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伤中心建设
创伤中心建设中的医疗质量控制
中华创伤杂志, 2019,35(3) : 212-215. DOI: 10.3760/cma.j.issn.1001-8050.2019.03.005
摘要

2018年6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创伤救治能力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以创伤中心为核心的区域创伤救治体系建设;(2)提升创伤救治相关专科医疗服务能力;(3)进一步发挥国家创伤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创伤医疗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4)加强创伤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和公众健康教育。笔者对第三个方面有关创伤救治中心医疗质量控制和维护内容进行阐述和解读,为更好理解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参考。

引用本文: 王天兵, 李明, 杜哲, 等.  创伤中心建设中的医疗质量控制 [J] . 中华创伤杂志, 2019, 35(3) : 212-215. DOI: 10.3760/cma.j.issn.1001-8050.2019.0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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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创伤救治能力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创伤救治在健康领域的重大影响,也指明了各地医疗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及从事创伤救治的医务人员所要承担的职责和任务。《通知》的附件3中列出创伤中心的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但是在文件中没有强调创伤中心的医疗质量标准而是采用了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主要原因是考虑到创伤救治区域需求及创伤救治能力在不同地区的不均一性。在一定区域中,创伤高发且对创伤救治的时限要求高,所以创伤救治中心的需求很大。要求创伤中心的设置要依据区域性需求。而我国不同地区的创伤救治能力大相径庭[1],甚至某些西部地区省级医院的创伤救治水平还不如东部地区县级医院的创伤救治水平。但是这种水平和能力的差别不应该也不能成为创伤中心分级的依据,所以在本《通知》中科学地提出了用"指标"的概念在一定时期替代"标准"。笔者团队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区域性创伤救治体系建设及创伤中心建设),作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改局出台此文件的咨询专家及咨询团队成员,从创伤救治院前、院内、ICU相关指标和效益控制等角度入手,对创伤救治中心医疗质量控制和维护内容进行阐述,以更好地理解文件的具体要求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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