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与共识
疫情期间百姓居家药物治疗合理用药管理与指导专家共识
药物不良反应杂志, 2020,22(3) : 130-138. DOI: 10.3760/cma.j.cn114015-20200223-00152
摘要

本共识分别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居家隔离药物治疗的必要性和意义、居家消毒剂的选择和合理应用、医院处方药的相关规定、长期居家药物治疗的管理等多个维度,为大众居家期间的合理用药提供指导和帮助。

引用本文: 中国药师协会居家药学服务药师分会, 健康中国研究中心药品与健康产品专家委员会,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医药知识管理专项基金专家委员会, 等.  疫情期间百姓居家药物治疗合理用药管理与指导专家共识 [J] . 药物不良反应杂志, 2020, 22(3) : 130-138. DOI: 10.3760/cma.j.cn114015-20200223-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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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暴发流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该疾病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要求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居家隔离是自我保护和防止病毒传播的重要手段,居家药物治疗中的合理用药显得尤为重要。作为药师,其使命是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严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百姓居家进行药物治疗的背景下,如何提供药学服务变得十分紧迫和必要。为此,中国药师协会居家药学服务药师分会、健康中国研究中心药品与健康产品专家委员会、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医药知识管理专项基金专家委员会、中国药师协会患者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国毒理学会临床毒理专业委员会、中国药理学会治疗药物监测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国药理学会药源性疾病学专业委员会、中国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老年合理用药分会、北京医学奖励基金会药学专业委员会联合发布本共识。

本共识分别从疫情防控期间居家隔离药物治疗的必要性和意义、居家消毒剂的选择和合理应用、医院处方药的相关规定、长期居家药物治疗的管理、网络购买药品时注意事项、居家期间的寻医问药等多个维度,为百姓居家期间的合理用药提供指导和帮助。

1 疫情防控期间居家隔离药物治疗的必要性和意义

新型冠状病毒主要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人群对该病毒普通易感,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1]。因此,将已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是降低发病率、遏制疫情进一步蔓延的有效途径[2]。针对当前疾病的流行趋势,未感染人群采取居家隔离的措施,对于降低疾病感染的风险、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具有重要意义[3]

建立以居家药物治疗患者为核心,以慢病药物治疗管理、合理用药宣教、药历管理为重点任务的居家药学服务体系,是促进合理用药、加强药学服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科学合理地开展居家药学服务,对居家药物治疗人群尤为重要。居家慢病药物治疗管理的开展,需充分利用医疗机构、药店、区域药学服务中心、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居家养老设施、互联网平台等多种场所和渠道,通过电话问诊、网络在线问诊等多元化的信息平台,为居家百姓提供所需的药学服务,实现特殊时期药学服务的可及性,以及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与经济性[4]

与此同时,为更好地发挥居家隔离对社会防疫的价值,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还需要百姓自觉执行个人防护措施,如正确使用消毒剂、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健康习惯、合理饮食、适当运动、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等[5]

2 疫情防控期间居家消毒剂的选择和合理应用
2.1 消毒剂的选择

消毒是切断传播途径,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重要措施之一。消毒剂是指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要求的制剂,其主要作用是将病原微生物消灭于人体之外,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达到控制传播的目的。

目前常用的消毒剂有以下几类。(1)过氧化物类消毒剂:过氧化氢、过氧乙酸、二氧化氯和臭氧等。(2)含氯消毒剂:次氯酸钠、漂白粉、漂白精等。(3)醛类消毒剂:甲醛和戊二醛等。(4)醇类消毒剂:最常用的是乙醇(酒精)。(5)含碘消毒剂:碘酊和碘伏。(6)酚类消毒剂:苯酚、甲酚、卤代苯酚及酚的衍生物,如来苏尔等。(7)杂环类消毒剂: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等。(8)双胍类和季铵盐消毒剂:属于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如氯己定(洗必泰)、苯扎溴铵等。

适合居家使用的消毒剂主要有碘酊、碘伏、紫药水、酒精(常用浓度为75%)、84消毒液(主要成分次氯酸钠)、94消毒液(主要成分复合季铵盐)、滴露(主要成分对氯间二苯酚)、来苏尔(主要成分甲基苯酚)和漂白粉(主要成分次氯酸钙)。

