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为主的心血管疾病(CVD)是我国城乡居民第1位死因,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是ASCVD的致病性危险因素。面对我国ASCVD疾病负担不断上升的趋势,血脂管理刻不容缓。近几年世界范围内血脂领域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我国血脂指南的修订势在必行。由于人群血脂合适水平随ASCVD危险分层的级别不同而异,在没有危险因素的人群中,所谓“正常”的LDL-C水平对ASCVD超(极)高危患者而言则属明显升高。因此,指南修订专家委员会经认真讨论后,决定将“血脂异常防治指南”修改为“血脂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新指南)。新指南仍推荐LDL-C作为血脂干预的首要靶点,以危险分层确定其目标值。推荐在生活方式干预的基础上,以中等强度他汀类药物作为起始药物治疗,必要时联用胆固醇吸收抑制剂和/或前蛋白转化酶枯草溶菌素9抑制剂的达标策略。新指南涵盖了从儿童到老年全生命周期的血脂管理。旨在通过本指南指导临床实践,全面提升我国血脂管理水平,推进ASCVD防治。
中国血脂管理指南修订联合专家委员会. 中国血脂管理指南(2023年)[J]. 中华心血管病杂志,2023,51(03):221-255.
DOI:10.3760/cma.j.cn112148-20230119-00038版权归中华医学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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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几十年来,中国人群的血脂水平、血脂异常患病率明显增加,以高胆固醇血症的增加最为明显。
2.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超(极)高危人群的降脂治疗率和达标率较低,亟需改善。
1.与临床密切相关的血脂成分主要包括胆固醇和甘油三酯。
2.血液中胆固醇和甘油三酯主要存在于脂蛋白中,包括乳糜微粒、极低密度脂蛋白、中间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和脂蛋白(a)。
分类 |
密度 (g/ml) |
直径 (nm) |
主要脂质成分(%) | 载脂蛋白 | 主要来源 | 功能 | ||||
---|---|---|---|---|---|---|---|---|---|---|
TG | 胆固醇酯 | 磷脂 | 胆固醇 | 主要 | 其他 | |||||
CM | <0.950 | 80~100 | 90~95 | 2~4 | 2~6 | 1 | B48 | A1,A2,A4,A5 | 小肠合成 | 将食物中的TG和胆固醇从小肠转运至其他组织 |
VLDL | 0.950~1.006 | 30~80 | 50~65 | 8~14 | 12~16 | 4~7 | B100 | A1,C2,C3,E,A5 | 肝脏合成 | 转运内源性TG至外周组织,经脂酶水解后释放游离脂肪酸 |
IDL | 1.006~1.019 | 25~30 | 25~40 | 20~35 | 16~24 | 7~11 | B100 | C2,C3,E | VLDL中TG经脂酶水解后形成 | 属LDL前体,部分经肝脏代谢 |
LDL | 1.019~1.063 | 20~25 | 4~6 | 34~35 | 22~26 | 6~15 | B100 | VLDL和IDL中TG经脂酶水解后形成 | 胆固醇的主要载体,经LDL受体介导而被外周组织摄取和利用 | |
HDL | 1.063~1.210 | 8~13 | 7 | 10~20 | 55 | 5 | A1 | A2,C3,E,M | 主要是肝脏和小肠合成 | 促进胆固醇从外周组织移去,转运胆固醇至肝脏或其他组织再分布 |
Lp(a) | 1.055~1.085 | 25~30 | 4~8 | 35~46 | 17~24 | 6~9 | Apo(a) | B100 | 在肝脏或肝外Apo(a)通过二硫键与LDL形成的复合物 | 功能尚不完全清楚 |
注:CM为乳糜微粒,VLDL为极低密度脂蛋白,IDL为中间密度脂蛋白,LDL为低密度脂蛋白,HDL为高密度脂蛋白,Lp(a)为脂蛋白(a),TG为甘油三酯,Apo(a)为载脂蛋白(a)
