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题·专家论坛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急症手术诊疗建议
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 2020,55(4) : 322-325. DOI: 10.3760/cma.j.cn115330-20200204-00238
摘要

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 novel coronavirus,2019-nCoV)感染已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护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急症食管异物、呼吸道异物、鼻出血、喉阻塞合并呼吸困难及头颈部外伤发病率相对较高,部分可迅速危及生命的急症需紧急手术。本文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在疫情蔓延地区结合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耳鼻咽喉科急诊手术处理的经验,现总结制订了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急症手术诊疗建议,以期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提高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急症的救治成功率及减少或避免围手术期医护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能。

引用本文: 孙宇, 胡钰娟, 肖红俊.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急症手术诊疗建议 [J] . 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 2020, 55(4) : 322-325. DOI: 10.3760/cma.j.cn115330-20200204-00238.
参考文献导出:   Endnote    NoteExpress    RefWorks    NoteFirst    医学文献王
扫  描  看  全  文

正文
作者信息
基金 0  关键词  0
English Abstract
评论
阅读 0  评论  0
相关资源
引用 | 论文 | 视频

版权归中华医学会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本刊文章,不得使用本刊的版式设计。

除非特别声明,本刊刊出的所有文章不代表中华医学会和本刊编委会的观点。

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 novel coronavirus,2019-nCoV)感染已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护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1]。目前2019-nCoV传染机制尚未完全清楚,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传播途径[2],也有报道在患者粪便中检出病毒[3],气溶胶和消化道等传播途径尚待明确。人群普遍易感,老年人和有慢性基础疾病者预后较差,儿童及婴幼儿也有发病但症状相对较轻。基于目前流行病学调查,潜伏期1~14 d,多为3~7 d。主要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腹泻等症状,重症患者多在发病1周后出现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等[1]。鼻咽喉上气道与外界相通,是经呼吸道感染的主要通道。2019-nCoV潜伏期相对较长,部分早期患者常到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就诊。门急诊的感染控制及诊疗管理可参照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分会发布的《致全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护人员——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控制背景下的几点防护建议》和中国医师协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师分会发布的《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务人员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职业防控建议》执行。

在2019-nCoV防控期间,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急症,如食管异物、呼吸道异物、鼻出血、喉阻塞合并呼吸困难及头颈部外伤中部分病例合并疑似或确诊2019-nCoV感染仍需要急诊手术。作为疫情发生地区,自疫情蔓延以来我科接诊处理一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合并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疾病需要急诊手术的患者。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诊疗方案,结合我科处理的经验,现总结制订了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急诊手术诊疗建议,以供同道们参考。

在2019-nCoV疫情蔓延地区,建议仅开设耳鼻咽喉科急诊医疗服务,严格按照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分会及中国医师协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师分会发布的防控建议执行。有条件能够开展2019-nCoV感染者手术的医院,在医护人员防护、手术患者防护、器械处理、布类处理、手术间周围环境及术后手术间处理感染控制合格后方可开展急诊手术。

一、接诊患者

1.食管异物和其他不迅速危及生命需行急诊耳鼻喉手术患者,耳鼻咽喉急诊医师需仔细鉴别,及时启动院内专家会诊,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的诊断标准对需行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急诊手术的患者进行诊断,将拟手术患者分为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将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也按疑似患者处理)和无明确流行病学史且无明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表现的患者(含已排除)来分类进行处理。

2.可迅速危及生命的三度及以上喉阻塞呼吸困难、伴失血性休克的大量持续鼻出血、严重头颈部外伤及小儿呼吸道异物(目前儿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例报告虽然较少,但要注意隐性感染病例检测[4])患者经急诊耳鼻喉医师诊断后,需开通绿色通道,所有病例均需按照合并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方案积极处理。