新型冠状病毒为β属冠状病毒,有包膜,对紫外线和热敏感,所有批准上市的脂溶性消毒剂(乙醚、75%酒精、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氯仿等)及物理消毒方法(56 ℃ 30 min)均可有效灭活病毒[6]。氯己定不能有效灭活病毒[1]。百姓居家消毒最常选用的为醇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和过氧化物类消毒剂[7,8]

2.2 消毒剂的正确使用

含氯消毒剂的作用时间和消毒效果与有效氯浓度直接相关,而过氧化物类消毒剂也与其过氧化氢或过氧乙酸质量分数直接相关。百姓居家常用消毒剂种类和使用方法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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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居家常用消毒剂的种类和使用方法

表1

居家常用消毒剂的种类和使用方法

消毒剂种类有效成分及含量应用范围使用方法
醇类消毒剂乙醇体积分数为70%~80%;含醇手消毒剂乙醇体积分数>60%主要用于手和皮肤消毒,也可用于较小物体如手机、鼠标表面消毒手消毒:均匀喷雾手部或涂擦揉搓手部1~2遍,作用1 min;皮肤消毒:涂擦皮肤表面2遍,作用3 min;小物体如手机表面消毒:擦拭物体表面2遍,作用3 min
含氯消毒剂以有效氯计,漂白粉≥20%;二氯异氰尿酸钠≥55%;84消毒液依据产品说明书,常见为2%~5%适用于物体表面、织物等污染物品以及水、果蔬和餐具等的消毒。次氯酸消毒剂还可用于室内空气、手、皮肤等消毒物体表面如桌面、门把手等消毒时,使用浓度500 mg/L;室内空气和水等其他消毒时,使用浓度应依据产品说明书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过氧化氢消毒剂:过氧化氢(以H2O2计)质量分数3%~6%;过氧乙酸消毒剂:过氧乙酸(以C2H4O3计)质量分数15%~21%适用于物体表面、室内空气消毒等物体表面消毒:0.1%~0.2%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喷洒或浸泡消毒作用30 min,然后用清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室内空气消毒:0.2%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用气溶胶喷雾方法,用量按10~20 ml/m3(1 g/m3)计算,消毒作用60 min后通风换气,也可使用15%过氧乙酸加热熏蒸,用量按7 ml/m3计算,熏蒸作用1~2 h后通风换气
2.3 消毒剂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2.3.1 一般注意事项[1,7,8]

(1)每一种消毒剂宜单独使用;(2)避免在有人的情况下喷洒消毒剂;(3)包装标签应清楚、醒目,避免用饮料瓶盛放,以防误饮;(4)置于儿童不能接触到的位置,避免儿童误食、误用。

2.3.2 含氯消毒剂使用注意事项
2.3.21 配置

(1)配置、稀释或分装时应进行必要的防护,戴口罩、手套。(2)配置方法、稀释比例等需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3)使用液应现配现用,用冷水配置,在空气流通条件下进行,配好后使用时限≤24 h。(4)建议将粉剂、片剂或溶液加入水中,不建议将水倒入装粉剂、片剂或溶液的容器中。

2.3.2.2 使用

(1)消毒时应戴手套,避免直接接触皮肤。(2)对环境物体表面消毒结束后,再用清水擦拭一遍。(3)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和挥发性,一般不用于皮肤表面消毒。(4)消毒剂对织物有腐蚀和漂白作用,对有色织物消毒时应注意。(5)避免与酸性消毒剂如洁厕灵混合使用,一方面会降低消毒效果,另一方面会产生有毒气体,危害人体健康。

2.3.2.3 贮存

(1)粉剂应于阴凉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2)水剂应于阴凉处避光、干燥、密封保存。(3)含氯消毒剂为强氧化剂,不得与易燃物接触,远离火源。

2.3.3 75%酒精使用注意事项
2.3.3.1 使用

(1)对酒精过敏者慎用,不得口服。(2)如果使用酒精进行手消毒,建议消毒后使用护手霜。(3)不宜用于脂溶性物体表面的消毒。(4)不可用于空气消毒,不可喷洒或大面积使用,如拖地、擦车,使用时应保持室内通风。(5)不应用于被血、脓、粪便等有机物污染表面的消毒。(6)使用前清除周边易燃可燃物,避开明火。(7)给电器表面消毒前,先关闭电源。(8)酒精着火可采用湿抹布或采用灭火器扑灭,不可用水灭火。

