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文关怀是护理的本质和核心,是医院的办院宗旨。护理人文关怀对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促进医护患关系和谐、助力护理专业发展及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中国生命关怀协会人文护理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在充分检索与回顾文献的基础上,汇集整合我国多个省份医疗机构实践经验,经过多次专家论证,形成医院护理人文关怀实践规范专家共识。本共识从医院护理人文关怀的组织管理、环境与设施、人文关怀培训、患者人文关怀、对护理人员的人文关怀及人文关怀质量管理6个方面提出建议框架和内容,旨在为医疗机构护理人文关怀的全面实施提供指引,为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关评价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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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文关怀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护理人员本着人道精神对患者的生命与健康、权利与需求、人格与尊严、生活质量与生命价值的真诚关怀和照顾。我国自古以来提倡"医乃仁术",即医者应当对患者富有关怀、爱护、同情之心。西方护理中,南丁格尔精神即为"人道、博爱、奉献和创新"。20世纪80年代,美国关怀科学家Watson博士提出,关怀是护理的本质和核心[1]。关怀是护士的法定职责和义务[2]。2008年我国颁布的《护士条例》明确提出,护士应尊重、关心、爱护患者[3]。自2010年起,我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公立医院范围内开展的让患者满意、社会满意和政府满意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及随后的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活动中,均强调要以患者为中心,对患者实施人文关怀,并关爱护理人员[4,5]。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6]。人文关怀在护理专业发展、民众健康及社会和谐中的重要性得到政府、社会及行业的一致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