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寨卡病毒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中华医学会热带病与寄生虫学分会和感染病学分会于2018年组织国内有关专家,根据国内外最新的循证医学证据和寨卡病毒病防治相关方案及指南等,制订了《寨卡病毒病防治中国专家共识》。本共识包含寨卡病毒病的流行病学、病原学及发病机制、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鉴别诊断、治疗、预防与控制等8个部分。本共识的发布对提高我国寨卡病毒病的诊治水平和防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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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卡病毒病(Zika virus disease)是由寨卡病毒(Zika virus,ZIKV)感染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其临床特征为发热、皮疹、关节肌肉痛和结膜炎等,伊蚊是主要传播媒介。寨卡病毒最早于1947年在乌干达被发现,随后在非洲、太平洋岛国及东南亚国家和地区报告发现人感染寨卡病毒病例。2015至2017年,巴西等中南美洲地区广泛流行,并发现寨卡病毒感染与新生儿小头畸形和吉兰-巴雷综合征(Guillain-Barré syndrome, GBS)等并发症有关,引起全球广泛关注。我国存在白纹伊蚊及埃及伊蚊等传播媒介,有发生输入性病例和引发本地流行的风险。为规范寨卡病毒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中华医学会热带病与寄生虫学分会和感染病学分会于2018年组织国内有关专家,根据国内外最新的循证医学证据和寨卡病毒病防治相关方案、指南等,制订了《寨卡病毒病防治中国专家共识》。
1947年首先在东非乌干达的恒河猴体内成功分离出寨卡病毒[1]。流行病学调查表明寨卡病毒在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和东南亚有广泛的地理分布。寨卡病毒病第一次暴发于2007年,发生在西太平洋的雅浦岛[2]。2013年在法属玻尼西亚发生大规模流行[3]。2015年3月开始巴西发生暴发流行,10月疫情达到高峰,随即在南美洲迅速播散,并因发现新生儿小头畸形与孕妇感染寨卡病毒相关后而被世界高度关注[4]。2016年2月1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寨卡病毒感染疫情及相关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已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1月18日取消关注,转为长期机制应对[5]。2016年以来,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等东南亚、南亚国家相继发生了寨卡病毒病疫情[6]。截至2018年底,全球共有86个国家和地区报告经由蚊媒传播的寨卡病毒病疫情[7]。
我国大陆自2016年2月发现首例输入性寨卡病毒病确诊病例以来,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共报告27例输入性病例,其中2016年24例,2017年2例,2018年1例。广东、浙江、北京、江西、河南、江苏等省市均有输入病例,其中广东省报告16例,未发生本地传播[8,9]。
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和受寨卡病毒感染的非人灵长类动物。
主要有蚊媒传播、性传播、母婴传播等[10]。伊蚊叮咬是主要传播途径,伊蚊叮咬寨卡病毒感染者而被感染,病毒在伊蚊体内繁殖富集到唾液腺,再通过叮咬的方式将病毒传染给健康人。埃及伊蚊是主要传播媒介,有文献报道白纹伊蚊、非洲伊蚊、黄头伊蚊、Hensilii伊蚊、致倦库蚊等多种蚊虫亦可传播该病毒。我国白纹伊蚊分布最广,从北至沈阳、大连,经天水、陇南,至西藏墨脱一线及其东南侧大部分地区均有分布;埃及伊蚊仅见于云南、海南、广东和中国台湾等局部地区。文献报道在寨卡病毒感染症状出现后44 d内亦可通过性行为传播[11];孕妇感染寨卡病毒后可通过胎盘传播给胎儿,分娩过程中也可传播[12,13]。
