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OP)是新生儿致盲性眼病,早期筛查和定期随访可以预防该病导致严重视功能损害,被世界卫生组织归类为新生儿可避免盲的防治目标。自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以来,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眼底病学组积极推动ROP的筛查和治疗,于2014年更新了《中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指南》。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我国5期ROP病变基本消失。为了合理掌握ROP分类标准及药物治疗的适应证,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眼底病学组、中国医师协会眼科医师分会眼底病专委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认真、全面、充分讨论达成共识性意见,参考国际标准术语更新了我国ROP的分类和新名词术语的中文译名,并补充制定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药物治疗适应证的标准,以供临床医师在临床实践中参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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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OP)是新生儿致盲性眼病,早期筛查和定期随访可以预防该病导致严重视功能损害,被世界卫生组织归类为新生儿可避免盲的防治目标。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眼底病学组于2004年参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1],积极推动了我国早产儿的救治和ROP的筛查,有效降低了我国严重ROP的发生率。随后,针对我国不同地区新生儿重症监护水平发展不平衡以及ROP发生率总体下降缓慢的问题,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眼底病学组与新生儿重症监测科专家组共同商讨,决定更新指南,强化防范意识,于2014年更新了《中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指南》[2]。近年来,随着麻醉下新生儿眼底照相机和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FFA)的不断发展与更新,眼科医师对视网膜新生血管病变的认识也更加精准;同时,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药物因其能有效控制视网膜新生血管,已成功用于ROP活动期的治疗,基本替代了激光光凝和冷冻治疗[3]。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我国ROP 5期病变基本消失。为了合理掌握ROP分类标准及药物治疗的适应证,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眼底病学组、中国医师协会眼科医师分会眼底病专委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认真、全面、充分讨论达成共识性意见,在保留《中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指南(2014年)》筛查标准的基础上,采纳ROP相关名词的国际标准术语,并参考《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国际分类(第3版)》[4]更新了我国ROP的分类和新名词术语的中文译名,并补充制定抗VEGF药物治疗适应证的标准,以供临床医师在临床实践中参考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