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笔谈
公共卫生医师定位的思考
中华预防医学杂志, 2020,54(1) : 13-17. DOI: 10.3760/cma.j.issn.0253-9624.2020.01.005
摘要

公共卫生医师是我国法定的四类医师之一,但其内涵定位尚未形成共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把公共卫生医师与执行公共卫生任务的工作人员混为一谈,未明确公共卫生医师与临床医师的关系以及处方权内涵,公共卫生教育、相关法规存在局限性。公共卫生医师定位为针对群体健康相关问题开展监测、调查、评估和干预的专业技术人员。建议保留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资格,突出公共卫生医师针对群体健康开具大处方的属性,鼓励公共卫生医师获取临床医师执业资格,针对个体开具处方,鼓励临床医师获取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资格,改进公共卫生院校教育,试点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防治结合"的医师。

引用本文: 雷杰, 罗会明, 戴政, 等.  公共卫生医师定位的思考 [J] . 中华预防医学杂志, 2020, 54(1) : 13-17. DOI: 10.3760/cma.j.issn.0253-9624.2020.01.005.
参考文献导出:   Endnote    NoteExpress    RefWorks    NoteFirst    医学文献王
扫  描  看  全  文

正文
作者信息
基金 0  关键词  0
English Abstract
评论
阅读 0  评论  0
相关资源
引用 | 论文 | 视频

版权归中华医学会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本刊文章,不得使用本刊的版式设计。

除非特别声明,本刊刊出的所有文章不代表中华医学会和本刊编委会的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所称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1]。《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4号令)把医师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等四类[2]。据此,公共卫生医师可定义为: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公共卫生医师或执业助理公共卫生医师资格,经注册在预防、保健、医疗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1999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对公共卫生医师的定义是"运用预防医学理论和技术,进行卫生防病和公共卫生监督监测的专业人员"。2015年修订后,对从事卫生防病和公共卫生监督监测的专业人员定义为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下分3个小类:疾病控制医师、健康教育医师、公共卫生医师[3]

 
 
展开/关闭提纲
查看图表详情
回到顶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标签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