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BS是临床常见的功能性肠病,其临床诊断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标准,需要结合我国国情。目前尚无有效治愈IBS的方法,减轻临床症状、缩短发作期、改善生命质量为个体化综合治疗的主要目标。提高IBS患者对该病的认知和避免饮食等诱发因素是基础治疗的有效手段。需不断认识上市的新药如利那洛肽、鲁比前列酮等在IBS治疗中的效果,并在临床实践和研究中探索这些新药对我国IBS患者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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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S是以腹痛或腹部不适伴排便习惯紊乱为特征的慢性功能性疾病[1]。该病发病机制复杂,可造成机体多种功能性改变,如内脏敏感性改变、大脑功能改变、肠蠕动和分泌功能障碍,以及精神疾病伴发的心理异常等[1]。目前尚无治愈IBS的方法,其主要治疗策略是缓解困扰患者的症状。临床实践中仍存在许多不足,IBS的临床管理亟待优化[1]。现针对IBS诊疗策略的优化进行探讨。
IBS的全球患病率为1.1%~45%[1],我国报道的IBS总患病率为1.4%~11.5%[2]。在IBS患病率约10%的国家中,便秘型肠易激综合征(constipation-predominant irritable bowel syndrome, IBS-C)和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diarrhea-predominant irritable bowel syndrome,IBS-D)为主要亚型。
调查显示我国IBS患者对治疗表示完全满意者仅占11.4%,表示满意者占31.8%,而不满意者达56.8%[3]。其原因可能在于,IBS的对症治疗仅能改善部分患者的症状,且很少能彻底缓解,从而导致患者反复就诊,增加了直接医疗成本。我国IBS患者近1年内就诊次数2~5、6~10和>10次者分别占33.6%、8.5%和16.1%,反复就诊比例已超半数。此外,IBS患者生命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也会产生大量间接费用,我国IBS患者人均总费用高达人民币18 262.84元/年[4],已超过我国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为减轻IBS患者的沉重负担,需要优化IBS的临床管理,包括及时准确的诊断,简化不必要的检查,以及有效的临床治疗和护理[5]。
IBS为功能性肠病,其临床表现存在异质性;主要症状可能随时间变化,由一种亚型转变为另一种亚型;IBS各亚型间也存在症状重叠,还常与功能性腹泻或功能性便秘等其他功能性胃肠病症状重叠;此外,IBS仍缺乏特异性的生物标志物;这些问题均增加了临床诊断的难度[1]。目前IBS的诊断均以症状为基础。由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指南和临床实践差异,以及诊断检测成本等因素的影响,IBS诊断标准的确立与选择也成为临床的一个难点。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专家委员会一直致力于IBS罗马标准的制订与修订。多年来罗马标准被广泛应用于IBS的临床研究中,然而即使已更新修订至罗马Ⅳ标准(2016年),其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仍存在相当的局限性。因此,罗马Ⅳ标准在不同国家、地区无法统一执行。由于临床环境不同,英国胃肠病学会、丹麦胃肠病学和肝病学学会、韩国神经胃肠病学与动力学会、加拿大胃肠病学会(Canadian Association of Gastroenterology,CAG)均有各自的IBS临床管理实践指南或共识,并从各国国情出发,基于典型症状,结合病史和体格检查等,制订了更适用的临床诊疗路径或指导意见[6,7,8,9]。我国IBS专家共识意见在2015年就提出,应根据我国IBS患者流行病学特点诊断疾病,在使用罗马Ⅲ标准的基础上,应纳入我国IBS患者发生率较高的上腹部症状,并在考虑疾病分型时纳入布里斯托(Bristol)粪便分类中第1型至第3型的患者[10,11]。罗马Ⅳ标准颁布后,我国专家根据中国IBS患者的症状谱、症状部位和症状描述分析,认为由于我国IBS患者与西方IBS患者存在差异,应用罗马Ⅳ标准可能会出现诊断率下降,造成漏诊,因此建议在进行功能性胃肠病临床研究时应参照该标准,但在临床实践中对于症状频度和严重程度未达到罗马Ⅳ标准的患者可按其主要症状进行诊治,不必拘泥于是否完全符合[12]。
