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规范中国全面发育迟缓的诊断,急需将临床经验与循证医学相结合,建立适合我国人群的全面发育迟缓临床诊断指南,让患儿得到更精准的诊断和个体化治疗,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一份实用工具。《中国全面发育迟缓诊断指南》计划书的撰写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指南制订手册》,并遵照循证指南制订流程。本指南计划书主要介绍《中国全面发育迟缓诊断指南》的意义、目的、目标人群、使用人群、指南制订组成员、临床问题的收集与确定、证据的获取、评价和综合,以及推荐意见的产生等指南制订方法和过程。
版权归中华医学会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本刊文章,不得使用本刊的版式设计。
除非特别声明,本刊刊出的所有文章不代表中华医学会和本刊编委会的观点。
全面发育迟缓(global developmental delay,GDD)指5岁以下发育早期的儿童,有≥2个能区(大运动或精细运动、语言、认知、社交和社会适应能力等)的落后,因年龄过小而不能完成一个标准化智力功能的系统性测试,病情的严重性等级不能被确切地评估。但过一段时间后应再次进行评估[1,2,3,4],因为智力测试和适应行为测试在这个年龄组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重复性较低,尤其是婴幼儿。美国儿科学会(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AAP)近些年调查显示GDD发生率为12%~16%[5]。有研究报道早期干预对GDD儿童的发展有巨大的积极作用,能显著改善患儿各领域能力的发展[6],一些轻度发育迟缓的儿童通过适当的支持性措施,5岁之前可能进步至正常功能范围,而不再符合智力障碍的诊断标准[7]。因此,GDD的早期诊断尤为重要。
GDD的发病机制较复杂,与遗传基因、围生期高危因素、内分泌代谢、家长养育行为等均有关系[6],早期评估对尽早发现儿童是否存在需要早期干预的缺陷虽然很有价值,但不能准确预测未来的智力,因此并非所有GDD患儿日后均会发展为智力障碍[7]。
GDD的诊断对于治疗方法的选择意义重大,目前关于GDD的诊断,除了一篇2018年发表的《儿童智力障碍或全面发育迟缓病因诊断策略专家共识》[3]外,尚缺乏以循证医学为基础的诊断指南。
目前除了基因检测[7]、染色体检测[8,9,10]、代谢检测[11]等关于GDD诊断的相关文献外,很少有关于患儿从就诊开始包括鉴别诊断的各种临床诊断指导方法,也缺乏系统综述等。为了规范我国GDD的诊断,急需将临床经验与循证医学相结合,建立适合我国人群的GDD临床诊断指南,让患儿得到更精准的诊断和个体化治疗,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一份实用工具。
本指南按照临床实践指南构建方法学,参考2014年发布的《世界卫生组织指南制订手册》的制订流程以及相关方法学标准[12],进行了指南的制定;并参考卫生保健实践指南的报告条目(reporting items for practice guidelines in healthcare,RIGHT)[13],进行了指南的撰写。
2022年4月,由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健中心、国家儿科及小儿外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北京市儿科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儿童脑科学与脑健康促进专业委员会、北京健康文化促进会儿童青少年健康发展专业委员会、妇幼健康研究会孤独症防治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发育行为学组、《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编辑委员会共同发起,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临床流行病学与循证医学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与方法学指导。
本指南在制订前已在国际实践指南注册平台(international practice guidelines registry platform,http://guidelines-registry.cn/)注册(注册号:PREPARE-2022CN589)。
2022年5月成立指南工作组,下设4个小组:指南指导委员会、指南制订工作组、指南秘书组、指南外部评审小组。工作组成员由多学科专家组成,不仅有临床医师和方法学家的参与,也充分考虑潜在的利益冲突方和患者的价值观和意愿。
指南指导委员会来自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所有专家均签署利益冲突声明。指南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1)确定指南主题和范围;(2)审阅及批准指南计划书;(3)管理利益冲突声明;(4)监督指南制订流程;(5)审阅及批准指南推荐意见;(6)批准指南发表。
指南制订工作组由多学科临床专家、期刊编辑和方法学家组成,具体包括:儿童保健科、儿童神经科、儿童精神科、儿童康复科医师以及专业期刊编辑、临床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循证医学、卫生经济学等方面的专家。以上15位专家组成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域等因素的代表性,分别来自北京、湖南、河南、江苏、浙江、山东共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指南制订工作组主要职责:(1)确定人群、诊断方法,确定指南范围;(2)评估临床问题重要性;(3)确定证据质量分级标准;(4)投票及讨论推荐意见;(5)达成推荐意见共识;(6)讨论及处理外审意见。
秘书组主要由具有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专业背景人员组成。秘书组主要职责:(1)收集和遴选临床问题,并根据人群、诊断方法、对比措施和结局指标(population,intervention,control,outcome,PICO)原则构建临床问题;(2)对临床问题进行相关人员访谈;(3)证据分级和形成推荐意见决策表;(4)评审和讨论推荐意见;(5)完成指南外审协调工作;(6)详细记录指南制订整个过程;(7)起草和撰写指南计划书;(8)协调指南制订相关事项;(9)撰写指南全文。
外部评审小组由本专业相关专家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评审已形成的指南征求意见稿。
本指南使用人群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儿童发育迟缓相关工作的临床医师、护士、技术人员及相关科研工作人员。指南目标人群为0~5岁疑似GDD患儿。指南目的是为GDD患儿的诊断提供循证医学证据,指导相关工作人员的实践。
设计统一的利益冲突声明表,要求所有指南指导委员会、指南制订工作组、秘书组和外部评审小组成员均填写利益冲突声明表,并同意将利益冲突声明表以指南文件附件形式呈现。对于存在相关利益冲突者,由指南指导委员会商讨后决定其是否参与或以何种程度参与指南制订;无相关利益冲突者可全程参与。
根据指南的主题和范围,查询国内外儿童GDD诊断相关指南、共识及系统评价,预先设计调查问卷来收集相关临床问题。调查对象主要包括从事儿童GDD临床一线工作的临床医护人员和/或科研人员、GDD患儿的监护人。由秘书组成员开展临床问题收集,由临床专家和方法学家共同基于PICO原则构建临床问题。
