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较心房颤动(房颤)导管消融治疗与药物治疗的治疗效果。
连续入选644例房颤患者,获取基线特征,应用倾向评分方法进行匹配分组,获得两组不同治疗策略的入选人群(257例),进行为期约18个月的随访,通过Cox比例风险模型比较导管消融和药物治疗对房颤患者一级终点房颤复发事件以及二级终点因心力衰竭住院率、血栓栓塞事件、累积生存率及生活质量改善的影响。
(1)无房颤复发终点:导管消融术组优于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组(HR:3.12,95%CI:1.93~5.03,P<0.01)。(2)因心力衰竭住院率:导管消融术组与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HR:1.14,95%CI:0.67~1.94,P=0.34)。(3)血栓栓塞事件发生率:在导管消融术组和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HR:0.98,95%CI:0.44~2.20,P=0.38)。(4)累积生存率:两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HR:1.05,95%CI: 0.33~3.32 ,P=0.73)。(5)生活质量评分:抗心律失常药物组生活质量无明显改善,而导管消融术组仅对精神方面评分有显著改善(随访3个月和12个月均为P=0.04)。
导管消融治疗与药物治疗相比,房颤复发率更低,并可以改善精神方面的生活质量,但未能降低因心力衰竭住院率和血栓栓塞事件发生的风险,两种治疗手段的累积生存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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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房颤动(房颤)治疗的两大主要方向是药物治疗和导管消融治疗。根据目前指南,尽管药物仍是房颤治疗的Ⅰ类推荐,但总体而言,药物治疗房颤复发率高、疗效有限,且有较高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多项研究结果均显示:房颤导管消融治疗能够降低房颤的复发率[1,2]。但房颤导管消融术毕竟是一项有创治疗,而且迄今为止,阵发性房颤的首次成功率不到80%,慢性房颤首次治疗的成功率也仅60%左右,并且房颤的发生和预后具有一定的地域和人种差异[3],目前的研究尚缺乏中国人最有说服力的数据。本研究通过比较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就诊的房颤患者导管消融治疗和药物治疗的效果,评价和比较中国房颤患者中导管消融和药物治疗的有效性、安全性。
连续选取2011年6月至2013年12月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就诊的房颤患者644例,依据其房颤处理策略分为导管消融术组(311例)和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组(333例)。纳入标准:(1)年龄18~80岁;(2)在过去6个月中,曾有心电图或Holter等工具确切地记录到房颤发作。排除标准:(1)可逆性原因造成的短暂房颤(如一过性心房压力升高、缺血、药物影响、内分泌紊乱、自主神经异常、心肺手术等);(2)合并其他疾病(左心室射血分数<30%,严重感染或败血症,妊娠,不稳定性心绞痛,近3个月的急性心肌梗死);(3)预期寿命<1年;(4)合并心脏瓣膜病,任何一个瓣膜有中度或以上的狭窄或关闭不全;(5)患有精神疾患或不能接受定期随访;(6)不能接受口服抗心律失常药物或射频消融治疗。
分组标准:由于该研究受到患者意愿、经济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无法做到随机分组,依据经医生与患者协商后最终决定的治疗方案来进行分组。
导管消融方案术前准备:(1)术前3周和术后4周口服华法林抗凝,INR尽量控制在2.0~3.0。(2)经食道超声评价左心房内有无血栓,完成心脏肺静脉螺旋CT;术中策略:CARTO/Ensite三维标测系统对心脏进行电解剖重建,按照分组不同分别行不同的消融策略:(1)阵发性房颤:环肺静脉电隔离,并经异丙肾上腺素、ATP以及Burst刺激不诱发;(2)慢性房颤:环肺静脉隔离+左房峡部阻滞+左房顶部线+碎裂电位。术后处理:阵发性房颤不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持续性房颤服用胺碘酮90 d。
药物治疗方案服用药物:胺碘酮、普罗帕酮、β受体阻滞剂、奎尼丁均可单药或联合用药。
随访自导管消融术后3个月或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后3个月开始,每次随访内容包括标准12导联心电图、24 h动态心电图、经胸超声心动图。随访期内如患者出现心悸症状,应行心电图检查,确定是否为房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房颤复发(心电图记录到持续时间≥30 s的事件)。
