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析1953-2010年中国10~24岁青少年全死因死亡率的趋势和地区差异。
利用1953-2010年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中国10~24岁青少年全死因死亡率及其年变化率。将各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作为社会经济水平指标,计算青少年死亡的Wagstaff标准化集中指数。
1953-2010年,中国青少年死亡率总体表现为男性高于女性,20~24岁组高于15~19和10~14岁组,西部高于东部。中国10~24岁青少年男性全死因死亡率由1953-1964年的554.6/10万下降至2010年的55.7/10万,女性由488.4/10万下降至26.7/10万,女性下降百分比(94.5%)高于男性(90.0%)。1981-2010年青少年男性死亡率年均下降率最大的为北京(4.4%),最小的为青海(0.1%);女性最大的为湖北(6.4%),最小的为青海(0.8%);死亡率较高的省份年均下降率较小。1990、2000和2010年男性青少年死亡集中指数分别为-0.07(95%CI:-0.11~-0.03)、-0.13(95%CI:-0.18~-0.08)和-0.16(95%CI:-0.22~-0.10),女性分别为-0.07(95%CI:-0.13~-0.02)、-0.18(95%CI:-0.24~-0.12)和-0.18(95%CI:-0.26~-0.09)。男、女性在1990、2000和2010年的集中指数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近半个世纪以来,中国青少年总体死亡率大幅下降,但下降幅度存在性别差异和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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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率是衡量人群生存和健康最直接、最重要的指标。过去几十年,中国在降低<5岁儿童死亡率上取得了极大的成就,提前完成了千年发展目标4[1]。相较于<5岁儿童,10~24岁青少年是一个长期被忽视的群体,较少研究系统性报告其死亡率[2,3]。然而,青春期是个体健康发展和人力资源积累的关键时期,青少年健康和发展不仅影响其本身,还会影响成年期和下一代[4]。追踪青少年的健康结局和衡量其地区差异十分重要[5]。本研究利用1953-2010年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分析中国10~24岁青少年全死因死亡率的趋势和地区差异。
1953-1964、1964-1982、1981和1990年全国和地区分年龄组(10~、15~、20~24岁)和分性别死亡率来源于寿命表[6,7,8]。寿命表由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利用1953、1964、1982、1990年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估算,结果均发表于《人口研究》[6,7,8]。1990年全国和地区人口数来源于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9]。2000、2010年全国和地区分年龄组、分性别的人口数和死亡数分别来源于第五次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10,11]。1990、2000、2010年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GDP)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地区数据[12]。
在计算不分性别和/或年龄组的青少年死亡率时,为了对不同年份和地区青少年死亡率进行比较,使用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全国人口结构进行加权标化。计算1981-2010年死亡率的年均变化率的公式:[(2010年死亡率/1981年死亡率)^(1/29)-1]×100%。使用热点图和散点图展示各地区青少年死亡率及其年变化率。
利用集中指数(concentration index)和集中指数曲线图衡量不同经济水平地区青少年死亡的差异[13,14]。将各省份人均GDP作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指标,使用Stata软件中的conindex模块得到集中曲线和集中指数。集中曲线以横轴表示人口数量累计百分比(从人均GDP最低到最高),纵轴表示死亡累计百分比。如果死亡在各社会经济亚组中均匀分布,集中曲线与对角线重合;如果较低社会经济水平人群拥有较多的死亡,集中曲线在对角线上方;反之,则在对角线下方。集中曲线与对角线之间面积的两倍称作集中指数,集中曲线在对角线上方时为负值,在下方时为正值。当结局变量为有界时,需要进行集中指数的标准化[14]。集中曲线与对角线的距离越远,集中指数绝对值越大,代表差异越大。本研究计算的集中指数为有界变量的Wagstaff标准化集中指数[14],并进行不同年度间集中指数差异的比较。检验水准α=0.05。
10~24岁男性由1953-1964年的554.6/10万下降至1981年的113.5/10万,进而下降至2010年的55.7/10万,共计下降了90.0%;女性由1953-1964年的488.4/10万下降至1981年的103.8/10万,进而下降至2010年的26.7/10万,共计下降了94.5%。1953-2010年,中国男性青少年的全死因死亡率始终高于女性,各年龄亚组结果一致;20~24岁青少年全死因死亡率始终最高,15~岁次之,10~岁最低,分性别结果一致。1981-2010年,10~24岁青少年男性全死因死亡率的年均变化率为-2.4%,女性为-4.6%,各个年龄组男性年变化率绝对值始终低于女性,即全死因死亡率的性别相对差异在增大。见表1。

