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功能性胃肠病是儿童常见的消化系统疾病,是以慢性、反复发作的胃肠道症状为主要表现的一组疾病。本文基于2016年发表的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Ⅳ标准,介绍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分类、病因、发病机制、诊断及治疗,旨在提高儿科医生对于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认识,从而提高对功能性胃肠病的诊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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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胃肠病(functional gastrointestinal disorders,FGIDs)是儿童较常见的消化系统疾病,随着研究的深入,发现其与胃肠动力紊乱、内脏的高敏感性、黏膜和免疫功能改变、肠道菌群变化及中枢神经系统处理功能异常有关,因此,2016年发布的罗马Ⅳ功能性胃肠病标准将FGIDs定义为肠-脑功能异常[1,2]。FGIDs分类诸多,临床表现多样,各种症状存在一定交叉,充分认识儿童FGIDs有助于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FGIDs的病因诸多,发病机制复杂,大部分FGIDs的病因及发病机制并未完全阐明,其病因可大致分为三个方面。
部分儿童FGIDs是发育过程中的一种表现,是正常生长发育过程中的伴随现象,如婴儿反流、婴儿肠绞痛及婴儿排便困难等。婴儿反流是由于婴儿胃肠道解剖特点所致,婴儿食管容积小、喂食过多、喂养体位不当都是导致婴儿反流的原因。婴儿肠绞痛也是与发育进程有关的一类FGIDs,随着发育成熟、月龄增加即会好转。婴儿排便困难则是由于婴儿腹内压增高与盆底肌肉松弛不协调导致的,随月龄增长临床症状即可缓解。
行为及社会环境因素可导致儿童FGIDs,即儿童对于各种外在刺激不能适应的行为反应。在环境、行为因素导致的FGIDs中,最典型的是功能性便秘的发病过程。部分儿童在社会环境变化时(如入学、入托)或者粪便干硬不易排出、排便疼痛时,会出现刻意忍便的行为。这种行为如不能及时纠正,导致粪便长期在结直肠潴留,造成粪便干硬、巨大粪块,加重排便困难及排便疼痛。而加重的排便困难及排便疼痛会进一步加重患儿的刻意忍便行为,最终导致慢性便秘发生[3]。
目前认为肠-脑轴互动异常是大部分FGIDs发病的原因。胃肠动力紊乱、内脏高敏感、黏膜免疫功能异常、肠道菌群变化以及中枢神经系统调节功能异常均与FGIDs的发病相关[4,5,6]。肠-脑轴的双向信息传递功能在FGIDs的发病中起到重要作用。肠-脑轴包括脑肠之间神经解剖结构网络,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神经免疫系统、肠道微生态及具有神经递质功能的脑肠肽。脑肠肽是一组调节因子,包括胃动素、血管活性肠肽、降钙素基因相关肽、生长抑素、P物质、一氧化氮及5-羟色胺等,具有多种生理功能,能实现双向信息传递功能。外在刺激与内在信息(如焦虑、抑郁)可影响胃肠道的感觉、运动、分泌和炎性反应,反之胃肠道的信息也会通过高级神经中枢影响个体的感觉、情绪以及行为。肠易激综合征(irritable bowel syndrome,IBS)就被认为是一种肠-脑轴失调所导致的FGIDs,其不同的临床表现类型(腹痛伴随便秘、腹泻或两者交替)反映了肠-脑轴受影响的部位以及影响的程度。
目前国内儿童FGIDs的分类参照罗马Ⅳ标准[4,5],依据年龄划分为婴儿/幼儿FGIDs和儿童/青少年FGIDs两大类,具体疾病分类见表1。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Ⅳ分类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Ⅳ分类
| G:婴儿/幼儿功能性胃肠病 | H:儿童和青少年功能性胃肠病 | ||
