒的易感人群[13]

1.及时确定宫内妊娠,排除不良妊娠:

①对于自然受孕的患者,如果月经周期规律,自末次月经第1日算起,45 d左右,可到医院就诊,做B超明确是否宫内妊娠;②B超已确定宫内妊娠的情况下,出现轻微下腹部不适或阴道少量血性分泌物,不要惊慌,可以先适当休息,居家观察;③如果反复不规则少量流血,建议及时就近医院就诊,进行B超检查,排除先兆流产、胚胎发育停止等情况,并及时联系主治医生,调整后续保胎方案;④如果腹痛加重或阴道出血量增多,或未经B超确认为宫内妊娠者,应及时就诊,排除异位妊娠;⑤若确诊胚胎停育,不要拖延病情,第一时间选择就近医院就诊。胚胎停育时间越久,行清宫术的风险及并发症就越大;⑥一般情况下,没有必要频繁进行妊娠相关抽血检查,超声检查最重要;⑦尽早预约孕11~14周的胎儿颈项透明层(NT)超声检查,孕20~24周的中孕排畸超声、唐氏血清学等,按期进行检查。

2.生活及情绪管理:

健康的生活方式是提高孕期生活质量的关键,愉快的心情和充足的睡眠是保证胎儿正常生长发育和提高免疫力的必备条件[14]。①疫情期间可做室内踏步走、孕妇保健操,运动强度及时间根据孕妇体力及健康状态而定,建议每周坚持3~5 d有氧运动,每日累计30 min;②避免憋气、持续静止不动,注意补水;③居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注意每日测量体温,体质量变化,有无呼吸道感染症状;④理性应对疫情,减少疫情信息暴露,选择官方信息阅读,阅读时间最好不超过0.5 h/d。多看红色、桔红色以及黄色等暖色调的事物,放松心情。

3.饮食管理:

在孕早期,胎儿生长速度较为缓慢,孕妇所需食物量与备孕期相同,有的早孕孕妇有明显的妊娠反应,建议少食多餐。孕产妇可以按照2018年中国营养学会妇幼保健分会发布的《备孕妇女、孕妇和乳母平衡膳食宝塔》[6],参考自己的孕期和膳食宝塔图谱制定合适的能量摄入,在饮食均衡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能量摄入。避免甜饮料、浓茶、咖啡等。

4.外出就医防护措施
(1)出行:

建议选择自驾或乘坐出租车出行,必要时打开窗户,便于车内空气流通。为降低病毒感染风险,避免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2)就诊:

①建议提前预约,分时段就诊,避免集中候诊,尽量减少就诊时间;②尽量选择不是新型肺炎定点医院的妇产科(妇幼保健)专科医院建卡产检;③前往医院的路上和医院内要注意防寒保暖,避免感冒;④孕妇及陪同家属均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可随身携带免洗手液和消毒湿巾,保持手卫生。建议人与人交流的安全距离大于1 m;⑤接触医院门把手、门帘等物品后,应勤洗手,如不能保证双手是否污染,不要接触口、鼻、眼等处;⑥孕妇就诊回家后,应妥善处理口罩,更换衣物、鞋子,正确洗手,清洁面部、五官等暴露的部位,外出衣物尽快清洁消毒,置于空气流动处晾晒。

5.孕期发热[1,2,15]

①密切观察。孕妇如出现乏力、鼻塞、咽部不适症状时,如果14 d内没有疫情高发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密切接触史,无发热,可居家观察,充分休息,每天监测体温,并注意观察症状轻重变化。症状加重时,建议及早就医;②发热门诊就诊。对出现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孕产妇,首先进行预诊分诊,测量体温并由专门人员指引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③诊断。对于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临床标准符合疑似病例的患者应立即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对于暂不能诊断疑似病例的患者,如上述病原体检测结果为阴性,高度怀疑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者也应立即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12];④胸部CT检查。胸部影像学检查,尤其是CT检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孕妇的病情评估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指南已明确:一般情况下,诊断性X线成像、CT和核医学成像技术的射线照射剂量远低于导致胎儿有害的照射剂量[16]。因此,经医生评估,妊娠期必须要使用这些影像学检查来明确诊断进行临床治疗时,建议孕妇在充分知情同意后进行相关检查,并采取腹部保护措施;⑤抗病毒药物的选择。目前没有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明确有效的抗病毒药物。抗病毒药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已列入艾滋病(HIV)孕期首选用药方案[2,15]。基于动物实验研究和有限的人类报告,该药似乎不会增加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在孕妇及家属充分知晓使用该药的获益及胎儿的潜在风险时,权衡利弊,当潜在益处大于胎儿的潜在风险时,合理选择用药。

五、小结

生育是生命的延续。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加强备孕及早孕特殊人群相关知识和防护的培训和宣教,在严格的感染防控管理下规范有序地开展备孕指导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执笔专家:孙宁霞(海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李昆明(同济大学附属第一妇婴保健院)、庞文娟(海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专家委员会(按姓氏拼音字母顺序排列):陈旭(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董曦(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方文莉(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高玉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郭丽(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特色医学中心)、黄荷凤(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纪亚忠(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匡延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李文(海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李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人民医院)、林羿(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祁秀娟(上海永远幸妇科医院)、千日成(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孙晓溪(上海集爱遗传与不育诊疗中心)、孙赟(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陶敏芳(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滕晓明(同济大学附属第一妇婴保健院)、王健(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吴煜(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颜宏利(海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张爱军(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

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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