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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众多,即使器官捐献与移植统计学相对数偏低,其绝对数也相当可观。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总人口为1 339 724 85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由国家统计局马建堂局长2011年4月28日发布)。以一百万人口为一个单位,我国共有1 339单位。当我国器官捐献率为1 PMP时,每年实际器官捐献者人数为1 339人,2017年中国捐献案例平均产出器官2.85个,而美国捐献案例平均产出器官3.4个,以此类推得出表1。

百万人口器官捐献率的比较与预测值
百万人口器官捐献率的比较与预测值
| 项目 | 每百万人口器官捐献率(PMP) | 1 339单位下的实际捐献者总人数(人) | 2017年中国捐献案例平均产出器官(个) | 美国捐献案例平均产出器官(个) |
|---|---|---|---|---|
| 单位值 | 1 | 1 339 | 3 816 | 4 552 |
| 预测值 | 10 | 13 390 | 38 161 | 45 526 |
| 2017年中国(不含港台地区) | 3.84 | 5 146 | 14 666 | 17 496 |
| 港台地区平均水平 | 7 | 9 373 | 26 713 | 31 868 |
| 西班牙及美国最好记录 | >40 | 53 560 | 152 646 | 182 104 |
2016年我国广东省中山市器官捐献率已经达到16.3 PMP。巨大的人口基数决定了器官移植绝对数的体量。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我国器官捐献率(PMP)虽然位于全世界的第51位,而器官捐献的绝对数则为全世界第2位。理论上,这一结果是人口基数带来的红利。如表1列举,假设我国器官捐献率达到西班牙或美国水平,年器官捐献数将达到182 104个器官。理论上说,我国成为器官移植超级大国的可能性非常大。
由于器官捐献与移植具有特殊的社会属性、人文属性、伦理属性、科学属性及法律属性,相对于其他学科而言,不但具有较高的学科地位,而且具有相当高的政治敏感度。器官移植是我国医疗服务领域中唯一具有国务院条例规范性管理的学科。近年来,我国在国际标准化器官捐献与移植领域取得的成就逐步得到世界的关注和认可。
我国目前已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学专家制定了《脑死亡判定标准》与《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成人与儿童版)等重要的医学文献,并且已公开发表于核心医学期刊。然而,与此配套的行政管理文件,如《脑死亡判定管理办法》(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布)、《脑死亡条例》(国务院颁布)或《死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国家主席颁布)三级政策、法规、法律文件仍然缺位。脑死亡判定医学标准的临床正式应用,仍然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法律支撑。这种状况必须引起器官捐献与移植一线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因此,为了保证我国器官捐献事业的健康发展,将脑死亡"政策-法规-法律"三级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已迫在眉睫。
目前为止,各大移植中心对财务政策及收支模式一直存在着困惑。主要挑战体现在移植器官获取成本及收费问题上。器官捐献的一线运营成本和终端使用者收费标准,各移植中心运营模式虽然大不相同,但财务风险普遍存在。财务监管长期缺位,也容易导致行业内恶性竞争和畸形发展,滋生器官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因此,借鉴国外成熟的先进经验,试行SAC,"以支定收"的财务中性原则,对生产人体"可移植器官"过程中所投入的高科技、高创造性劳动成本和生产资料成本进行规范化回收,努力探索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财务管理政策已成为该领域健康发展的关键。
目前我国捐献器官分享模式仍然处在初级阶段,OPO与COTRS目前存在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会随着器官捐献年产出量的增加日益加剧。由此产生的众多器官分配问题,有待进一步引入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机制,逐步、系统地解决。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下,目前我国器官移植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的规范化管理。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系统、潜在捐献者跟踪系统、器官捐献系统、器官共享分配系统、移植后科学登记管理系统,从软件、硬件方面已经相当健全。对于器官来源、分配、使用、流向痕迹都有明确的数据记录。这些管理和监控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利于器官移植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数据监控和科学分析。在此数据化管理的初级阶段,需要对系统的使用者进行严格培训和规范化管理。
目前我国OPO设置具有多种模式,随着器官捐献与移植的规模化发展,区域内和跨区域竞争难以避免,其结果必然导致运营成本增加。为了进一步防范恶性竞争,建议:
(1)尽量减少OPO数,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议先行"省级OPO建设",对行政辖区内器官捐献活动进行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分配。
(2)对京津沪渝直辖市,则应按照区域内器官移植中心数、床位数、专家人数、年移植量、综合服务能力、移植等待名单长度等大数据为依据,给京津沪渝直辖市OPO配备足量的人口服务区和足够大的法定空间(按地理省份划分和研究其他方案)从事器官捐献服务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区域内和跨区域恶性竞争。在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领导下,我国山西省近年来致力于推动省级OPO建设,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值得各省、市参考借鉴。
为积极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获取,完善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体系,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国卫医发-2013-1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9-2号),该文件已成为指导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医疗事业发展的核心政策。从事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