2.3.3.2 贮存

(1)存放容器必须密封,用后应盖紧,密闭,否则酒精挥发会降低消毒效果,且存在火灾风险。(2)贮存时应采用小包装,单瓶包装不宜超过500 ml,家中不宜大量囤积酒精。(3)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保存,不要放在灶台等热源环境和电源插座附近。

2.4 消毒剂误用、错用的应急处理
2.4.1 皮肤或黏膜接触

皮肤接触含氯消毒剂后,应彻底使用清水或肥皂水清洗患处至少15 min,出现红肿、水疱并伴有糜烂渗出者,应立即就医。消毒剂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使用流动清水持续冲洗15 min。出现持续的疼痛、畏光、流泪症状者,可局部应用氯霉素滴眼液或红霉素眼膏。如果症状持续加重,应立即就医。

2.4.2 消毒剂中毒

各类消毒剂中毒均无特效解毒剂,发生中毒后应将中毒患者立即移离现场,脱去污染衣物,清除皮肤暴露处的消毒剂,注意保暖,加强监护。吸入中毒者应立即转移至通风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治疗。口服中毒后,应立即口服100~200 ml牛奶、生蛋清或氢氧化铝凝胶保护消化道黏膜,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治疗。

3 疫情防控期间医院处方药的相关规定

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次数,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国家医疗保障局[9]于2020年2月2日发布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全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也纷纷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门诊延长处方时限的相关细则,但是具体延长时限有所不同。例如,北京、辽宁、内蒙古、河北、山西、山东等地均规定对于限定的慢病处方可以延长至3个月,而天津、陕西等地规定对于限定的慢病处方可以延长至2个月。具体请参照各地相关规定。

4 长期居家药物治疗的管理
4.1 药物治疗记录(药历)的建立

建议患者及时记录用药情况(品种、剂量、频率等)、不适或不良反应、健康指标(如血压、血糖、血脂等),这些信息有助于就诊或随访时医师或药师对患者当前药物治疗方案做一个全面、准确、快速的评估。推荐慢性疾病患者建立自己的药历。

4.2 家庭药箱的管理

现在绝大多数家庭都有"小药箱",用于存放常用药品和慢性疾病的治疗用药。"小药箱"备用不当也会发生问题,如过期药品、假劣药品、错用和滥用药品等。因此,家庭药箱必须注意存放和使用方法,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4.2.1 家庭药箱的备药原则

(1)根据家庭人员的构成和健康状况。如果有患有慢性病的老人或儿童,要特别注意准备他们的常用药,如高血压、结核、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癫痫、哮喘等慢性疾病的用药。(2)选择不良反应较少的药。优先选择上市时间长、疗效确切的老药。因上市时间长的药品,不良反应已得到充分的临床证实,一般说明书上都有明确说明,便于预防和处理。新药由于上市时间短,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的不良反应,不适于家庭备用。(3)选择疗效稳定、用法简单的药物。尽量选择口服药、外用药。(4)要特别注意,家庭药箱严禁放入家庭成员发生过过敏反应的药物。

4.2.2 家庭药箱应配备的常用品种

家庭药箱是为了日常生活中的应急和方便,所以药品要简单、适量、分门别类。以下几大类药物是家庭药箱中必备的,每一类中列出常用药物,可从中选出2~3种备用。(1)感冒中成药:感冒清热颗粒、板蓝根颗粒等。(2)解热镇痛药及感冒对症治疗药物: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阿司匹林等。(3)镇咳化痰药:复方甘草片、氨溴索、川贝枇杷露、急支糖浆等。(4)清咽消暑药:藿香正气胶囊(水)、人丹、十滴水、草珊瑚含片、金果饮等。(5)消化系统药:酵母片、乳酶生、黄连素、开塞露等。(6)抗过敏药:氯苯那敏、西替利嗪等。(7)急救药:硝酸甘油、速效救心丸、复方丹参滴丸、沙丁胺醇气雾剂等。(8)外用及消毒用药:双氯芬酸二乙胺乳膏剂、百多邦软膏、安尔碘、碘伏、75%酒精、风油精等。

