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新生儿学组和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组织多学科专家,依据我国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共同制订“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分类分级管理专家共识(2024)”,总结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规范管理5个共性问题以及11条专家推荐建议,强调对高危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分类识别和眼病筛查管理服务的分级标准化建设,明确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的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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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近40%患有眼病的患儿未能得到及时治疗,从而错过早期最佳治疗时机,造成视力损伤或失明[1]。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2],提出落实0~6岁儿童视力检查工作。“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提出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 d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及早发现异常,在窗口期给予最佳治疗[3]。“中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指南(2014年)”提出对出生胎龄<32周或出生体重<2 000 g的早产儿应由眼科医师常规进行眼底筛查[4]。对于出生胎龄≥32周新生儿的眼病筛查尚无共识意见,有专家曾提出对高危新生儿行选择性眼底筛查为务实之举[5],为此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新生儿学组和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组织新生儿科和眼科专家依据我国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管理的现状与存在问题,共同制订“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分类管理专家共识(2024)”(简称本共识),明确高危新生儿眼病筛查的管理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