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层防控
基层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建议
中华全科医师杂志, 2020,19(3) : 193-197. DOI: 10.3760/cma.j.issn.1671-7368.2020.03.003
引用本文: 中华医学会《中华全科医师杂志》编辑委员会, 《基层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建议》制订专家组. 基层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建议 [J] . 中华全科医师杂志, 2020, 19(3) : 193-197. DOI: 10.3760/cma.j.issn.1671-7368.2020.03.003.
参考文献导出:   Endnote    NoteExpress    RefWorks    NoteFirst    医学文献王
扫  描  看  全  文

正文
作者信息
基金 0  关键词  0
English Abstract
评论
阅读 0  评论  0
相关资源
引用 | 论文 | 视频

版权归中华医学会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本刊文章,不得使用本刊的版式设计。

除非特别声明,本刊刊出的所有文章不代表中华医学会和本刊编委会的观点。

2019年12月以来,全国34个省及直辖市先后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导致此次疾病的病原体是先前未在人类中发现的一种新型冠状病毒(2019 novel coronavirus, 2019-nCoV)[1,2],主要引起呼吸道感染。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将该病纳入国家"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新型冠状病毒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亦可能通过气溶胶和消化道等途径传播。现有流行病学资料显示,人群对新型冠状病毒普遍易感,尤其是老年人及有基础疾病者感染后病情较重。

血液净化中心(室)透析患者具有人群集中、流动性大、抵抗力低、需定期往返医院透析治疗等特点,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易感高危人群。一旦感染,极易成为流动的"传染源"[3]。目前,全国的透析患者已接近60万例,血液净化中心(室)超过5 000家,特别是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和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发展迅速[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给血液净化的医院感染防控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为有效预防维持性透析患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尤其是防止基层血液净化中心(室)发生大面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传播疫情,全国多位肾脏病学临床专家及医院感染专家本着疫情防控要早于疫情暴发的原则,根据最新新型冠状病毒国家各相关管理方案和国内相关资料[1,5,6,7,8,9,10,11],结合《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0版)》[4]及临床实际操作,制订此维持性血液透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建议,供各血液净化中心(室)参考。

一、血液透析患者管理
(一)透析患者居家管理

1.建议透析中心采用网格化管理每一例患者,采集透析患者居家地址、同住家属或者保姆、所属社区、个人身份信息等,并与患者所在社区、村镇、片区派出所、居委会等当地政府所属防控疾病的单位取得联系并备案。每例透析患者均有居家管理负责人和联系人,并登记。透析中心派专人每日联系沟通。

2.严格控制水、盐和高钾食物摄入,避免临时增加透析。

3.透析患者应积极学习个人防护知识,和家属一起严格遵守政府相关规定。医务人员应加强透析患者及家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知识的培训,提高患者自我防护能力及管理依从性。

4.要尽量避免外出,避免参加室内外的聚集活动,尽量减少接触传染源的风险。

5.注意居家时环境,家里要定时保持通风透气,每次30 min,每天2~3次。家中可适当除湿。

6.注意御寒保暖。

7.消除恐慌心理,保持良好的心情,良好的情绪有助于提升免疫力。

8.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在感染流行期间尽可能不要离开居住地。

(二)透析患者就诊时注意事项

1.血液透析患者就诊时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医用口罩,步行或乘坐私家车前往治疗医院,避免乘坐公交车、地铁等人员众多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途中,避免接触其他物品。到院后需用流动水洗手,有条件者可用免洗液手消毒。

2.严禁在候诊区域扎堆聚集,按序进入接诊室。治疗结束后立即离开医院,不要逗留。

3.血液透析患者最多由1人陪护,且尽量固定陪护,陪护护送患者前往医院时亦需全程佩戴口罩,并接受医院的体温筛查。

4.对于前往过疫区、有接触过疫区人员或接触过疑似、确诊感染患者的透析患者,应主动上报相关部门,按照相关部门的指示进行居家隔离观察,定期报告。

5.新导入透析患者,建议优先选择腹膜透析。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经医生评估后具有腹膜透析指征的,建议在疫情期间转腹膜透析治疗。

二、透析室的接诊、分诊
(一)接诊注意事项

1.接诊医护人员必须全程穿工作服、工作帽,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级别的医用防护口罩。重点关注患者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接触史及相关的症状体征。对于疑似/确诊病例,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1)监测患者体温:首先用非接触式红外体温计筛查体温,如体温异常,需用水银体温计复测2次,如复测仍>37.3 ℃,嘱患者前往发热门诊排查,明确诊断后再决定透析方案。同时做好登记并汇报医院相关部门。

(2)每次接诊均应详细询问患者有无疫区及疑似/确诊患者接触史。

(3)逐项问诊有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相关临床表现:发热、乏力、干咳、咽痛、鼻塞、流涕、腹泻等。

