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与共识
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专家共识
药物不良反应杂志, 2022,24(6) : 284-294. DOI: 10.3760/cma.j.cn114015-20220503-00384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物警戒贯穿从药物研发到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其核心思想是防控用药风险,保障患者与公众安全。医疗机构是药品使用的主要场所,是药物警戒活动的关键参与方,其药物警戒体系构建是国家药物警戒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当前,正值我国药物警戒制度实施的起步阶段,为推动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国内药物警戒监测机构、相关学术团体、高等医药院校、杂志社和社会公益组织共同发起,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们共同研讨,集思广益,辨析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用药安全和药物警戒等的重要理念以及前沿发展,编写了《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专家共识》,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的原则与方法,以期对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有所帮助。

引用本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 中国药师协会,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 等.  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专家共识 [J] . 药物不良反应杂志, 2022, 24(6) : 284-294. DOI: 10.3760/cma.j.cn114015-20220503-0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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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提出了"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的目标和要求。药物警戒贯穿于从药物研发、使用到退市的全生命周期,其核心思想是防控用药风险,保障患者与公众安全。医疗机构是药品使用的主要场所,是药物警戒活动的关键参与方,其药物警戒体系构建是国家药物警戒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为促进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的构建,国内药物警戒监测机构、相关学术团体、高等医药院校、杂志社和社会公益组织共同发起,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编写了《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专家共识》,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的原则与方法。药物不良反应杂志社和《中国药物应用与监测》杂志作为《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专家共识》的共同发起机构,决定同步予以刊发,旨在推进和完善医疗机构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实现"药无伤害"的患者安全目标。

世界卫生组织关于"药物警戒"的定义是:药物警戒是发现、评估、理解和预防药物不良作用或任何其他与药物相关问题的科学与活动[1]。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物警戒贯穿从药物研发到使用直至退出市场的全生命周期,其核心思想是防控用药风险,保障患者与公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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