|---|---|---|---|
| G1.婴儿反流/反胃(infant regurgitation) | H1.功能性恶心和呕吐疾病(functional nausea and vomiting disorders) | ||
| G2.反刍综合征(rumination syndrome) | H1a.周期性呕吐综合征(cyclic vomiting syndrome,CVS) | ||
| G3.周期性呕吐综合征(cyclic vomiting syndrome,CVS) | H1b.功能性恶心和功能性呕吐(functional nausea and vomiting) | ||
| G4.婴幼儿肠绞痛(infant colic) | H1b1.功能性恶心 | ||
| G5.功能性腹泻(functional diarrhea) | H1b2.功能性呕吐 | ||
| G6.婴幼儿排便困难(infant dyschezia) | H1c.反刍综合征(rumination syndrome) | ||
| G7.功能性便秘(functional constipation,FC) | H1d.吞气症(aerophgia) | ||
| H2.功能性腹痛病(functional abdominal pain disorders,FAPDs) | |||
| H2a.功能性消化不良(functional dyspepsia,FD) | |||
| H2a1.餐后不适综合征(post prandial distress syndrome) | |||
| H2a2.上腹痛综合征(epigastric pain syndrome) | |||
| H2b.肠易激综合征(irritable bowel syndrome,IBS) | |||
| H2c.腹型偏头痛(abdominal migraine) | |||
| H2d.非特异性功能性腹痛(functional abdominal pain-not otherwise specified,FAP-NOS) | |||
| H3.功能性排便障碍(functional defecation disorders) | |||
| H3a.功能性便秘(functional constipation,FC) | |||
| H3b.非潴留性大便失禁(nonretentive fecal incontinence) | |||
FGIDs诊断主要依据临床症状,目前应用的是罗马Ⅳ标准,对罗马Ⅲ标准儿童FGIDs的诊断及治疗做了适当的修订[7,8]。该标准中附有儿童FGIDs的诊断性问卷,包括父母报告表和自我报告表,可以帮助临床医师更好地掌握临床症状,并用以判断与评价。在罗马Ⅳ标准中,既往认为FGIDs诊断要先排除器质性病变的观念已更新,取而代之以"经过适当的医疗评估,患者的症状不能以其他疾病解释",临床医师可有选择性地进行或不必进行辅助检查也能诊断FGIDs。儿童FGIDs在诊断过程中需注意3个事项。
罗马Ⅳ标准将儿童FGIDs分为两个年龄阶段,就是考虑到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FGIDs疾病谱有明显差异。首先,部分儿童FGIDs是某一年龄阶段所特有的,诊断时患儿年龄必须符合。如婴儿反流、婴儿肠绞痛以及婴儿排便困难都发生在特定年龄阶段,其临床症状是该阶段儿童发育过程所特有的,超出该年龄阶段就不应考虑。另一方面,由于语言及智力上的发育原因,低龄儿童对某些胃肠道症状如恶心、腹痛难以正确表述。因此,对这部分儿童不轻易诊断如功能性消化不良(functional dyspepsia,FD)、IBS等疾病。
目前国内FGIDs诊断标准参照罗马Ⅳ标准,相较于罗马Ⅲ标准,做了一些必要的更新。充分地理解各诊断标准的条件及更新原因有助于临床更好地认识及诊断FGIDs。如由于婴幼儿难以正确表述恶心及疼痛症状,罗马Ⅳ标准在婴幼儿反刍综合征的诊断标准中就将恶心这一临床表现删除。而在功能性便秘诊断标准中,则单列出两条标准,包括排便失禁和粗大粪块堵塞马桶的病史,目的就是将未接受排便训练和接受排便训练的儿童区别开来。分类及诊断中变化较大的是关于功能性腹痛的诊断,罗马Ⅳ标准中将功能性腹痛病(functional abdominal pain disorders,FAPDs)归为一大类疾病,包括FD、IBS、腹型偏头痛以及非特异性功能性腹痛(functional abdominal pain-not otherwise specified,FAP-NOS),其中FAP-NOS即我们传统定义上的功能性腹痛。同时临床研究显示,儿童功能性消化不良存在亚型,即临床表现为餐后不适、早饱,或者上腹痛[9]。因此,罗马Ⅳ标准中取消了疼痛作为FD诊断的必要条件,而且将儿童FD亦分为两个亚型,即餐后不适综合征和上腹痛综合征。
