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几个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全科医师学会或家庭医师学会官方网站所记录的学会命名和更名过程为主要依据,对全科医学(General Practice)和家庭医学(Family Medicine)两个名词的起源、演变过程和应用场景进行梳理,论述这些国家和地区在不同阶段全科医学或家庭医学学科发展的过程和定位;并对我国全科医学相关名词的定义、内涵与应用范围等进行了阐述。
全科医学(General Practice)和家庭医学(Family Medicine)是临床医学的学科命名,目前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各有采用。使用“家庭医学”称谓的国家和地区,部分曾经历了从“general practice”到“family medicine”的名称变化过程。“general practitioner” 一词首次出现在英国,可追溯到1815年的药剂师法案以及1858年的医疗法案,当时的医学专业分为内科、外科、药剂师和外科药剂师[1],随着社会发展,单纯的药剂师及外科药剂师不能够满足医疗需要,药剂师和外科药剂师开始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寻求作为医生的专业化发展,他们为患者提供常规医疗建议、助产以及部分外科医疗[2]。现在的“general practice”“general practitioner”分别指以基本医疗为主体的全科医学、全科医生,它是在19世纪后半叶、20世纪初期随着基本医疗这一概念的不断发展而兴起的[2],在不同的国家经历了不同的发展过程。在美国20世纪70年代后,“general practitioner”被改称为“family physician”(家庭医生),其提供的服务称为“family practice”(家庭医疗),将其学科体系称为“family medicine”(家庭医学)[3]。
美国家庭医学专业的创始人说,“医学永远是时代的产物,无法避免当代思想和社会思潮的影响和塑造”[4],了解各个国家地区更名的过程也是了解全科医学在不同时代发展的过程。我们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全科医师学会或家庭医师学会官方网站上所记录的学会命名和更名过程进行整理和分析,以明确其全科医生或家庭医生的工作范畴,同时阐明全科医学作为学科名称在我国的定义以及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两个名词的适用范围。
在英国,全科医学的发展伴随着国家卫生服务体系(national health service , NHS)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从1948年英国NHS建立以来,全科医生就开始为每一位注册的居民提供基本的个人医疗服务,并且承担“守门人”的职能,通常情况下,人们需要通过全科医生转诊至专科医生,以得到相关医疗补助以及其他的社会医疗服务[5]。
英国皇家全科医师学会(Royal College of General Practitioners,RCGP)成立于1952年,旨在提高全科医疗水平、开展全科教学与全科科研。RCGP成立以来,围绕着全科职业化、毕业后教育的专业发展核心不断探索。1965年,使用了全科医师会员学院(Member College of GPs,MCGP)的名称命名。1967年引入了考试入会制度,学会获得皇家任命,开始招收学员。1970年,英国医学总会(General Medical Council,GMC)认可了其注册资格[6]。在RCGP对全科的定义中,全科医疗为社区患者提供持续性的、以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作为全面型人才(generalist),全科医生需要足够了解医学的各个方面,包括外科专科,并且可以提供安全和有成本效益的适当的治疗。全科医生的服务范围已经扩展到一些过去由二级医疗负责的领域。全科医学在面向未来的同时也应当始终保持以患者为中心的价值观,即持续照顾、以人为中心的整体治疗方法、不只着眼于病情本身等,同时也应以社区工作为重点[7]。
同英国一样,澳大利亚也一直沿用着“general practice”这一称谓。19世纪50年代开始,澳大利亚医学毕业生一般会在社区进行几年“通科医疗服务”,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自己对专科的定位,再进一步追求专科化[8]。二战之后,澳大利亚也面临着以医院为中心的专科日益发展、全科地位日益降低的局面,全科医生的专业化受到了质疑。1958年,在英国和美国的影响下,澳大利亚全科医师学会(Australian College of General Practitioners)成立,1963年出台了全科医生资格考试方案,1964年完善了教育标准,1968年正式实施全科医生资格考试,并在1969年更名为澳大利亚皇家全科医师学会(Royal Australian College of General Practitioners, RACGP) [9]。真正推动澳大利亚全科医学发展的事件是1974年联邦政府向RACGP拨款,开发国家的全科医学培训项目,以培养更多合格的全科医生,使他们能够通过资格考试, 达到满足社区需要的目的。在政府的干预下,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并逐渐形成了不同于传统的医院培训的职业教育模式。1992年,澳大利亚开始实行强制性培训,要求执业的全科医生必须经过正规的全科医学培训,并通过RACGP的考试。同时,RACGP明确了全科医学学科的独特性以及服务方式和对象的特定性,即全科医学是卫生服务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它采用生物医学、心理科学、社会和环境科学的观点, 向个体、家庭和社区提供基本、连续和综合的医疗服务。
