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与规范探讨
中国视疲劳诊疗专家共识(2024年)
中华眼科杂志, 2024,60(4) : 322-329. DOI: 10.3760/cma.j.cn112142-20231226-00309
摘要

视疲劳是由于各种因素造成人眼视物超过其视觉功能所能承载的负荷,出现伴或不伴全身症状的视觉障碍、眼部不适的症候群,其影响因素和临床表现复杂多样。近10年随着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变化,视疲劳在患病率、病因、临床表现和诊疗方式等层面出现较大变化。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眼视光学组和中国医师协会眼科医师分会眼视光学组组织全国眼视光领域专家,对近10年国内外有关视疲劳的最新研究进展进行充分讨论,并遵循国际疾病分类对视疲劳的定义,针对视疲劳的病因和影响因素、临床表现、诊疗及流程,形成共识性意见,以期为视疲劳的临床诊疗提供最新指导性意见。

引用本文: 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眼视光学组, 中国医师协会眼科医师分会眼视光学组. 中国视疲劳诊疗专家共识(2024年) [J] . 中华眼科杂志, 2024, 60(4) : 322-329. DOI: 10.3760/cma.j.cn112142-20231226-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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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疲劳是由于各种因素造成人眼视物超过其视觉功能所能承载的负荷,出现伴或不伴全身症状的视觉障碍、眼部不适的症候群。在国际疾病分类第10次修订版(ICD-10)和第11次修订版(ICD-11)中,视疲劳的疾病分类编号分别为H53.1和9D50。视疲劳以患者主观症状为主,眼部因素、全身因素以及精神心理因素相互交织。近10年随着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视疲劳的患病率呈现增高趋势,影响人群更加广泛,且在病因、临床表现和诊疗方式等层面出现较大变化。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眼视光学组和中国医师协会眼科医师分会眼视光学组组织全国眼视光领域专家,对近10年国内外有关视疲劳的最新研究进展进行充分讨论,并广泛征询意见,通过国际实践指南注册,遵循国际疾病分类对视疲劳的定义,依据共识制订程序,针对视疲劳的患病率、病因和影响因素、临床表现、诊断流程以及治疗5个方面,形成共识性意见,以期为视疲劳的临床诊疗提供最新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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