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浙江省危重孕产妇监测系统掌握危重孕产妇发生水平及不良妊娠结局情况。
通过横断面调查选取2012至2013年浙江省危重孕产妇监测医院入院的所有危重孕产妇,网络直报危重孕产妇个案表,包括孕产妇的个人信息,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危重孕产妇抢救措施和抢救过程,孕产妇及围产儿的不良结局发生情况。
共监测孕产妇161 660,共收集危重孕产妇826例,危重孕产妇的发病率5.6‰,危重孕产妇中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排首位,164例占19.9%;第2位是子宫收缩乏力,162例占19.6%;第3位为前置胎盘,146例占17.7%。危重孕产妇严重孕产结局中,子宫切除139例,子宫切除率16.8%。围产儿死亡81例,围产儿死亡率为10.4%,早产279例,早产出生率39.9%。
危重孕产妇监测有利于掌握危重孕产妇发生的流行病学情况,督促医疗机构改善产科质量,降低危重孕产妇发生率,早产儿出生率和围产儿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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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孕产妇死亡率呈持续降低趋势,目前浙江省的孕产妇死亡率也已经降低到发达国家水平,孕产妇死亡已成为一个极低概率事件,有限的死亡孕产妇病例已经不能充分有效地为决策者制定孕产妇管理相关政策提供足够的理论依据[1]。为此,中国从2010年开始开展危重孕产妇监测,浙江省作为国家监测点,通过危重孕产妇监测数据动态观察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危重孕产妇发生情况,及时发现产科诊治和服务质量薄弱环节,为改善产科质量提供更可靠的科学依据。本研究通过危重孕产妇监测系统分析近2年的监测数据,不仅提供了浙江省危重孕产妇流行病学数据,同时也分析了危重孕产妇导致的不良妊娠结局状况。
浙江省内通过分层整群抽样,随机抽取18家医疗机构年分娩量>1 000的作为监测对象。选取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入院的(若妇科、产科未分开,则为在妇产科入院的)或进入重症监护病房的孕产妇以及院内所有科室死亡的孕产妇,排除单纯保胎,如试管婴儿术后、中医保胎、患者要求或仅有轻微腹痛但不伴有其他产科合并症及并发症收入住院的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定义采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危重孕产妇标准,即怀孕、分娩或产后42 d内,发生任何一种威胁其生命的情况并存活下来的孕产妇[2]。
监测医院由专人负责将所有符合要求的孕产妇填写孕产妇个案表,并通过国家危重孕产妇监测直报网络系统完成网络直报,个案表信息包括孕产妇的个人信息,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危重孕产妇抢救措施和抢救过程,孕产妇及围产儿的不良结局发生情况。产科监测指标包括危重孕产妇发生率即每1 000例活产儿中危重孕产妇数,孕产妇死亡率即每100 000例活产儿中死亡孕产妇数,危重孕产妇与死亡孕产妇比,危重孕产妇死亡指数即死亡孕产妇/(危重孕产妇+死亡孕产妇)等。
监测医疗机构每月自查,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对辖区的危重监测医院质量检查,共开展4次,地市及省级每年质量检查1次,共2次。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漏报调查和监测表卡的质量。漏报调查主要包括住院孕产妇死亡数漏报率,住院孕产妇数漏报率,危重孕产妇漏报率等。表卡质量主要检查表卡填写的正确程度和完整情况,以卡表填写错误率及卡表填写的完整率作为评价指标。检查结果显示各项指标符合监测要求,漏报率:孕产妇死亡漏报率≤1%,住院孕产妇漏报率≤1%,危重孕产妇漏报率≤1%;表卡质量:项目错误率<1%;计算机录入错误率:<1‰。
应用软件SPSS 20.0进行描述性分析,均值采用
±s。
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在浙江省9个地级市,选取5所三甲医院,13所二甲医院,共监测孕产妇161 660,活产数148 378,危重孕产妇826例,危重孕产妇的发生率5.6‰。三甲医院743例,活产数107 280,危重孕产妇发生率6.9‰,二甲医院83例,活产数54 380,危重孕产妇发生率1.5‰。死亡9例,孕产妇死亡率为6.06/100 000。危重孕产妇与死亡孕产妇比91.78,危重孕产妇死亡指数0.011,表1。

