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儿童急性中毒是常见临床急症,是儿童意外伤害的重要原因,为全球儿童意外伤害的五大死亡原因之一,是我国1~4岁儿童的首位死亡原因,其病死率达4.38%,警示我们对儿童急性中毒引起重视。本文就儿童急性中毒的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特点、诊治现状及进展等作一介绍,以期通过加强预防、及时诊断、合理治疗以减轻儿童中毒的发生及其致死、致残率。
版权归中华医学会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本刊文章,不得使用本刊的版式设计。
除非特别声明,本刊刊出的所有文章不代表中华医学会和本刊编委会的观点。
儿童急性中毒是儿童意外伤害的重要原因,世界卫生组织2008年报道显示,中毒为全球儿童意外伤害的五大死亡原因之一[1]。国内卫生部统计的资料显示中毒高居意外死亡的第3位[2],也是我国1~4岁儿童的首位死亡原因[3]。国内荟萃分析亦显示中毒的病死率在4.38%[4]。
发达国家对于儿童中毒研究较早而全面,但儿童中毒的发生率国内外报道差异较大。发达国家总发生率呈减少趋势,而国内近年关于儿童急性中毒发生率的增减报道却有所不同[5,6]。目前,国内儿童中毒人群发病率等流行病学数据尚需大规模、多中心的研究。国内李玮等[4]对1994至2006年中国医院知识仓库(CHKD)发表的有关研究儿童急性中毒的临床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了Meta分析,总计62篇文献报道9 335例儿童中毒病例,覆盖全国23个省,具有较强代表性,其结果与国外相应报道亦相一致[7]。急性中毒以<7岁年龄组最高;男女比例为1.46∶1;城乡比例为1∶1.95;中毒种类以农药、药物和灭鼠药三类为主;中毒原因以误服误食为主(76.13%),中毒途径以消化道为主;病死率达4.38%,以灭鼠药中毒病死率最高(70.27%),致残率为6.07%[4]。其后,我国伤害监测系统(NISS)对2006至2008年监测数据分析[8]及蒋绍锋等[9]对全国中毒咨询热线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期间儿童中毒咨询病例共计4 665例的分析均得出相似结果。
经济的飞速发展带动了化学制品和药品日趋广泛的应用,随之化学类中毒事件亦日趋增多,主要为灭鼠药中毒和农药中毒。儿童中毒主要原因包括:儿童误服、家长因素、医源性中毒、自杀等。儿童中毒的种类与地点、季节、父母职业、环境等多种因素有关。农村患儿中毒类型以鼠药、农药和有毒动物蜇咬为主,城市儿童常为误服各种内、外用药物,各种消毒剂、防腐剂、去污剂等。夏季是发生食物中毒、农药中毒、蛇咬伤及蜂蜇伤的高峰期,冬季则以一氧化碳中毒多见。近年来,国内外报道均示药物中毒已跃居首位[6,10]。国内一项单中心前瞻性研究显示,农药中毒是致死的主要中毒种类,精神类药物中毒比例有所上升,有机磷类仍为农药中毒的主要类型,但百草枯中毒明显增多;鼠药中毒的比例亦明显增高,以溴鼠灵或溴敌隆类中毒为主要类型[6]。也有报道指出近年灭鼠药中毒比例最高,而有机磷中毒则有所下降[11]。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外报道均显示近年来儿童自杀倾向有所增加[6,12]。
儿童急性中毒多数预后良好,风险较大、预后较差的几类中毒主要包括农药、精神类药物和鼠药中毒[1,13],农药中毒尤其是百草枯中毒预后最差[14]。小儿急性中毒的转归除了与毒物种类有关外,还与毒物侵入途径、摄入的剂量、就诊时间、是否早期使用了特效解毒剂和采取血液净化治疗等相关,而与中毒原因、住院天数等无关。毒物经胃肠道侵入者,需经胃部的稀释及排空,吸收入血所需时间约30 min~2 h,而经呼吸道、皮肤接触、注射等非胃肠道途径侵入者,毒物极易较快经血扩散而致全身多系统损害,其治疗无效率与病死率远高于胃肠道侵入者,约是前者的3倍[14]。