1.临床血脂检测的常规项目包括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A1、载脂蛋白B、脂蛋白(a)等已被越来越多临床实验室作为血脂检测项目。
2.非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可通过计算获得,是降脂治疗的次要干预靶点。
1.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总体风险评估是血脂干预决策的基础。
2.推荐采用基于我国人群长期队列研究建立的“中国成人ASCVD总体发病风险评估流程图”进行风险评估。
3.对<55岁且ASCVD 10年风险为中危者进一步进行余生风险评估。
4.ASCVD 10年风险为中危且余生风险不属于高危的个体,应考虑结合风险增强因素决定干预措施。
ASCVD: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CS:急性冠脉综合征;LDL⁃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CABG: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PCI: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TC:总胆固醇;CKD:慢性肾脏病;HDL⁃C: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BMI:体重指数。1 mmHg=0.133 kPa。危险因素的水平均为干预前水平。 a危险因素包括吸烟、低HDL⁃C、年龄≥45/55岁(男性/女性);<40岁的糖尿病患者危险分层参见特殊人群糖尿病部分
项目 | 内容 |
---|---|
靶器官损害 | 冠状动脉钙化≥100 AU [ 59 , 60 ] |
超声示颈动脉内膜中层厚度≥0.9 mm或存在颈动脉粥样斑块 [ 60 , 61 , 62 ] | |
踝/臂血压指数<0.9 [ 59 , 60 ] | |
左心室肥厚:心电图Sv 1+Rv 5(Rv 6)电压>3.8 mV,或超声心动图示左心室质量指数>109/105 g/m 2(男性/女性),或室间隔厚度≥11 mm [ 63 , 64 , 65 ] | |
血清生物标志物 | 非HDL-C≥4.9 mmol/L [ 66 , 67 , 68 ] |
ApoB≥1.3 g/L [ 66 , 67 ] | |
Lp(a)≥500 mg/L [ 66 , 67 , 68 , 69 ] | |
TG≥2.3 mmol/L [ 70 , 71 , 72 ] | |
高敏C反应蛋白≥2.0 mg/L [ 59 , 60 ] | |
其他因素 | 肥胖或腹部肥胖 [ 73 ] 、早发心血管疾病家族史[发病年龄<55/65岁(男性/女性)] [ 53 , 60 ] 等 |
注:非HDL-C为非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ApoB为载脂蛋白B,Lp(a)为脂蛋白(a),TG为甘油三酯
分类 | TC | LDL-C | HDL-C | TG | 非HDL-C | Lp(a) |
---|---|---|---|---|---|---|
理想水平 | - | <2.6 | - | - | <3.4 | - |
合适水平 | <5.2 | <3.4 | - | <1.7 | <4.1 | <300 |
边缘升高 | ≥5.2且<6.2 | ≥3.4且<4.1 | - | ≥1.7且<2.3 | ≥4.1且<4.9 | - |
升高 | ≥6.2 | ≥4.1 | - | ≥2.3 | ≥4.9 | ≥300 |
降低 | - | - | <1.0 | - | - | - |
注:ASCVD为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TC为总胆固醇,LDL-C为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为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TG为甘油三酯,Lp(a)为脂蛋白(a)。 a 参考标准仅针对ASCVD一级预防低危人群。表中所列数值是干预前空腹12 h测定的血脂水平。-:无。Lp(a)单位为mg/L,余均为mmol/L
1.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的参考水平仅适用于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总体风险为低危的人群。