危重孕产妇发生情况
危重孕产妇发生情况
| 医院级别 | 活产数 | 危重孕产妇(例) | 发生率(‰) | 死亡(例) | 危重孕产妇死亡指数 | 危重孕产妇与死亡孕产妇比 |
|---|---|---|---|---|---|---|
| 二甲医院 | 41 098 | 83 | 2.0 | 2 | 0.023 | 41.50 |
| 三甲医院 | 107 280 | 743 | 6.9 | 7 | 0.009 | 106.14 |
| 合计 | 148 378 | 826 | 5.6 | 9 | 0.011 | 91.78 |
注:危重孕产妇死亡指数=死亡孕产妇/(危重孕产妇+死亡孕产妇)
危重孕产妇平均年龄(29±6)岁。文化程度大学及以上304例占36.4%,高中及以下122例占63.6%。初产妇466例占55.8%,经产妇369例占44.2%。产前检查次数<5次147例占17.6%。危重孕产妇中既往有剖宫产史162例占19.4%,本次剖宫产分娩577例,占75.3%,表2。

826例危重孕产妇一般情况
826例危重孕产妇一般情况
| 类别 | 例数 | 构成比(%) | |
|---|---|---|---|
| 教育 | 大学及以上 | 304 | 36.4 |
| 高中 | 122 | 14.6 | |
| ≤初中 | 324 | 49.0 | |
| 妊娠次数 | 1次 | 295 | 35.3 |
| 2次 | 213 | 25.5 | |
| ≥3次 | 332 | 39.2 | |
| 既往剖宫产史 | 0次 | 666 | 79.8 |
| 1次 | 145 | 17.4 | |
| 2次 | 16 | 1.9 | |
| 3次 | 1 | 0.1 | |
| 不清楚 | 7 | 0.8 | |
| 产次 | 0次 | 466 | 55.8 |
| 1次 | 290 | 34.7 | |
| 2次 | 55 | 6.6 | |
| ≥3次 | 24 | 2.8 | |
| 产检次数 | 0 | 24 | 2.9 |
| 1~4次 | 123 | 14.7 | |
| ≥5次 | 458 | 54.9 | |
| 不清楚 | 230 | 27.5 | |
| 终止妊娠方式 | 阴道分娩 | 149 | 19.5 |
| 剖宫产 | 577 | 75.3 | |
| 流产 | 15 | 2.0 | |
| 其他 | 25 | 3.3 |
危重孕产妇中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发生率最高,共164例占所有危重孕产妇19.9%,第2位是宫缩乏力,162例占19.6%,第3位为前置胎盘146例,占17.7%。139例危重孕产妇子宫切除,其中羊水栓塞的子宫切除率最高,占46.7%,其次为前置胎盘和宫缩乏力,子宫切除率分别为34.2%和27.8%。44例妊娠合并糖尿病的危重孕产妇,11例子宫切除,子宫切除率达到25.0%,11例子宫切除的妊娠合并糖尿病孕产妇均合并了产科疾病,即9例产后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和感染各1例。81例围产儿死亡,围产儿死亡率为10.4%。早产279例,早产出生率39.9%,早产出生率在HELP综合征中最高,占68.2%,其次为前置胎盘和胎盘早剥,分别为63.7%和55.6%,表3。

826例危重孕产妇前10位疾病分布及不良妊娠结局(例)
826例危重孕产妇前10位疾病分布及不良妊娠结局(例)
| 疾病 | 总例数 | 采取干预措施 | 母亲不良结局a | 围产儿不良结局 | |
|---|---|---|---|---|---|
| 死亡 | 早产 | ||||
|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 164 | 148(90.2) | 11(6.7) | 3(1.8) | 85(51.8) |
| 宫缩乏力 | 162 | 157(96.9) | 45(27.8) | 2(1.2) | 44(27.2) |
| 前置胎盘 | 146 | 144(98.6) | 50(34.2) | 2(1.4) | 93(63.7) |
| 胎盘早剥 | 54 | 50(92.6) | 5(9.3) | 1(1.9) | 30(55.6) |
| 妊娠合并糖尿病 | 44 | 36(81.8) | 11(25.0) | 0(0.0) | 16(36.4) |
| 妊娠合并心脏病 | 31 | 26(83.9) | 1(3.2) | 1(3.2) | 17(54.8) |