美国经历了从“general practice”到“family medicine” 的学科更名过程,这一过程和家庭医学职业认证有很大的关系。在美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大学管控医学学位,各个州管理执照以及医疗行为,美国医学专业委员会(The American Board of Medical Specialties)负责各专业医师的认证。因为权力的分设以及没有类似“国家购买医疗服务”的统一财政支持,经过多方合作讨论,最后将“family medicine”作为最新形势下适合美国的一个专业名词[10]。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General Practice(AAGP)建立于1947年,在不同的文献中被翻译为不同的名称,如“美国通科医疗学会” [3]“美国全科医学学会”[11], 该学会的建立主要有以下4个目的:促进并保持高品质的通科和外科医疗;鼓励和帮助更多的青年男女从事全科医疗工作;保证全科医生通过培训后能够从事全科医疗和外科的权利;提供全科医学毕业后教育并且鼓励助理全科及外科医生也参与此类项目[12]。
随着通科医生日渐减少,专科过度发展,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面临着医生短缺、偏远地区和内陆城市医疗短缺、医疗服务高价、医学专科化日益加重、医疗缺乏连续性等情况。为了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未来家庭医学项目[Future of Family Medicine (FFM) Project]开展了对于全科医学作为一个专业的可行性调研。1966年发表的3篇报告“The Millis Report”[13] “The Folsom Report”[14]和“The Willard Report”[15],都呼吁需要一类以为患者提供持续性和综合性照顾为中心的医生,这一类医生在3个报告中分别命名为“personal physician”“primary physician”和“family physician”,而后“family physician”一词沿用至今。 随着家庭医生继续教育体系的完善和职业范围的认证,1969年美国医学专业委员会批准家庭医学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学科,以满足社会对一般性医疗的需求,来缓解二战后过度专科化所遗留的问题,这标志着美国家庭医学的诞生。1971年10月3日,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基本医疗内容的转变,AAGP更名为美国家庭医师学会(American Academy of Family Physicians,AAFP),开始使用家庭医学这一新的名称。此后,开始逐渐扭转基本医疗每况愈下的局面,为全美所有地区和不同经济层次的人士提供个性化的基本医疗服务[16]。
AAFP对家庭医学的定义是:一个为个人和家庭提供持续性和综合性医疗的医学专科。它是一个内涵广泛的学科,涵盖了生物、医疗和行为科学。家庭医学的实践对象包括全部年龄、性别、患各器官系统疾病的个体[17]。
AAFP对家庭医生的定义是:与其他局限于特定器官或疾病的专业不同,家庭医生是唯一有资格治疗大多数疾病,并为从新生儿到老年人的所有年龄段的人提供全面医疗保健的专家,如:家庭医生与患者维持长久和信任的医患关系;了解影响健康的社区因素和社会决定因素;家庭医生是患者健康的第一联系人;协调专科医生和患者入院治疗以及后续的随访;利用数据和技术协调服务并加强管理;考虑健康对患者家庭的影响等[18]。家庭医生以其独特的态度、技能和知识为每一位家庭成员提供持续性、全面性的医疗服务,由于他们的学科背景以及和家庭的互动,并能够适当运用问诊手段、健康服务和医疗资源,使其最有资格成为患者所有健康问题的倡导者[19]。
根据不同州的不同法律,家庭医生的执业地点可以在门诊、医院、护理之家、社区卫生中心、紧急医疗中心、急诊室、大学附属的医疗中心。美国家庭医生的职业范围中,包括了6个经过职业认证的亚专业:青少年医学、老年医学、临终关怀和姑息医疗、疼痛医学、睡眠医学和运动医学。这些亚专业需要在3年家庭医学培训基础上额外的培训和认证才可以从事。这6个亚专业中,除了疼痛医学外,其他亚专业也是内科医生可以认证的亚专业方向[20]。
加拿大全科医学学会( The College of General Practice of Canada )建立于1954年,学会创立初始致力于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育,推动全科科研实践。1964年,Donald IR作为副执行主席开始引领对全科医学研究生培训和全科医学职业认证的探索。1966年,卡尔加里大学和西安大略大学建立了2个家庭医学住院医师项目。1974年,所有16所医学院都有经过认证的家庭医学住院医师项目,这几个项目的名称中都使用了“家庭医学”,而不是“全科医学”。1967年,为了确立一个新的学科以及满足新的发展方向,加拿大全科医学学会更名为加拿大家庭医师学会(The College of Family Physicians of Canada,CFPC)[21]。总体上,家庭医学包括以下4项基本原则:家庭医生是具有一定技能的临床医生;家庭医学是以社区为基础的学科;家庭医生对于特定人口而言是一项资源;医患之间的关系是家庭医生角色的中心[22]。家庭医生的基本职能是提供一系列具有可及性、高质量、综合性、持续性的一线医疗服务。家庭医生专业方面的定位在于,无论实践的性质如何,都强调同理心、责任感、真诚和坚持医疗系统内的平等。这些特质是通过良好的医患关系、以患者为中心、社区导向、合作性和持续性来体现的[23]。
1970年,中国台湾地区开始在花莲门诺医院和马偕医院开办全科医学住院医师的培训工作,台湾大学医学院于1977 年正式开始两年制的全科医学住院医师训练计划, 并在1985 年首先成立了独立编制的家庭医学科, 使用了“家庭医学(family medicine)”的名称,并提出“家庭医师了解您全家人的健康状况, 给予您及全家持续性的医疗照顾, 帮助您利用医疗资源, 改善身体-心理-社会等方面的生活品质”[24]。1986年,台湾家庭医学医学会(Taiwan Association of Family Medicine)成立,象征着中国台湾地区的家庭医学发展已由扎根期迈入成长期[25]。中国台湾地区的家庭医师制度是医疗保险业务的基础, 它与中国大陆目前实行的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不同, 是以家庭而不是以个人为医疗保险对象。家庭医师制度具有持续性、全面性、协调性 、可行性和责任性[26]。