4.2.3 家庭药箱的药品管理

(1)建议选用市场出售的专用家庭药箱。(2)分门别类将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药品与保健品分开放置。(3)建议制定药品使用手册或使用标签,标注药名、规格、数量、有效期(或失效期)、适应证、用法用量、禁忌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4)药品保存一般要求放在干燥、阴凉、避光的地方,个别药品需要冰箱中保存(注意:绝大部分是冷藏保存,极个别需要冷冻保存)。(5)药箱应固定地点存放,选择的地点应方便取用,且儿童不易接触,卧室和客厅为首选,而不宜放在厨房、厕所、阳台。(6)3~6个月清查一次药箱,凡是超过有效期、变质、标签脱落的药品,应废弃不用,按有毒有害垃圾处理,必要时及时更新。(7)保留药品说明书,养成使用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的习惯,不清楚应咨询药师。

4.2.4 特别提示

处方药应在医师的指导下使用,口服和注射制剂抗菌药物(抗生素)均为处方药,不能自行使用。非处方药应该咨询药师,以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4.3 关注药品与药品、保健品、食品、饮料、运动的相互作用

疫情防控期间,长期服药的慢病患者仍需规律服用药物,不可自行减量或停药。很多患者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需要服用其他药物,但新增的药物可能会与长期服用的慢病治疗药物存在相互作用,导致药物疗效的降低或不良反应的增加。慢病患者居家期间若要加用其他药物,建议通过互联网医院就诊咨询医师或药师,不可自行服用。例如,长期服用氯吡格雷的患者,因胃部不适加用抑酸药奥美拉唑时,因奥美拉唑抑制药物代谢酶细胞色素P450 2C19,可导致氯吡格雷的疗效降低[10];长期服用复方嗜酸乳杆菌片等活菌制剂的克罗恩病患者若需联用抗菌药物,应间隔3~4 h服用,以避免活菌制剂失效。

有人认为保健品加药物治疗可以事半功倍,然而,有时候保健品会影响药物的治疗效果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反应。例如,含有银杏、人参等提取物的保健品与华法林或阿司匹林等抗血栓药物联用,会增加出血的风险[11];长期服用激素的患者若加用甘草类保健品,会引起血压升高、水肿等症状[12]。保健品可能有一定的功效,但其成分复杂,可能与药物产生不良的相互作用,从而影响药物的吸收和代谢。因此,建议患者不要自行加服保健品,若要使用,应先咨询药师。

疫情防控期间,有些患者可能会进行一定的饮食结构调整。然而,有些药物可能会与某些食物发生相互作用,不能一起服用。例如,钙片与菠菜可发生相互作用,菠菜含有大量草酸钾,进入体内后分解的草酸根离子会沉淀钙离子,妨碍人体钙吸收,还容易生成草酸钙结石。服钙片前、后2 h内不要进食菠菜,或将菠菜先煮一下再食用[13]。此外,应避免喹诺酮类抗菌药物与豆腐等含钙较丰富的食物同时食用,因豆腐中的钙与喹诺酮类药物在胃肠道中发生螯合作用而形成难溶性复合物,影响喹诺酮类药物的吸收,降低疗效[14]。同样,饮品中含有的某些成分也会影响药物的疗效或产生毒副作用。例如服用头孢类药物后饮用含有酒精的饮品(或接触酒精)会导致体内乙醛蓄积,产生双硫仑样反应,严重者可致呼吸抑制、心律失常、心肌梗死、休克,甚至死亡[15]。此外,服用调脂类药物后饮用西柚汁也会导致肌肉疼痛等症状,严重者甚至发生横纹肌溶解。

疫情防控期间,人们为增加免疫力可能会进行一些运动。运动对药物在体内的药物代谢动力学行为也会产生影响。药物在服用后,一般需要经过30~60 min后才被胃肠溶解,然后通过小肠壁吸收入血,由血液将药物的有效成分输送到全身各处发挥作用[16]。如果服药后进行较大强度的运动,血液就会大量流向四肢等运动部位,使胃肠内脏中的血流量相对降低,造成药物的吸收减缓或吸收不完全,从而减低药物的治疗作用。另外,大量或剧烈运动后,降糖药物的剂量需要适当减少,否则会出现低血糖。