(4)对可疑患者,行血常规、C反应蛋白(CRP)、红细胞沉降率(ESR)、粪便常规、肝酶谱、胸部CT等检查,必要时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2.非特殊情况,建议血液净化中心(室)暂不接受外院和外省市患者行血液透析。

(二)透析患者的分诊

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透析患者分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确诊病例[1]、医学观察病例及普通透析患者。

1.疑似/确诊患者:

应立即向医院相关部门及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汇报,由相关部门将患者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

2.医学观察病例:

虽经发热门诊或血液净化中心(室)医生排查,不符合疑似/确诊病例诊断的患者,但具有流行病学史或临床表现,纳入医学观察。

(1)医学观察病例纳入标准:

①仅有流行病史中任何一条[1],但无任何临床表现。

②无明确流行病学史,但出现临床发热、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症状,经发热门诊就诊,并行血常规、CRP、ESR、粪便常规、肝酶谱、胸部CT等检查,未达到疑似/确诊病例的诊断标准。

(2)医学观察病例透析治疗:有条件的中心建议将医学观察患者安排在观察区透析,或住院单间行连续性血液透析(CRRT)或移动透析治疗。无条件独立设置观察区的中心,建议在通风良好的角落,单独安排观察患者在最后一班透析,同时非透析日需居家隔离。

3.普通透析患者:

常规安排透析治疗。注意避免患者间的近距离接触。

三、血液净化中心(室)观察透析区的管理
(一)观察透析区设置要求

1.通风良好,独立设区,与其他透析区域相对隔离,并关闭中央空调。

2.医护人员需固定,减少人员更换的频次,建议最短2周更换一次,有条件则最好不更换。严禁观察透析区的工作人员与普通透析区的工作人员交叉操作。

3.清洁工等工勤人员固定不变,应重复对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版指南要求的消毒隔离制度培训和现场考核。

(二)观察透析区防护要求

1.防护标准:观察透析区接收的患者未完全被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为防范可能的误诊、漏诊,建议至少启动一级防护标准,有条件的单位建议启动二级防护;有流行病学接触史,建议启动二级防护。

2.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穿脱流程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禁止穿着个人防护装备离开污染区,以避免各个分区的交叉污染。防护装备如有污染应随时更换。

3.医务人员临时出观察区时,应用75%乙醇喷洒消毒隔离衣外面,脱下的隔离衣应外面向外悬挂;用75%乙醇棉片或纱布擦拭消毒口罩外面和护目镜(仅适用于医用防护口罩,其他类型的口罩为一次性使用)。

4.防护装备终末处理:一次性隔离衣、口罩、一次性帽子脱下后应折叠或卷成一团丢弃于医疗垃圾桶内,用双层黄色医疗垃圾袋密闭转运,并按要求贴好标识;护目镜用75%乙醇棉片或纱布擦拭消毒。

(三)观察透析区患者的防护要求及监测

1.透析患者均应全程佩戴医学防护口罩。

2.患者进入观察区前应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异常(>37.3 ℃)要及时排查。

3.治疗过程中建议对患者进行指脉氧监测,氧饱和度低于95%需警惕排查。

4.嘱咐患者除治疗外尽量避免外出,居家隔离,密切监测体温及症状,如有异常尽快到发热门诊就诊。

5.当班医务人员每日应向科室负责人汇报患者体温监测情况,如有异常应同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

(四)解除观察区透析的标准

1.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经隔离14 d后,未出现发热及其他相应临床表现,转至普通透析区治疗。

2.无流行病学史,有发热等临床表现的患者,体温恢复正常3 d以上且临床表现明显好转,转至普通透析区治疗。

3.如体温升高持续不退、临床表现加重或出现新发症状,需再次经发热门诊排查,达到符合疑似/确诊诊断标准者立即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病房治疗。

四、隔离病房患者CRRT或移动透析治疗的防护

(一)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血液透析患者,应转至具备有透析条件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指定救治定点机构,行CRRT或移动式床旁血液透析治疗。具体转运方案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12]

(二)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定点救治医院隔离病房,疑似病例需单人单间隔离,确诊病例可多人同一病房。

(三)对单间隔离患者进行CRRT或移动透析治疗时,医护人员应按二级防护要求进行防护;对负压隔离病房患者进行CRRT或移动透析治疗时,医护人员应按三级防护要求进行防护。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四)治疗结束后,CRRT机或移动透析机按照先清洁面后污染面的顺序(建议先上后下,先非患者侧后患者侧),使用500 mg/L含氯消毒剂彻底擦拭消毒。如遇患者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污染,先用2 000 mg/L含氯制剂的一次性纸巾或布巾覆盖30 min,消毒擦拭干净后,再用500 mg/L含氯制剂消毒巾擦拭消毒。消毒后需做好记录。如CRRT机或移动透析机需转运至清洁区,需消毒后立即转运。

