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对北京市5年先天性脑积水(CH)监测资料分析,了解北京市胎儿及婴儿的CH发生率、诊断及转归。
选择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北京市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内监测对象(胎龄为13周至生后1岁)中,407例CH患儿(胎儿或婴儿)为研究对象。对其出生缺陷诊断资料进行分析。采用χ2检验,对孤立性与非孤立性CH活产儿婴儿期存活率进行统计学比较。本研究遵循的程序符合2013年新修订的《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要求。
本研究时间(5年)内,北京市胎儿及1岁内婴儿的CH发生率为3.60×10-4(407/1 129 861)。这407例CH患儿中,82例(20.15%)合并颅外畸形,20例(4.91%)合并染色体异常;CH胎儿的产前诊断率为92.38%(376/407),超声检出CH胎儿时,其胎龄为24周(23~35周),其中胎龄≥28周者占26.06%(98/376)。376例产前被诊断的CH胎儿中,44例采取产前胎儿超声联合MRI检查,而且通过胎儿MRI检查对4例胎儿的颅内畸形具体类型进行了补充诊断。本研究未发现CH患儿的孕母合并宫内感染;103例CH活产儿中,73例孤立性CH患儿的婴儿期(1岁内)存活率为72.6%(53/73),高于30例非孤立性CH患儿的婴儿期存活率(60.0%,18/30),二者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北京市在预防出生缺陷发生的三级防控体系中,对CH胎儿与婴儿的一级、二级防控已取得效果。对孕妇全孕期多次动态胎儿超声检查,必要时联合胎儿MRI检查,对非孤立性CH胎儿同时采取细胞遗传学和分子遗传学检测,可进一步提高CH患儿的防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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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脑积水(congenital hydrocephalus, CH)是由神经系统畸形所致的患儿脑脊液产生和吸收不平衡,使脑脊液在颅腔内蓄积导致侧脑室扩张。除了遗传因素外,孕妇宫内感染和胎儿颅内结构畸形,如神经管缺陷和导水管狭窄,均可导致CH[1]。尽管外科手术,如脑室-腹腔分流术已广泛用于治疗脑积水,并改善患儿预后,但是仍可能导致其智力低下、癫痫,需终身治疗,预后较差,甚至死亡[1]。因此,CH为全国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的单项监测病种之一,对优生优育具有重要意义[1]。
北京市是国内首个在全市内,对所有孕妇开展全孕期胎儿出生缺陷监测的地区,出生缺陷监测系统覆盖北京市开展助产、中孕期引产、儿科等各级医疗机构,多渠道收集出生缺陷病例资料,并且该地区的严重出生缺陷漏报率及诊断错误率<1%,因此可对科学评估该地区CH真实发生情况及防控现状提供可靠数据支持。本研究拟对北京市CH患儿(胎儿+婴儿)发生率、诊断及转归相关监测资料进行分析,旨在为CH的防控对策提供线索和依据。现将研究结果报道如下。
选择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北京市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内诊断的407例CH患儿为研究对象。本研究遵循的程序符合2013年新修订的《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要求。
本研究纳入标准:①娩出的0~1岁婴儿,包含活产、死产儿;②孕龄为13~27孕周中孕期引产(包含死胎引产和治疗性引产)或自然流产胎儿。排除标准:不在北京市住院分娩及福利院的婴儿。
由全市开展助产、中孕期引产、儿科监测等各级医疗机构,按照《中国出生缺陷监测方案》[2],对北京市出生缺陷监测系统覆盖的出生缺陷监测机构内确诊为先天畸形的监测对象,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再上报至北京市各区级妇幼保健院,然后由区级妇幼保健院,最后上报至北京妇幼保健院。建立北京市出生缺陷监测系统覆盖的出生缺陷监测机构→北京市各区级妇幼保健院→北京妇幼保健院的三级上报质控体系,对北京市出生缺陷监测机构上报,以及与北京市围生儿死亡、婴儿死亡监测系统核对漏报线索后补报的出生缺陷个案,均经过北京市出生缺陷防治中心高级职称专家审核。