目前在IBS的临床管理实践中,如何结合我国患者特点、临床经验和患者个体化状况,探索更适合我国IBS患者的诊断标准和临床路径仍是现阶段的挑战。
IBS的治疗目的在于消除患者的顾虑,改善症状,提高生命质量。IBS的临床管理需建立在良好的医患关系基础上,根据主要症状类型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级治疗,涉及疾病教育、饮食调整、药物治疗和心理干预等多方面,强调治疗措施的个体化和综合应用[1]。
可发酵低聚糖、二糖、单糖和多元醇(fermentable oligosaccharides,disaccharides,monosaccharides and polyol,FODMAP)饮食可触发或加重IBS患者的胃肠道症状,多项研究和指南均支持低FODMAP饮食可改善IBS症状[13]。由于亚洲等国家FODMAP摄入量相对较低,且乳糖酶缺乏也很常见,我国IBS患者饮食诱发因素中FODMAP的作用很小,故低FODMAP饮食不一定适用于所有亚洲人群,并可能因碳水化合物和钙摄入减少加剧营养不良,或因纤维摄入不足而加重便秘[14]。因此,中国、韩国等亚洲国家的IBS指南中,低FODMAP饮食推荐级别并不高(表1)。此外,摄入可溶性纤维如小麦纤维、车前草等已被证实能改善患者的便秘和整体症状,故被作为一线治疗方式之一[15]。

不同IBS指南推荐的非药物治疗策略(建议和证据等级)
不同IBS指南推荐的非药物治疗策略(建议和证据等级)
| 指南名称 | 低FODMAP饮食 | 纤维摄入 | 心理干预 | 运动 |
|---|---|---|---|---|
| CAG指南[9] | 可减轻IBS症状选择性推荐证据等级非常低 | 车前草可改善IBS症状强烈推荐证据等级中等 | CBT、催眠疗法可改善IBS症状选择性推荐证据等级非常低 | - |
| 中国共识[10] | 对改善IBS症状有益推荐级别(非常同意):52.0%中等证据:70.8% | 可能对便秘有效(但对腹痛和腹泻不利)推荐级别(非常同意):52.0%中等证据:70.8% | 主要用于对常规抗抑郁药物无反应的患者推荐级别(非常同意):70.8%中等证据:78.3% | 可阻止IBS症状恶化(每周3~5次高负荷体格锻炼坚持1~2周)推荐级别(非常同意):52.0%中等证据:70.8% |
| 亚洲共识[11] | 可能有助于IBS症状改善一致程度(完全同意):85.7%证据等级中等 | - | 可能对IBS有效,但仅支持其在三级护理中应用一致程度(完全同意):90.5%证据等级低 | - |
| ACG指南[15] | 可改善IBS整体症状弱推荐证据等级非常低 | 可改善IBS整体症状强烈推荐证据等级中等 | CBT、放松疗法、催眠疗法等,可改善IBS整体症状弱推荐证据等级非常低 | 可改善IBS整体症状弱推荐证据等级非常低 |
注:IBS为肠易激综合征;CAG为加拿大胃肠病学会;ACG为美国胃肠病学院;FODMAP为可发酵低聚糖、二糖、单糖和多元醇;CBT为认知行为疗法。"-"为指南未说明
研究表明心理干预有助于改善IBS症状[15]。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指南建议,对于难治性IBS患者,应考虑认知行为疗法(cognitive behavioural therapy,CBT)、肠道定向催眠或其他心理疗法[1]。其中CBT已被证明有助于提高患者生命质量,减少就诊费用等,随着网络电子设备和技术的普及,CBT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16]。此外,进行适当的运动也能够改善患者便秘和IBS症状[15],但由于缺乏高等级的循证医学证据,暂未获得国际上的强力推荐。
总之,由于文化、饮食习惯、IBS主要症状类型在各国间存在差异,IBS的非药物治疗管理在不同国家的推荐各不相同(表1),需结合各国国情特点进行调整。