研究终点:(1)一级终点:3、6或12个月以及其后的每6个月无房颤复发的百分比;(2)二级终点:因心力衰竭再住院率、血栓栓塞事件、累积生存率和生活质量评分(SF-36健康调查量表中文版[4])。
门诊随访:由专门医师负责,安排随访到期患者在每周特定时间来我院门诊完成随访。电话随访:由固定的专业人员进行主动电话随访,并向患者提供多个随访联系电话,最大程度地降低失访率。由专业人员严格按照试验设计的随访间期进行电话随访,准确记录随访信息,解答研究对象随时的电话咨询,提醒研究对象按照随访间期时间要求到我院门诊完成随访检查内容,并及时将随访结果录入到数据库中。
两组患者均在第3、6、12个月进行随访,在以后的1~2年随访期内每隔6个月随访1次,最短随访间期不小于6个月。
对于入组患者,嘱其记录病情日志,详细记录每次心悸症状发作时的持续时间和脉搏次数,并且发病时在距离最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内完成心电图检查,争取记录到每次症状发作时的心电图,确定是否为房速/房扑/房颤复发(心电图记录到持续时间≥30 s的事件)。患者在随访时需完成化验检查、心电图、24 h Holter、超声心动、胸片、再住院情况、血栓栓塞事件发生情况(包括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肺栓塞、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等)、抗心律失常药物及抗凝药物使用情况以及生活质量评分。随访中位时间为18(6~26)个月。截至2014年3月,失访46例,失访率为7.1%。其中导管消融术组失访15例,失访率为4.8%;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组失访31例,失访率为9.3%。计算房颤负荷:24 h Holter中房颤发生时间占记录整体时间的百分比。
正态分布计量资料用
±s表示,非正态计量资料采用中位数和四分位数间距M(P25,P75)表示,计数资料用百分构成比表示。用SAS和SPSS 16.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统计,组间比较,正态分布计量指标用t检验,非正态计量资料采用Wilcoxon秩和检验,计数资料用χ2检验。应用Cox比例风险模型比较不同治疗方式对无房颤复发百分比、因心力衰竭住院率、血栓栓塞事件的影响。应用Kaplan-Meier方法进行生存分析,采用log-rank检验比较两组房颤患者的累积生存率有无统计学差异。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根据倾向性评分进行导管消融组与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组病例匹配(采用SAS软件中的特殊功能),使两组间的基线变量均衡,匹配后获得514例1∶1匹配队列: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组257例;导管消融术组257例,两组患者的年龄、性别、房颤发作时间、房颤负荷、糖尿病、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左心室大小、左心房大小、左心室射血分数等基线资料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表1)。

导管消融术组与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组倾向性评分配对后基线数据
导管消融术组与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组倾向性评分配对后基线数据
| 特征 | 导管消融术组(257例) | 抗心律失常药物组(257例) | P值 | |
|---|---|---|---|---|
| 男性[例(%)] | 197(76.7) | 209(81.3) | 0.12 | |
年龄( ±s,岁) | 55.7±10.7 | 56.4±11.4 | 0.47 | |
| 发作次数/月[M(P25,P75)] | 16.5(4.0,32.0) | 14.0(3.0,33.0) | 0.68 | |
| 发作时间[M(P25,P75),h] | 4.0(1.0,12.0) | 6.0(2.0,15.0) | 0.46 | |
| 房颤负荷[M(P25,P75),%] | 36(12.0,48.0) | 34(14.0,52.0) | 0.78 | |
| 房颤类型[例(%)] | 0.08 | |||
| 阵发性 | 115(44.7) | 135(52.5) | ||
| 持续性 | 142(55.3) | 122(47.5) | ||
| 糖尿病[例(%)] | 25(9.7) | 28(10.9) | 0.66 | |
| 高血压[例(%)] | 89(34.6) | 79(30.7) | 0.35 | |
| 结构性心脏病[例(%)] | 24(9.3) | 26(10.1) | 0.77 | |
| 缺血性 | 13(5.0) | 16(6.2) | 0.57 | |
| 瓣膜性 | 4(1.6) | 5(1.9) | 0.74 | |
| 扩张性 | 3(1.1) | 2(0.8) | 0.66 | |
| 肥厚型 | 4(1.6) | 3(1.1) | 0.70 | |