按照《中国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疑难和微小畸形报告指南》[2],CH上报标准为: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内,若胎儿超声检查显示胎儿侧脑室径≥10 mm,应随访至胎龄32周后,若侧脑室径≥15 mm,需结合纳入和排除原则判断是否需要上报。其中,需要上报CH的纳入病因包括导水管狭窄、交通性CH、Dandy-Walker畸形、水脑畸形、类型不明的CH及阻塞性(非交通性)CH;排除病因包括由颅内出血或脊柱裂引起的CH、单纯巨大脑室/脑室扩张[2]。
按照《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3],对CH胎儿或婴儿进行诊断。对胎儿或婴儿的结构畸形,以超声和(或)MRI检查结果为诊断依据;染色体病以染色体核型分析,染色体微阵列分析(chromosomal microarray analysis,CMA)作为诊断依据;孕妇宫内感染以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TORCH)抗体检查,羊水/胎盘病原体检测结果为诊断依据。非产前诊断机构在产前发现疑似CH胎儿,尽量转诊孕妇到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并在胎儿娩出后尽量进行复核诊断。
结合胎儿或婴儿的影像检查、尸体解剖、遗传学检查,以及分娩后查体等结果,将未合并其他畸形的CH患儿诊断为孤立性CH,合并其他畸形者诊断为非孤立性CH。
本研究数据资料采用SPSS 12.0统计学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处理。对CH发生率采用万分率(×10-4)表示,活产儿婴儿期存活率采用百分比(%)表示;对孤立性与非孤立性脑积水活产儿婴儿期存活率比较,采用χ2检验。对于通过产前诊断检出脑积水的孕妇孕龄等呈非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采用M(P25~P75)表示。所有统计学检验采用双侧检验,以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015—2019年,北京市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内监测对象为1 129 861例,包括治疗性引产和宫内死胎在内,共检出CH患儿为407例,北京市5年的CH发生率为3.60×10-4。其中,2015、2016、2017、2018及2019年,CH发生率分别为5.43×10-4、3.28×10-4、3.20×10-4、2.94×10-4及3.65×10-4。2015—2019年,北京市不同类型CH发生率折线图,见图1。


注:CH为先天性脑积水
407例CH患儿中,孤立性CH、CH合并染色体异常或遗传综合征、CH合并非染色体异常非遗传综合征的多发畸形构成比分别为58.97%(240/407)、4.91%(20/407)、36.12%(147/407)。其中,20例CH合并染色体异常患儿中,包括21-三体4例、18-三体2例、13-三体2例、三倍体1例、染色体结构异常6例及微缺失微重复5例(占407例CH患儿的1.23%);147例CH合并多发畸形儿中,82例(82/407,20.15%)为CH合并颅外畸形,65例(65/407,15.97%)为CH合并其他颅内畸形。407例CH患儿中绝大多数未进行基因学检测,极少数接受CH相关基因检测者,结果均呈阴性。
407例CH患儿中,产前被诊断者为376例,产前诊断率为92.38%;产科出院前被检出为4例(占0.99%);儿科首次被诊断者为27例(占6.63%)。产前诊断376例CH胎儿的检出胎龄为24周(23~35周),26.06%(98/376)的CH胎儿被检出时胎龄≥28周。
产前被诊断的376例CH胎儿中,332例仅采取胎儿超声检查。另外采取胎儿超声联合MRI检查的44例CH胎儿中,4例(9.09%)在胎儿超声检查基础上,通过进一步胎儿MRI检查,对胎儿颅内畸形的具体类型进行补充诊断。这4例胎儿检查结果如下。胎儿1:胎龄24周时,胎儿超声检查可见双侧脑积水;25周时,胎儿MRI结果为双侧脑积水、胼胝体缺如、半椎体畸形。胎儿2:胎龄23周时,胎儿超声检查结果为颅后窝囊性回声;同时胎儿MRI结果可见小脑蚓部发育不良、脑积水。胎儿3:胎龄23周时,胎儿超声检查可见左肾回声增强,34周时可见颅内结构异常、鼻泪管囊肿;同时胎儿MRI检查结果为大脑半球发育不良、Dandy-walker畸形、脉络丛囊肿。胎儿4:胎龄23周时,胎儿超声检查可见双侧肾盂分离,34周时可见左侧侧脑室径16 mm、室管膜下囊肿;同时胎儿MRI检查结果为双侧脑积水、巨脑回畸形。
