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讨Pavlik吊带治疗6个月内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DDH)的疗效。
回顾性研究。纳入2015年7月—2019年7月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小儿外科DDH患儿66例68髋,其中男4例4髋,女62例64髋;年龄30~180(90.4±38.2)d。患儿治疗前均行髋关节超声检查确诊,依据超声检查Graf分型标准分型:髋关节未脱位48髋(未脱位组),其中Ⅱa(-)型2髋、Ⅱb型24髋、Ⅱc型22髋;脱位20髋(脱位组),其中D型7髋、Ⅲ型5髋、Ⅳ型8髋。患儿均采取Pavlik吊带治疗。观察患儿佩戴吊带时间、治疗成功率,以及治疗期间并发症发生情况;对比治疗成功和失败患儿起始治疗年龄的差异;将患儿分为≤60 d、61~90 d、91~120 d、>120~180 d 4个年龄段,对比不同年龄段患儿治疗成功率;对比未脱位和脱位2组患儿治疗成功率,观察治疗有效患儿结束治疗后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及髋臼发育残余畸形等发生情况。
66例68髋吊带佩戴时间2~22(10.2±4.0)周,治疗成功50例51髋、失败16例17髋,成功率75.0%(51/68)。吊带治疗成功患儿开始治疗年龄为(83.0±34.5)d,明显小于治疗失败患儿的(115.1±38.2)d,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3.18,P=0.002)。不同年龄段患儿治疗情况比较,年龄≤60 d 患儿治疗成功率最高(20/21,髋),年龄>120~180 d患儿治疗成功率最低(3/12,髋),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2.38,P<0.001)。未脱位48髋治疗成功40髋(83.3%),脱位20髋治疗成功11髋(55.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04,P=0.014)。吊带治疗成功48例49髋获得随访,随访时间1~42个月,平均14个月。随访期间患儿关节外观及活动度正常,可行走者步态正常,无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及髋臼发育残余畸形发生。
Pavlik吊带治疗6个月内DDH患儿治疗成功率高,治疗年龄早、髋关节未脱位者治疗效果好,可作为6个月内DDH患儿的首选方法,但还应根据患儿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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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developmental dysplasia of the hip,DDH)是婴幼儿常见的关节疾病。欧洲地区人群调查结果表明新生儿发病率可高达1%~7%[1, 2],表现为髋臼发育不良、髋关节半脱位和全脱位3种类型。髋关节的生长和骨化潜能与年龄相关,因此,早期诊断和治疗是婴幼儿DDH取得良好预后的关键。鉴于超声无创、无辐射以及可清晰地显示软骨形态和软骨性头臼关系等优点,其已成为早期诊断婴幼儿DDH及监测早期治疗效果的首选检查。国内外众多研究表明,Pavlik吊带是目前早期治疗DDH的首选方法,吊带使髋关节保持屈曲外展位,同时髋关节可在一定范围内活动[3, 4, 5],从而达到复位并刺激髋臼发育的目的。本研究中,我们观察Pavlik吊带治疗6月内婴幼儿DDH患儿的疗效,旨在为DDH的临床治疗提供参考。
纳入标准:(1)依据体检及髋关节超声检查确诊为DDH;(2)年龄<6个月;(3)Graf分型Ⅱa(-)~Ⅳ型;(4)使用Pavlik吊带治疗。排除标准:(1)合并脑瘫等神经肌肉性疾病;(2)曾使用其他方法治疗DDH的患儿;(3)合并先天性马蹄内翻足、下肢其他畸形等影响治疗效果的疾病。
