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产期内分泌
肥胖孕妇孕期增重及其与不良妊娠结局的关系
中华围产医学杂志, 2021,24(5) : 352-359. DOI: 10.3760/cma.j.cn113903-20200821-00843
摘要
目的

探讨肥胖孕妇孕期增重情况及其对不良妊娠结局的影响。

方法

回顾性纳入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就诊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产科的肥胖(孕前体重指数≥30 kg/m2)、单胎妊娠孕妇513例。根据孕期增重分为增重不足组(增重<5 kg,n=83)、增重适宜组(增重5~9 kg,n=154)和增重过多组(增重>9 kg,n=276)。采用χ2检验、Fisher精确概率法、Kruskal-Wallis检验和Mann-Whitney U检验比较3组肥胖人群的孕期增重特点、妊娠结局、新生儿结局以及产程特点,采用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孕期增重对与肥胖相关的主要妊娠期并发症的影响。

结果

(1)238例早孕期增重>2.0 kg的人群中75.6%(180/238)发展为增重过多,275例早孕期增重≤2.0 kg的孕妇中,只有34.9%(96/275)发展为增重过多。(2)产后体重指数滞留(产后6周体重指数-孕前体重指数)在增重过多组高于增重适宜组[0.8 kg/m2(0.0~2.2 kg/m2)与-0.7 kg/m2(-1.6~0.0 kg/m2)],增重适宜组高于增重不足组[-2.5 kg/m2(-3.2~-1.5 kg/m2)](P值均<0.05)。(3)初次剖宫产率在增重不足组为29.9%(20/67),在增重适宜组为32.6%(42/129),均低于增重过多组[43.3%(104/240)](χ2值分别为3.955和4.047,P值均<0.05);3组间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小于胎龄儿、大于胎龄儿等其他主要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早孕期增重和中孕期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前增重与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无关(aOR=1.038,95%CI:0.986~1.094,P=0.157;aOR=1.055,95%CI:1.000~1.113,P=0.051)。GDM孕妇诊断后接受了严格的营养管理,中、晚孕期增重及孕期总增重[3.0 kg(1.3~4.0 kg)、4.0 kg(2.0~6.0 kg)和9.0 kg(5.0~12.0 kg)]均低于非GDM孕妇[分别为3.0 kg(2.0~5.0 kg)、6.0 kg(4.0~8.0 kg)和10.7 kg(7.5~15.0 kg),Z值分别为-2.938、-6.352和-4.104,P值均<0.01]。

结论

早孕期是控制肥胖人群孕期增重的关键时机,控制孕期增重在适宜范围能够降低产后6周的体重滞留,但对于降低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大于和小于胎龄儿的发生风险意义不大。

视频摘要

视频解读

在临床工作中,肥胖女性的孕期体重管理很难达到理想的目标范围。而不当的孕期增重与妊娠期高血压、剖宫产率升高等不良结局密切相关。目前被国际医学界广泛认可的孕期适宜增重范围是由IOM推荐的,但这个标准是否适用于国内孕妇,还没有一个准确的结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围产医学部宋伟医生等,收集了513例孕前肥胖孕妇的临床资料,根据IOM推荐的标准,对其孕期增重的趋势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不同孕期增重程度与不良妊娠结局的相关性。研究结论显示,针对肥胖女性,应当在备孕前进行适当的减重,一旦发现怀孕,医生就应当对孕妇灌输体重管理的观念,尤其是孕早期,并明确孕期阶段性增重和总体增重目标,以期达到改善妊娠结局的目的。

引用本文: 宋伟, 张志, 梁胜男, 等.  肥胖孕妇孕期增重及其与不良妊娠结局的关系 [J] . 中华围产医学杂志, 2021, 24(5) : 352-359. DOI: 10.3760/cma.j.cn113903-20200821-0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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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我国成人超重及肥胖问题日益显著,18岁以上女性肥胖率高达14.1%[1]。国际上将孕前体重指数(pre-pregnancy body mass index, PPBMI)≥30 kg/m2定义为肥胖[2]。美国医学研究所(Institute of Medicine, IOM)推荐肥胖孕妇的孕期增重(gestational weight gain, GWG)控制在5~9 kg,并根据此标准分为GWG不足(GWG<5 kg)、适宜(5 kg≤GWG≤9 kg)及过多(GWG>9 kg)[3]。然而,这种GWG标准是否适用于国内肥胖人群的妊娠期体重管理尚未可知。因此,现针对肥胖人群的GWG情况及其对妊娠结局的影响进行回顾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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