本组407例CH患儿中,105例接受染色体核型分析或CMA,分别为48例孤立性CH、22例CH合并颅内畸形、35例CH合并颅外畸形者,检出的染色体异常率分别为16.7%(8/48)、13.6%(3/22)、25.7%(9/35),检出的总染色体异常率为19.0%(20/105)。
对407例CH患儿孕母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4]要求进行梅毒筛查的结果显示,无孕期梅毒确诊者。407例CH患儿的孕母中,无孕期弓形虫、巨细胞病毒宫内感染确诊病例;孕期上呼吸道感染为18例(涉及孤立性CH儿为12例、CH合并多发畸形儿为6例),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感染为1例(涉及CH合并染色体15q11.1-q11.2微重复儿为1例)。
本研究监测对象的监测期为胎龄13周至生后1岁。407例监测对象中,死胎、死产为304例(含治疗性引产295例);活产儿为103例,包括出生0~6 d死亡15例、出生7 d~1岁死亡17例、存活71例(年龄≤1岁)。103例活产儿中,73例孤立性CH患儿婴儿期存活率为72.6%(53/73),30例非孤立性CH患儿婴儿期存活率为60.0% (18/30),二者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577、P=0.209)。这71例存活患儿1岁以后情况,如手术情况、癫痫发作、精神神经功能是否异常等详细转归信息,未进一步随访。
预防出生缺陷发生的三级防控体系中,一级预防为预防缺陷儿的发生,二级预防为预防缺陷儿出生,三级预防为预防生后新生儿发生残疾和死亡。在2015年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颁布《中国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疑难和微小畸形报告指南》前,存在个别监测机构将侧脑室径<15 mm侧脑室增宽,作为CH过度上报,该指南颁布后,过度上报现象基本杜绝。本研究结果显示,2015年至2019年,北京市胎儿及年龄1岁内婴儿的CH发生率为3.60×10-4,低于全国围生期监测报道的6.14×10-4[5],亦低于近5年美国胎龄为20周至生后1岁内监测报道的5.4×10-4及欧洲CH发生率(4.65×10-4)[6],与之前报道的亚洲人群CH患病率最低,高加索人和西班牙裔其次的结论相符[7]。
本研究结果显示,北京市近5年CH发生率处于较低水平并且有所下降,从2015年的5.43×10-4降至2019年的3.65×10-4。由于本研究CH患儿为不伴神经管缺陷者,因此北京市近5年CH发生率下降不考虑孕妇合理补充叶酸所致,而考虑可能与北京市围孕期女性营养状况较好和围生期保健的效果有关。
本研究结果还显示,北京市CH的产前诊断率为92.38%,Garne等[8]报道欧洲为61.58%。这与2003年起北京市开展胎儿超声筛查规范化管理,以及2011年起构建北京市产前超声筛查转会诊网络,即要求各筛查机构将胎儿及其附属物筛查结果异常的病例转诊至产前诊断机构,进行后续诊断和临床咨询,以提高产前诊断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有关。因此,北京市CH防控现状为,其一级、二级防控已取得一定效果。
本研究产前诊断的376例CH患儿中,26.06%检出胎龄≥28周。这与中枢神经系统畸形复杂多变,因遗传或感染因素导致的部分异常表型随着妊娠进展才显现,部分轻度脑室扩张呈一过性而在观察过程中消失,部分轻度脑室扩张在晚孕期才发展为重度脑室扩张、脑白质受损及脑皮质异常等因素有关[9],需要多次结合影像学动态监测结果以减少漏诊。
胎儿超声检查的准确度在一定程度上受胎儿体位、羊水少、母亲肥胖﹑多胎、操作者技术等限制因素影响,并且对神经元移行异常的诊断敏感度差;而胎儿MRI能提供胎儿超声不能发现的胎儿额外异常信息,是胎儿超声检查的有益补充。2018年美国母胎医学会建议,对侧脑室径为10~15 mm的轻至中度侧脑室增宽胎儿,应考虑联合胎儿MRI检查,这部分胎儿经MRI检查发现除侧脑室增宽外的其他结构畸形的几率为5%~50%[10]。因此,对孕妇应注意多孕周动态监测、多方法联合排查CH胎儿。
