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于2020年2月19日预出版于中华眼科杂志官网。我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进入关键期,眼表是冠状病毒潜在的感染途径之一。本文结合国内外的研究进展和相关实验结果,总结新型冠状病毒在眼部可能的感染途径和临床特征,并对下一步的防治和研究工作进行建议,希望对我国感染性眼病领域的发展有所帮助。(中华眼科杂志,2020,56:25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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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湖北省武汉市出现[1],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命名为Corona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新型冠状病毒为单股正链RNA病毒,其基因序列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SARS-CoV)基因序列一致性为79.5%,与中菊头蝠(Rhinolophus affinis)中的蝙蝠冠状病毒BatCoV RaTG13一致性达到96.2%,提示该病毒最初宿主可能为蝙蝠[2],中间宿主尚未明确。与SARS-CoV相同,新型冠状病毒主要通过其外膜上的刺突蛋白与宿主细胞的血管紧张素转换酶2(angiotensin converting enzyme2,ACE2)结合进入体内,引发感染[3]。
新型冠状病毒通过呼吸道分泌物排出,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4],目前有文献报道在血液、唾液和粪便中分离到活病毒[5],但消化道和气溶胶等传播途径尚待明确。早期流行病学研究结果显示,新型冠状病毒的基本传染数(R0)为2.2[6],目前随着确诊病例数的变化仍在修正。易感人群较为普遍,老年人及有基础疾病者感染后病情较重,其机制主要与免疫系统过度活化造成的细胞因子风暴有关。感染后的潜伏期在1~14 d,但也有24 d的报道[7],潜伏期和无(轻)症状患者传染是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特点。
眼表是眼部与外界直接接触的组织,当前情况下,新型冠状病毒眼部是否会造成眼部感染以及是否可通过眼表传染,也是眼科医师的关注重点之一。文献报道,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患者泪液中可检测到SARS-CoV核酸[8],提示冠状病毒可能在泪液中存在。最近,武汉眼科医师在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结膜拭子样本中也检测到病毒核酸[9],为新型冠状病毒眼表感染提供了客观证据。但限于样本量、取样时间和检测手段等原因,眼表感染和可能的传染风险还需要进一步总结。
ACE2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关键受体,目前研究发现ACE2在人Ⅱ型肺泡上皮细胞表达量较高,肾脏、心脏、肝脏等部位也有发现[10,11],并可能存在性别、人种的差异。值得注意的是,ACE2在眼部角膜和结膜组织也有表达[12,13],笔者的实验室初步研究结果显示,人结膜上皮ACE2表达丰度高于角膜上皮,提示眼表组织也可能是新型冠状病毒眼部感染的潜在靶组织。
经查阅文献,SARS-CoV疫情期间冠状病毒的眼部感染比较罕见,偶有结膜炎的表现;新型冠状病毒的眼部表现还不明晰。根据常见病毒性结膜炎的临床表现,新型冠状病毒眼部感染可能会表现为结膜充血、眼红、眼痛、异物感、流泪、分泌物多等特征,这些特征都与结膜ACE2高表达有关。考虑新型冠状病毒潜伏期长、可能无全身典型症状的现实情况,眼科工作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总结新型冠状病毒眼部感染的临床和流行病学特征。
考虑到新冠状病毒眼部感染的可能性,笔者有如下建议:(1)虽然尚无证据明确新型冠状病毒可通过眼部分泌物和泪液传播,但考虑到其高风险和易防控的特点,因此,对于疫情期间眼科患者就诊、医护人员防护、眼科门诊防控管理、眼科病房防控管理以及眼科器械清洁消毒等注意事项,建议根据我国眼科学者的总结做好防护,避免交叉感染[14,15]。(2)总结SARS和新型冠状病毒眼部感染病例的早期表现和临床特征,研究制定眼科的快速检测方法和操作规范,重点筛查首诊结膜炎的患者,尽快明确新型冠状病毒眼部感染和传染的可能性。(3)病原微生物感染仍是我国眼表疾病的首位致盲原因,加强感染性眼病的流行病学、应用基础和临床研究,应作为我国眼科工作者长期的重点任务之一。
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