回顾性研究。纳入2015年7月—2019年7月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小儿外科符合条件的DDH患儿66例(68髋),其中男4例,女62例;年龄30~180(90.4±38.2)d;左侧50髋,右侧18髋。患儿治疗前行髋关节超声检查,依据Graf分型标准:未脱位者Ⅱa(-)型2髋、Ⅱb型24髋、Ⅱc型22髋,脱位者D型7髋、Ⅲ型5髋、Ⅳ型8髋。
本研究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要求。患儿家属均签署治疗知情同意书。
参考2017年发布的《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临床诊疗指南(0~2岁)》[4](以下简称“指南”)的诊治方法,患儿均在门诊进行吊带治疗。由同一组小儿骨科医生负责穿戴吊带,维持髋关节屈曲90°~100°、外展<60°,在吊带的前后带上做好标记,并指导患儿家长如何穿脱Pavlik吊带。
Graf Ⅱa(-)、Ⅱb、Ⅱc型DDH患儿:每天佩戴Pavlik吊带23 h,休息1 h,休息期间可擦拭身体和更换衣物。每3周复查1次超声,观察髋臼发育有无改善,根据情况调整吊带佩戴位置;治疗期间骨化中心出现者每月复查骨盆X线片,观察骨性髋臼发育及股骨近端位置。
Graf D、Ⅲ、Ⅳ型DDH患儿:24 h持续佩戴Pavlik吊带,3 d后佩戴吊带复查髋关节冠状面及横断面超声,关节在位则继续佩戴吊带1周后再次复查超声,结果提示关节在位则继续佩戴3周后脱去吊带复查超声,此后每3周复查1次超声,观察髋臼发育有无改善,根据情况调整吊带佩戴位置。若佩戴吊带3 d后复查超声提示关节不在位,则继续佩戴吊带1周复查,关节在位则按上述在位关节处理方法继续治疗观察,关节不在位则继续佩戴1周复查,连续复查3周关节仍不在位,则更换治疗方式。治疗期间骨化中心出现者复查骨盆X线片,观察骨性髋臼发育及股骨近端位置。
治疗成功标准:复查超声显示髋关节为Graf Ⅰ型,或者在骨化中心出现后复查骨盆X线片显示,国际髋关节发育不良研究所(International Hip Dysplasia Institute,IHDI)分型标准为Ⅰ型,均提示髋关节发育正常,可结束治疗。治疗失败标准:治疗过程中,若连续3次复查超声或X线片提示股骨头不能复位或髋臼发育无进一步改善,或出现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及股神经麻痹等并发症,则表明吊带治疗无效,需更换治疗方案,或行闭合/切开复位石膏固定,或更换为外展支架继续佩戴。
Pavlik吊带治疗成功患儿结束治疗后,若骨化中心未出现,则每月复查超声,观察髋臼发育;若骨化中心已出现,每半年复查骨盆X线片,评估髋臼发育残余畸形及有无迟发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等情况,直至髋关节生长发育结束。
(1)观察患儿佩戴吊带时间、治疗成功率,以及治疗期间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股神经麻痹等并发症发生情况;(2)对比治疗成功和失败患儿起始治疗年龄的差异;(3)将患儿分为≤60 d、61~90 d、91~120 d,>120~180 d 4个年龄段,对比不同年龄段患儿治疗成功率;(4)根据Graf分型将患儿分为未脱位[Ⅱa(-)、Ⅱb、Ⅱc型]和脱位(D、Ⅲ、Ⅳ型)2组,对比2组患儿治疗成功率;(5)观察治疗成功患儿结束治疗后随访期间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及髋臼发育残余畸形等发生情况。