(五)进入隔离病房的一次性物品、药品(包括管路、滤器、生理盐水、置换液等)不能再带出隔离病房[13]

(六)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需在间隔24 h连续2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达到解除隔离标准后,可按正常透析流程治疗。确诊病例达到解除隔离标准,转入正常透析流程治疗。

五、透析室感染控制

透析室环境、设备的消毒及污物处理,按照《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0版)》[4]《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14]《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15]《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16]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13]要求执行。接诊疑似患者的诊室或观察室,当该患者离开后,应当对其房间的环境和使用过的物品进行终末消毒。

(一)空气消毒

1.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加强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有新风系统或净化系统全程开启,保证血液净化中心(室)的空气流通,并按时进行空气消毒。

2.紫外线灯照射1 h,消毒完毕充分通风后方可使用。或使用空气消毒机消毒2 h。

3.3%过氧化氢或5 000 mg/L过氧乙酸喷雾器喷洒消毒,20~30 ml/m3,消毒剂作用时间2 h。消毒时关闭门窗,并严格按照使用浓度、使用剂量、消毒作用时间及操作方法进行消毒,消毒完毕充分通风(至少1 h)后方可使用。

4.可用过氧化氢熏蒸仪器消毒。

(二)物体表面和地面消毒

使用1 000 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物体表面和拖地,消毒剂作用时间>30 min。

(三)污物处理

1.医疗垃圾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置和管理。

2.接诊、治疗疑似患者重复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按照"特殊病原体"中"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双层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处理,并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袋内物品名称"标记。经污物通道送至污物处置间,并电话联系消毒供应中心工作人员回收。

六、工作人员的管理

(一)加强血液净化中心(室)所有工作人员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知识的培训,特别是更新指南的学习,培训方式建议采用微信、网络教学或自学等方式,以避免人员聚集发生交叉感染。

(二)工作人员需做好自我防护,休息期间,尽量以居家为主。应建立工作人员请销假和去向报告制度,主动汇报是否有疫区旅游和异地返乡人员接触史,及时防范。接触疫区人员应及时报备并予以隔离观察。

(三)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尽量避免扎堆聚集。加强所有工作人员体温、呼吸道及消化道症状管理。建议应每日在上下班时各测量体温2次,体温≥37.3 ℃者需及时、主动上报血液净化中心(室)负责人并及时按相关流程予以干预处理。

若工作人员或其家属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如实上报,必要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同时对其接触的所有患者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隔离排查。

(四)在以下情况下做好佩戴护目镜或面屏、穿防护隔离衣等标准预防:预检接诊,有创操作,连接血管通路,注射、抽血等可能接触到患者血液、体液的操作等。

穿戴防护用品前和脱/摘防护用品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

(五)建议工作人员分时段进餐,避免集中进餐;餐前依次摘掉护目镜、口罩、帽子,必须流动水洗手;进餐过程尽量不交谈,减少飞沫传播。

(六)工作人员隔离与解除隔离

1.接触确诊患者,在治疗结束后,工作人员需要接受不少于14 d的医学隔离观察。观察期结束且身体状况无异常,经医院感染专家评估后方可解除隔离。

2.接触疑似患者后,如该患者2次病毒实验结果为阴性,工作人员可以解除隔离;若结果不明确,在疑似患者结果确诊之前,与该疑似患者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也需要接受短期隔离医学观察。

七、儿童透析患者的管理
(一)加强患儿和家属的管理

1.加强患儿和家属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知识宣教:提供手卫生、呼吸道、消化道卫生和咳嗽礼仪指导,提升患儿及其看护者的防护意识。

2.建议对常规规律透析病例,来院前进行电话预分诊。患儿或家属确诊或高度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应立即向医院相关部门汇报,并启动上报流程,按传染病转运原则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进行相应医学处理。

3.严格要求并指导所有来诊患儿及家属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由于医用防护口罩闭合性好,但没有普通口罩透气性好,有憋闷感,不建议4岁以内儿童佩戴医用防护口罩,选择普通医用口罩即可。

4.来院往返途中建议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尤其是有流行病学史或发热、咳嗽等相应临床症状的患儿。乘坐公共交通的患儿及家属,要注意选择可以打开车窗的公交车,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保暖工作,避免受凉。途中注意关照患儿尽量避免接触车上公用物品,避免在洗手前接触面部及揉搓眼睛,乘坐后需要立即用流动水和碱性肥皂等洗手,并更换口罩。

5.加强家属管理,减少陪护家属人员,每例患儿最多由1位陪护人员,且陪护人员尽量固定。有发热、咳嗽及腹泻等不适症状或外地返乡未除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人员不能陪护。

