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共识
感染性眼病细菌学检查操作专家共识(2019)
中华眼视光学与视觉科学杂志, 2019,21(2) : 81-85. DOI: 10.3760/cma.j.issn.1674-845X.2019.02.001
引用本文: 眼科检验协作组. 感染性眼病细菌学检查操作专家共识(2019) [J] . 中华眼视光学与视觉科学杂志, 2019, 21(2) : 81-85. DOI: 10.3760/cma.j.issn.1674-845X.2019.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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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感染性眼病细菌学检查操作专家共识(2015版)自2016年1月份出版以来,共识得到了业内同行的一致认可,也收到了同行专家的建设性建议。根据2015版共识中的说明,试用2年后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后再正式发布,因此在经过书面征求意见及再次集中讨论后,形成2019版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了感染性眼病病原菌谱/定植谱相关内容

2.修订了报告内容和格式要求

3.修订了标本保存和运送相关要求

4.修订了标本培养操作相关要求

5.根据MCM最新版本内容,明确一些具体操作细节

鉴于以上更新内容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尤其是眼部病原谱及定植谱知识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重要性以及规范的实验室报告对临床的重要作用,决定再次出版。

1 细菌学检查标本采集基本原则及指征
1.1 基本原则

①应在病程早期、急性期,且尽可能在使用抗菌药物之前采集标本。如有条件,建议采集双侧眼标本(即使单侧眼发病)进行涂片镜检及培养[1],或者健康眼仅采集分泌物行涂片镜检。如果已使用抗菌药物则根据临床需要酌情停药后或下次用药前采集标本。

②应根据不同的标本类型、检查目的使用适当的采集、保存、运送工具。对于各种分泌物推荐使用预先用无菌0.9%氯化钠溶液沾湿的符合眼科临床要求的无菌拭子。采样后应即刻涂片(以防止样本干涸),建议实行床边接种(尤其厌氧菌培养),否则应将标本保存在运送培养基中送检。送检时必须精确标明患者及样本相关信息,如眼别、具体取材部位、标本类型、用药情况、采样人、采样时间等[2]

③应尽可能采集到足量标本并注意无菌操作。采集与外界相通的腔道或体表标本时,如眼表及泪道样本,应注意避免眼睑、睫毛及周围皮肤表面正常菌群的污染,以免造成病原菌与正常菌群相混淆致使临床误诊;采集房水、玻璃体等标本时,应注意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④应由接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标本采集。眼表标本包括结膜囊分泌物、角/结膜刮取物、泪道分泌物、睑板腺分泌物、睫毛等,由经专业培训过的医务人员采集;眼内标本如房水、玻璃体、异物等由培训过的手术医师采集。

⑤标本采集后应立刻送检(15 min内)[1]。由于大多数眼部标本的取材量少,建议进行床边接种和制备涂片,必要时也可以在体积少于检测所需量的液体标本中加入0.5~1.0 ml 0.9%氯化钠溶液或营养肉汤[1],并在结果报告中注明样本已经稀释,如"为完成所有申请的检测项目,样本已被稀释"。

⑥眼内炎、泪囊炎及常规细菌培养阴性,高度怀疑厌氧菌感染时,建议增加厌氧培养。

⑦采集标本前,充分与患者沟通,取得患者的理解和配合。

1.2 采样指征

①怀疑急性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眼内炎、眼睑/眶蜂窝组织炎、睑缘炎、睑皮炎、泪腺及泪道感染疾病等。②怀疑眼部慢性细菌性感染,但常规抗菌药物治疗无效时。③眼外伤后怀疑细菌感染时。④内眼手术前结膜囊细菌培养(必要时)。⑤角膜移植组织、角膜保存液、接触镜及其他眼科材料、眼药等需要排除细菌污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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