大部分婴幼儿的FGIDs与发育过程有关,如婴儿反胃、婴儿反刍、婴儿肠绞痛,即不需特殊干预其临床症状亦可随发育进程缓解,因此,对这部分病例应避免过度治疗。除相应药物治疗以外,患儿家长的健康教育指导是这部分FGIDs治疗的一个重要内容,临床医生应重视健康教育在FGIDs治疗中的作用。
婴儿反流与发育过程有关,有着自我完善的过程,并不需要过多医疗干预。治疗目的是缓解症状,避免并发症的发生,更主要的是减轻监护人对婴儿健康的担忧。可采用的治疗方法包括进食后改变体位(多竖抱体位,避免过多体位变换)、少食多餐、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食物的稠厚度。
反刍是指胃内容物习惯性地反流入口腔,以达到自我消解的目的。目前认为婴儿反刍是寻求关注的一种表现,因此充满感情和有交流的养育方式可能对婴儿反刍有效。
对CVS而言,预防发作比发作时治疗更重要,预防发作是CVS的治疗目标。预防发作需要临床医生协助家长,帮助家长发现、识别触发呕吐发作的危险因素,如睡眠障碍、疲劳、感染、饥饿或进食易诱发发作的食物(如巧克力、奶酪)等。其次,可以采用药物预防。呕吐发作期间,尤其是频繁剧烈呕吐时还应注意静脉补充水、电解质,维持酸碱平衡,并注意并发症(如贲门撕裂)的防治。
婴儿肠绞痛又称腹绞痛,病因不甚明确。临床表现为反复出现的长时间哭闹、烦躁,但这种临床表现是否与胃肠道不适或疼痛相关,并没有明确的结论,仍倾向于认为婴儿肠绞痛是婴儿发育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婴儿肠绞痛的治疗重点是监护人的心理疏导。90%的婴儿肠绞痛,治疗并不是针对胃肠道症状,而是帮助家长认识婴儿的这种哭闹与胃肠道不适、疼痛并不相关,减轻其焦虑与心理负担,使其能顺利接受这种由于婴儿发育过程所导致的哭闹[10]。此外,牛奶蛋白过敏被认为可能与婴儿肠绞痛相关,可试验性地规避治疗[11]。质子泵抑制剂或H2受体阻滞剂不推荐用于婴儿肠绞痛。对于益生菌的作用,临床研究存在争议。多项随机对照研究显示,补充某些特殊益生菌(如罗伊乳杆菌DSM 17938)可能减少部分婴儿的哭闹[12]。但也有相当数量的研究显示补充益生菌无法减轻哭闹症状[13]。
不需要医疗干预,但要评估生长发育状况。同时要评估其果糖和果汁摄入的情况,注意膳食结构的合理和平衡。对患儿家长的健康教育也是功能性腹泻治疗的重要措施,避免滥用药物。
不需要药物治疗。随着发育过程,婴儿学会用力排便同时放松盆底肌肉即可缓解排便困难。不建议使用灌肠剂,以避免婴儿养成排便前等待刺激的习惯。
功能性便秘的治疗是综合治疗,目的是解除粪便嵌顿,软化大便、确保无痛排便。治疗措施包括基础治疗、药物治疗以及物理治疗。基础治疗有调整膳食结构、排便习惯训练。婴幼儿以奶类为主要食物,在调整膳食结构上很难达到足够量的膳食纤维摄入。多项研究也显示过多的膳食纤维及水分的摄入并不能改善便秘[14],因此对于婴幼儿不特别强调膳食纤维的摄入量。排便习惯训练是婴幼儿功能性便秘治疗的重要措施,但要注意开始年龄,一定要在患儿能理解沟通、配合训练以及排便舒适的基础上开始排便习惯养成的训练。便秘的治疗药物诸多,包括解除粪便嵌顿及维持大便软化。解除粪便嵌顿首选药物为聚乙二醇或润滑剂,对于无法获得聚乙二醇的婴幼儿,可以推荐乳果糖作为首选。软化大便常用药物包括聚乙二醇、乳果糖,同样聚乙二醇为首选药物[3,15]。灌肠剂只在最初解除粪便嵌顿时使用,一定避免对灌肠药物的依赖。肠道微生态的变化以及益生菌在功能性便秘中的治疗作用也是目前的一个研究及争议热点[16]。Harris等[17]进行的一项Meta分析,分析了17项关于益生菌在功能性便秘中治疗作用的RCT研究,认为益生菌治疗目前证据水平有限。
