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研究
《民法典》视域下医院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案例分析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024,40(8) : 640-646. DOI: 10.3760/cma.j.cn111325-20231222-00435
摘要
目的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医院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案例中存在的问题,为完善知情同意法律体系提供参考。

方法

以"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裁判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裁判文书,对裁判文书中的案例进行描述性分析和文本分析。

结果

共纳入裁判文书68份。判定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裁判文书有11份,且相关案件均进行了鉴定;侵权内容主要包括侵犯患者病情知情权(12/20),侵犯病历资料获悉权(6/20),未经同意侵犯患者身体权(2/20)。判定不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裁判文书有15份,仅1份文书中的案件进行了鉴定;争议焦点主要为知情同意权行使主体顺位问题(2/15),知情同意权告知义务履行问题(5/15),未经告知即行手术问题(1/15),病历真实性认定及医疗材料提供问题(7/15)。

结论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保护还存在权利行使主体顺位不明晰、权利行使内容范围不够具体、知情同意权与医疗干涉权存在冲突和侵权责任鉴定方式尚未统一的司法困境,建议规范知情同意权行使主体顺位、明确医方告知义务履行内容、构建医疗干涉权相关制度、统一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鉴定方式。

引用本文: 唐琳珊, 汤梦莉, 杨丽珍, 等.  《民法典》视域下医院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案例分析 [J] .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024, 40(8) : 640-646. DOI: 10.3760/cma.j.cn111325-20231222-00435.
参考文献导出:   Endnote    NoteExpress    RefWorks    NoteFirst    医学文献王
扫  描  看  全  文

正文
作者信息
基金 0  关键词  0
English Abstract
评论
阅读 0  评论  0
相关资源
引用 | 论文 | 视频

版权归中华医学会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本刊文章,不得使用本刊的版式设计。

除非特别声明,本刊刊出的所有文章不代表中华医学会和本刊编委会的观点。

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具有重大意义[1]。患者知情同意权便是公民基本权益在医疗实践中的具体体现。知情同意权是知情权与同意权的结合,指患者在理性和非强制状态下,对医务人员将要采取的诊疗手段或检查方法的风险和作用进行充分了解,并表示自己是否同意的权利[2]。2021年1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在第1219和1220条对患者知情同意权作出规定,一是医务人员的"具体说明"义务;二是医务人员说明后,患者或近亲属的"明确同意"行为;三是在"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情形时,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3]。然而在临床实践中侵权事件仍时有发生,本研究从《民法典》出台后医院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案例出发,分析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以期为完善知情同意法律体系提供参考。

 
 
展开/关闭提纲
查看图表详情
回到顶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标签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