秘书组成员对收集整理好的临床问题的重要性用电子调查问卷及录音的形式进行调查和访谈,调查对象包括多学科的指南制订工作组专家及相关学科工作人员,由其对临床问题进行重要性评价。
临床问题重要程度的打分范围为1~7分:7分代表重要性最高,并依分值递减,1分代表重要性最低。
由秘书组根据临床问题重要性评分对其进行汇总及排序,最终由指南指导委员会专家确定本指南相关的诊断临床问题。
(1)研究对象:疑似GDD患儿,年龄0~5岁;(2)研究类型:系统综述、Meta分析、随机对照研究、准实验研究、相关研究、调查研究、比较研究、回顾研究、队列研究等。
(1)重复发表文献;(2)指南计划书;(3)内容一致重复的文献。
计算机检索PubMed、EMbase、The Cochrane Library、CBM(SinoMed)、CNKI、VIP和WanFang Data数据库。检索时限均为建库至2022年7月,不限定发表语言。对于纳入的文献进一步追溯其参考文献以补充获取相关文献。补充检索PROSPERO(international prospective register of systematic reviews)注册平台。
中文检索词包括:全面发育迟缓、发育迟缓、系统评价、系统综述、Meta分析、荟萃分析等。英文关于疾病的检索词包括:global developmental delay、developmental delay、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developmental disorders、general developmental delay、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al delay等,并组配关于研究设计类型和人群相关的检索词等。根据不同数据库特点、采用主题词与自由词相结合的方式制订具体的检索策略。
由2名证据评价员依据纳入、排除标准进行文献筛选,包括初筛和复筛。首先阅读题目、摘要排除不相关的文献,然后查阅可能符合纳入标准的文献全文,排除不合适的文献,最后确定纳入研究。由2名证据评价员设计资料提取表及提取资料,不同意见讨论解决或咨询第三方意见协商确定。
利用牛津循证医学证据等级(Oxford Centre for Evidence Based Medicine,OCEBM)[14]对证据质量进行评价,证据水平分为6个等级:Ⅰa:从随机对照试验(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RCT)的Meta分析中获得的证据;Ⅰb:从≥1项RCT中获得的证据;Ⅱa:从≥1项设计良好的非RCT中获得的证据;Ⅱb:从≥1项设计良好的其他类型准实验性研究中获得的证据;Ⅲ:从设计良好的非实验性描述性研究中获得的证据,例如比较研究、相关研究和病例研究;Ⅳ:从专家委员会的报告或权威机构(专家)的观点和/或临床经验中获得的证据。推荐等级分3个等级:A:要求针对特定建议的论述总体质量良好、一致性高,且其中包含≥1项RCT(证据水平Ⅰa、Ⅰb);B:要求针对推荐方案进行了较好的临床研究,但没有进行随机临床试验(证据水平Ⅱa、Ⅱb、Ⅲ);C:要求从专家委员会的报告或权威机构(专家)的观点和/或临床经验中获得的证据,说明缺乏直接适用的高质量临床研究(证据水平Ⅳ)。
由秘书组制订OCEBM与推荐意见强度决策表,利用德尔菲(Delphi)方法形成推荐意见并达成共识。推荐意见决策表在考虑利弊权衡的基础上,做出强推荐、弱推荐、不推荐。最后确定的推荐意见由指南指导委员会审核及确定。
指南推荐意见需由外部同行专家评审,根据其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最后由指南制订工作组提交指南指导委员会批准。
将依据RIGHT标准撰写指南全文[13],并再次提交指导委员会批准。指南全文预期于2024年完成并发表。
本指南全文分为中英文两个版本,其中中文版将由《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发布,英文版将由Pediatric Investigation发表。指南出版后,课题组将持续做好指南的传播和推广工作:(1)在相关学术会议中介绍和传播;(2)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目标人员包括:儿童保健科、儿童神经科、儿童精神科、儿童康复科医师、护士、技术人员等医务工作者;(3)了解指南的应用与推广传播情况,评价指南实施对临床工作的影响。
指南制订成员(按姓氏拼音排序)
指南指导委员会成员:胡燕(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健中心);姜玉武(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儿科);梁爱民(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健中心);王天有(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血液肿瘤中心)
指南制订工作组成员:崔永华(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精神心理科);方方(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神经内科);纪文静(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健中心);李建华(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李晓楠(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儿童保健科);刘雅莉(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临床流行病学与循证医学中心);马扬(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健中心);秦炯(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儿科);邵洁(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儿童保健科);沈瑞云(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健中心);王静敏(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儿科);杨炯贤(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健中心);张晚霞(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健中心);赵冬梅(山东大学齐鲁儿童医院儿童保健科);钟燕(湖南省儿童医院儿童保健所)
指南秘书组:杜娟(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健中心);熊妮娜(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健中心);杨晨璐(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健中心);赵明(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健中心)
指南外部评审小组:毛萌(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儿科);秦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朱广荣(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邹小兵(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发育行为儿科)
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