人群普遍易感。曾感染过寨卡病毒的人可能对再次感染具有免疫力。
寨卡病毒是寨卡病毒病的病原体,根据基因组序列不同分为2个亚型(非洲型和亚洲型),两种亚型均可引起寨卡病毒病。亚洲型寨卡病毒可导致成人吉兰-巴雷综合征和婴幼儿小头畸形等严重疾病,尚未见非洲型寨卡病毒导致上述疾病的报道。
寨卡病毒属于黄病毒科(Flavivirade)黄病毒属(Flavivirus),为单股正链RNA病毒,有包膜,基因组为长约11×103 bp的单股正链RNA,两端为非编码区,内部的单一开放读码框,依次编码3种结构蛋白,包括衣壳蛋白(C)、膜蛋白前体/膜蛋白(prM/M)、包膜蛋白(E)和7个非结构蛋白(NS1、NS2A、NS2B、NS3、NS4A、NS4B和NS5)[14]。寨卡病毒颗粒呈球状,直径约40~70 nm,内部由衣壳蛋白与基因组RNA结合形成的二十面体核衣壳结构,通过与细胞蛋白相互作用调节细胞代谢、细胞凋亡和免疫应答。成熟的病毒颗粒外层为镶嵌有结构蛋白M和E的脂质双层膜,其中E蛋白是最重要的结构蛋白,在空间上形成四个不同的结构域(Ⅰ、Ⅱ、Ⅲ区以及茎-跨膜结构域),主要参与病毒颗粒的组装、吸附和侵入,并且包含了主要的抗原表位[15,16]。非结构蛋白主要参与调控病毒基因组复制、转录及宿主的免疫应答[17]。NS1蛋白可作为寨卡病毒感染和早期诊断的标志物。
寨卡病毒对酸和热敏感,60℃ 30 min即可灭活,70%乙醇、1%次氯酸钠、脂溶剂、过氧乙酸等消毒剂及紫外线照射均可灭活。寨卡病毒在pH 6.8~7.4的条件下最稳定,在-70℃或冷冻干燥状态下可长期存活[18]。
寨卡病毒主要通过伊蚊等媒介叮咬传播进入人体。一般认为,寨卡病毒首先通过受体酪氨酸激酶AXL、Tyro3和DC-SIGN等细胞表面因子感染表皮角质形成细胞、成纤维细胞和树突细胞等,进而扩散到淋巴结进入血液,引起病毒血症[19,20]。寨卡病毒随血液循环扩散到全身各组织器官,包括脑、脾脏、脊髓、睾丸和眼睛等。患者的泪液、唾液、尿液和精液中均能检测到病毒或病毒核酸,提示视神经、腮腺和泌尿生殖系统也可能是其靶组织。
寨卡病毒为嗜神经病毒,孕妇感染可突破胎儿血脑屏障侵入中枢神经系统,导致小头畸形等严重疾病;亦可侵入外周神经导致吉兰-巴雷综合征。孕妇感染寨卡病毒后,病毒能够突破血脑屏障感染胎盘巨噬细胞和滋养层细胞[21,22],导致胚胎发育异常,并能够侵入胎脑高效复制并靶向感染神经前体细胞,影响细胞分裂周期、抑制神经前体细胞增殖并引起其分化异常,导致成熟及未成熟的神经元大量死亡,最终引发胚胎发育异常或小头畸形和其他严重疾病[23,24]。此外,胚胎疾病严重程度可能与病毒感染时的妊娠时间相关,具体机制尚不明确。寨卡病毒的非结构蛋白能够有效拮抗宿主的I型干扰素信号通路,其基因组末端非编码区可与神经系统干细胞高表达的RNA结合蛋白Musashi-1相互作用促进病毒的复制,可能与其神经嗜性密切相关[25,26]。
研究发现,NS1蛋白特异性的表面结构可能与寨卡病毒神经嗜性有关,它可以帮助病毒穿过血脑屏障、血胎屏障、血眼屏障以及血睾屏障等[27]。除了感染神经系统之外,寨卡病毒还可以穿过血眼屏障引发眼部病变,严重者可导致失明[28]。此外,病毒也能够突破血睾屏障,感染睾丸中初级精母细胞和精原细胞,促进炎症因子和趋化因子的大量表达,导致睾丸损伤和激素分泌异常,引发急性睾丸炎和附睾炎[29,30]。寨卡病毒也能感染阴道,并在阴道黏膜层内增殖[31]。
寨卡病毒病的潜伏期一般为3~14 d,平均7 d。人感染寨卡病毒后,仅20%~25%出现症状,且症状较轻,主要表现为发热(多为中低度发热)、皮疹(多为斑丘疹)、非化脓性结膜炎,可伴有全身乏力、头痛、肌肉和关节痛;少数病例可有眼眶后疼痛、腹痛、腹泻、黏膜溃疡,恶心和呕吐,皮下出血;罕见表现有血性精液、睾丸炎和附睾炎、听力障碍等。重症病例少见,可表现为脑炎/脑膜炎、吉兰-巴雷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和呼吸窘迫综合症、心力衰竭、严重血小板减少症等[32,33,34]。
孕妇在妊娠期间感染寨卡病毒,可能导致胎盘功能不全、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死胎和新生儿小头畸形、角膜炎、肌张力亢进、反射亢进和易激惹等[35]。婴儿先天性寨卡病毒感染,出生后头部生长发育缓慢,可形成后天小头症。
寨卡病毒病是一种自限性疾病,病程通常持续一周,但关节痛可持续一个月。重症与死亡病例较少,一般预后良好。