Southwell[14]也认为益生菌可能在便秘治疗中使患儿受益,可能会增加儿童排便次数,但目前还不能推荐单一菌株或菌株组合,需要更大的RCT证据。粪菌移植也是近年在成人开展的治疗慢性便秘的治疗方法。研究认为粪菌移植增加了自发性肠蠕动,减少了结肠转运时间,可用于慢性便秘的治疗[18],但目前未应用于儿童治疗。其他药物包括胃肠动力药物,儿童适应证少,也较少在临床应用。
CVS是较常见的儿童功能性恶心呕吐病,治疗目的是预防急性发作。功能性恶心呕吐病还包括功能性恶心、功能性呕吐、反刍综合征及吞气症,这些FGIDs的治疗目前临床报道较少,尚无明确证据的药物推荐,治疗推荐以情绪健康干预为主。
FAPDs是以腹痛为主要临床表现的一大类FGIDs,其治疗均以综合治疗为主,药物治疗对FAPDs症状缓解的作用有限[19]。
FD的治疗仍以支持治疗为主,针对FD的药物治疗并无更多进展[20]。FD患儿应避免引起症状加重的食物(如含咖啡因、辛辣、高脂食物)、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及相关的心理因素(如焦虑)。FD的两个亚型,餐后不适综合征和上腹痛综合征的治疗方案有所差异。以腹痛为主要表现,且年龄较大的FD患儿,可使用质子泵抑制剂如奥美拉唑。也有推荐低剂量的三环类抗抑郁药物,如阿米替林和丙咪嗪,用于难治性FD病例。以恶心、腹胀和早饱为主要临床表现的FD,其治疗更为棘手。促动力药,如多潘立酮能改善胃肠动力,可起到一定的缓解症状作用。赛庚啶亦可用于儿童FD的治疗[21,22]。对于药物治疗效果不佳的FD患儿,可考虑胃电刺激治疗。此外,神经心理干预在FD的治疗中十分重要,临床医生应予以重视,必要时转诊至专科医院治疗。
IBS治疗为综合性治疗,治疗方案应根据临床表现、心理状态综合制定,强调个体化,要明确便秘型IBS和腹泻型IBS的治疗有所不同[23]。IBS基础治疗主要包括膳食结构及饮食习惯调整。便秘型IBS的膳食结构中可适当增加膳食纤维摄入,而腹泻型要减少膳食纤维及可能引起腹泻的相关食物摄入,减少发酵低聚糖、双糖、单糖和多元醇的摄入,可能减轻IBS的症状[24]。药物治疗方面,IBS缺乏有效的药物治疗。便秘型患儿可给予软化大便的药物。益生菌对IBS的疗效并不确切[25,26]。此外,行为治疗也被推荐用于IBS的治疗,尤其对有焦虑或抑郁表现的患儿。
腹型偏头痛是以反复发作腹痛,伴有自主神经症状为临床表现的一类FGIDs,与CVS等存在共同的病理生理机制。治疗方案取决于发作频率、严重程度及对日常生活质量的影响。针对腹型偏头痛的治疗以预防为主。目前认为苯噻啶是有效的预防药物,剂量0.25 mg/次,2次/d,口服。社会心理干预也是腹型偏头痛的治疗手段。对于急性腹痛发作的患儿,注意避光、安静休息,避免刺激因素,必要时可予对乙酰氨基酚、舒马曲坦等药物治疗[27]。
与其他功能性腹痛疾病相同,FAP-NOS并无针对性的治疗药物。行为学治疗、饮食治疗可用于FAP-NOS的治疗,但临床证据非常有限。
儿童/青少年功能性便秘治疗基本治疗原则与婴幼儿功能性便秘一致,目的是解除粪便嵌顿,维持软化大便。聚乙二醇、乳果糖是目前儿童便秘的一线治疗药物。基础治疗包括膳食结构调整(增加膳食纤维摄入)、排便习惯养成(定时如厕),目的在于帮助维持大便软化。
非潴留性大便失禁缺乏有效治疗手段,尚无药物治疗有效的确切证据。目前可采用的方法为行为学治疗,包括如厕训练及生物反馈治疗,但治疗效果有限。
尽管人们对FGIDs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但对疾病的认识仍存在很多未知。首先在流行病学方面,关于各种FGIDs的发病率、自然病程、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仍缺乏较大样本的调查研究数据。其次在病因及发病机制研究上,除少数FGIDs可有明确的病因,大部分FGIDs的病因及发病机制并不十分明确,关于肠-脑轴的研究仍是FGIDs研究者应关注的内容。再者,目前国内采用的诊断标准为罗马Ⅳ功能性胃肠病标准,该标准及采用的调查问卷是否适用于国内,也有待进行多中心的验证。最后,关于FGIDs的治疗,目前除少数FGIDs,如功能性便秘有针对性的药物可以选择,大部分FGIDs均以对症支持治疗为主,寻求有效的治疗药物是FGIDs治疗突破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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