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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二氯乙烷(1,2-Dichloroethane)是一种对称的卤代烃类化合物,为二氯乙烷的对称异构体,无色、易挥发、具有三氯甲烷气味的油状液体,在工业上的应用历史悠久。目前主要用作化学合成的原料、工业溶剂和黏合剂,属于高毒物质,其毒性作用随接触时间和浓度增加而增高。由于使用广泛,产量较高,接触人数多,职业危害也较为突出。该类中毒以亚急性中毒多见,主要损害中枢神经系统,临床表现为中毒性脑病,病理基础为脑水肿[1,2]。2017年4~8月杭州某电梯制造公司5号车间先后有2名油漆工出现头痛、头晕、乏力,并逐渐加重,其中1人出现恶心呕吐,后均诊断为职业性亚急性二氯乙烷中毒,现报告如下。
患者所在公司为中型私营独资企业,主要从事电梯导轨制造。车间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有钢材钢件、醇酸调和漆、硝基漆、氯化橡胶漆和松香水。2例患者均为男性,年龄分别为29和34岁,工龄分别为4年和3个月,均在车间油漆岗位,作业时先按比例调配油漆和投漆。接触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是甲苯、乙苯、二甲苯、1,2-二氯乙烷和双醚。作业时分为8小时两班制,每周工作6 d。同车间其他25名劳动者职业工龄0.2~7年,无明显不适。现场调查时职工橡胶手套部分佩戴,无防护口罩,部分岗位换气扇正常开启,但车间内通风不良,装配好油漆的桶摆放在工人作业附近。
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油漆岗位:苯<0.6 mg/m3,二氯甲烷<10.9 mg/m3,1,2-二氯乙烷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CTWA)29.5 mg/m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CSTEL)102.1 mg/m3,刷漆岗位:苯<0.6 mg/m3,二氯甲烷<10.9 mg/m3,1,2-二氯乙烷CTWA 58.0 mg/m3,CSTEL 86.5 mg/m3。所有油漆岗位1,2-二氯乙烷均超过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3]规定的限值。
患者1:2017年4月20日始患者出现头痛、头晕伴乏力,3 d后出现症状加重伴恶心呕吐1次,遂前往当地人民医院就诊,头颅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T)检查示:弥漫性脑组织肿胀征象,建议上级医院诊治。后患者前往市级医院就诊,头颅磁共振成像(MRI)示:两侧小脑齿状核及大脑半球皮下层见稍长T1稍长T2信号影,DWI呈高信号影,余脑实质内信号稍减低。考虑中毒性脑病(苯中毒)待排,给予对症治疗好转后出院,出院后患者未按医嘱继续服药。2017年6月患者因反应迟钝再次就诊,头颅MRI示:双侧小脑齿状核、苍白球及双侧大脑白质区弥漫性对称性异常信号,脑脊液检查未见明显异常。考虑脱髓鞘性疾病(苯中毒可能)。
患者2:2017年8月始患者出现头痛不适,先后在多家医院就诊,头颅MRI示:双侧脑室旁白质、双侧基底节区、小脑齿状核信号异常,符合中毒性脑病表现。
结合职业史及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考虑1,2-二氯乙烷中毒,对2名患者组织职业病诊断的同时,依据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4]对所在车间其他无症状的25名职工组织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因头颅磁共振和脑电图等检查为选检项目,且该25名职工无明显症状,当时未予检查),结果发现异常需要复查的有10人,异常率40%,其中肝功能异常3例,主要以谷丙转氨酶轻度增高、尿β2微球蛋白增高6例;尿蛋白阳性2例,其中1例合并尿红细胞阳性。其他15例未见肝肾功能异常。
根据GBZ 39-2016《职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的诊断》[5],2名患者排除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脑血管意外等疾病,最终诊断为职业性轻度亚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后经外院神经科康复治疗出院,其他无症状但应急体检发现肝肾功能异常的10人脱离职业环境两周后复查,除1例并发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患者谷丙转氨酶异常外,其他人员均恢复正常。
1,2-二氯乙烷中毒病情迁延易反复,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治疗主要以防治脑水肿,降低颅内压为主,一旦脑水肿加重或发生脑疝则危及生命,死亡率高[6]。
2例患者亚急性起病,均以中毒性脑病为主要表现,早期进行头颅CT或者MRI检查对于早期发现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所致的脑水肿有重要意义,典型表现为脑白质弥漫性、对称性肿胀,严重的病例可出现灰质、白质界限消失,脑回路肿胀,脑沟变浅或消失,脑池变浅,脑室变窄等明显对称性脑水肿影像学改变。对于亚急性中毒,职业健康检查时很难及时发现,临床上也因起病隐匿,潜伏期较长,症状、体征及影像学改变符合脱髓鞘性疾病,容易被忽视造成就诊延误或早期被误诊[7]。诊断时需与多发性硬化、病毒性脑炎、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及其他中毒性脑病等相鉴别[8]。临床医生遇到类似患者时,除了详细的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外,还应结合影像学特点、实验室检查及患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有条件时还应参考患者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综合判断,提高诊断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分析本次2例亚急性中毒的可能原因是:(1)劳动者所在环境通风条件差、1,2-二氯乙烷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劳动者配制油漆时没有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导致配置好的油漆内1,2-二氯乙烷含量严重超标;(3)企业职业病预防责任落实不规范,有毒有害和无毒车间未分开、对劳动者监督防护不到位、对生产原料的毒性缺乏了解、对发生中毒早期没有及时发现和送诊;(4)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不强,生产过程中接触毒物时未佩戴防护设备,治疗期间也未引起足够重视,出院后未按医嘱规范服药导致病情反复,给治疗和康复带来困难。建议相关企业应加强自身及劳动者职业卫生防护意识,落实职业病预防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合做好职业病预防的"三同时",合理布局用房,对生产原料的毒化性质做到充分了解,加强防护制度落实,督促劳动者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并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急慢性中毒做到早期发现,及时脱离有毒物质,早诊断,早治疗。
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