3.若明确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患者,原则上应就地隔离,由就诊医院组织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专家会诊,制定治疗方案。诊疗流程和防护措施按院方制定防控流程执行。如需转院治疗,需使用专用车辆,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5]。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和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按疑似患者处理方案处理。无明确流行病学史且无明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表现的患者若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即按照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急诊患者收治流程及时收治。由于无症状感染者也可成为传染源[1],如有可能建议将肺部CT列为术前常规检查,对无明确流行病学史且无明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表现的患者,在湖北省常规急诊流程处理中医务人员建议穿戴三级防护用品,湖北以外省份建议穿戴二级或以上防护用品。

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患者常存在焦虑恐惧情绪,特别是合并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急症后应特别加强心理疏导。

二、术前处理

1.食管异物和其他不迅速危及生命需行急诊耳鼻喉手术患者,如合并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急危重症患者入院后,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隔离病室需有隔离标识,并限制人员出入,疑似患者应单人单间隔离治疗,确诊患者可多人收治在同一病室。患者应卧床休息,佩戴口罩,限制活动。其他处理按照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急诊常规流程。

2.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标准预防。进出隔离病房,应当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及《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有关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每次接触患者前后严格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及时正确进行手卫生。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额镜、间接喉镜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隔离病房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6]

3.患者入院后,积极完善相关检查,尽量床边完成检查工作。若需离开隔离病房或区域如行CT检查等,需采取相应措施,由医生陪同,经专用通道及专用电梯至专用检查室。疑似患者需按国家规定尽快启动病原学检测流程,如排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按常规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急诊流程处理。

4.在常规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治疗基础上,确诊患者可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根据氧饱和度变化,及时给予有效氧疗措施,进行抗病毒等治疗。

5.可迅速危及生命的三度及以上喉阻塞呼吸困难、伴失血性休克的大量持续鼻出血、严重头颈部外伤及小儿呼吸道异物患者,需开通绿色通道,均需按照合并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方案积极处理。

三、术中管理

1.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急诊手术方案,需耳鼻咽喉头颈外科、麻醉科、手术室、呼吸科、感染科、医务处、护理部等共同参与决策。

2.应在指定专用手术室进行。专用手术间需配备红外线测温仪,所有医护人员需测体温。手术转运过程需经专用通道及专用电梯。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标准防护,患者使用过的设备、仪器、物品按国家规定处理及时消毒。

3.手术人员手消毒首选速干手消毒剂,过敏人员可选用其他手消毒剂。洗必泰(氯己定)不能有效灭活新型冠状病毒,不建议使用。推荐使用含氯、乙醇、过氧化氢等手消毒剂[1]。尽量减少参与手术人员,并在术前按国家要求严格进行个人消毒。手术人员务必做好自身防护,严格佩戴护目镜、医用N95口罩、防水靴套,无菌手术衣外加用一次性防护服。

4.术中注意操作,避免锐器伤及患者,避免血液、体液污染。保守治疗无效的三度及以上喉阻塞呼吸困难行局麻急诊气管切开,在切开气管环时如有可能注射利多卡因避免气道刺激引起呛咳导致气道分泌物播散。根据目前病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下呼吸道分泌物潴留并不严重,同时气管切开并不增加重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创机械通气获益,我们和呼吸内科团队均暂不建议为确诊的重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行气管切开术,包括经皮气切[7]。如果必须要进行气管切开,在隔离病房行床边手术时同样需防止气管内分泌物播散,在切开气管环和气囊未充气之前需暂停呼吸机辅助通气并做好创面的彻底止血。大量鼻出血的处理时,需注意避免血液喷洒,鼻腔填塞应尽量使用可吸收材料以减少或避免术后换药。小儿呼吸道异物处理时,需特别注意眼部防护。中耳炎并发症保守治疗无效需急诊行乳突开放时,需注意避免骨屑飞溅。

5.专用手术间设专人分别负责手术间内外物资传递。室内人员在手术中不得离开手术间,室外人员在手术间门口穿好防护用具后方能进入。手术室内备齐手术用品、耗材,尽量减少开门传递次数。

