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弱视是视觉发育期由于形觉剥夺和(或)双眼异常的相互作用所致,根据病因分为斜视性、屈光不正性、屈光参差性和形觉剥夺性弱视。弱视需要正确诊断、尽早干预。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继2011年制定弱视诊断相关共识,再次组织我国相关领域专家,以国内外循证医学研究成果为基础,汇总与弱视治疗相关的专家意见,经过充分讨论制定本共识,以期为眼科医师提供参考,规范我国临床弱视诊疗工作,共同提高我国弱视诊疗水平。(中华眼科杂志,2021,57:33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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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视觉发育期,由于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未矫正的高度屈光不正、形觉剥夺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的视力为弱视;或双眼视力相差2行及以上,视力较低眼为弱视。
根据儿童视力发育规律,年龄3~5岁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0.5,6岁及以上儿童视力的正常值下限为0.7[1]。
1.斜视性弱视:单眼斜视形成的弱视。
2.屈光参差性弱视:双眼远视性屈光不正,球镜屈光度数相差≥1.50 DS,或柱镜屈光度数相差≥1.00 DC,屈光度数较高眼形成的弱视。
3.屈光不正性弱视:为双眼弱视,多发生于未配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远视屈光度数≥5.00 DS和(或)散光度数≥2.00 DC可增加形成弱视的危险性],双眼矫正视力相等或接近。一般在配戴屈光不正矫正眼镜3~6个月后确诊。
4.形觉剥夺性弱视:由于屈光间质混浊(如先天性白内障、角膜混浊等)、先天性上睑下垂遮挡视轴、不适当的遮盖等形觉剥夺因素所引起的单眼或双眼弱视。
1.轻中度弱视: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视力正常值下限,且≥0.2。
2.重度弱视:最佳矫正视力<0.2。
包括客观验光和主观验光(主觉验光)。客观验光包括视网膜检影验光和电脑验光,主观验光包括综合验光仪检查和插片验光等。儿童需要在睫状肌麻痹状态下进行客观验光。检查屈光状态使用的睫状肌麻痹剂包括阿托品眼膏(或凝胶)、托品酰胺滴眼液、盐酸环喷托酯滴眼液等。
儿童睫状肌麻痹验光用药建议[2]:(1)所有儿童初次验光均应在睫状肌麻痹下进行。(2)内斜视儿童和6岁以下儿童初次验光宜使用1.0%阿托品眼膏或眼用凝胶,每天2或3次,连续3~5 d;年幼儿童可每晚使用1次,连续使用7 d;若使用1.0%阿托品眼用凝胶,验光当日早晨再使用1次。再次验光可酌情使用1.0%环喷托酯滴眼液。(3)6岁以上不伴有内斜视的儿童,初次验光可使用1.0%环喷托酯滴眼液。先使用表面麻醉剂点眼1次,2~3 min后再使用1.0%环喷托酯滴眼液,每5 min使用1次,至少使用3次;可联合使用0.5%复方托品酰胺滴眼液1或2次;在1.0%环喷托酯滴眼液最后1次点眼至少30 min后进行验光。(4)对个别儿童使用1.0%环喷托酯滴眼液验光发现远视屈光度数不稳定(有残余性调节)或短期内视力下降需要排除调节痉挛的患者,需使用1.0%阿托品眼膏或眼用凝胶充分睫状肌麻痹后进行验光。(5)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儿童戴远视足矫眼镜(按睫状肌麻痹验光的全部远视屈光度数配镜)后眼位控制仍不稳定时,有必要多次使用1.0%阿托品眼膏或眼用凝胶进行睫状肌麻痹验光。(6)12岁以上近视眼儿童验光可使用0.5%复方托品酰胺滴眼液,每5 min使用1次,共使用3次,最后1次点眼30 min后进行验光。(7)先天性或外伤性白内障已行晶状体摘除或联合人工晶状体植入术儿童,可使用苯肾上腺素滴眼液或0.5%复方托品酰胺滴眼液散大瞳孔后验光。(8)先天性无虹膜儿童仍需要在睫状肌麻痹下验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