中国香港地区的香港全科医师学院(The Hong Kong College of General Practitioners)建立于1977年,它协助两家大学医学院建立了家庭医学部,使家庭医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这一阶段,“全科医学(general practice)”和“家庭医学(family medicine)”并用。1993年香港医学会(The Hong Kong Academy of Medicine)建立初始,“家庭医学(family medicine)”作为专科名称位列其中,对香港全科医师学院的更名起到了推动作用。1997年香港全科医师学院更名为“香港家庭医师学院(The Hong Kong College of Family Physicians)”。“家庭医学”强调了家庭在医疗中的重要作用,在面对每个个体的时候我们都会考虑到家庭的情况,认识到家庭环境以及内部成员对患者的影响,以及患者核心家庭和大家庭中其他成员的影响,在中国文化中,后者十分重要[27]。更名后的“家庭医生”一词,强调此类医生是经过专业化培训的医生,而家庭医学则是独立的培训专业。
纵观各个国家或地区全科医学的发展历程,是在社会发展、医疗需求变化的环境下,全科医生不断明确自身定位的过程。现有的全科医学体系中,无论像英国一样延续使用“全科医学”“全科医生”,还是像美国等国家更名为“家庭医学”“家庭医生”,从根本上都体现了全科医学、家庭医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具有完善的培养体系,其培养的医生与其他专科医生一样经过了规范化的培训,具有明确的执业范围和以连续性、综合性为代表的职业特点。因此结合学科建立发展的时期和内涵分析,为更好地理解,对于一直使用 “general practitioner”的国家和地区,可以将20世纪60年代末之前的“general practitioner”译为“通科医生”,而20世纪60年代末以后的“general practitioner”则译为“全科医生”,相应的学科名称翻译为“全科医学”[28]。
全科医学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引入我国大陆。1993年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成立,标志着我国内地全科医学学科的诞生。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9]中做出了“加快发展全科医学、培养全科医生”的重要决策。1999年,卫生部召开了全国全科医学教育工作会议,标志着全科医学教育工作正式启动。自2002年国家相继颁发 了《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全科医师规范培训大纲(试行)》等重要文件,这一系列举措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全科医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30]。目前我国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互衔接的全科医生培养体系已经基本形成。随着《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3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32]等文件的颁布与落实,我国全科医生培养培养模式已经与国际接轨,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31];全科医生作为居民健康和控制医疗费用支出的“守门人”,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全科医学概论》中对“全科医学”的定义是:全科医学是一个面向个人、社区与家庭,整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康复医学以及人文社会学科相关内容于一体的综合性临床二级专业学科;其范围涵盖了各种年龄、性别、各个器官系统以及各类健康问题或疾病。其主旨是强调以人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整体健康的维护与促进为方向的长期负责式照顾,并将个体与群体健康照顾、防和治有机地融为一体[33]。强调全科医疗是以患者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的医疗保健。
我国的全科医生是经过全科医学专业化培训的医生,主要岗位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有部分全科医生在综合医院工作。“全科医生”的定义是:全科医生对个人、家庭和社区提供优质、方便、经济有效、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进行生命、健康与疾病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式管理的医生[33]。全科医生的服务涵盖不同性别、年龄的个体及其所涉及的生理、心理、社会各层面的健康问题。作为全科医学专业技术人才,全科医生在基层履行基本公共卫生及健康促进职能,将各学科的相关知识、技能进行有机的整合并发挥守门人作用。
在我国临床医学学科中没有“家庭医学”这一学科,“家庭医生”不特指一个专业的医生。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34]中所指的“家庭医生”的定义是: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文件提出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签订协议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可见,我国家庭医生是指在基层向居民提供签约服务的医生,其中全科医生是主体,也可以包括其他专业的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以全科医生为核心,整合医疗资源,共同为基层百姓提供第一线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全科医学和家庭医学是同一个学科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采用的不同名称[33],在我国只使用全科医学作为临床医学二级学科的名称,经过全科医学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不仅是家庭医生的主体,也是我国实现分级诊疗制度的核心力量。
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