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 novel coronavirus,2019-nCoV)感染疫情已影响到全国各地及部分国外地区,疫情防控是国家各行各业特别是呼吸领域的首要、紧急任务。根据当前疫情,为了做好支气管镜诊疗工作,防控2019-nCoV的传播,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介入呼吸病学学组组织专家制订本指引(试行)。由于时间紧,而且对2019-nCoV感染特点及疫情尚未完全掌握,学组会根据疫情变化及时更新。
在2019-nCoV感染疫情防控期间,医务人员开展经支气管镜诊疗工作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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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飞沫传播、空气传播和接触传播风险的防范措施,提高支气管镜操作相关人员安全。
支气管镜操作是呼吸系统疾病诊疗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在临床中应用广泛。2019-nCoV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空气传播及接触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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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支气管镜检查过程中操作相关医务人员需与患者近距离接触,患者咳嗽、用力呼吸等可产生大量飞沫或气溶胶,污染室内设备、空气、人员,甚至喷射或飞溅至操作人员的角膜、皮肤、衣物等,具有较高风险的患-医和患-患之间交叉感染,不建议把支气管镜检查作为诊断2019-nCoV感染采样的常规手段。
疫情流行期间,支气管镜诊疗操作的流程、操作注意事项及要求如下。
一、预约及分诊
1.在疫情流行期间,应严格掌握支气管镜检查适应证,如非病情急需,建议暂缓检查。严格按照医院感染防控要求进行。
2.体温:建议采用手持式非接触式测温计测量体温。如有发热者,按照发热患者的流程进行2019-nCoV感染排查。
3.病史:接诊时须询问患者,发病前14 d内是否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发病前14 d内是否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是否聚集性发病;是否与2019-nCoV感染者有接触史。如有上述任一项流行病学史,且有以下任何两项临床表现:发热、肺炎影像学的临床表现、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应暂停支气管镜检查,进行2019-nCoV的核酸检测或基因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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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有上述流行病学史者,但无发热、影像学无肺炎表现、血常规无白细胞下降和(或)淋巴细胞减少,如非抢救性或病情急需支气管镜诊疗,病情稳定者,按照医学观察病例的流程进行,2周后再评估是否进行支气管镜诊疗。初诊患者建议影像学资料为3 d内的胸部CT扫描。
5.随着2019-nCoV检测手段的不断简化和快速化,建议在条件合适时进行病毒检测后再进行支气管镜诊疗。
6.根据各个单位支气管镜诊疗能力及患者拟接受的诊疗方法,限制诊疗人数,只安排预约第2天患者,不接受非抢救性的临时安排。
二、接诊及术前准备
1.所有支气管镜诊疗相关人员应经过严格的防护培训、严格执行手卫生。
2.接诊医务人员按一级防护要求。(1)戴工作帽和一次性外科口罩(接触有流行病学史的戴N95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隔离衣(预检分诊必要时穿一次性隔离衣),必要时戴一次性乳胶手套,严格执行手卫生。(2)每次接触患者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酒精、复配消毒剂等)揉搓1~3 min。(3)接触可疑的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时建议戴手套。
3.患者及陪同人员均需佩戴口罩。
4.严格控制候诊区域的人数,候诊者间距离>1 m,保持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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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测量患者的体温,建议采用手持式非接触式测温计。体温升高者暂缓检查,进入发热排查流程。
6.为最大程度减少患者咳嗽,疫情流行期间支气管镜诊疗麻醉建议清醒镇静或静脉麻醉(必要时联合肌肉松弛剂),不宜雾化吸入麻醉药局部麻醉,可含漱麻醉药或经鼻滴入麻醉药或环甲膜穿刺注入局部麻醉药。支气管镜进入气道后可经工作通道滴入2%利多卡因。
7.严格区分工作区和生活区:工作区与生活区相互独立;进入工作区应立即穿戴相应防护用品,禁止携带生活用品进入工作区;禁止穿戴工作区防护用品进入生活区,必须按规范脱防护用品,更换口罩(可更换为医用外科口罩)、帽子,并严格进行手卫生后进入生活区。
