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专题
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关于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建议
中华肾脏病杂志, 2020,36(02) : 82-84. DOI: 10.3760/cma.j.issn.1001-7097.2020.02.002
摘要

鉴于目前覆盖全国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血液净化中心(室)人群相对密集、透析患者及陪同人员流动性大等情况,为有效预防透析患者、陪同人员及工作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保障透析治疗的顺利进行,避免疾病在血液净化中心发生和传播,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根据目前最新新型冠状病毒国家管理方案和国内外相关资料,结合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SOP)及临床实际操作,制定了关于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建议,为全国血液净化中心在这一特殊时期的工作提供临床实践指导。

引用本文: 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专家组. 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关于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建议 [J] . 中华肾脏病杂志,2020,36 (02): 82-84. DOI: 10.3760/cma.j.issn.1001-7097.2020.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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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年1月20日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1]。由于血液净化中心(室)属于人群相对密集场所,且透析患者及陪同人员流动性大,透析患者抵抗力低,属于易感人群,因此血液净化中心(室)是目前暴露风险极高的医疗场所,各医院应加强防控。无论透析患者、陪同人员还是血液净化中心(室)工作人员都需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预防控制工作。为了保证透析患者、陪同人员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透析治疗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等文件[2,3,4,5,6,7,8,9,10],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特组织专家制定以下防控建议。

一、工作人员的防护

1.建立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组,负责防控工作。应由血液净化中心(室)负责人作为组长,成员最少应包括骨干医生、护士长、工程师及感控护士。其中血液净化中心(室)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

2.切实加强血液净化中心(室)所有工作人员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知识培训,并督导落实到位。培训对象应包括医生、护士、工程师及工勤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培训方式建议采取网络教学或自学方式。

3.尽量减少聚集性医疗活动,包括集体大交班、集中业务学习、病例讨论等,可采用电话、微信群聊等在线方式进行。必须聚集时应规范佩戴防护用品,以最大程度保证工作人员安全。

4.加强所有工作人员体温和呼吸道症状管理。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每日自测体温,体温≥37.3℃者需及时、主动上报血液净化中心(室)负责人并及时按相关流程予以干预处理;若工作人员或其家属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如实上报,必要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隔离观察。

5.所有工作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切实做好标准预防。根据规定,在岗工作期间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和帽子,应严格执行手卫生,注意戴手套不能替代洗手。并在以下情况下做好佩戴护目镜或面屏、穿防护隔离衣等标准预防:(1)预检接诊;(2)有创操作;(3)连接血管通路;(4)扎针、抽血等可能接触到患者血液、体液的操作等。穿戴防护用品前和脱/摘防护用品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

6.建议工作人员分时段进餐,避免集中进餐;餐前依次摘掉护目镜、口罩、帽子,必须流动水洗手;进餐过程尽量不交谈,减少飞沫传播。

7.合理安排人员值班,并建立备班制度,保证有足够的工作人员在岗。

8.工作人员在休息期间尽量以居家为主;在疫情较严重地区,应尽量与家人隔离,居家戴好口罩;如有接触疫区人员或接触过确诊、疑似感染患者后应及时、主动上报并配合防疫人员进行隔离观察。

二、患者和陪同人员的管理

1.加强患者和陪同人员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宣教,避免去人员密集场所,培养良好的洗手习惯,牢记往返住所和血液净化中心途中的防护注意事项,合理规范使用防护用品。

2.加强患者的体温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呼吸道症状监测(详见"预检分诊"部分),透析前后均应测量体温并记录。对于有呼吸道症状者应按要求进行规范诊治。医护人员需特别警惕透析患者近期出现的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其他可能感染的表现,必要时做相关检查来排除。

3.患者及陪同人员进入透析室应给予免洗手消毒液洗手。血液透析患者透析时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尽量避免在透析时进餐;可自带糖果等简易食物防止低血糖等发生。

4.陪同人员(除必须陪护的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进入透析治疗室。

5.疫情防控期间,长期透析患者尽可能避免变更透析中心(室);如需变更,建议其在疫情控制后与原透析中心确认后再返回。

6.如需接纳本地区其他透析中心(室)因疫情管控需要而分流的透析患者,除筛查乙型和丙型病毒性肝炎、梅毒、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指标外,需提前调查流行病学接触史及是否存在发热、咳嗽、胸闷、腹泻等症状,并参照"预检分诊"部分中相关原则安排透析治疗。

7.长期透析患者如从外地返回,需详细了解有无与确诊或疑似感染病例、发热病例及其家属等接触史,有无居家隔离情况,并应按照相关隔离要求处置,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应进行症状、体温等相关指标的监测。