2.在临床实践中判断患者LDL-C控制水平时应参照ASCVD总体发病风险。
血脂异常分类比较复杂,常用的有病因分类和临床分类2种,最实用的是临床分类。
疾病名称 | 估测患病率 | 致病基因 | 对脂蛋白的影响 |
---|---|---|---|
HeFH | 1/250~1/200 | LDLR、ApoB、PCSK9 | LDL-C ↑ |
HoFH | 1/320 000~1/160 000 | LDLR、ApoB、PCSK9、LDLRAP1 | LDL-C↑↑ |
混合型家族性高脂血症 | 1/200~1/100 | 上游转录因子1+修饰基因 | LDL-C↑,VLDL-C↑,ApoB↑ |
家族性异常β-脂蛋白血症 | 1/5 000 | ApoE | IDL和VLDL残粒(βVLDL)↑↑ |
家族性脂蛋白脂酶缺乏症(家族性乳糜微粒综合征) | 2/1 000 000 | LPL、ApoC2、ApoA5、GPIHBP1、LMF1 | 乳糜微粒和VLDL-C↑↑ |
丹吉尔病(无α脂蛋白血症) | 1/1 000 000 | ABCA1 | HDL-C↓↓ |
家族性LCAT缺乏症 | 1/1 000 000 | LCAT | HDL-C↓ |
注:HeFH为杂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HoFH为纯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LCAT为卵磷脂胆固醇酰基转移酶,LDLR为低密度脂蛋白受体,Apo为载脂蛋白,PCSK9为前蛋白转化酶枯草溶菌素9,LDLRAP1为低密度脂蛋白受体衔接蛋白1,LPL为脂蛋白酯酶,GPIHBP1为甘油磷酸肌醇锚定高密度脂蛋白结合蛋白1,LMF1为脂肪酶成熟因子1,ABCA1为三磷酸腺苷结合盒转运体A1,LDL-C为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VLDL-C为极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IDL为中间密度脂蛋白,VLDL为极低密度脂蛋白,βVLDL为β极低密度脂蛋白,HDL-C为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1.血脂检测是发现血脂异常、评估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风险和确定干预策略的基础。
2.血脂筛查是提高血脂异常早期检出率和知晓率的有效方式。
3.血脂检测的频率应依据年龄、ASCVD风险及治疗措施监测的需要而定。
1.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是防治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的首要干预靶点,非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为次要干预靶点。
2.根据个体的ASCVD风险确定相应的LDL-C及非HDL-C目标值。
3.健康的生活方式是降低LDL-C及非HDL-C的基础。
4.降LDL-C治疗以中等剂量他汀类药物为初始治疗。
5.他汀类药物治疗后LDL-C未达标时应考虑联合胆固醇吸收抑制剂和/或前蛋白转化酶枯草溶菌素9抑制剂。
6.他汀类药物治疗后甘油三酯仍升高的高危ASCVD患者可联合高纯度二十碳五烯酸或高纯度ω-3脂肪酸或贝特类药物以降低ASCVD风险。
注:LDL-C为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ASCVD为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HDL-C为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TG为甘油三酯,ApoB为载脂蛋白B,Lp(a)为脂蛋白(a)
注:LDL-C为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a合并糖尿病的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高危患者血脂目标参见特殊人群中糖尿病章节。非HDL-C目标水平=LDL-C+0.8 mmol/L
推荐建议 | 推荐类别 | 证据等级 |
---|---|---|
生活方式干预是降脂治疗的基础 | Ⅰ | B |
