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叙述了甘露醇在临床中应用中要有明确的指征,强调不是所有的颅脑损伤(尤其是颅内压正常的脑损伤)都要常规使用甘露醇,甘露醇既不能预防脑损伤后颅内压升高,也不能预防脑损伤后脑水肿的发生。临床上有很多无需使用甘露醇的病人使用了甘露醇,这非但不能让病人获益,反而导致了因甘露醇滥用带来的相关并发症,应引起临床医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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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露醇一直以来都是神经外科最常用的脱水药物,其使用历史悠久,起效快、作用明确,在各级医院广泛应用,是不同原因脑损伤后控制颅内压的基本治疗药物,被临床医生视为脑损伤治疗的最常用药物之一[1,2]。但正是这种常规应用,很多都是无目的、无明确的指征和指南指导,带来了包括急性肾损伤、水电解质紊乱、血液高凝状态甚至出现脑梗死、颅内高压反跳、甚至危及病人生命的并发症。因此,在充分认识脑损伤病理生理机制和甘露醇药理作用机制的前提下,甘露醇在临床上的合理应用是十分重要的[3]。但其大量且长时间应用时,导致了大量的不良作用,应该到了广泛的重视。部分有经验的医疗单位甘露醇的用量是一般单位的1/5~1/10,换言之,可能存在80%的过量使用。会导致多少不良反应,甚至是致命性的损伤?无疑,这是令人惊心和可怕的现状,这也是这次专家共识发布的驱动力。因此,中华医学会神经外科学分会小儿学组和神经重症协作组,联合全国神经外科、神经重症和重症医学科专家,多次讨论,共同撰写《甘露醇治疗颅内压增高中国专家共识》。
通过对该专家共识的学习,临床医生在应用甘露醇时能有明确的指征,比如各种类型的颅脑损伤后继发性的颅内压升高或者影像学检查提示存在严重的脑水肿,且这些脑水肿危及生命,通过体位改变或其他基础治疗无法缓解。必须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颅脑损伤(尤其是颅内压正常的脑损伤)都要常规使用甘露醇,甘露醇既不能预防脑损伤后颅内压升高,也不能预防脑损伤后脑水肿的发生。临床上有很多无需使用甘露醇的病人使用了甘露醇,这非但不能让病人获益,反而导致了因甘露醇滥用带来的相关并发症,应引起临床医生的重视。
在满足甘露醇使用指征的前提下,还应根据甘露醇药代动力学来规范使用。因为甘露醇给治疗原发疾病提供了时间,临床上应根据病人的病情、临床状态、影像学检查和颅内压情况,选择合理的用量和用法,常用的剂量范围为0.25~1 g/kg,小剂量甘露醇(0.25 g/kg)可达到和大剂量甘露醇(0.5 g /kg,1.0 g/kg)同等的降颅内压效果,单次使用甘露醇要求在10~20 min中内通过静脉输注。在达到甘露醇的治疗目标后应及时停止给药,避免长时程用药和剂量累积导致相关并发症的发生。此外,甘露醇的使用过程中还要密切观察颅内压的动态变化,以及时调整治疗方案[4]。重视甘露醇的合理使用,能以造成最小不良反应的代价达到甘露醇的最佳疗效。
另外,还需重视甘露醇使用过程中的规范监测。要结合甘露醇本身潜在的不良反应及病人自身的高危因素做好监测和预见性的防治。许多临床医生在使用甘露醇的过程中没有进行有效监督,从而导致了一系列本可以避免的并发症,如血容量不足、低血压、电解质紊乱及肾功能损害等[5,6,7,8,9]。同时,甘露醇发生静脉渗漏时会导致局部组织水肿坏死;过度的脱水将会导致脑血流量下降、血液高凝,甚至是脑梗死;甘露醇滴注速度过快,会导致血容量在短时间内剧增,从而造成循环负荷过重致急性肺水肿和心功能受损;结晶的甘露醇容易导致静脉炎、静脉硬化、闭塞等。使用甘露醇的时候要特别注意疗效监测和并发症的监测。如果颅内压达到目标值就可以少用或者不用。并要特别注意:血容量严重不足、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肾功能严重障碍是停用甘露醇的指征,是使用甘露醇的禁忌证。
甘露醇是通过减少正常脑组织水含量而降低颅内压的一种脱水药物[10],对脑梗死病人使用可能增加缺血而加重脑水肿,甚至危及生命,其临床应用是一把双刃剑。严格把握甘露醇的使用指征、用法用量和时程,注意使用的细节,合理的使用甘露醇才能真正发挥其疗效[3]。因此,规范使用,避免滥用、错用,在甘露醇的临床应用中尤为重要。中华医学会神经外科分会小儿神经外科学组和神经外科重症管理协作组联合国内神经外科、神经重症、重症医学等专家共同讨论撰写了《甘露醇治疗颅内压增高中国专家共识》,希望通过专家共识,规范使用甘露醇,避免滥用、错用,提高甘露醇治疗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作者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