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一般正常,中性粒细胞、淋巴细胞比率多在正常范围,单核细胞可略有增高;部分患者白细胞及血小板计数可下降[36]。
血清球蛋白可轻度增高;丙氨酸转氨酶(ALT)和天冬氨酸转氨酶(AST)轻度到中度升高。部分患者肌钙蛋白、血肌酐、乳酸脱氢酶、γ-谷氨酰转移酶、C-反应蛋白可轻度升高[37]。
一般无异常改变。
应在病程早期进行寨卡病毒分离、核酸检测或特异性IgM/IgG抗体检测等,NS1抗原可能是感染早期的一个重要检测标志物。具体检测方法及意义如下。
应用细胞组织培养技术从血液、尿液、唾液、羊水、胎盘组织、精液等各类标本中成功分离出寨卡病毒是诊断的金标准。寨卡病毒对多种蚊细胞和哺乳动物细胞敏感,常用蚊源细胞(C6/36)、仓鼠肾细胞(BHK21)和非洲绿猴肾细胞(Vero)等进行病毒分离,亦可用乳鼠脑内接种进行病毒分离[37,38]。病毒血症从感染开始通常持续约5~7 d,少数可达11~12 d。尿液中病毒持续时间比血液持久,可达到15 d,高峰期在前10 d;唾液中持续时间及高峰期与尿液相似。精液中持续感染可达2个月,可能作为寨卡病毒的储存库[39,40,41]。由于临床标本中病毒量普遍较低,需要经数次传代才可能分离到病毒,病毒分离不适合早期快速诊断。
寨卡病毒感染对成年人的影响较小,但是对胎儿中枢神经系统及视网膜发育的危害大,当前影像学研究主要集中在受寨卡病毒感染的胎儿。
应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相关实验室检查综合判断,确诊需要病原学检测结果。
(1)①发病前14 d内在寨卡病毒病流行地区旅行/居住、或与确诊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有过性接触,②难以用其他原因解释的发热、皮疹、结膜炎或关节痛等临床表现;
(2)孕期感染寨卡病毒母亲所生的新生儿;
(3)来自流行地区、已知或怀疑其胎儿存在先天性脑畸形的孕妇。
疑似病例且寨卡病毒IgM抗体检测阳性。
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经实验室检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寨卡病毒核酸检测阳性;
(2)分离出寨卡病毒;
(3)恢复期血清寨卡病毒中和抗体阳转或者滴度较急性期呈4倍以上升高,同时排除登革病毒、基孔肯亚病毒等其他常见黄病毒感染。
急起高热,全身肌痛、乏力及消化道症状明显;一般无结膜炎。重症患者发生严重出血、休克及心脑肾等重要脏器损伤等表现。实验室检查血白细胞计数及血小板计数明显降低。
急起发热,伴明显多关节痛或多关节炎,可伴瘙痒性皮疹,但持续时间较短;结膜炎较少见。
居住疫区或旅游史;高热、剧烈头痛、黄疸和出血,严重者发生心、肾功能衰竭等。
发热、头痛、肌肉痛,半数出现皮疹,可伴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少数患者可表现为无菌性脑膜炎或脑膜脑炎。
多有疫水接触史,寒战、发热、黄疸、肺出血、腓肠肌压痛、腹股沟淋巴结肿大,青霉素治疗有特效。
周期性、规律性发生寒战高热,可发生肾衰竭、黄疸、意识障碍;肝脾肿大;有疟疾流行区居住或旅游史。
以上疾病的鉴别主要依据实验室病原学检测结果。
至今尚无寨卡病毒病的特效治疗方法,成人患者一般症状较轻,主要采用综合对症治疗措施。
急性期强调尽早卧床休息。注意对神志、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的观察。饮食以流质或半流质为宜,食物应富于营养并容易消化。保持皮肤和口腔清洁,以免继发细菌/真菌感染。注意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对高热、腹泻者尽可能先口服补液;一般不用抗菌药物。
高热应以物理降温为主,在急性发热期,对高热患者可以应用退热药,如口服对乙酰氨基酚,成人用法为250~500 mg/次,3~4次/d;儿童用法为10~15 mg/kg/次,可间隔4~6 h 1次,24 h内不超过4次。伴有关节痛患者可口服布洛芬,成人用法为200~400 mg/次,4~6 h 1次;儿童5~10 mg/kg/次,3次/d。伴有结膜炎时可使用重组人干扰素-α滴眼液,1~2滴/次,4次/d。
目前尚无特效抗病毒治疗药物。动物实验证明利巴韦林、干扰素等药物可以抑制黄病毒属病毒,能否抑制寨卡病毒尚需进行研究[56,57]。