中等强度他汀类药物作为降脂达标的起始治疗 [ 92 , 98 , 99 , 100 , 101 , 102 , 103 , 104 , 105 , 106 , 107 ] | Ⅰ | A |
中等强度他汀类药物治疗LDL-C不能达标者,联合胆固醇吸收抑制剂治疗 [ 96 , 108 ] | Ⅰ | A |
中等强度他汀类药物联合胆固醇吸收抑制剂LDL-C仍不能达标者,联合PCSK9抑制剂 [ 10 , 97 ] | Ⅰ | A |
基线LDL-C水平较高 a且预计他汀类药物联合胆固醇吸收抑制剂难以达标的超高危患者可直接启动他汀类药物联合PCSK9抑制剂治疗 [ 10 , 97 ] | Ⅱa | A |
不能耐受他汀类药物的患者应考虑使用胆固醇吸收抑制剂或PCSK9抑制剂 [ 109 , 110 , 111 ] | Ⅱa | C |
注:LDL-C为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PCSK9为前蛋白转化酶枯草溶菌素9。 a服用他汀类药物者LDL-C≥2.6 mmol/L,未服用他汀类药物者LDL-C≥4.9 mmol/L
生活方式对血脂影响 | 推荐级别 | 证据等级 |
---|---|---|
降低TC和LDL-C | ||
控制体重 | Ⅰ | A |
增加身体活动 | Ⅱa | B |
降低TG | ||
减少饮酒 | Ⅰ | A |
增加身体活动 | Ⅰ | A |
控制体重 | Ⅰ | A |
升高HDL-C | ||
增加身体活动 | Ⅰ | A |
控制体重 | Ⅰ | A |
戒烟 | Ⅱa | B |
注:TC为总胆固醇,LDL-C为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TG为甘油三酯,HDL-C为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注:TG为甘油三酯,ASCVD为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IPE为二十碳五烯酸乙酯
1.他汀类药物是血脂异常降脂药物治疗的基石。
2.中等强度的他汀类药物是中国人群降脂治疗的首选策略。
3.降脂药物联合应用是血脂异常治疗策略的基本趋势。
4.降脂治疗应定期随访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并调整治疗方案,认真贯彻长期达标理念。
降胆固醇强度 | 药物及其剂量 |
---|---|
高强度(每日剂量可降低LDL-C≥50%) | 阿托伐他汀40~80 mg a |
瑞舒伐他汀20 mg | |
中等强度(每日剂量可降低LDL-C 25%~50%) | 阿托伐他汀10~20 mg |
瑞舒伐他汀5~10 mg | |
氟伐他汀80 mg | |
洛伐他汀40 mg | |
匹伐他汀1~4 mg | |
普伐他汀40 mg | |
辛伐他汀20~40 mg | |
血脂康1.2 g |
注:LDL-C为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a阿托伐他汀80 mg国人使用经验不足,请谨慎使用
新药名称 | 降脂靶点 | 主要降脂机制 | 适应证(或拟批) |
---|---|---|---|
Bempedoic acid | ATP柠檬酸裂解酶 | 抑制胆固醇合成 | HeFH,ASCVD |
Evinacumab | 血管生成素样蛋白3 | 促进VLDL和LDL代谢 | ≥12岁HoFH |
Volanesorsen | ApoC3 | 促进CM与VLDL代谢 | ≥18岁FCS |
Pelacarsen | Apo(a) | 减少Lp(a)生成 | 伴Lp(a)升高的ASCVD |
注:ATP为三磷酸腺苷,Apo为载脂蛋白,VLDL为极低密度脂蛋白,LDL为低密度脂蛋白,CM为乳糜微粒,Lp(a)为脂蛋白(a),HeFH为杂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ASCVD为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HoFH为纯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FCS为家族性乳糜微粒综合征
联合策略 a | 适用情况 | 血脂降幅或MACE | 安全性关注点 |
---|---|---|---|
他汀类药物+胆固醇吸收抑制剂 | 单药LDL-C不达标 | LDL-C 50%~60% | 常规监测 |
他汀类药物+PCSK9单抗 | 单药LDL-C不达标 | LDL-C ≈75% | 常规监测 |
他汀类药物+胆固醇吸收抑制剂+PCSK9单抗 | 双联LDL-C不达标 | LDL-C ≈85% | 常规监测 |