| 超声心动图参数 | ||||
| 左心室 | ||||
舒张末径( ±s,mm) | 47.9±6.6 | 46.8±7.1 | 0.07 | |
射血分数( ±s,%) | 54.8±5.2 | 55.6±5.2 | 0.09 | |
| 左心房 | ||||
内径(长轴)( ±s,mm) | 39.9±6.2 | 40.5±7.7 | 0.33 | |
| 抗心律失常药物[例(%)] | 237(92.2) | 229(89.1) | 0.29 | |
| 胺碘酮 | 184(71.6) | 195(75.9) | 0.32 | |
| 普罗帕酮 | 28(10.9) | 33(12.8) | 0.59 | |
| β受体阻滞剂 | 113(44.0) | 124(48.2) | 0.18 | |
截至随访结束,导管消融组中有179例(69.6%)患者维持窦性心律,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组中有89例(34.6%)患者维持窦性心律(P<0.01)。Cox比例风险模型分析表明,在无房颤复发终点方面,导管消融术组优于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组(HR:3.12,95%CI:1.93~5.03,P<0.01,图1),抗心律失常治疗组房颤复发风险是导管消融术组的3.12倍。


随访3、6、12个月,导管消融术组和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组的房颤负荷均降低。导管消融术组的房颤负荷降低更明显(重复测量方差分析P=0.03,表2)。

导管消融术组与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组第3、6、12个月时房颤负荷对比(%)
导管消融术组与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组第3、6、12个月时房颤负荷对比(%)
| 组别 | 随访3个月 | 随访6个月 | 随访12个月 |
|---|---|---|---|
| 导管消融术组 | 16.91 | 10.98 | 2.59 |
| 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组 | 19.15 | 14.29 | 4.58 |
导管消融术后3个月空白期内,持续性房颤组中有103例患者服用胺碘酮(72.5%),39例患者服用普罗帕酮(27.5%)。
截至随访结束,导管消融组中有52例(20.2%)患者因心力衰竭住院,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组中有62例(24.1%)患者因心力衰竭住院(P>0.05)。Cox比例风险模型分析表明,在因心力衰竭住院率方面,导管消融术组与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HR:1.14,95%CI:0.67~1.94,P=0. 34,图2)。
血栓栓塞事件在抗心律失常药物组发生8例(3.11%),在导管消融术组发生7例(2.72%),两组的血栓栓塞事件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HR:0.98,95%CI:0.44~2.20,P=0.38,图3)。
在导管消融术组发生3例全因死亡(非手术相关),其中1例为心原性死亡,抗心律失常药物组发生4例全因死亡,死因不明。两组患者的累积生存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HR:1.05,95%CI:0.33~3.32 ,P=0.73,图4)。
随着导管消融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完善,以及三维标测技术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国内外越来越多的房颤患者接受射频消融治疗。对于症状性阵发房颤患者,当药物治疗失败时,导管消融治疗已被公认为有效的治疗手段[1,2],在目前指南中被列为Ⅰ类推荐(证据水平为A级)[5]。2005年,Wazni等[6]通过前瞻性随机对照研究证实了导管消融在降低房颤复发率上优于药物治疗(87%比37%)。随后APAF[1]、A4[2]、CACAF[7]等前瞻性、随机对照研究先后证实了房颤导管消融治疗较抗心律失常药物更有效地预防房颤发作。本研究是针对中国房颤患者进行的前瞻性队列研究,通过比较导管消融治疗与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在窦性心律维持、因心力衰竭住院率、血栓栓塞事件、全因死亡率及生活质量评分等多方面的差异,为我国房颤患者治疗方案的选择提供一定的指导。
由于医疗花费、医疗环境、患者意愿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本研究未能进行随机对照分组,但我们通过倾向性分析,根据多因素逻辑回归建立倾向性分析模型,采用SAS软件中的特殊功能将导管消融术组与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组病例进行匹配,使两组间的基线变量均衡,经匹配后得到两个队列,从而进行比较研究。本研究应用该方法有效地均衡各对比组间协变量的分布,降低非随机对照试验中由于混杂因素导致的选择性偏倚,从而保证组间基线数据的均衡可比,得到接近随机对照研究的效果。