6.医护人员防护物品仅在隔离区域使用,禁止穿着隔离衣离开隔离区域。手术结束后,按照标准脱摘程序脱下防护用品,离开隔离区域。所有医疗废物用双层医疗废物袋密闭封装,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专用手术间按照隔离病房消毒规范进行消毒,一般不做连续接台手术。手术医生及时填报《传染病报告表》。

四、术后管理

1.患者术后经专用通道转入指定的隔离房间,根据是否合并确诊、疑似或无明确接触史且无明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表现者分类进行处理。

2.急诊气管切开手术后,应强化气管切开术后护理,避免患者呛咳造成分泌物播散,做好术后病区的通风管理。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可通过气管套管口α-干扰素雾化吸入(成人每次5 000 000 U或相当剂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2 ml,每日2次)[1]。行鼻腔填塞患者应特别注意氧饱和度监测。

3.医务人员使用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4.术后危及生命的耳鼻喉咽喉头颈外科危险解除后,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应根据防控要求积极转入隔离病房治疗。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在单人隔离病室佩戴口罩。疑似患者需按国家规定尽快启动病原学检测流程。排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可按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急诊常规流程处理。

5.对围手术期医务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对参与确诊2019-nCoV感染围手术期的医务人员进行"医学观察"14 d。

五、小结

在2019-nCoV疫情蔓延地区,建议仅开设耳鼻咽喉科急诊,严格按照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分会及中国医师协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师分会发布的防控建议执行。有条件能够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手术的医院对可迅速危及生命的三度及以上喉阻塞呼吸困难、伴失血性休克的大量持续鼻出血、严重头颈部外伤及小儿呼吸道异物,需开通绿色通道,所有病例均需按照合并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方案积极处理。食管异物和其他不迅速危及生命需行急诊耳鼻喉手术患者应严格按照流程在接诊患者、术前处理、术中管理和术后管理各个环节应加强感染控制。气管切开并不增加重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创机械通气获益,暂不建议行气管切开术。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急症手术诊疗建议以期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提高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急症的救治成功率及减少或避免围手术期医护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能。随着对新型冠状病毒认识的不断深入,诊疗方案的不断更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急症手术诊疗建议将会进一步更新和完善。

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

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参考文献
[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EB/OL]. (2020-02-04)[2020-02-06].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3p/202002/3b09b894ac9b4204a79db5b8912d4440/files/7260301a393845fc87fcf6dd52965ecb.pdf.
[2]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Clinical management of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infection when novel coronavirus (nCoV) infection is suspected. Interim guidance. [R] 2020Jan 28.
[3]
HolshueML, DeBoltC, LindquistS, et al. First case of 2019 novel coronavirus in the United States. N Engl J Med. 2020Jan 31. DOI:10.1056/NEJMoa2001191.
[4]
湖北省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武汉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湖北省儿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湖北省儿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建议(试行第一版)202022 (2): 96-9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EB/OL]. (2020-02-05)[2020-02-05].http://www.nhc.gov.cn/xcs/zhengcwj/202001/ccee6ec0942a42a18df8e5ce6329b6f5/files/0b87e4df3e4f4289af21061b248fd1e6.pdf.
[6]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 [EB/OL]. (2020-01-23) [2020-02-05]. http://www.nhc.gov.cn/xcs/zhengcwj/202001/b91fdab7c304431eb082d67847d27e14.shtml.
[7]
TrouilletJL, CollangeO, BelafiaF, et al. Tracheotomy in the intensive care unit: Guidelines from a French expert panel: the French Intensive Care Society and the French Society of Anaesthesia and Intensive Care Medicine[J]. AnaesthCrit Care Pain Med, 2018, 37 (3), 281-294. DOI: 10.1016/j.accpm.2018.02.012.
 
 
展开/关闭提纲
查看图表详情
回到顶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标签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