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罗马Ⅳ诊断体系中,与慢性便秘相关的疾病包括功能性便秘、阿片引起的便秘、便秘型肠易激综合征和功能性排便障碍4种疾病,每种疾病有其临床表现特点和相应的病理生理机制。罗马Ⅳ对其诊断标准的修订和完善主要基于近年的研究进展,并强调对便秘相关的功能性疾病的诊断要尽量少地、有针对性地选择辅助检查(包括结肠镜和病理生理学检查)。充分理解每种疾病的临床表现特点和病理生理机制,对灵活应用罗马Ⅳ诊断标准、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和指导治疗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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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5月颁布的"罗马Ⅳ——功能性胃肠病/肠-脑互动异常"一书中,与慢性便秘相关的功能性疾病包括:功能性便秘、阿片引起的便秘(opioid-induced constipation, OIC)、便秘型肠易激综合征(irritable bowel syndrome with predominant constipation,IBS-C)和功能性排便障碍(functional defecation disorders)4种疾病,前3种属于功能性肠病范畴,后者属于功能性肛门直肠疾病[1]。在罗马Ⅳ诊断标准中,阿片引起的便秘是新增列的疾病,其他3种疾病的诊断标准均有不同程度的修改,这些修改主要基于近10年来相关领域的基础和临床研究进展以及罗马Ⅳ委员会为完善诊断标准所进行的一系列调查研究所收集的资料[2]。本文以慢性便秘相关的4种功能性疾病为主线,对罗马Ⅳ诊断标准进行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