应用SPSS 25.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服从或近似服从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以±s表示,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分类变量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66例68髋吊带佩戴时间为2~22(10.2±4.0)周,成功50例51髋、失败16例17髋,成功率75.0%(51/68)。成功的51髋中,Ⅱa(-)型2髋、Ⅱb型21髋、Ⅱc型17髋、D型6髋、Ⅲ型4髋和Ⅳ型1髋。失败的17髋中,10髋为Graf Ⅱb或IHDI Ⅱ型,更换为外展支具继续治疗随访中;5髋为Graf Ⅱc型1髋、D型1髋、Ⅳ型3髋,行闭合复位石膏固定;2髋为Graf Ⅳ型,行切开复位石膏固定。66例DDH患儿治疗期间无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及股神经麻痹发生。典型病例见图1。


吊带治疗成功患儿开始治疗年龄为30~150(83.0±34.5)d,小于治疗失败患儿的30~180(115.1±38.2)d,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3.18,P=0.002)。不同年龄段患儿治疗成功率,≤60 d为95.2%(20/21),60~90 d为73.9%(17/23),90~120 d为11/12,>120~180 d为3/12;未脱位48髋治疗成功40髋(83.3%),脱位20髋治疗成功11髋(55.0%),未脱位髋关节治疗成功率高于脱位髋关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04,P=0.014)。
吊带治疗成功48例49髋均获随访,随访时间1~42个月,平均14个月。随访期间患儿关节外观及活动度正常,可行走者步态正常,无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及髋臼发育残余畸形发生。
Pavlik吊带目前已常规应用于儿童DDH的早期治疗中,国内2017年发布诊疗指南,规范了诊治过程[4],因缺少国际公认的诊治指南,使得北美和欧洲地区在治疗细节上仍缺乏共识[5, 6],主要是治疗时机和治疗持续时间等方面的循证研究不足,较多的依赖个人经验和传统方法。
目前,有些学者对Pavlik吊带治疗DDH的类型和时机选择仍存在争议。Barlow[7]和Larson等[8]认为,新生儿中约80%的不稳定髋关节在2个月时趋于稳定,且Larson认为不论何种分型,≤180 d吊带治疗的失败率没有差异。Swarup等[9]认为,6~12周患儿髋关节表现为轻度不成熟(50°<骨顶线夹角α<60°),此期不需治疗髋关节也能发育成熟;但如果髋关节为中重度发育不良(骨顶线夹角α<50°),则需立即开始治疗。有研究显示,7周龄是治疗DDH成功和失败的分界点[10, 11]。而Ömeroǧlu等[5]研究表明,4月龄是DDH患儿吊带治疗失败的年龄临界值。本组病例中,确诊为Graf Ⅱa(-)型及以上即开始治疗,治疗起始年龄为30~180 d,治疗成功患儿的起始治疗年龄明显小于治疗失败患儿,提示越早开始治疗成功率越高,且年龄>120 d的治疗成功率显著下降,此结果与Ömeroǧlu等[5]的结论一致。但是,在本研究中,年龄>120 d的患儿仅12例,对于吊带治疗失败的年龄临界值的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
对于儿童DDH Pavlik吊带佩戴的时间,目前尚无统一观点。国内2017年发布的指南建议[4]:年龄≤3个月患儿佩戴时间为12周,>3个月的患儿佩戴时间为其月龄的2倍。据Tibrewal等[12]报道,北美地区推荐髋脱位的DDH患儿吊带最长治疗3~4周,不分年龄。万广亮等[13]报道,对于4个月内Graf Ⅲ/Ⅳ型的DDH患儿,佩戴Pavlik吊带治疗时间为髋关节获得稳定后,再连续佩戴12周。笔者认为,应根据DDH患儿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治疗,而不是严格规定佩戴时间。在本研究中,患儿达到治疗成功标准即去除吊带,佩戴时间2~22周,平均10周。Mubarak等[14]学者建议,DDH患儿4周内若不能获得复位应放弃吊带治疗。对此,Jones等[15]经研究也发现,连续佩戴吊带8周以上(8~64周)不能复位的19例28髋脱位的患儿,仅14髋获得闭合复位,切开复位时发现后外侧髋臼严重发育不良。