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我国眼视光行业已经由从单纯验光配镜向基层眼保健发展,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需求也随之增加。通过对我国不同城市验光配镜中心的眼视光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调研,发现我国眼视光行业从业人员存在涉及人员广、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地区差异明显等特点。为解决我国视光师紧缺的现状,提出应结合我国现有眼视光教育体制的特点,以规范发展眼视光继续教育的模式及内容为核心,提高我国眼视光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增加具有视光师技能水平的专业人员数量,从而提高我国眼视光行业的专业水平。(中华眼科杂志,2020,56:87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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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眼视光学会(the World Council of Optometry,WCO)于1993年提出眼视光学(Optometry)概念[1],同时将视光师定义为眼部及视觉系统的初级保健医师(专业人员),能够为眼部及视力提供全面的保健服务,包括光学技术服务、视机能服务、眼健康诊断和治疗服务。同年,在北京举办的第9届亚太视光学术会议提出视光师和验光员的概念。前者指由医学院校培养毕业的从业人员,后者指由眼科及光学机构或协会所认定的从业人员。随着眼视光行业发展,视光师的定义不断丰富,即从事独立的初级眼保健工作,诊断和处理视觉系统、眼部及其附属结构的疾病和功能异常以及相关全身性疾病,具备眼视光学专业素质;或在医疗机构中辅助、配合眼科医师完成眼病诊治,帮助患者视功能康复的从业人员[2]。2005年WCO定义了全球适用的视光师执业范畴,明确了视光师的10项主要工作内容[3],即眼镜的应用和矫正、角膜接触镜的验配、儿童视力保健、老年视力矫正、低视力康复、与职业有关的视力问题、双眼视觉的诊断和视觉训练、运动视力的测定及评估、眼前节疾病处理及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的护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