寨卡病毒病患者恢复期血清中含有大量的中和抗体。实验研究显示,将患者恢复期血清注射至孕期小鼠,可抑制寨卡病毒在小鼠体内的复制及鼠胎神经细胞死亡,结果提示特异性中和抗体有治疗寨卡病毒病的前景[58,59]。
要注意降温、吸氧、控制静脉补液量和补液速度。人工亚冬眠疗法可防止脑水肿患者发生脑疝。甘露醇、利尿剂静脉滴注可减轻脑水肿。抽搐者可用地西泮缓慢静脉注射。对呼吸中枢受抑制者应及时使用人工呼吸机。糖皮质激素可抑制炎症反应并减轻血管通透性,使脑组织炎症、水肿和出血减轻。脑水肿的治疗目标是降低颅内压,保持充分的脑灌注,以避免进一步缺血缺氧,预防脑疝发生。
根据患者病情,酌情给予中医药辨证施治。
目前尚无寨卡病毒病疫苗,及时发现和控制输入病例,防止由输入病例引起本地传播是防控的目标。预防控制的重点是传染源发现和管理,以及媒介伊蚊密度的控制。
海关卫生检疫部门对疫情发生国家和地区归国人员做好体温筛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可疑病例,防止疫情输入,并通报卫生部门,共同做好疫情调查和处置。
各级医疗机构要提高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寨卡病毒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并立即采取防蚊隔离治疗,避免疫情扩散。对于新生儿出现小头畸形的产妇,如有可疑流行病学史,需考虑寨卡病毒感染的可能[66]。
救治医院在收治寨卡病毒病病例时,应采取标准防护和防蚊隔离措施,防止院内传播。病例的尿液、唾液及其污染物的处理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在我国伊蚊活跃季节,当一个地区蚊媒密度超过预警水平,即媒介伊蚊布雷图指数及诱蚊诱卵器指数超过20后,应立即开展灭蚊,清除室内外各种媒介伊蚊的孳生地,迅速将伊蚊密度控制在安全水平内。当有寨卡病毒病病例出现时,如核心区(以疫点为圆心200 m半径范围内)布雷图指数或诱蚊诱卵指数≥5、警戒区(核心区外展200 m半径范围)≥10时,启动应急媒介伊蚊控制。
媒介伊蚊应急控制要点包括:做好社区动员,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蚊虫孳生地清理工作;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采取精确的疫点应急成蚊杀灭;根据媒介伊蚊抗药性监测结果指导用药,加强科学防控等。通过综合性的媒介伊蚊防控措施,迅速将布雷图指数或诱蚊诱卵器指数控制在5以下。
环境防蚊措施包括安装纱门、纱窗,清除蚊虫孳生环境;个人防蚊措施包括使用蚊帐、穿长袖衣裤、涂抹驱避剂等。
指导专家:翁心华、李兰娟、王福生、侯金林
共识作者:张复春、何剑峰、李兴旺、秦成峰、李德新、姚航平、倪大新、王建、李平、王贵强、高福、卢洪洲
作者单位: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张复春、王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何剑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李兴旺);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秦成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李德新、倪大新、高福);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姚航平);上海海关(李平);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王贵强);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卢洪洲)
学术秘书:沈银忠、洪文昕
王焕玲、王峰、尹炽标、宁琴、李太生、李用国、李成忠、李芳、李智伟、吕晓菊、汤一苇、张文宏、张永振、张林琦、张跃新、肖永红、何艳、陈晓光、赵敏、赵彩彦、赵鸿、周端华、金侠、宓余强、倪武、唐小平、黄勇、黄燕、程功等教授在本共识函审及会审等征询意见过程中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赵令斋参与文献检索等。
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