他汀类药物+高纯度IPE 4 g/d | LDL-C达标、TG 2.3~5.7 mmol/L | MACE风险降低25% | 心房颤动、出血 |
他汀类药物+非诺贝特或ω-3脂肪酸 | LDL-C达标、TG 2.3~5.7 mmol/L | MACE风险降低 | 肾功能、心房颤动、出血 |
贝特类药物+ω-3脂肪酸 | 单药TG≥5.7 mmol/L | TG 60.8%~71.3% | 常规监测 |
贝特类药物+烟酸类药物 | 单药TG≥5.7 mmol/L | 缺乏数据 | 常规监测 |
ω-3脂肪酸+烟酸类药物 | 贝特类药物不耐受,且单药TG≥5.7 mmol/L | TG>33% | 常规监测 |
注: a 联合策略中的他汀类药物均指中等强度他汀类药物(具体种类和剂量见表12),ω-3脂肪酸均指医用处方级,剂量4 g/d。PCSK9为前蛋白转化酶枯草溶菌素9,IPE为二十碳五烯酸乙酯,LDL-C为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TG为甘油三酯,MACE为主要不良心血管事件
脂蛋白分离、肝移植、部分回肠旁路手术和门腔静脉分流术,作为辅助治疗措施用于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脂蛋白血浆置换效果肯定。
特定人群是指具有某些共存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脏病、脑卒中)、特殊生理状态(妊娠)、儿童、高龄老年人及特殊血脂代谢异常(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其血脂代谢状态及对药物治疗的反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需要采取更为个体化的血脂管理策略。
注:ASCVD为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LDL-C为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为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aASCVD 高危的患者指年龄≥40岁的糖尿病患者,20~39岁糖尿病有≥3种危险因素或合并靶器官损害,或1型糖尿病病程≥20年可作为ASCVD高危;主要危险因素包括高血压、血脂异常、吸烟、肥胖、早发冠心病家族史;靶器官损害包括蛋白尿、肾功能损害、左心室肥厚,或视网膜病变(参照危险分层部分)
注:CKD为慢性肾脏病,LDL-C为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ASCVD为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
推荐建议 | 推荐类别 | 证据等级 |
---|---|---|
对于动脉粥样硬化性缺血性脑卒中或TIA合并明确CAD或PAD患者,建议LDL-C<1.4 mmol/L;非HDL-C<2.2 mmol/L [ 10 , 96 , 97 ] | Ⅰ | A |
对于单纯动脉粥样硬化性缺血性脑卒中或TIA患者,建议LDL-C<1.8 mmol/L;非HDL-C<2.6 mmol/L [ 228 , 229 ] | Ⅰ | A |
对于动脉粥样硬化性缺血性脑卒中或TIA,推荐他汀类药物作为首选治疗 [ 228 , 229 ] | Ⅰ | A |
对于动脉粥样硬化性缺血性脑卒中或TIA,他汀类药物治疗LDL-C不达标者可加用胆固醇吸收抑制剂 [ 96 ] | Ⅱa | B |
对于动脉粥样硬化性缺血性脑卒中或TIA,他汀类药物+胆固醇吸收抑制剂治疗LDL-C不达标者可加用PCSK9抑制剂 [ 10 , 97 ] | Ⅱa | B |
注:TIA为短暂性脑缺血发作,CAD为冠状动脉疾病,PAD为外周血管疾病,LDL-C为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为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PCSK9为前蛋白转化酶枯草溶菌素9
推荐建议 | 推荐类别 | 证据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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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75岁合并ASCVD的患者建议进行降脂治疗 [ 10 , 97 , 222 , 231 , 232 ] | Ⅱa | B |
