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谢综合征全球共识附件
国际糖尿病联盟关于代谢综合征定义的全球共识
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 2005,21(04) :
摘要

一、供临床使用的代谢综合征全球定义   1.国际糖尿病联盟(IDF)的代谢综合征新定义:根据IDF新定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将某一个体定义为患有代谢综合征:中心性肥胖(欧洲男性腰围≥94 cm,欧洲女性≥80 cm,其他人种有各自特定的数值)加上以下4个因素中的任意2项,(1)甘油三酯(TG)水平升高:>1.7 mmol/L(150 mg/dl),或已经进行针对此项血脂异常的治疗.(2)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减低:男性<1.0 mmol/L(40 mg/dl),女性<1.3 mmol/L(50 mg/dl),或已经进行针对此项血脂异常的治疗.(3)血压升高:收缩压≥130 mm Hg(1 mm Hg=0.133 kPa)或舒张压≥85 mm Hg,或已经诊断高血压并开始治疗.(4)空腹血糖(FPG)升高:≥5.6 mmol/L(100 mg/dl),或已经诊断为2型糖尿病;如果空腹血糖高于5.6 mmol/L(100 mg/dl),强烈推荐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检查,但OGTT检查对诊断代谢综合征无必要。

引用本文: 金文胜, 潘长玉. 国际糖尿病联盟关于代谢综合征定义的全球共识 [J] . 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2005,21(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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