4.4 正确阅读药品说明书

居家进行药物治疗时,阅读药品说明书非常重要。部分药品说明书中内容对于普通患者来说繁琐、难懂,在此提出大众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和阅读要点。(1)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商品名,确认是需要服用的药品。(2)成分:指药品的主要成分和辅料。(3)性状:观察药品的外观是否与说明书描写的一致。(4)适应证/功能主治:所描述治疗的疾病和症状是否合适。(5)规格:药品单剂含量或重量,有时会有几种。(6)用法用量:用法包括给药途径、给药时间等,例如,口服药"空腹"通常指饭前1 h或饭后2 h,"饭前"通常指饭前15~30 min,"饭后"通常指饭后0.5~1 h;用量针对不同的疾病和人群会有不同,如果用量用"毫克/千克体重"表示时,还需结合药品规格和体重来换算使用量。(7)不良反应:所列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较多时,不必过于担心,说明该药不良反应临床研究较多,比较明确,但用药期间须关注身体的异常反应。(8)禁忌:该项和"注意事项"很重要,必须重点关注。(9)注意事项:列出用药时一些特别需要注意的情况,"慎用""忌用"和"禁用",表示从谨慎使用到绝对禁用的不同程度。(10)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用药:特殊时期的妇女用药,还需要考虑胎儿、婴幼儿的安全,需要格外注意,严格按说明书使用。必要时参考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安全分级。对安全性尚未确立的药品,应避免使用。(11)儿童用药:严格按说明书规定使用,许多药品儿童用药安全性尚未确立,不宜盲目使用。(12)老年人用药:老年人机体功能减退,药物吸收代谢减慢,应按说明书规定调整剂量;老年人常罹患多种疾病,需联用多种药物,更要考虑药物相互作用的问题。(13)药物相互作用:2种或2种以上药物联用时,可能增强或减低药物作用,或引起不良反应,应该调整剂量或避免联用。(14)贮藏:按要求的温湿度等条件贮藏。冷藏指在2~10 ℃,阴凉处指低于20 ℃。(15)有效期:注意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药品有可能药效降低,毒性增加,应避免使用。

特别提示:对说明书内容不清楚或理解困难,可通过各种方式咨询药师。

4.5 居家治疗不可突然停用的药品

患有慢性疾病的患者,无论是减药还是停药,都应在专业医师/药师指导下进行,一些药物骤然停用可发生不良反应,并导致病情反复。以下列举了部分不能突然停用的药品,如果出现不适或怀疑出现不良反应时,是否停用药物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4.5.1 心血管系统药物

(1)抗心绞痛药:如果突然停用,易导致心绞痛发作,甚至引起心肌梗死。须逐渐减少用药剂量或减少服药次数,缓慢停药。(2)降压药:突然停用可引起反跳性高血压、心绞痛加剧、继发性心肌梗死、颅内出血等,严重者可引起猝死。突然停用可乐定、甲基多巴会出现头痛、头晕、眩晕、呕吐、视力模糊等高血压危象的症状,严重者可导致脑出血死亡。(3)抗心律失常药:骤停奎尼丁、利多卡因,可导致严重的心律失常,甚至诱发心房颤动。

4.5.2 抗凝药物

患者在进行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大血管支架、冠状动脉支架介入术后,以及肺动脉栓塞、心肌梗死或深静脉血栓等疾病的抗凝治疗时,应严格遵从医嘱,骤然停药可能导致血栓形成,造成严重后果。

4.5.3 胰岛素类药物

平时应用胰岛素类药物治疗的糖尿病患者,突然停用胰岛素,可造成血糖显著增高,发生酮症酸中毒,甚至昏迷。

4.5.4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长期应用泼尼松、地塞米松等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可抑制皮质激素分泌功能,突然停药可导致原发病复发、恶化,甚至发生肾上腺皮质危象。

4.5.5 抗甲状腺药物和甲状腺激素类药物

突然停用抗甲状腺药物(如丙硫氧嘧啶、他巴唑和卡比马唑等)或甲状腺激素类药物(如左甲状腺素),不仅容易导致疾病复发,且增加后续治疗难度。

4.5.6 抗结核病药物

各类抗结核病药物均需要长疗程持续服用,停药过早不仅可导致复发、耐药,而且可能会转为晚期结核和播散性结核,给结核病的根治带来困难。

4.5.7 抗肝炎病毒药物

长期使用抗病毒药物包括拉米夫定、阿德福韦酯、恩替卡韦等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突然停药可能导致肝炎复发和肝病的急性加重。

