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应对全球老龄化带来的失能照护负担加重,各国家都依据国情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其中德国和日本先后建立了社会化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并通过系列改革对制度不断完善,为其他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改革提供了蓝本。本文对德国和日本在更新评估工具、完善分级标准、改良服务内容、提升制度公平性等方面的改革展开综述,以期为完善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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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老龄化背景下,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已成为多国面临的共同议题。2020年我国失能老人约为5 271万,预计2050年将增至9 140万[1];我国老年失能率约为27.43%,失能水平较高且呈现逐步上升趋势[2]。由于各国家庭小型化和公共养老体系不完善等原因,单纯依靠家庭的非正式照护模式无法满足失能老人照护需求,需要以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为代表的社会化护理[3]。但社会化护理依靠财政投入,快速增长的参保人数已使各国财政不堪重负。WHO统计亚太经合组织国家(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失能保障支出,已占到全年GDP的2%,约为失业保障的2.5倍[4]。经济增速放缓、下行压力增大等原因使得各国社会照护体系的资金短缺问题更加突出,迫使其进行改革。2016年起我国逐步建立了长护险试点,各试点在长护险实施中也正在或将要面临不断增长的长期护理需求与财政资金不充足的矛盾。因此,需要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探索长护险改革的"中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