对于≥75岁ASCVD高危人群,需考虑共病、衰弱、预期寿命及患者意愿,如获益超过风险,建议启动他汀类药物治疗进行一级预防 [ 231 , 232 ] | Ⅱb | B |
对于≥75岁高危ASCVD人群,需考虑共病、衰弱、预期寿命以及患者意愿,建议启动胆固醇吸收抑制剂治疗进行一级预防 [ 231 , 232 , 233 ] | Ⅱa | B |
对于≥75岁人群,如存在潜在药物相互作用或肾功能损害,建议从低剂量他汀类药物开始,中等剂量不能达标者可考虑联合胆固醇吸收抑制剂或PCSK9抑制剂治疗 [ 234 ] | Ⅱb | C |
注:ASCVD为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PCSK9为前蛋白转化酶枯草溶菌素9
血脂 | 合适 | 临界升高/降低 | 异常 |
---|---|---|---|
TC | <4.4 | 4.4~<5.2 | ≥5.2 |
LDL-C | <2.8 | 2.8~<3.4 | ≥3.4 |
TG | |||
<10岁 | <0.8 | 0.8~<1.1 | ≥1.1 |
≥10岁 | <1.0 | 1.0~<1.5 | ≥1.5 |
HDL-C | ≥1.2 | 1.0~<1.2 | <1.0 |
非HDL-C | <3.1 | 3.1~<3.7 | ≥3.7 |
注:TC为总胆固醇,LDL-C为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TG为甘油三酯,HDL-C为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ASCVD: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LDL⁃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FH: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早发”指确诊年龄男性<55岁,女性<65岁
推荐建议 | 推荐类别 | 证据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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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表型诊断和基因诊断均可用于FH筛查与诊断,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基因诊断有助于FH确诊和家系筛查,但未发现致病性突变不能除外FH [ 248 , 251 , 252 , 253 ] | Ⅰ | B |
成人FH患者LDL-C目标值 [ 253 ] :不伴ASCVD应<2.6 mmol/L;伴亚临床ASCVD应<1.8 mmol/L;伴临床ASCVD应<1.4 mmol/L | Ⅱa | B |
儿童及青少年FH患者(<18岁)LDL-C目标值 [ 253 , 254 , 255 , 256 ] :不伴ASCVD应<3.5 mmol/L或较基线降幅≥50%;伴亚临床ASCVD应<2.6 mmol/L且较基线降幅≥50%;伴临床ASCVD应<1.8 mmol/L且较基线降幅≥50% | Ⅱa | C |
根据LDL-C达标需求和个体耐受情况选择单药或联合降LDL-C药物,包括他汀类药物、胆固醇吸收抑制剂、PCSK9抑制剂等 | Ⅰ | A |
HoFH患者可联合应用lomitapide、evinacumab(国外均已获批) | Ⅰ | B |
最大耐受量药物治疗LDL-C不达标的HoFH或严重表型HeFH患者,建议联合脂蛋白分离治疗,至少每2周1次 | Ⅰ | C |
疑诊HeFH儿童应尽早确诊(不应晚于10岁);确诊者经生活方式干预后2次LDL-C≥4.7 mmol/L,建议启动他汀类药物治疗(≥8岁);他汀类药物治疗后仍≥4.0 mmol/L 可联合胆固醇吸收抑制剂(≥10岁) [ 253 , 254 , 255 , 256 , 257 ] | Ⅰ | B |
疑诊HoFH儿童应尽早确诊(最好2岁前);确诊者应尽早启动他汀类药物联合胆固醇吸收抑制剂治疗(最好2岁前);尽早启动脂蛋白分离(最好5岁前、不应晚于8岁)、每1~2周1次;≥12岁可联合PCSK9单抗或evinacumab [ 253 , 254 , 256 , 257 , 258 ] | Ⅰ | B |