使用基于随机对照试验(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RCT)的指南和证据来指导临床治疗,才能实现安全和有效的治疗目标,进而改善IBS医疗质量[5]。近年来美国胃肠病学院(American College of Gastroenterology,ACG)IBS治疗指南和CAG临床实践指南,通过对大量循证医学证据的数据分析,为该病的临床管理提供了参考建议。其中CAG指南还纳入患者代表的意见,这种患者和多学科参与的决策,体现了功能性疾病以患者为中心的治疗理念[17],现主要基于CAG和ACG两部指南的推荐意见来探讨IBS的药物治疗。
IBS-C推荐治疗的常见药物包括促分泌药物、渗透性泻药和5-羟色胺4受体激动剂等。
①促分泌药物:近年来指南所推荐的促分泌药物有利那洛肽、普卡那肽和鲁比前列酮。以CAG和ACG指南为例,其不同促分泌药物的推荐意见略有差异(表2)[9,15]。

CAG和ACG指南推荐的IBS-C治疗药物
CAG和ACG指南推荐的IBS-C治疗药物
| 指南名称 | 促分泌药物 | 渗透性泻药 | 5-羟色胺4受体激动剂 | ||
|---|---|---|---|---|---|
| 利那洛肽 | 普卡那肽 | 鲁比前列酮 | |||
| CAG指南[9] | 用于改善IBS-C症状强烈推荐证据等级高 | - | 用于改善IBS-C症状选择性推荐证据等级中等 | 不建议用于改善IBS-C症状选择性推荐证据等级非常低 | 不建议用于改善IBS-C症状选择性推荐证据等级非常低 |
| ACG指南[15] | 用于改善IBS-C的整体症状强烈推荐证据等级高 | 用于改善IBS-C的整体症状强烈推荐证据等级中等 | 用于改善IBS-C的整体症状强烈推荐证据等级中等 | 不建议用于改善IBS的整体症状弱推荐证据等级低 | - |
注:CAG为加拿大胃肠病学会;ACG为美国胃肠病学院;IBS-C为便秘型肠易激综合征;IBS为肠易激综合征。"-"为指南未说明
利那洛肽是鸟苷酸环化酶-C激动剂,可使细胞内外环磷酸鸟苷水平升高,促使肠液分泌;还可通过降低内脏高敏感性来改善腹痛和腹部不适等症状[15]。在CAG和ACG指南中均作为强烈推荐,主要基于3项大型RCT(共纳入2 867例IBS-C患者)研究结果提供的强有力的疗效证据,该3项RCT偏倚风险均较低,且无明显异质性,证据质量较高[15]。利那洛肽不仅达到了美国FDA设定的IBS-C有效性评估复合终点,也证明了可显著缓解患者腹痛和腹部不适等症状。研究中最常见的不良事件为腹泻,但以轻度和中度居多,极少见重度,也很少因此导致治疗中断[9]。故专家组考虑利那洛肽可多重改善IBS症状,且长期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强烈建议将该药用于IBS-C患者的治疗。
另一种鸟苷酸环化酶-C激动剂普卡那肽,同样可通过刺激肠道分泌肠液和加速排便达到治疗IBS-C的效果。该药物最初获得美国FDA批准的适应证为慢性特发性便秘,近年来又被批准用于IBS-C的治疗[15]。普卡那肽的2项Ⅲ期RCT的偏倚风险均较低,表明其对IBS症状改善有积极作用,结果无明显异质性,但因其对症状影响不大,证据质量被ACG指南评为中等。普卡那肽引起腹泻的风险可能高于安慰剂,其不良反应评价证据仍有争议;由于对腹泻的定义不同[18],也很难将其与利那洛肽进行对比,因此CAG指南并未推荐该药。
早期上市的鲁比前列酮是前列腺素类药物,可激活小肠上皮细胞表面的2型氯通道分子,通过将氯化物和水分排至肠腔中,加快胃肠道转运,从而治疗便秘。该药目前并无新近的RCT证据,既往3项疗效评估研究的风险偏倚均较低,无明显异质性。相关分析结果显示,鲁比前列酮对IBS-C患者的总体缓解效果优于安慰剂,且两组总体不良反应发生率相似[9]。但这些证据发现该药对便秘以外的腹痛、腹胀和腹部不适症状的改善有限,Ⅱ期研究中仅在治疗前2个月疗效显著,而Ⅲ期研究中仅在治疗后2个月疗效显著[9]。基于其对IBS症状影响较弱,且研究证据较少不利于检验,ACG指南虽将其强烈推荐用于IBS-C治疗,但证据质量却为中等。此外,该药价格较高,也缺乏比较性研究来评估其疗效是否优于价格更低的药物,CAG专家结合证据等级,最终建议将其作为选择性推荐用药。
②渗透性泻药:渗透性泻药聚乙二醇被证明可显著增加IBS-C患者自主排便频率,降低粪便硬度,有效缓解患者便秘症状,但对腹部疼痛或不适没有显著改善。聚乙二醇的RCT证据存在一定偏倚风险,不良反应发生率略高于安慰剂[15,19]。CAG和ACG指南均不建议将其用于改善IBS-C症状。
③5-羟色胺4受体激动剂:普芦卡必利是5-羟色胺4受体激动剂,主要用于治疗女性患者中轻泻剂难以充分缓解的慢性便秘症状。已有高质量研究证据证明普芦卡必利能够有效治疗慢性特发性便秘,然而在IBS-C中的疗效尚缺乏RCT的评估。由于缺乏充分获益证据,CAG专家组不建议将普芦卡必利用于IBS整体症状的治疗,ACG指南也并未推荐此药。