4.5.8 抗癫痫药物

骤然停药会导致癫痫频繁发作,甚至出现癫痫持续状态。在用药过程中如果改用其他新药,原用药也不可骤停,要与新药同时服用一段时间后再逐步减量。

4.5.9 镇静催眠和抗焦虑药物

长期服用镇静催眠和抗焦虑药物的患者,如果骤然停药,可能会出现焦虑、兴奋、震颤、肌肉抽搐、头痛、胃肠功能失调等症状。

4.5.10 抗精神分裂症药物

精神分裂症患者在服用氯丙嗪等抗精神分裂症药物期间,如果突然停药,可能会出现精神分裂症状的急剧恶化。

4.5.11 抗抑郁药物

长期服用抗抑郁药,突然停药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眩晕、头痛、肌肉痛、焦虑等症状,还会增加复发次数,使后续治疗更加困难。

4.6 居家治疗不可自行更换厂家或品牌的药品

许多药物的治疗指数窄,容易出现要么无药效、要么出现毒副作用的现象,原因是这类药物在人体内的有效浓度和中毒浓度很接近,或者药物受人体本身生理及病理状况、制剂性质及质量、药物配伍及食物等因素影响,致使按照说明书使用也不能获得较适宜的药物暴露。不同厂家或品牌的药品都可能存在吸收的差异和变化,从而增加或降低药物在体内的浓度水平,容易出现低于或高于有效药物浓度,使药物治疗达不到预期效果。因此,应尽量保持此类药品使用来源的稳定性,如果不得不做变化,应首先咨询主治医师,并建议在药师指导下合理用药。

此类药品主要有免疫抑制剂(环孢霉素、霉酚酸酯等)、茶碱类抗哮喘药物(茶碱、氨茶碱)、强心苷及抗心律失常药物(地高辛、胺碘酮、奎尼丁等)、传统抗癫痫药物(卡马西平、苯巴比妥、苯妥因等)和抗凝药物(华法林)等。

5 网络购买药品注意事项
5.1 选择正规、合法网络平台购买药品

电子商务方兴未艾,网上交易日渐成熟。网络购药和选购其他商品一样方便快捷,价格也相对优惠。如何通过网络渠道省心购药、安心用药至关重要。

5.1.1 选择正规的网上药店

辨别网上药店是否合法,可直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www.nmpa.gov.cn),依次点击"药品"、"药品查询"、"其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网上药店"进行查询。截至2020年2月1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批准了693家合法的网上药店。凡是取得网上销售药品资质的企业,都会主动在网站标注资格证书编号。同时,国家规定凡是向个人消费者零售药品的,都必须是实体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此可见,选择那些生活中熟悉的实体药店连锁企业进行网上购药,更加安全可靠。

5.1.2 网上不法药店的特征

网上不法药品销售行为并不少见,辨别起来其实也不困难,这些不法网络药店一般都有以下特征。(1)拒绝上门购买或咨询。主要以电话订购或网络在线订购的方式,让消费者向指定的银行账号、邮政信箱汇款,然后向消费者邮寄药品,或者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和配送药品。由于供需双方无法见面,上当受骗后无从投诉。(2)虚假广告宣传。网站发布的药品广告常常宣称是能治疗某种疑难杂症的秘方药、高科技新药、便宜进口药、神奇疗效药,或者使用"药到病除""肯定能好"等绝对化语言销售这些所谓"灵丹妙药"。"药品"也大多是主攻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慢性病和牛皮癣、乙型肝炎、风湿病、脱发等疑难杂症顽疾,以及减肥和增强性功能的产品。(3)大肆宣传所售药品的研发或生产单位。药品广告往往冠以国际性、世界性的头衔,像这样的厂家、机构大都是空壳或皮包公司。或者假冒部队军人的名义,国家级医疗机构的名义,甚至是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世界卫生组织、某医学中心或学(协)会等政府部门或组织机构的名义。

5.1.3 网上购药注意事项

5.1.3.1 网上只能选购非处方药。在疫情防控期间,如需自行网络购买药品,首先应分清需购买的药品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处方药是凭医师或其他有处方权的医疗专业人员开具的处方购买,并在医师、药师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监督或指导下方可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又称柜台发售药品(over the counter drug),简称OTC,是为方便公众用药,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经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审定后,不需要医师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开具处方即可购买的药品,药品外包装上有"OTC"的标记。一般公众凭自我判断,按照药品标签及使用说明就可自行使用。"白加黑""新康泰克"一类含麻黄碱类的复方制剂属于处方药,不能从网上购买。如果需要使用处方药,必须取得医师处方,然后持处方到药店购药。