8.人员安排:尽可能减少污染区工作人员数量,减少医护暴露人数,减少防护物资使用量。
三、支气管镜操作流程及要求
(一)普通患者(无接触史、无相关症状)
在疫情重点防控传播阶段,在独立房间进行操作,操作者应按照二级防护要求做好防护,不得在未防护状态下进行支气管镜检查。二级防护要求: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面罩(防雾型)、防护服或隔离衣、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按照常规支气管镜操作流程进行。
(二)疑似病例排除2019-nCoV感染者、感染者康复期(2次或以上病毒检测阴性已解除隔离)或痊愈后
1.严格掌握支气管镜检查的适应证。
2.在独立房间,操作相关医务人员在做好二级防护(详见上述)下进行支气管镜诊疗操作。
3.建议在清醒镇静下或静脉麻醉下进行支气管镜诊疗操作。
(三)疑似或确诊2019-nCoV感染者
1.支气管镜检查不作为2019-nCoV感染疑似病例采样的常规手段。
2.指征:应严格掌握支气管镜检查的指征,明确检查目的和紧迫性,非抢救性或病情极度急需,暂缓检查。尽量避免进行支气管镜的操作。
3.操作场所:尽可能在特定的负压病房、通风良好的单独房间下进行,无条件者建议在病房床边、单独房间进行,采取空气隔离措施。防护用品做到"专人专用" ,尽量使用一次性物品(包括支气管镜)。并根据传染病的要求及时消毒房间和设备。
4.防护级别:操作相关医务人员须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进行三级防护(详见附件1),穿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雾型)、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服等,建议有条件的使用动力型正压空气净化头罩装置。尽量使用显示屏观察气道,操作者站在患者的头侧,避免直接面对患者和太靠近患者。如患者为非插管、喉罩、硬镜者,应佩戴外科口罩。
5.麻醉方式:推荐采用静脉麻醉、喉罩或气管插管建立人工气道。应尽量避免使用硬质支气管镜进行操作,或确实必须使用硬质支气管镜时,应避免使用开放式喷射通气,采用经典正压机械通气(封闭硬镜近端各种开口,同时口腔填堵纱布绷带密封硬镜周边气道缝隙)。操作时可经支气管镜工作通道在气道局部给予2%利多卡因加强麻醉。
6.通气及气道管理:支气管镜经三通接头、喉罩或气管导管可以实现在密闭的环境下进行诊疗操作,最大限度减少咳嗽、飞沫等传播途径。麻醉前、拔管后采用面罩过渡通气。开始机械通气时先连接好管道再启动呼吸机通气呼吸。操作过程中尽量减少支气管镜反复拨出气管导管,如果需要拔出支气管镜,先暂停呼吸机通气。支气管镜再次插入气道后再重新启动机械通气。操作完毕、停止麻醉,患者可以自主呼吸后,先停止呼吸机,再取下连接管道,避免呼吸机正压气体把分泌物吹出到环境中。麻醉机或呼吸机需要在连接过滤器下机械通气。
7.已建立人工气道、机械通气的重症患者:由于这类患者常常合并ARDS,氧合严重受损、缺氧严重,呼吸机通气的参数要求很高,如高呼气末正压、高浓度供氧等。支气管镜检查时需要加强麻醉,呼吸机氧气浓度调至100%,呼气末正压参数不变,通气模式为容量控制模式。操作时密切监测生命体征,尽量减少操作时间,如操作过程中血氧饱和度下降明显,应拔出支气管镜暂停操作,等血氧饱和度恢复后再进行。操作完毕后即刻恢复原机械通气参数。呼吸机需要在连接过滤器下机械通气。
8.标本的处理严格按照传染标本、防污染流程送至专门(特殊要求)的检验室,进行后续的标本处理。疑似或确诊2019-nCoV感染患者的所有标本均需放置在专用的有生物安全标识的封闭标本袋内,然后放入运输箱及运输罐中,再由专人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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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后患者的组织、体液及相关污染物(包括血液、吸引物、组织碎屑及其他所有被污染的一次性物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见下述)。
四、检查结束后的防控措施
1.洗手与手消毒:完成支气管镜检查后,或接触患者唾液、痰液等分泌物后,应立即用流动水洗手和(或)使用速干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日常诊疗工作中严格按照手卫生要求执行手卫生。戴手套不能代替手卫生,摘手套后应进行手卫生。戴手套后不可触摸公共物品,严格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19)》的要求执行手卫生。结束所有支气管镜诊疗操作后,所有医护人员更换全套防护用品,并严格进行手卫生后,再进入生活区。
2.设备及内镜消毒: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支气管镜主机及其他相关设备、诊床及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可用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精密仪器可使用75%酒精擦拭。操作结束后,对内镜进行预处理,使用75%酒精纱布擦拭支气管镜表面进行消毒,支气管镜负压吸引75%酒精消毒支气管镜操作孔道;将支气管镜放置于专用转运箱,如转运箱经过负压病房或隔离病房,需消毒转运箱外表面后再送清洗和消毒。建议有条件的单位使用密闭式的全自动洗消机进行支气管镜清洗和消毒;无条件的,按照常规流程进行高水平消毒。清洗和消毒人员必须按照二级防护要求佩戴防护用品。