| 胎盘滞留 | 28 | 24(85.7) | 6(21.4) | 1(3.6) | 12(42.9) |
| 妊娠合并呼吸道感染 | 26 | 25(96.2) | 3(11.5) | 0(0.0) | 11(42.3) |
| HELP综合征 | 22 | 22(100) | 1(4.5) | 0(0.0) | 15(68.2) |
| 羊水栓塞 | 15 | 15(100) | 7(46.7) | 1(6.7) | 1(6.7) |
注:括号内为百分比(%); a:子宫切除
2004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系统回顾危重孕产妇的相关研究,结果显示由于没有统一的诊断标准,无法对危重孕产妇的流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同时危重孕产妇监测也受到极大限制[3]。因此,WHO在2009年制定了危重孕产妇标准,统一的标准不仅让临床医生有效地开展危重评估,早期发现产科合并症,更好地对紧急情况作好准备,减少孕产妇死亡率的发生,也有利于进一步开展危重孕产妇的相关研究[4]。2010年中国根据WHO最新的危重孕产妇标准在全国开展危重孕产妇监测工作,根据浙江省2012至2013年的监测数据显示,危重孕产妇的发生率5.6‰。危重孕产妇的发生率跟经济和医疗水平密切相关,非洲和亚洲等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危重孕产妇发生率较高,亚洲达到0.2‰~50.7‰,非洲达到0.5‰~149.8‰;相反在高收入国家(欧洲、北美)发生率较低,欧洲0.4‰~7.9‰,北美0.7‰~13.8‰[5,6,7]。不同级别的医院危重孕产妇发生率不同,本研究90%危重孕产妇发生在三甲医院,即三甲医院的危重孕产妇发生率6.9‰,而二甲医院的发生率为2.0‰,产科质量评价指标显示危重孕产妇死亡指数三甲医院低于二甲医院,分别为0.009和0.023,危重孕产妇和死亡孕产妇之比三甲医院高于二甲医院,分别为106.14和41.50。作为产科质量指标,危重孕产妇死亡指数越低,危重孕产妇与死亡孕产妇比越高反映产科质量越高,也就是三甲医院的产科质量远远高于二甲医院,反映了目前浙江省危重孕产妇管理的实际情况,主要由产科质量较高的三甲医院承担。因此,通过危重孕产妇监测,我们可以对各级医院的产科质量做出客观地评价,有利于督促其不断地完善并提高产科水平。
危重孕产妇的危险因素有年龄、文化、种族、肥胖及社会经济地位等。本研究中危重孕产妇年龄(29±6)岁,死亡孕产妇年龄(28±5)岁,大学及以上为36.4%,高中及以下为63.6%,产前检查次数<5次占17.6%。英国孕产妇监测系统和母婴中心在2003至2009年开展危重孕产妇队列研究,探索孕产妇死亡影响因素,结果显示,年龄≥35岁的危重孕产妇发生死亡的危险是<35岁的危重孕产妇的2.36倍,其他危险因素包括种族,没有工作或进行体力劳动及体质量指数≥30 kg/m2[8]。
本研究中危重孕产妇发生率最高的疾病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占危重孕产妇的19.9%,第2位是宫缩乏力,162例占19.6%,第3位为前置胎盘146例,占17.7%。2010至2011期间WHO在29个国家357家医疗机构开展危重孕产妇的横断面研究,共监测314 623例孕产妇,发生严重结局的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和死亡孕产妇)有3 024例,其中产后出血和子痫/子痫前期为最高发病率的两种疾病,结果与本研究相似,但是严重结局的孕产妇中有18%的孕产妇没有接受相应的治疗[9]。本研究中产科出血及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干预率>90%,尽管干预率比较高,仍有一定比例孕产妇引起了严重的孕产结局,其中子宫切除率16.8%,围产儿死亡率为10.4%,早产出生率39.9%。国内学者方方[10]分析10年86例因产科原因引起的子宫切除病例,发现剖宫产分娩方式,经产妇及多胎妊娠为产科子宫切除的危险因素。WHO研究非产科疾病导致孕产妇严重结局(危重孕产妇和死亡孕产妇)2 822例,结果显示非产科疾病的孕产妇导致严重结局的风险是正常孕妇的27.9倍,引起围产儿死亡的风险是正常孕妇的3.8倍[11],因此为了有效降低孕产妇严重结局措施,必须重视对非产科疾病的早期干预和处理。
综上所述,危重孕产妇监测可以及时掌握危重孕产妇流行病学情况,加强对重点高发疾病的重视和干预,并通过产科质量指标评价医疗机构产科水平,有利于督促其不断改善产科质量,并降低危重孕产妇的发生率,早产儿出生率和围产儿死亡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