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性心脏起搏器是治疗心动过缓和传导异常患者最安全有效的方法,主要用于缓解患者症状、改善生活质量及挽救生命。随着对缓慢性心律失常机制认识的加深以及起搏疗法的不断更新和扩展,心脏起搏适应证在不断发展。由于不同级别医院和/或医生对永久性起搏器治疗适应证认识有所不同,故界定临床起搏治疗适应证和起搏疗法的范围需要规范化指导。此次制订的心动过缓和传导异常患者的评估与管理专家共识是2010年发表《植入性心脏起搏器-目前认识和建议》的修订版。
版权归中华医学会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本刊文章,不得使用本刊的版式设计。
除非特别声明,本刊刊出的所有文章不代表中华医学会和本刊编委会的观点。
2003年,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CSPE)制订并发布了我国《植入性心脏起搏器-目前认识和建议》[1]。2010年,CSPE起搏学组参照2008年美国心脏病学会(ACC)、美国心脏协会(AHA)和美国心律学会(HRS)联合发布的《心脏节律异常器械治疗指南》[2],结合我国植入性心脏起搏器工作的实际状况,对2003年《植入性心脏起搏器-目前认识和建议》进行了修订和更新[3]。但是随着心脏起搏工程技术的不断改进,国外大规模临床试验等循证医学证据的不断积累,以及对缓慢性心律失常和心脏传导异常自然病程认识的不断深化,心脏起搏治疗适应证也在不断发展。2018年ACC/AHA/HRS又联合制订了《心动过缓和心脏传导延迟患者评估和管理指南》[4],为疑似和诊断的心动过缓和传导异常患者的初步临床评估和治疗提供了详细建议,目的是指导临床医生如何处理心动过缓或被认为与心动过缓或心脏传导系统疾病相关的症状,并取代了2008年ACC/AHA/HRS《心脏节律异常器械治疗指南》和2012年ACC/AHA/HRS《心脏节律异常器械治疗指南更新》[5]中的起搏治疗适应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