小儿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往往中毒的诊断比成人更困难,病史的采集至关重要。对疑似中毒的患儿,应向第一发现人、看护人、同伴详细询问有无毒物接触史、病前饮食、活动环境中有无毒物、家中存有哪些药品、是否集体发病等。有接触和误服毒物病史者,应详细了解毒物进入体内的量、时间、中毒症状以及症状出现的时间和发展经过,以进一步综合分析受损脏器及评估病情严重程度。体格检查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观察口腔、手、皮肤、衣物、口袋中是否有毒物残留。(2)呕吐物、胃液、粪便中是否有毒物残渣。(3)有无具有特征性诊断意义的中毒表现:如皮肤发绀(紫绀)(亚硝酸盐、呼吸抑制药),潮红(颠茄类、血管扩张药);瞳孔散大(颠茄类),瞳孔缩小(镇静剂、胆碱酯酶抑制剂等);口腔黏膜糜烂(腐蚀性毒物);黄疸(毒蕈、溶血毒物);蒜味(有机磷中毒)等[15]。为尽快明确中毒物质,搜集可疑中毒患儿的呕吐物、血液、排泄物等送至防疫站或药检所进行毒物鉴定是明确有无中毒和病情严重程度最直接、客观的方法。
儿童急性中毒病情相对成人进展更快、病情更严重,因此治疗必须争分夺秒。但中毒12~24 h仍可洗胃,必要时可留置胃管反复洗胃,以阻断毒物的肠肝循环[15]。须注意不能洗胃的情况,如误服强酸强碱等腐蚀性较强的物质,以及汽油、煤油等表面张力低的物质[16]。血液净化疗法是抢救重症急性中毒的最有效方法,它是通过吸附、透析、滤过、亲和层析、膜分离等原理清除血液中毒物及代谢产物,同时起了维持及替代重要脏器功能、维持内环境稳定的作用。但对于分布容积大、与组织亲和力高的毒物,血液净化的清除率低,组织中的毒物仍可向血液转移,需考虑其"二次分布"、"二次中毒"现象。
临床上用于小儿急性中毒的血液净化基本模式有血液灌流(HP)、血液透析(HD)、腹膜透析(PD)、血浆置换(PE)、血液滤过(HF)和血液透析滤过(HDF)等,其中以HP、PD和HD居多。近年来,在此基础上发展了连续性血液净化及HP+连续静-静脉血液透析滤过、PE+连续静-静脉血液透析滤过等多种联合应用模式。急性中毒时血液净化方式的选择主要根据药物或毒物的各项药代动力学参数、患者的状态以及当地医院的条件三方面。对于能被活性炭吸附的药物或毒物,尤其是分子质量较大、脂溶性高和蛋白结合率高者,HP的清除率高于HD,相反则HD优于HP[17]。并且应根据治疗后临床表现及时调整方案。对中毒原因不明者,可采用HP或与HD串联应用。小婴幼儿及并发肺水肿、脑水肿及循环不稳定的患儿宜采用连续HF或PD。在设备要求不高的基层医疗单位可选择HP,操作也相对简单;在没有其他血液净化条件而又不能转院的紧急情况下,则可采用最简单的换血疗法。
急性中毒患儿接受血液净化的时机,国内多认为急性中毒后3 h内是最佳时机,此时血液中毒物(药物)浓度达到最高峰,而12 h后则效果较差,但临床病例多已错过最佳时机,目前临床尚无统一标准,可参照国外学者Winchester[18]制定的标准,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应考虑血液净化疗法:(1)经积极对症支持和常规解毒治疗无效,病情仍进行性恶化者;(2)肝、肾、心脏等功能衰竭,毒物或药物排出障碍;(3)药物或毒物未知,但临床症状严重并出现深度昏迷者;(4)已知的毒性大、预后差的毒物中毒,或有延迟性毒性(如毒蕈类)的毒物中毒;(5)血液净化清除率高于内源性清除率;(6)血药浓度达到或超过致死量;(7)两种以上药物中毒。目前尚无血液净化的绝对禁忌证,但在重要脏器严重损伤或有全身出血倾向及严重血小板减少等情况时应慎重考虑或严密监护[19]。而以下情况考虑血液净化意义不大[20,21]:(1)作用迅速的毒物(氰化物);(2)机体对毒物的清除率高于血液净化清除率;(3)毒物作用不可逆(如百草枯中毒后期);(4)有特效解毒剂(有机氟鼠药、亚硝酸盐等);(5)物质毒性不大(对乙酰氨基酚、半胱胺)。
目前,国内外研究均显示,许多家长对儿童意外中毒相关预防措施知识匮乏,并与性别、学历及职业关系不大[22,23]。安媛等[24]的研究指出,虽中毒后6 h之内送患儿到医院救治的家长较多(252例),但仅有34例家长在家中第一时间进行了中毒的处理,甚至有7例患儿家长明知已误服药物仍拖延至患儿出现症状后才就医。沈夏梦等[25]的研究亦指出,家长现场施救者仅占20%。因此,加强儿童急性中毒相关预防措施及紧急处理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对降低儿童急性中毒的发生率,提高救治成功率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