对于临床疗效而言,3种促分泌药物均能有效改善IBS-C整体症状,最常见不良反应均为腹泻[15],而聚乙二醇和普芦卡必利均未被推荐。
临床上多种药物可用于IBS-D的治疗,如抗生素利福昔明、止泻药物洛哌丁胺、阿洛司琼和艾沙度林等。CAG和ACG指南基于IBS-D循证医学证据的推荐意见的证据等级都不高(表3)。

CAG和ACG指南推荐的IBS-D治疗药物
CAG和ACG指南推荐的IBS-D治疗药物
| 指南名称 | 利福昔明 | 洛哌丁胺 | 阿洛司琼 | 艾沙度林 |
|---|---|---|---|---|
| CAG指南[9] | (1个疗程)用于改善IBS-D症状不建议、不反对 | 不建议持续使用来改善IBS-D症状选择性推荐证据等级非常低 | - | 用于改善IBS-D症状选择性推荐证据等级中等 |
| ACG指南[15] | 用于减轻IBS的整体症状和非IBS-C的腹胀弱推荐证据等级中等 | 不建议用于改善IBS的整体症状强烈推荐证据等级非常低 | 用于改善女性IBS-D的整体症状弱推荐证据等级低 | 用于改善IBS-D的整体症状弱推荐证据等级中等 |
注:CAG为加拿大胃肠病学会;ACG为美国胃肠病学院;IBS-D为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IBS为肠易激综合征。"-"为指南未说明
①利福昔明:抗生素利福昔明可用于缓解IBS的整体症状和IBS-D的腹胀,其治疗IBS的机制可能与调节肠道菌群有关。该药已被美国FDA批准用于非IBS-C的治疗。RCT和相关meta分析结果显示,非IBS-C(主要为IBS-D)患者使用利福昔明可明显获益;但相关研究间存在显著异质性,且利福昔明对IBS症状疗效不佳,尽管其证据质量为中等也只作为ACG指南的弱推荐药物[15,20]。利福昔明作为抗感染药物,不同领域的专家对其应用各持观点,因此CAG指南在与ACG相同数据基础上,对其既未推荐也不反对。
②洛哌丁胺:洛哌丁胺是用于止泻的合成阿片受体激动剂,通过抑制肠道平滑肌的收缩,减少肠蠕动而发挥止泻作用。早期的RCT结果表明洛哌丁胺可改善IBS患者排便频率和粪便硬度;与安慰剂相比,洛哌丁胺并未能明显改善IBS-D患者的整体症状或腹痛等,目前也缺乏长期应用的报道[15]。基于证据不足,CAG指南建议不要单独、持续地使用洛哌丁胺,ACG指南不建议将其用于IBS整体症状的改善。但洛哌丁胺仍然可用于一些短期预防腹泻的情况。
③阿洛司琼:阿洛司琼是选择性5-羟色胺3受体拮抗剂,尽管有Ⅲ期研究证据表明该药对缓解IBS-D的腹痛和不适有显著效果,但研究之间存在偏倚风险和无法解释的异质性,因此其在ACG指南中证据质量较低。此外,用药后以便秘为主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明显高于安慰剂[15],故美国FDA批准阿洛司琼的适应证为常规治疗无效的女性IBS-D患者[10],CAG指南则未推荐该药。
④艾沙度林:艾沙度林是肠神经系统中的μ-和κ-阿片受体激动剂,以及δ-阿片受体拮抗剂,已获美国FDA批准,尚未在我国上市。艾沙度林的3项RCT的偏倚风险均较低,但存在显著异质性;其整体疗效显著优于安慰剂,对腹痛无明显改善,但可以改善粪便性状[9,21]。尽管有中等质量的证据,但由于艾沙度林可能具有严重的不良反应和胰腺炎风险,ACG指南并未给出较强的推荐建议。另一方面,由于CAG专家达成共识时距艾沙度林在加拿大上市时间较近,出于缺乏临床用药经验和潜在安全性问题考虑,CAG指南仅将其作为选择性推荐。
现有的证据对于优化IBS-D的药物治疗尚不足够,还需在更多的高质量研究和临床实践中继续探索。
多种不同作用机制的药物被应用于IBS整体症状的改善,CAG和ACG指南对三环类抗抑郁药(tricyclic antidepressants,TCA)的推荐强度均较高,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elective serotonin reuptake inhibitor,SSRI)、解痉药和益生菌等也可作为IBS临床治疗的选择(表4)。

CAG和ACG指南推荐的IBS整体症状改善的治疗药物
CAG和ACG指南推荐的IBS整体症状改善的治疗药物
| 指南名称 | 抗抑郁药 | 解痉药 | 益生菌 | |
|---|---|---|---|---|
| TCA | SSRI | |||
| CAG指南[9] | (低剂量)用于改善IBS症状强烈推荐证据等级高 | 用于改善IBS症状选择性推荐证据等级中等 | 用于改善IBS症状,如双环胺、东莨菪碱、匹维溴铵选择性推荐证据等级非常低 | 用于改善IBS症状选择性推荐证据等级低 |
