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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临证多主张辨证与辨病相结合、方证对应符合中医的治疗原则。然而近年来,临床上出现了方病对应的现象,即用中医相对固定的方剂对应治疗某种病。目前检索中尚未出现"方病对应"的关键词,笔者检索18篇方病对应的临床文献,仅2篇作者明确给出了辨证分型[1,2],做到了方证对应;另外2篇虽有辨证过程,但表述空泛,对组方用药无指导作用[3,4]。其余文献均未给出辨证分型[5,6,7,8,9,10,11,12,13,14,15,16,17,18]。既然未辨证却用中药治疗,只能理解为"方病对应"了。"方病对应"现象说明部分临床中医师在治疗过程中不重视辨证环节,或对辨证分型有误解,在处方用药前,未对病情进行明确分型。笔者根据自身学习、结合临床体会,认为这是某些中医用药疗效欠佳的根源,具体分析如下。
中医提倡辨证与辨病相结合,但不可将病、证等同,尤其不可将西医的病与中医的证等同起来。对于疾病的表述,2种医学体系的概念相互交叉,中医的某疾病或证型可出现在西医的多种疾病中;西医的某种病可按中医辨证标准分成若干证型,如高血压病中医可分为肝肾阴虚、痰浊内阻、肝阳上亢等型;中医的气滞血瘀证型可见于西医的冠心病、肝炎、胃溃疡等多种疾病。在中医看来,尽管一些疾病发生部位、临床表现不同,但只要有相同的证,即可"异病同治"而获效。中医界对方证对应的研究较多,方证对应是指处方的主治证及该方之理法与患者所表现的主要病症或病机相符[19]。方证对应形式有3种:方与主证相对应、方与证的病机相对应、方与证的症状相对应[20]。
近年来,有较多临床病例观察类文献均以某方(汤)治疗某病,或以某法(中成药)治疗某病。这里某方(汤)、某法(中成药)均为中医师自拟经验方(法),某病均为西医或中医病名。用某方治疗某病看似正常,但仔细分析却有问题,即这种做法将处方与疾病形成对应关系,即中医的方药对应治疗某个病种,如对三伏贴适应症的描述,治疗久咳、哮喘、肺痹(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鼻渊、鼻鼽、喉痹(变应性鼻炎、慢性鼻窦炎、慢性咽喉炎等);小儿体虚易感冒、反复咳喘(呼吸道感染)者;骨关节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这是方病对应的另一种形式。另外,一些中成药常被用作某病的适应症,也是方病对应的表现。
方病对应混淆了中西医学科的概念,违背中医的诊治规律。病是西医对于疾病的诊断,不能等同于中医对"证"所赋予的名称;中医的病名也不能等同于中医的证。中医主张方证相应,而非方病相应。西医的诊断与中医证型并无对应关系。中医在辨证指导下论治,处方对应的是证型,并有"有是证用是方"的古训。而方病对应极易形成"有是病用是方",在不对证情况下应用某方不仅无效,还可能贻误病情,甚至造成医疗事故。
目前,临床出现的方病对应现象,完全违背了中医辨证论治原则。这种背离中医理论的研究方法致使中医在重大理论与药方研究方面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如果按照某方治疗某病进行临床观察,必然出现观察对象中有些患者因证型与方药对应而有效、有些方证不对应而无效的情况,后者贻误病机,不仅影响患者不能康复,而且易引起人们对中药的质疑。20世纪90年代日本小柴胡汤不良反应的新闻,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忽略了辨证用药这一精髓。"三伏贴"按方病对应的套路使用,只需对照病名即可使用,一些非适应症也盲目敷贴,其结果必然是无效或病情加重。
很多医生虽用中药治病,但对中医理论掌握不牢固。中医院临床各科按西医学科分类,中医师依赖西医诊断,治疗时习惯用某个相对固定的方药治疗某病,缺乏中医组方用药最重要的环节,即辨证论治。中医院的中医师在临证组方时按照饮片的药理作用堆砌处方,将饮片与其所含成份视为一物,这样的组方思路根本无法体现中医的辨证论治思维。
有些中医师虽知道应先辨证后处方,但不会用中医的思维方式分析病情,因而未进行辨证分型而用固定组方治疗某病。该治疗思路是受西医分科的影响,陷入方病对应的误区,对"治病必求于本"理解不深刻,未找到疾病本质。
中医学中的许多病名内涵丰富,有些病种是根据临床表现命名的,如黄疸、消渴、咳嗽、头痛、水肿等。每种疾病都会有不同阶段、不同证型的表现,证比症状或病名更全面、深刻、确切地揭示某阶段疾病的本质,而中医治病强调抓住疾病的本质。因此,必须坚持辨证论治、提倡方证对应、避免方病对应。中医治疗某种疾病注重通过辨证抓住其本质特征,有了"证"的区别,"病"的异同就退居次要地位了。
中医诊治过程一般先四诊辨证,再确立治则与组方。对于某方剂适应症的描述应在西医病名前限定中医证型才准确,如治疗冠心病时,须对患者进行辨证分型,再针对不同证型分别确定治则与组方。要强调遵循中医的用药原则,提高使用中药的准确性,提高临床疗效。中医师应使用中医术语表达与思维,而非按每方剂含某种药理成分分类。这是真正的中医思维,也是中西医诊治思路的区别。临床上,无论患者是何种诊断,均应以辨证为前提进行施治。即使中成药也要依据中医辨证选药,不可按西医病名选药组方。
以大枣能否防治缺铁性贫血为例,如果按照中医理论大枣是补血佳品、又可食用,通常用于血虚证患者;但血虚证未必是缺铁性贫血患者。凡是具有血虚证表现者,无论诊断为何病,均可用大枣补血。反过来,缺铁性贫血未必都是血虚证,如果不属于血虚证则不适宜用大枣。因此,大枣能否防治缺铁性贫血取决于患者是否属于血虚证,而非大枣是否含有足够的铁元素。
"辨证为主、辨病为辅"是中医临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方病对应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医西化的表现,该问题反映出部分中医的专业思想不牢固,没能运用中医思维抓住疾病的本质。要纠正方病对应问题,必须遵循中医自身规律,加强经典学习,立足临床实践,苦练辨证论治的基本功,最终达到提高临床疗效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