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权归中华医学会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本刊文章,不得使用本刊的版式设计。
除非特别声明,本刊刊出的所有文章不代表中华医学会和本刊编委会的观点。
先证者女,29岁,侗族,因孕16周且夫妻双方家族中有耳聋患者于2015年11月来贵州省妇幼保健院优生遗传科就诊。主诉本人无耳聋症状,无其他系统疾患,其父母无耳聋症状,家族中有耳聋患者,发病年龄1~40岁不等,未有任何诊治,具体用药情况不详,无其他器官系统疾患。先证者丈夫,35岁,汉族,近3年来听力逐渐下降,无其他器官系统疾患,未有任何诊治,其父母也无耳聋症状,家族中有耳聋患者,在1~20岁发病,未有任何诊治,用药情况不详。我院对该夫妻二人进行耳聋基因检测,发现夫妻双方均为线粒体mtDNA 12S rRNA基因中1555A>G突变型,建议其产前诊断,因该二人拒绝未做。
家系调查:孕妇家系共4代49人,其中有耳聋患者4例,无近亲婚配,无其他器官系统疾患(图1)。


耳聋是最常见的出生缺陷之一,在我国,平均每年每200万的新生儿中就有30 000个婴儿罹患先天性耳聋[1],其中综合征型耳聋约占30%,非综合征型耳聋约占70%。非综合征型耳聋中线粒体突变母系遗传仅占1%[2]。线粒体基因突变为母系遗传,其遗传的特点为:女性患者之后代,无论男女,均遗传致病基因;而男性患者的致病基因不遗传至下一代。根据这一遗传规律,线粒体耳聋基因的无症状携带者、女性患者及其后代,只要终生禁止使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及耳毒性药物,就可避免发病[3]。
本报道中女方侗族,其母亲为侗族,家系中Ⅰ代没有患者,Ⅱ代出现耳聋患者2例,分别为Ⅱ5、Ⅱ7,均为男性,其后代均未发现耳聋;而Ⅱ9女性,未发现耳聋,其后代Ⅲ14为男性,发现耳聋,其后代Ⅳ6男性,未发现耳聋;Ⅱ13女性,无耳聋,其后代即先证者Ⅲ22女性,听力正常,检测为线粒体12S rRNA 1555 A>G突变型。该家系说明男性发病者的后代不会出现耳聋,而女性无论其有无发病,后代都有可能会出现耳聋患者,符合线粒体母系遗传特征。但另有女方家系中Ⅳ1耳聋患者,于学步后发现聋哑,无敏感药物接触史,未接受检测,其父Ⅲ2、其母Ⅲ3拒绝做检测,Ⅳ1可能有其他耳聋基因突变,此突变并不符合线粒体遗传特征(图1)。先证者丈夫无敏感药物接触史,但有听力减退症状,检测为线粒体12S rRNA 1555 A>G突变型,其家族成员中有耳聋及听力减退者均拒绝检测。有研究报道一部分的12S RNA基因1555 A >G突变患者即使不使用氨基糖苷类药物,同样也会出现感音神经性耳聋[4],先证者丈夫及其亲属没有敏感药物接触史,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出现听力下降,可能与此理论相关。
线粒体12S rRNA 1555A>G遗传,耳聋症状是否出现、严重程度决定于线粒体基因、核基因和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于产前诊断临床表型的预测尚存在缺陷[5],故将此情况告知该夫妇,该夫妇拒绝产前诊断,我们为其家属及后代提供用药建议。
目前,预防耳聋致病基因的传递,可以在孕前及孕中期接受基因筛查,应对高危人群进行耳聋基因诊断,但接受率低,主要是宣传力度不够,造成普通人群对基因诊断的知晓率很低,同时也与人群的经济条件、教育水平有密切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