1953-2010年中国青少年分年龄组和性别死亡率
1953-2010年中国青少年分年龄组和性别死亡率
| 年龄组(岁) | 死亡率(/10万) | 1981-2010年年均变化率(%) | ||||||
|---|---|---|---|---|---|---|---|---|
| 1953-1964年 | 1964-1982年 | 1981年 | 1990年 | 2000年 | 2010年 | |||
| 10~ | ||||||||
| 男性 | 303.8 | 125.7 | 78.0 | 60.0 | 49.2 | 37.9 | -2.5 | |
| 女性 | 264.2 | 108.5 | 65.0 | 50.0 | 32.6 | 22.6 | -3.6 | |
| 小计 | 285.5 | 117.7 | 72.0 | 55.4 | 41.5 | 30.8 | -2.9 | |
| 15~ | ||||||||
| 男性 | 524.9 | 218.6 | 106.0 | 100.0 | 76.1 | 54.1 | -2.3 | |
| 女性 | 455.1 | 187.5 | 92.0 | 90.0 | 47.1 | 25.8 | -4.3 | |
| 小计 | 491.4 | 203.7 | 99.3 | 95.2 | 62.2 | 40.5 | -3.0 | |
| 20~24 | ||||||||
| 男性 | 736.5 | 310.0 | 142.0 | 140.0 | 122.9 | 68.3 | -2.5 | |
| 女性 | 636.1 | 263.6 | 134.0 | 120.0 | 73.4 | 29.7 | -5.1 | |
| 小计 | 686.5 | 286.9 | 138.0 | 130.0 | 98.3 | 49.1 | -3.5 | |
| 合计 | ||||||||
| 男性 | 554.6 | 232.1 | 113.5 | 106.1 | 88.4 | 55.7 | -2.4 | |
| 女性 | 488.4 | 201.8 | 103.8 | 93.5 | 55.1 | 26.7 | -4.6 | |
| 小计 | 522.6 | 217.5 | 108.8 | 100.0 | 72.3 | 41.7 | -3.3 | |
总体表现为东低西高。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等东部省份青少年全死因死亡率最低,而位于西部的青海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少年的死亡率较高,中部省份青少年死亡率介于东部和西部省份之间。2010年男性青少年死亡率最低的省份为上海市(21.1/10万),最高的省份为青海省(163.3/10万);女性最低的省份为北京市(9.3/10万),最高的省份为青海省(123.1/10万)。1981-2010年青少年男性死亡率年均下降率最大的省份为北京市(4.4%),最小的省份为青海省(0.1%);女性最大的省份为湖北省(6.4%),最小的省份为青海省(0.8%)。每个省份男性的年均死亡率下降率均低于女性。2010年全死因死亡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1981-2010年年均下降率也低于全国平均下降率。见图1,图2。


注:NA为数据有缺失;红色越深代表死亡率越高,绿色越深,代表死亡率越低


将人均GDP作为地区社会经济水平指标,1990、2000和2010年男性青少年死亡集中指数分别为-0.07(95%CI:-0.11~-0.03)、-0.13(95%CI:-0.18~-0.08)和-0.16(95%CI:-0.22~-0.10),女性分别为-0.07(95%CI:-0.13~-0.02)、-0.18(95%CI:-0.24~-0.12)和-0.18(95%CI:-0.26~-0.09),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的省份拥有较高的死亡水平。男、女性集中指数在1990、2000和2010年这3个年度之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图3。


注:灰色阴影代表95%CI
最新的专家共识将青少年的年龄范围由10~19岁扩展为10~24岁,这一年龄段基本上覆盖了生理、社会和神经认知的转化发展阶段[2]。青春期被认为是人一生最健康的阶段,同时也是健康投资和干预最少的一个阶段[3]。1953-2010年,中国10~24岁青少年全死因死亡率出现大幅下降,合计下降>90.0%。但青少年死亡率的年下降率低于同时段1~4岁儿童(1981-2010年,男5.9%,女6.7%)[7,11],青少年和儿童死亡差距逐渐缩小。在英国,15~24岁青少年死亡率已经超过1~4岁儿童[15]。青春期是重要的生长发育阶段,青少年是未来的劳动力、未来孩子的父母,投资青少年健康可获得青少年现阶段、成年阶段和下一代健康的三重红利[3,16]。
青少年女性相对于男性较低的基线死亡率和较高的下降速度意味着死亡的性别相对差异逐渐扩大,这与男女预期寿命差异变大相一致[17]。性别差异扩大可能源于半个世纪以来青少年生活的社会环境的改变带来的疾病谱的变化:①青少年女性的结婚率和生育率下降[18],同时中国妇幼保健事业不断发展,妇幼保健机构数量和住院分娩率都快速上升[19,20],大大降低了女性因怀孕和生产导致的死亡[21,22];②伤害是中国青少年的主要死因,2016年,10~19岁男性青少年道路伤害和溺水的死亡构成比高达44.0%,女性为28.0%[21]。男性溺水、道路伤害的死亡率远远高于女性,同时下降幅度低于女性[21];③性别差异还可能与其他因素诸如艾滋病、心理疾病等有关[23]。青少年伤害、特别是男性伤害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本研究结果显示,高年龄段的青少年死亡率更高。其他研究也报道过这种死亡的年龄差异,并认为这种差异与高年龄段青少年更容易发生危险行为相关[24]。2016年全球疾病负担研究显示,中国15~19岁青少年道路伤害和自我伤害死亡率远远高于10~14岁青少年[21],可在一定程度上解释这种年龄段差异。
青少年死亡率总体水平大幅下降的同时伴随着较大的地区差异。2010年西部省份青少年死亡率仍相当于1981年的全国平均水平,而东部省份已降至与英国等高收入国家相似水平[23,25]。值得注意的是,死亡率较高的省份同时伴随着较慢的下降速度。以西藏自治区为例,部分西藏自治区区县住院分娩率低,孕产妇死亡率相对较高[22],可能是其青少年女性死亡率高的原因之一。
本研究存在局限性。首先,1953-1990年死亡率来自于已发表文献中的寿命表,2000年和2010年则是使用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直接计算;但由于同年度死亡率计算方法一致,不会影响不同群体死亡率的对比。其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可能有申报和登记误差。最后,由于缺少死因数据,本研究未能深层次探讨死亡率趋势和不同群体差异的原因,未来的研究可结合死因数据更深入分析中国青少年的死亡状况。
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