| ACG指南[15] | 用于改善IBS的整体症状强烈推荐证据等级高 | 用于改善IBS的整体症状弱推荐证据等级低 | 用于改善IBS的整体症状,如奥替溴铵、东莨菪碱、匹维溴铵、西咪托品、盐酸屈他维林和盐酸双环胺弱推荐证据等级非常低 | 用于改善IBS的整体症状和腹胀弱推荐证据等级低 |
注:CAG为加拿大胃肠病学会;ACG为美国胃肠病学院;IBS为肠易激综合征;TCA为三环类抗抑郁药;SSRI为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
①抗抑郁药:IBS被认为是由脑肠功能紊乱引起,抗抑郁等治疗也具有重要意义。对包含787例IBS患者的12项RCT进行分析后发现,TCA治疗组IBS症状改善效果显著优于安慰剂组[15]。CAG指南指出,TCA在IBS研究中的治疗剂量远低于抗抑郁药的治疗剂量,这可能是其强烈推荐将低剂量TCA用于改善IBS的原因。虽然SSRI也得出了与TCA类似的结果,但RCT证据相对较少,因此CAG和ACG指南对SSRI的推荐力度相对较弱。对于IBS-C合并抑郁症的患者,考虑到TCA的不良反应较多且SSRI可用于抗抑郁治疗,SSRI的疗效可能优于TCA。抗抑郁药同时具有中枢神经和外周神经作用,其对IBS的疗效并不明确,在特定人群或普通IBS患者中是否均有反应尚不清楚。此外,使用抗抑郁药也需关注相关不良反应[9]。
②解痉药:解痉药数十年来一直是IBS治疗的主要手段之一,CAG和ACG指南根据各自国情和循证医学证据推荐了不同解痉药用于改善IBS患者的整体症状(表4),然而此类药物的支持证据等级并不高。解痉药已在临床上被长期应用,并具有一定的获益,如改善腹痛效果显著[9,10]。基于其证据较弱,CAG专家建议在其他治疗失败或症状已得到很好控制的患者中,解痉药可作为缓解腹痛的治疗药物。
③益生菌:有证据表明多种益生菌组合等对IBS整体症状改善可能有效,但尚不明确[20]。总体而言,益生菌研究结果优于安慰剂,在整体症状、腹痛、腹胀等方面的疗效差异有统计学意义。部分RCT证据的偏倚风险不明,研究间也存在明显异质性。基于证据质量不高,且不同益生菌种属、组合和剂量等存在较大差异,CAG指南选择性推荐使用益生菌,并建议进行尝试性治疗(如1个月),而ACG指南仅将其作为弱推荐。
由于IBS的发病机制复杂,IBS各种病理生理机制并非各自独立,而是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因此在实践中优化其临床管理时,应综合考虑非药物治疗与药物治疗的结合,针对不同的患者制定个体化治疗策略。
IBS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命质量,明确诊断和优化临床管理有利于提高临床疗效和经济获益。然而国际通用的罗马Ⅳ标准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的临床实践,且该病的有效管理也仍未实现。IBS常见的管理方式在不同国家人群中的应用也存在差异,因此参考基于循证医学证据的指南进行临床指导非常重要。结合指南与临床经验,探索更适合我国IBS患者的诊疗标准,将有助于我国更多的IBS患者获益。
作者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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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BS临床治疗的目标描述错误的是( )
A.保障患者生命质量; B.减轻患者临床症状影响; C.根治症状不再发生; D.减少患者心理负担
2.下列除哪项外,建议IBS患者的饮食应注意( )
A.选择高FODMAP饮食; B.避免高脂饮食; C.腹痛、腹泻患者降低纤维素饮食; D.避免含过敏原的食物
3.下列可缓解IBS患者腹痛症状的药物中最常用的是( )
A.解痉药; B.泻剂; C.止泻剂; D.微生态制剂
4.以下哪个药物可用于缓解IBS-C患者的便秘症状( )
A.利那洛肽; B.洛哌丁胺; C.阿洛司琼; D.利福昔明
5.益生菌制剂治疗IBS的描述正确的是( )
A.对整体症状有效; B.对腹痛无效; C.对腹泻和便秘无效; D.对腹泻和便秘有效,但对腹部症状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