药物疗效不佳且无法接受规律脂蛋白分离治疗的严重表型的年轻HoFH患者,可考虑在心血管受累之前进行肝脏移植治疗;已出现快速进展性ASCVD或严重主动脉瓣狭窄者应考虑心肝联合移植治疗 [ 253 , 259 , 260 , 261 ] | Ⅱb | C |
注:FH为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LDL-C为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ASCVD为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PCSK9为前蛋白转化酶枯草溶菌素9,HoFH为纯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HeFH为杂合子型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临床血脂检测是血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检测结果准确性是有效开展临床血脂异常管理工作的基本需要。现将《中国临床血脂检测指南》(中华检验医学杂志,2022,45(10):1017-1033)中有关临床血脂检测的要点摘录修改作为本指南附件,供参考。
一、检验前阶段
血脂检测前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生物学因素、行为因素、临床因素及样品因素。研究发现,总胆固醇(total cholesterol,TC)、甘油三酯(triglyceride,TG)、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igh-density lipoprotein cholesterol,HDL-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ow-density lipoprotein cholestero,LDL-C)、载脂蛋白(apolipoprotein,Apo)A1、ApoB和脂蛋白(a)[lipoprotein(a),Lp(a)]的平均生物学变异分别为6.1%~11%,23%~40%,7%~12%,9.5%,7%~8%,6.5%~10%和8.6%。推荐采用空腹血清样品进行临床血脂检测以减少对结果的影响。若初次测定血脂结果异常,建议间隔1~2周再测1次,2次的差异若<15%,可取平均数值作为个体基线水平。
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检验前阶段因素对血脂检测结果的影响。
1.采集样品前受试者处于稳定代谢状态,至少2周内保持日常饮食习惯和稳定体重。
2.采集样品前受试者24 h内不进行剧烈身体活动。
3.采集样品前受试者禁食8~12 h(非空腹血脂测定除外)。
4.用静脉血作血脂测定样品,抽血前受试者坐位休息至少5 min,除特殊情况外,受试者取坐位接受抽血(坐位的血脂水平高于卧位)。
5.静脉穿刺时止血带使用不超过1 min。
6.血液样品保持密封,尽量避免震荡。
7.用血清作血脂分析样品,血液样品在1~2 h内离心,分离血清。
8.及时分析血清样品,尽量避免样品存放,若必须贮存,需保持样品密封,短期(3 d内)可存于4 ℃,长期需存于-70 ℃以下。
二、检验阶段
(一)检测方法选择
1.血清TC测定:测定方法包括显色法、色谱法和酶法等,其中酶法最为简便。建议采用酶法(如胆固醇氧化酶-过氧化物酶-4-氨基安替比林和酚法)作为临床实验室测定血清TC的常规方法。
2.血清TG测定:测定方法包括显色法、色谱法和酶法等。建议采用酶法(如甘油磷酸氧化酶-过氧化物酶-4-氨基安替比林和酚法)作为临床实验室测定血清TG的常规方法,一般可使用总甘油测定方法,必要时应考虑使用可去除游离甘油的测定方法如两步酶法。
3.血清HDL-C测定:测定方法可分为超速离心法、电泳法、色谱法、沉淀法、匀相法等。目前采用的主要方法为匀相法,包括清除法、聚乙二醇修饰酶法、选择性抑制法、免疫分离法等。建议采用匀相法常规测定血清HDL-C。
4.血清LDL-C测定:测定方法包括超速离心法、电泳法、色谱法、公式计算法、沉淀法、匀相法等,常规采用的主要方法为匀相法、沉淀法和公式计算法。公式计算法在TG<2.82 mmol/L 的情况下有一定的可靠性,但不能用于TG≥4.52 mmol/L或某些异常脂蛋白血症的样品。此法较常用的公式是Friedewald公式,即LDL-C=TC-HDL-C-TG/2.2(单位为mmol/L)或LDL-C=TC-HDL-C-TG/5(单位为mg/dl)。匀相法是我国目前测定LDL-C的主要方法,包括清除法、杯芳烃法、可溶性反应法和保护性试剂法等。建议采用匀相法常规测定血清LDL-C。