这种吊带治疗无效继续佩戴加重髋臼发育不良,切开复位概率增加的现象称为Pavlik病[2]。在本研究中,笔者考虑到佩戴吊带有引起Pavlik病的可能,在患儿佩戴Pavlik吊带治疗3周无效后,即更换为其他治疗方式。有关佩戴Pavlik吊带治疗后的复查时间,国内2017年发布的指南建议脱位者每3周复查[4]。Swarup等[9]在脱位患者治疗过程中每周复查超声,如髋关节可复位且稳定,可延长为每2周复查。Ömeroǧlu等[5]对吊带治疗的患儿,不论何种类型均每3~4周复查超声。在本研究中,针对脱位者(20髋)试行佩戴3 d后即复查超声评估是否复位,14髋在佩戴3 d后复查超声提示复位,其中11髋最终吊带治疗成功,3髋去除吊带时虽然已复位,但为Graf Ⅱb型,未达治疗成功标准,归为治疗失败;6髋首次复查提示不在位或不稳定,最终行切开/闭合复位。本研究结果提示,对于脱位的DDH患儿,吊带佩戴3 d后复查超声了解髋关节复位情况,可能对评估治疗是否有效提供参考,但因样本量较小,未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对于DDH的治疗效果,除治疗起始年龄外,髋关节脱位亦是影响预后的重要因素,但国内外报告的治疗成功率差异较大。Choudry等[16]研究显示,治疗Graf Ⅲ/Ⅳ型髋关节可获得高达96.8%(122/126)的成功率,其中Ⅲ、Ⅳ型的治疗成功率分别为96.8%(30/31)和96.8%(92/95)。Walton等[17]报道治疗Graf Ⅲ/Ⅳ型髋关节成功率为72.1%(31/43),其中Ⅲ型成功率为79.3%(23/29),而Ⅳ型成功率仅8/14。陈博昌等[18]报告治疗Graf分型Ⅲ/Ⅳ型成功率65.5%(19/29),其中Ⅲ型成功率为76%(19/25),但Ⅳ型患者均未获得复位(0/4)。本组病例中,Graf Ⅲ/Ⅳ型治疗成功率5/13,Ⅳ型成功率仅1/8。分析以上治疗成功率的差异,笔者发现与病例的选择和诊疗标准有关。Choudry和Paton[16]对Graf分型作了改良,将α角<43°、可复位的髋关节归类为Graf Ⅲ型,将半脱位、可脱位及脱位的患者归类为Graf Ⅳ型,并将不可复性髋关节从研究对象中剔除,对稳定的关节治疗期间α角有改善但未达到Ⅰ型者仍认为治疗成功,这使得其治疗Ⅲ/Ⅳ型髋关节获得相当高的成功率;而Walton等[17]和陈博昌等[18]的治疗成功率高得益于当地的髋关节筛查项目,早期筛查出的Ⅲ/Ⅳ型病例可得到及时的治疗,但Ⅳ型髋关节治疗成功率仍较低。Novais等[19]研究表明,Graf Ⅳ型髋关节是吊带治疗失败的独立预测因素。本组病例虽然样本量较小,但仍可提示Ⅳ型髋关节吊带治疗成功率较低,与既往研究结论一致。
治疗过程中若吊带应用不当可引起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和股神经麻痹等并发症。据报道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发生率在0~30%,与吊带佩戴过紧致髋关节外展过大有关[12,20],无损伤动态调整吊带、密切的随访和教育家长可能会降低其发生率[21]。Murnaghan等[22]报道应用吊带治疗1 218例DDH患儿,股神经麻痹发生率约为2.5%,多见于肥胖和年龄较大的患儿,表现为患肢活动减少,对刺激缺乏反应,与髋关节过度屈曲造成股神经牵拉有关,多为一过性表现,去除吊带后症状可恢复。本组病例无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及股神经麻痹发生,笔者分析原因得益于密切的随访和患者良好的依从性,治疗期间可动态调整吊带。
综上所述,Pavlik吊带治疗6个月内DDH患儿成功率高,治疗年龄早、Graf髋关节分型未脱位者治疗效果好,可作为6个月内DDH患儿的首选治疗方法。早诊断、早治疗是6个月内DDH患儿取得良好预后的关键,应根据患儿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本研究不足之处在于样本量较少,随访时间短,今后需继续收集病例,进行长期随访,进一步观察Pavlik吊带治疗的远期疗效。
所有作者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