本研究将房颤复发风险作为一级研究终点,从而将临床中最为关注的两种治疗手段对于房颤的疗效进行评价。结果显示,导管消融组房颤复发的风险低于药物治疗组,与国外研究结果一致[1,2,6]。Bonanoo等[8]针对8个比较导管消融与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随机临床试验进行荟萃分析,共纳入844例患者,结果表明导管消融组与药物治疗相比房颤复发率降低达71%。Calkins等[9]的荟萃分析纳入34种药物治疗房颤及63个导管消融治疗房颤的临床研究,其中导管消融组共纳入8 789例房颤患者,药物治疗组共纳入6 589例房颤患者,发现导管消融维持窦律的比例为71%,高于药物治疗的57%。本研究通过Cox比例风险模型分析,计算出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组患者房颤复发的风险是导管消融组的3.12倍,说明导管消融治疗方案与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相比,能够更好地降低房颤复发的风险。A4研究[2]中,随机入组的导管消融术组和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组患者房颤负荷在基线水平相似,随着随访时间的延长,两组房颤负荷均下降,而导管消融术组下降更为明显。本研究中也得到相同结论,说明导管消融治疗可以有效降低房颤负荷。
作为研究的二级终点,在全因死亡率和血栓栓塞事件发生率方面,本研究结果显示导管消融和抗心律失常药物比较没有统计学差异,这与Dagres等[10]进行的荟萃分析所得结论一致。Pappone等[11]的非随机试验表明,导管消融可以降低房颤患者的死亡率,似乎与我们的研究结果不一致。但本研究纳入患者较为年轻,合并有器质性心脏病的比例小,远期生存率高,尤其在短期随访间期内未能发现两种治疗手段的明显差异。Pappone等[11]的研究,入选患者年龄均大于65岁,35%的患者合并有器质性心脏病,其中23%为冠心病,平均随访2.5年后,导管消融组的死亡率为6.5%,而抗心律失常药物组达14.3%。
Reynolds等[12]针对多中心房颤导管消融和药物治疗后生活质量评分的研究表明,进行导管消融的患者较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患者无论在精神方面还是躯体方面,生活质量评分都明显升高,多因素分析结果表明,导管消融手术的实施和房颤是否复发是影响到生活质量评分的主要因素。Wokhlu等[13]的研究也同样证实,导管消融治疗可以明显改善症状性房颤患者的临床症状及生活质量。然而,在我们的研究中,在躯体方面,两种治疗手段均无明显改善,而导管消融治疗在精神方面得到了明显改善,这虽不能排除对于无明显症状的房颤患者,手术治疗存在精神安慰的可能性,从而影响了评价的客观性,但也可能与实验的设计、分组、纳入人群特征等综合因素相关,今后还需更加精细的设计及统计方法来对两种治疗手段对于生活质量的改善作出更加严谨客观的评价。
试验研究随访策略的不同会直接影响对远期疗效的评价。本研究除以患者症状为标准外,还结合了定期随访时的心电图及24 h Holter的结果,虽可在一定程度上纠正单纯以症状为标准所致的成功率的偏倚,但仍不能排除无症状性房颤的可能。今后的研究中,应争取对每位入选患者都采用电话远程传输心电图、事件记录器、7 d Holter以更加准确地评估窦性心律维持情况。本研究是针对国人房颤患者的前瞻性研究,纳入病例数目多,随访时间相对较长,对于中国房颤患者治疗方案的选择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研究再次证实了导管消融在维持窦性心律上优于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是治疗房颤安全有效的方法。近期发表的SARA研究[14]是针对持续性房颤患者的射频消融和药物治疗随机对照研究,结果证实对于持续性房颤患者,在维持窦性心律方面,射频消融治疗显著优于药物治疗。在我国,还有待于收集针对持续性房颤患者国人自己的资料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分析。本研究中的导管消融治疗均在我院由有丰富手术经验的医师进行,可能不能很好地反映当今医疗系统的平均水平,今后仍需多中心大规模的临床试验研究为我国房颤患者治疗策略的选择提供更准确的指导。
房颤导管消融治疗在维持窦性心律方面优于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无论导管消融还是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均可以降低房颤负荷,但导管消融降低房颤负荷更加明显。在因心力衰竭住院率、血栓栓塞事件和累积生存率方面,二者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抗心律失常药物不能改善生活质量,而导管消融治疗可改善患者精神状态方面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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