3.房间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空气消毒,如房间紫外线消毒,每次时间>30 min。对疑似或确诊患者进行支气管镜诊疗操作后房间需进行终末消毒。完成消毒流程后,开窗通风。
4.在支气管镜检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如一次性活检钳、痰液收集器等,应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如2019-nCoV感染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按感染性医疗废物用双层黄色塑料袋盛装,外贴2019-nConV标识处置。
5.合理安排气管镜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避免过度劳累,关注其健康情况,每天上、下班监测医务人员体温和呼吸系统症状。
五、操作室、周围区域的防控措施
1.在特定负压病房或负压区域操作,严格按照负压病房相关流程,保证负压防护有效性;如在开放性房间操作,可开窗自然通风换气。禁止使用中央空调。
2.有条件的检查室建议使用可以人机共存的国家卫生部门许可批准的空气消毒器进行空气消毒,使用的空气净化器定期维护,清洁消毒。
3.房间的空调滤网定期清洁消毒,如收治2019-nCoV感染患者需更换并做好登记。
4.候诊区域按要求进行定期的消毒。
附件1:防护级别分类标准
1.一级防护:适用于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与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医务人员。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外科口罩(接触有流行病学史的,戴N95防护口罩)、工作服、隔离衣(预检分诊必要时穿一次性隔离衣),必要时戴一次性乳胶手套,严格执行手卫生。
2.二级防护:适用于医务人员从事与疑似或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的诊疗活动。穿戴一次性工作帽、防护眼镜或面罩(防雾型)、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或隔离衣、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严格执行手卫生。
3.三级防护:适用于为疑似或确诊患者实施产生气溶胶操作者,如吸痰、呼吸道采样、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等有可能发生患者呼吸道分泌物、体内物质的喷射或飞溅的工作时;穿戴一次性工作帽、戴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严格执行手卫生。
执笔成员名单:李时悦,张杰,王广发,陈成水
参加讨论专家名单(按姓氏拼音排序):蔡志刚(河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陈成水(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冯起校(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侯刚(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金发光(空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柯明耀(厦门市第二医院);李静(广东省人民医院);李时悦(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柳广南(广西医学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马芸(河南省人民医院);桑岭(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孙加源(上海交通大学附属胸科医院);王昌惠(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王广发(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王可(四川省华西医院);王晓平(山东省胸科医院);王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邢西迁(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徐浩(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许飞(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杨震(解放军总医院);叶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叶枫(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叶贤伟(贵州省人民医院);尹金植(吉大第二医院);曾奕明(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张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周玮(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工作秘书:陈愉,钟长镐(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