本研究407例CH患儿中,4.91%为CH合并染色体异常,20.15%为CH合并颅外畸形。这提示,临床医师检出或诊断CH患儿后,应重视对其他系统缺陷的排查,避免漏诊多发畸形、染色体异常和遗传综合征等。中孕期胎儿脑室增宽,是诊断21-三体综合征的软指标[11],随着产前血生化筛查、遗传超声学发展及监测人员对常见三体型染色体病诊断水平的提高,北京市对严重影响优生优育的21-三体综合征漏诊率降低。
本研究结果显示,北京市近5年CH合并微缺失微重复占CH总数的1.23%,低于文献报道的7.6%[12,13]。Shaffer等[12]研究结果显示,7.6%核型正常的脑室增宽儿,通过CMA检测到具有临床意义的拷贝数变异(copy number variations,CNV)。Mimaki等[13]研究结果显示,CH病例中,Dandy-walker综合征更容易发生致病性CNV,主要包括13号染色体长臂缺失和7号染色体短臂缺失。本研究3个CH患儿家系中,有CH先证者各1例,均未采取(诊断资料中未提及原因)X连锁脑积水综合征相关的L1细胞黏附分子(L1 cell adhesion molecular,L1CAM)基因检测。X连锁脑积水综合征是最常见的遗传性脑积水,人群发病率为男性活婴中1/3 000[14];该综合征患儿头部外观可正常,但是可能存在智力发育迟缓[15];并且孕母再生育男孩的再发风险为50%,而无家族史且L1CAM基因突变阴性者,CH再发风险则为4%[16]。因此,若胎儿被诊断为CH,应进一步了解其家族史,必要时进行L1CAM基因检测以排除男性胎儿X连锁隐性遗传的脑积水综合征。进行遗传性脑积水相关的基因检测,对评估遗传综合征及其再发风险有重要意义。目前,北京市出生缺陷监测机构对脑积水可疑病例的病因学检查意识有所加强,但仍需进一步提高病因学检查的胎儿比例,尤其是细胞遗传学、分子遗传学方面的检测,从而为临床咨询提供全面信息。
本研究CH胎儿的孕母未发现合并宫内感染。国内有关弓形虫与巨细胞病毒宫内感染的文献中,1997年温州孕妇弓形虫原发感染率为0.33%[17],2017-2019年苏州孕妇弓形虫检测阳性率为0.42%、巨细胞病毒检测阳性率为0.60%[18],上述研究均未报道胎儿CH合并孕妇宫内感染情况。
本研究孤立性CH患儿婴儿期存活率为72.6%,虽然高于非孤立性CH患儿的60.0%,但是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究其原因,可能为目前婴儿死亡尸检率低,导致部分CH合并内脏畸形婴儿漏诊;多数非孤立性CH患儿家属选择治疗性引产,使得非孤立性CH活产儿样本量小,并且家属是否选择治疗性引产与合并畸形严重程度可能存在关系。本研究仅监测103例活产儿的存活情况,包括监测71例存活患儿婴儿期是否死亡,但并未继续随访其手术情况、癫痫发作、精神神经功能是否异常等,存在一定局限性。对于CH患儿的预后,Lipitz等[19]对27例孤立性、临界性脑室扩张胎儿的研究结果显示,除1例治疗性引产外,26例活产儿中,25例神经发育正常,1例为癫痫小发作。Hirsch[20]研究结果显示,约10% CH活产儿发生癫痫。在CH患儿外科手术治疗预后方面,Futagi等[21]对38例产前诊断为CH患儿在新生儿期进行外科手术治疗(文献未提及手术方式),并对其7岁内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追访的结果显示,其中27例运动功能障碍、7例智力障碍、1例为边缘智力水平,仅3例神经系统发育正常。Lin和Riva-Cambrin[22]对44例接受脑积水分流术后患儿的神经精神功能发育情况的研究结果显示,大脑发育畸形和分流术时机,可能影响患儿非语言功能、运动功能,抗癫痫治疗可能影响患儿语言功能,神经精神功能异常与梗阻部位、分流术次数、术后血肿、感染、癫痫等并发症无相关性。因此,对CH患儿脑损伤、神经发育预后、癫痫发作及再发风险评估非常复杂,需产前诊断、遗传、影像、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儿科等多学科共同参与及管理。2020年,北京市组织以上多学科专家进行先天性中枢神经系统畸形的出生缺陷评审,专家组建议基层医疗机构应及时将产前发现的孕育可疑CH胎儿的孕妇,转诊至产前诊断机构,由其组织多学科专家团队对患儿进行共同评估,对患儿的产前和产后临床处置进行共同决策,并对孕妇进行再生育指导。北京市将利用其丰富的医疗资源,积极探索搭建CH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平台,开展全链条服务和个案管理,为常见严重出生缺陷的精细化管理积累经验。
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