8.无特殊情况,建议暂不新增外地患者临时性门诊透析,建议其在当地治疗,等疫情结束再联系。

9.透析室需建立重点患者信息登记本,登记患者及其陪同人员体温及与确诊或疑似感染者、居家隔离或发热患者等的接触史。

10.重点疫区透析室需建立患者发热登记本,详细记录发热人员身份信息、体温数据、透析机号、责任护士、相邻机位患者信息以及本机位下一次透析患者信息、患者阳性体征等内容,做到每日一总结一报告。

11.需要进行血管通路建立或修复的患者在术前应排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操作应在指定或专用手术室或操作间进行。操作人员做好相应防护工作。

三、预检分诊

1.所有来诊患者及陪同人员均需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在候诊厅或接诊室门口用体温枪进行体温筛查,并询问有无流行病学接触史,以及是否处于医学观察期,询问透析间期有无发热、咳嗽、胸闷、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感染症状。

2.根据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检查等情况综合评价决定肾脏替代治疗方式及流程:

(1)对于无发热(体温<37.3℃)、咳嗽、胸闷等症状且无接触史的,行常规透析接诊诊疗流程。

(2)体温异常(体温≥37.3℃)者,再次用水银温度计复测体温,正常者可行常规透析接诊诊疗流程。若复测体温>37.3℃的患者,需至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筛查(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胸部CT、血常规、C反应蛋白等);发热患者在没有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之前,可由医护人员在隔离病房先行床旁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无CRRT治疗条件的透析中心(室)可在其他患者透析结束后再安排该患者单独进行透析治疗,医护人员按二级防护进行防护,透析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已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其他发热患者,有条件的可在透析室的隔离治疗区进行透析治疗或行CRRT治疗。

(3)对疑似患者建议在隔离病房行床旁CRRT治疗,并按相应规定进行防护,或转诊至就近定点医院并做好隔离防护;对确诊的患者按规定及时报告,并转送至定点医院或定点科室治疗。

(4)对于需居家隔离或与居家隔离者有密切接触的患者,建议由医护人员在隔离病房进行床旁CRRT治疗,无CRRT治疗条件的血液净化中心(室)可在其他患者透析结束再安排该患者单独进行透析治疗,医护人员按二级防护进行防护,透析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

四、消毒隔离

1.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中常见医用防护使用范围指引(试行)》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加强监督落实。

2.空气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加强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有新风系统或净化系统的全程开启,保证血液净化中心(室)的空气流通,并按时进行空气消毒。

3.常规透析中心环境消毒: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消毒。两班之间物体表面和地面采用500 mg/L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切实做好终末消毒并记录。应特别注意不要忽视办公区域的办公桌表面、电脑屏幕及键盘等物表的消毒。使用纸质透析记录单的单位每次治疗应使用单页记录单,避免将病历夹带到治疗区。

4.重点疫区透析单位的环境消毒: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两班之间物体表面和地面采用1 000~2 000 mg/L含氯消毒剂彻底擦拭消毒,环境物体表面和地面,如遇患者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污染,先用吸湿材料如纸巾去除可见的污染,再用2 000 mg/L含氯消毒剂浸泡后的抹布覆盖30 min,再擦拭消毒,切实做好终末消毒并记录。

5.透析中心(室)出现确诊或高度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病例,应立即在感控专家协助下进行终末消毒。经感控专家检查合格后方可再次使用(需结合当地医疗实际情况)。

五、加强医疗废弃物品的管理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专家组

组长:陈江华

顾问:余学清

组员(按拼音排序):蔡广研、陈崴、丁小强、郝传明、何娅妮、胡伟新、蒋更如、李贵森、李荣山、李文歌、李雪梅、林洪丽、刘必成、刘章锁、倪兆慧、孙林、王俭勤、徐钢、姚丽、查艳、赵明辉

执笔人:张萍、袁静、王沛、刘必成、刘章锁、徐钢、张春、蒋红利、付平、邢昌赢、韩飞、任萍萍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EB/OL]. (2020-01-22)[2020-02-02]. http://www.gov.cn/xinwen/2020-01/21/content_54711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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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EB/OL]. (2020-01-22)[2020-02-02]. http://www.gov.cn/xinwen/2020-02/02/content_54739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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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 [M/OL].(2010-01-25)[2020-02-02]. http://www.gov.cn/gzdt/2010-02/02/content_15264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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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 WS/T 313-201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S/OL]. 2019-11-26.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9/1202/5110140144002204.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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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10-18.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Z]. 200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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