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中国孕产妇死亡率已经明显降低,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研究发现,孕产妇危重症的发生率高低与孕产妇死亡率相关。因此,开展相关研究,防治孕产妇危重症,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有重大意义。
版权归中华医学会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本刊文章,不得使用本刊的版式设计。
除非特别声明,本刊刊出的所有文章不代表中华医学会和本刊编委会的观点。
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妇女保健工作质量以及居民健康的指标。全球孕产妇死亡率已从1990年的285.1/10万下降到2015年的195.7/10万[1]。2017年,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为19.6/10万,其中城市和农村分别为16.6/10万和21.1/10万[2];而北京、上海和广东等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5.68/10万、3.01/10万和11.03/10万[3,4,5]。在这些地区,孕产妇死亡已经较为罕见。如仅利用孕产妇死亡率作为评价产科质量的指标,已经不能准确评价孕产妇保健质量。近年来,发达国家学者建议将"孕产妇死亡(maternal death,MD)""孕产妇危重症(severe maternal morbidity,SMM)"以及"濒临死亡的孕产妇(maternal near miss,MNM)"的发生率作为孕产妇保健质量的评价指标,以探索可预防的危险因素,并提供充分的医疗保障[6]。也有学者建议将SMM作为衡量产科质量的指标[7,8,9]。虽然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明显,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各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分布不均,减少孕产妇死亡绝对数,仍然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此,对我国SMM和MNM发生率进行分析、防控,探索适合我国现况的产科质量评价指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