6.患儿在血液透析间隔居家期间,家属需密切观察患儿有无发热、咳嗽、腹泻、神萎等不适。建议谢绝家中人员来访,并避免不必要的外出,如若外出,注意佩戴口罩及洗手。

(二)透析治疗

1.根据患儿病史特征,进行分诊。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儿,需转诊至定点医院隔离病房行CRRT或移动血液透析机治疗,疑似病例需单人单间隔离,确诊病例可多人同一病区。观察期患儿,建议设立独立单间观察区透析,可采用CRRT、移动床旁透析机或固定透析机,单独安排最后一班正常透析;普通透析患儿常规安排透析治疗。

2.患儿入透析室后均首先进行手消毒。工作人员及患儿均需全程佩戴医用口罩。陪护人员一律不能进入透析治疗室,在透析等候区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等候。

3.观察区血液透析操作人员建议至少启动一级防护标准执行,有流行病学史启动二级防护;疑似病例按照二级防护标准执行;重症病例如需行吸痰等操作,则按照三级防护标准执行。

4.观察期、普通透析患儿治疗结束,离开透析室前,需再次测量患儿体温并记录。体温正常方可返家。

《基层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建议》制订专家组成员

《基层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建议》制订专家组成员(按姓氏拼音排序):杜晓刚(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肾内科);方艺(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肾内科);李贵森(四川省人民医院肾内科);李新伦(空军医学特色中心肾内科);廖晓辉(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肾内科);刘丁(陆军特色医学中心疾病预防控制科);马坤岭(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肾内科);石明(武汉大学人民医院肾内科);宋艳(湖北省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液净化科);涂卫平(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区院肾内科);王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肾内科);王沂芹(陆军军医大学附属新桥医院肾内科);熊维建(重庆市中医院肾内科);许国双(空军医科大学附属西京医院肾内科);杨聚荣(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肾内科);杨向东(山东大学附属齐鲁医院肾内科);张东山(中南大学湘雅二院急诊科);张利(解放军总医院肾内科);曾锐(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肾内科)

执笔专家:杨聚荣(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肾内科);王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肾内科)

审校专家:杨聚荣(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肾内科);刘丁(陆军特色医学中心疾病预防控制科);王惠明(武汉大学人民医院肾内科);陈崴(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肾内科)

志      谢
志谢

刘春(重庆市人民医院);毛微波(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孙岩(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王云燕(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谭微(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霍本刚(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

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参考文献
[1]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EB/OL].(2020-02-04)[2020-03-01].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5/content_5474791.htm.
[2]
ZhuN, ZhangD, WangW, et al. A novel coronavirus from patients with pneumonia in China, 2019[J]. N Engl J Med, 2020.DOI: 10.1056/NEJMoa2001017.
[3]
北京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北京市血液透析单位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发病及预防情况的调查[J].中华内科杂志,2004,43(6):420-422. DOI: 10.3760/j.issn.0578-1426.2004.06.009.
[4]
陈香美.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0版[S].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20.
[5]
中华医学会肾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关于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建议(试行第1版)[J/OL].中华肾脏病杂志,2020,36 (2020-02-05).http://rs.yiigle.com/yufabiao/1179582.htm. DOI: 10.3760/cma.j.issn.1001-7097.2020.0002.
[6]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EB/OL].(2020-01-22)[2020-03-01].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1/23/content_5471857.htm.
[7]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EB/OL].(2020-01-26)[2020-03-01].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2001/e71c5de925a64eafbe1ce790debab5c6.shtml.
[8]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血透中心.武汉大学人民医院血透中心新型冠状病毒医院感染防控建议[EB/OL].(2020-01-22)[2020-03-01].https://mp.weixin.qq.com/s/H3YxOqxaXFK0w2BgmF1ULg.
[9]
重庆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重庆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EB/OL].(2020-01-29)[2020-03-01].https://mp.weixin.qq.com/s/cuApj6zRFSwOSD1Wvn5SiQ.
[10]
贵州省中西医结合学会血液净化专业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血液透析防控方案及流程建议[EB/OL].(2020-01-28)[2020-03-01].https://mp.weixin.qq.com/s/AzqsmSWudbmREbCH348b2Q.
[11]
陕西省血液净化质量控制中心.陕西省血液净化质控中心对陕西省各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建议[EB/OL].(2020-01-31)[2020-03-01].https://mp.weixin.qq.com/s/RwSMtL0qvNFIMkdDX4m8Nw.
[12]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EB/OL].(2020-01-27)[2020-03-01].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1/29/content_5472894.htm.
[13]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EB/OL].(2020-01-28)[2020-02-02].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1/28/content_5472796.htm.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S/T 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WS/T 512-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6.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WS/T 368-201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展开/关闭提纲
查看图表详情
回到顶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标签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