5.1.3.2 网上代购处方药不可靠。各国对处方药销售都有严格的管理要求,不凭当地医师处方是不能从正规渠道买到的。网上声称代购国外抗癌药等处方药的,药品真假和质量一般无法保证。

5.1.3.3 注意药品验收。首先要看药品外观有无破损,必须当面开包验收。其次认真查看药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最后,在极寒或极热天气里,还要看药品的配送条件是否达到相应要求。

网上购药如果买到假、劣药品或遇到非法售药网站,可以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中心电话是12331;也可以拨打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的举报电话12377;还可以登录上述举报中心网站进行举报。

5.2 正确识别药品批准文号

药品批准文号是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每一个药品生产企业的每一个品种都有一个特定的批准文号。

国家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1位汉语拼音字母+8位阿拉伯数字"。其中,"准"字代表国家批准正式生产的药品;"1位字母"是下述7个字母中的1个,分别代表药品的不同类别:H表示化学药品,Z表示中药,S表示生物制品,B表示保健药品,T表示体外化学诊断试剂,F表示药用辅料,J表示进口分包装药品;"8位数字"中第1、2位为原批准文号的来源代码,第3、4位代表换发批准文号之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后4位数字为顺序号。

"国药准字"查询方法:打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www.nmpa.gov.cn),点击网站主页中"药品"条目下"药品查询"栏,输入产品的相关信息即可查询(最好输入产品的名称)。

5.3 对药物不了解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在使用网络购买的药品前,如果不了解或未曾服用过此药,可通过线上咨询专业的医师或药师,明确药品的用法用量、使用时间、服用方法、疗程、常见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6 居家期间的寻医问药
6.1 居家期间的寻医(包括网络)和紧急就医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已经调整好用药方案、检测指标也趋于正常并稳定的慢病患者不建议频繁去医院就诊。如果长期口服的药品即将用完,可以通过自己所在城市的互联网医院进行慢病续方,有些城市还有药品快递到家的服务,例如上海的"医联云健康"APP(覆盖38家医院)、北京的"京医通"微信公众号(覆盖28家医院),具体可以去各医院网站或者APP查询。

居家防疫期间出现以下情况时须引起注意,应立即就诊处理。

(1)冠心病患者:

如果有胸闷、胸痛、呼吸困难,或前述症状伴有恶心、呕吐、心悸等不适,尤其是含服硝酸甘油之类药物不能缓解胸痛的情况下,高度怀疑急性心肌梗死,需要拨打120紧急就医。

(2)脑卒中康复期患者:

要注意避免急性复发的情况。家人可以用"FAST"方法来判断:F即face(脸),要求患者笑一下,看看患者嘴歪不歪,若脑卒中复发其脸部会出现不对称,也无法正常露出微笑;A即arm(胳膊),要求患者举起双手,看患者是否有肢体麻木无力现象;S即speech(言语),请患者重复说一句话,看是否言语表达困难或者口齿不清;T即Time(时间),明确记下发病时间,立即送医。

(3)高血压病患者:

如果血压骤然升到180~200/120 mmHg(1 mmHg=0.133 kPa)以上,同时出现心、脑、肾、大血管的急性损害表现,例如感到突然头痛、头晕、视物不清、恶心、呕吐,或胸闷、胸痛、心慌、气促、不能平卧、烦躁不安、大汗淋漓,或面色苍白或潮红、两手抖动、暂时性肢体麻木运动障碍、失语、甚至抽搐昏迷,要立即送医紧急抢救,需要在短时间内把血压降下来。

(4)糖尿病患者:

糖尿病的急性并发症主要有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乳酸酸中毒和糖尿病高渗综合征,这些急性并发症出现之前都会有明显的口干、多饮、多尿、消瘦、乏力等症状,有的甚至会出现恶心、不欲饮食、呕吐等情况,或者腹部疼痛。一旦出现上述情况,需要及时就诊,以免导致昏迷。患者因某些原因进食少而未调整降糖药剂量时易出现低血糖,如果进食含糖食物后不能缓解或出现意识改变,也需及时就诊,以免出现严重后果。

6.2 遇到用药问题及时寻求药师帮助

疫情防控期间居家用药出现相关问题,例如增加用药品种、说明书阅读或理解困难、疗效出现异常、用药后身体不适或出现疑似不良反应等,建议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寻求药师帮助。

1.电话:医疗机构或医院药学部的官方网站一般会公布药学部咨询电话,公众可以直接打电话咨询。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地区开通了健康服务热线,例如湖南省12320,海南省12345,安徽省0551-64383018,公众也可以通过这些途径咨询用药问题。

2.微信:大部分三级甲等医院的药学部有微信公众号,里面有药物咨询端口,可以咨询。例如,北京天坛医院药学部有"天坛药师佑您安康"微信公众号,四川省人民医院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免费咨询门诊"微信公众号。公众可以关注公众号找到药师进行咨询。

3.网络平台: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开通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线医生咨询平台,好大夫在线、微医、杏仁医生、丁香医生、支付宝问医生、百度"问医生"、京东健康都开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网络咨询,且有药师的参与,公众可登陆相关平台,按照页面指引找到药师寻求帮助。

6.3 居家期间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的报告途径

疫情防控期间,患者的大部分用药行为发生在院外,百姓自我药疗行为非常普遍。调查显示,患者及其家人曾发生过药品不良反应的比例超过37%[17],患者作为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的第一人,积极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有助于及早监测到重要药品安全性风险信号,可为不良反应的分析和评估提供更多的数据。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网络直报系统,建议患者可通过药品说明书中企业咨询电话向生产企业直接上报不良反应,生产企业联系电话在药品说明书中均有标注;医疗机构就诊患者可直接向就诊医师上报不良反应。患者个人上报不良反应需保证信息的全面性、完整性。上报的信息包括患者电话号码、性别、年龄、所患疾病、所用药品信息(包括怀疑药品和联合使用药品的批准文号、商品名、通用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使用方法及剂量,在药品说明书和药品外包装盒可获取)、不良反应症状、处理以及对所患疾病的影响。

7 家庭药品的保存条件和效期管理
7.1 药品的保存条件

药品包装和说明书上均注明贮存方法,应遵照执行。常见的贮存方法包括常温、冷藏、阴凉、凉暗、避光、遮光、密闭和密封等。(1)常温(室温)是指10~30 ℃;(2)冷藏是指2~10 ℃;(3)阴凉是指不超过20 ℃;(4)凉暗是指避光并不超过20 ℃;(5)避光是指避免日光直射;(6)遮光是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7)密闭是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8)密封是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

除上述外,未写明保存温度的一般是指常温。有的标注"熔封或严封",是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

7.2 药品效期识别与管理

购入药品时应先了解效期。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18],其计算是从药品生产日期(以生产批号为准)开始,药品标签应列有效期的终止日期。应定期检查效期,防止过期失效;近效期先用;过期药品不得再使用。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19],药品有效期若标注到日,起算日期为生产日期的前1天;若标注到月,起算月份为生产日期的前1个月。举例说明如下:(1)如果生产日期为2019年2月20日,说明书标注"有效期为24个月",即2021年2月19日效期截止,过后失效。(2)如果标注"有效期至2021年2月19日",表明药品可以用到2021年2月19日。(3)如果标注"有效期至2021年1月",表明药品只能用到2021年1月31日。(4)如果标注"失效期2021年1月",则表明药品可以用到2020年12月31日。

药品开启后的使用期限,指多剂量包装药品首次开启后最长使用期限。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开启后使用期限小于包装总量/日剂量[20]

对于单独包装、与空气隔绝药品,例如铝塑包装的药品,按要求条件贮存,通常可以使用至有效期前。

对于眼用制剂、鼻用制剂、涂剂、涂膜剂等,在开启后使用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21]

(赵志刚 武明芬 张晓乐 刘松青 执笔)

专家组成员(按姓名拼音字母排序):陈孝(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范国荣(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临床药学科),高 星(健康中国研究中心),龚志成(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院长办公室),胡欣(北京医院药学部),黄欣(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药学部),李玉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药学部),刘松青(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药剂科),卢晓阳(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罗夫(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院长办公室),马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药学部),缪丽燕(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长办公室),曲文浩(上海国药医药零售有限公司),史国兵(辽宁省药学会),史录文(北京大学药学院 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宋海波(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中药部),孙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药学部),童荣生(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学部),王诚(苏州科技城医院药学部),王靖雯[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京医院)药剂科],王育琴(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药学部),文爱东[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京医院)药剂科],吴晓玲(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药学部),吴新荣(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总医院药剂科),武明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药学部),张相林(中日友好医院药学部),张晓乐(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药剂科),赵志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药学部)

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

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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