5.血清ApoA1、Apo B和Lp(a)测定:血清ApoA1、ApoB和Lp(a)测定基本上基于免疫化学原理。目前主要采用免疫比浊法,包括透射比浊法和散射比浊法。建议采用免疫比浊法常规测定血清ApoA1、Apo B和Lp(a)。
基于校准物可溯源到 WHO/IFCC SRM 2B参考物质的Lp(a)检测方法,以nmol/L为结果报告单位。传统免疫比浊法检测系统,以mg/L为结果报告单位。需要注意的是,nmol/L结果与mg/L结果之间不可直接换算或进行转换。
(二)检测系统选择
1. 检测系统类型:推荐尽可能采用全自动检测系统进行血脂常规测定。
2. 检测系统质量指标:(1)精密度、正确度和准确度:三者(尤其是准确度)均是检测系统的主要分析质量指标,应符合规定的质量技术指标。目前我国绝大多数血脂检测系统精密度良好,部分检测系统可能存在正确度和准确度不佳的问题。
(2)特异性:特异性是影响准确度的重要因素。检测系统应具备只作用于目标血脂指标、不受其他血清成分影响的能力。目前我国TC和TG检测系统特异性良好,部分脂蛋白和Apo检测系统可能存在特异性问题。
(3)测量区间:检测系统测量范围应至少覆盖下列血脂范围:TC 2.00~10.00 mmoL/L,TG 0.30~10.00 mmol/L,HDL-C 0.30~2.50 mmol/L,LDL-C 0.50~7.00 mmol/L,ApoA1 0.50~2.00 g/L,ApoB 0.50~2.00 g/L,Lp(a)5~800 mg/L或7~240 nmol/L。
3. 检测系统性能验证:任何新选用的检测系统,在用于临床样品检验前,均应进行性能验证,以保证检测系统性能符合上述质量技术指标。具体验证方法参阅有关行业标准或文献。
4. 血脂检测:使用经过验证的检测系统进行临床样品血脂分析,按检测系统或试剂说明书规定的程序进行分析操作。校准是正确度的关键因素。检测系统校准物的定值应使临床样品测定结果可溯源到已有的参考系统,若非封闭系统,组合系统的校准物在该系统中要具有互换性。
(三)质量保证
临床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全面质量管理系统,规定血脂测定各主要环节的工作条件和程序。对血脂检测准确度、精密度等指标进行定期评估与日常监控。
临床实验室应根据工作经验、行业交流、科学文献等选用性能可靠的血脂测定方法和检测系统(主要是试剂和校准物)。应尽量保持使用同种检测系统,不宜随意、频繁更换。如需更换系统,在用于临床检测前,应对新的检测系统进行方法验证,并与原检测系统进行比对。
临床实验室应进行内部质量控制,质控品应适宜血脂分析,足够均匀、稳定,浓度在主要医学决定水平附近,至少2个水平;应尽量长期使用同种质控品,不宜频繁更换;每批检验分析至少分析1次质控品。
临床实验室应定期参加国家或地区认可的室间质量评价计划,尤其是基于参考方法定值的标准化计划室间质评(正确度验证计划)以提高血脂检测的正确度。
(四)量值溯源及标准化
血脂测定的标准化的核心是量值溯源,主要包括建立血脂测定的参考系统及实施血脂测定的标准化计划两方面工作。我国现已建立较完整的TC、TG、HDL-C和LDL-C测定的参考系统。有条件的单位亦可参加我国卫生健康委员会临床检验中心的血脂正确度验证计划。
三、检验后阶段
(一)结果报告
血脂检验结果受遗传、生理及药物等影响较大,因此,在检验报告中除了要向医生或患者提供准确、及时和可靠的检测数据外,还应包括检验方法及解释结果所必需的信息等。应满足国家医疗管理部门及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ISO 15189)对检验结果报告的所有要求。
1. 血脂检验结果报告格式:(1)检验信息:①医嘱信息,如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院/门诊号、联系方式等,以及其他人口学资料(包括体重指数、身高等),危险因素(冠心病史、糖尿病史、高血压史和吸烟史),用药情况等。②样本信息,注明为空腹静脉血,或者非空腹静脉血。③其他,包括申请医生、申请科室,临床诊断,申请检验的具体项目和申请时间等。
(2)检测信息:①检测实验室名称、联系电话等;②样本编号、采样时间、接收时间、检测时间和报告时间;③原始样本类型;④检测方法:如酶法、免疫比浊法等;⑤用SI单位或可溯源至SI单位报告的检测结果;⑥生物参考区间(临床危险性分层值)等;⑦以文字形式对检测结果进行解释,必要时可用图或表格形式表达;⑧其他警示性或解释性注释(如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原始样品质或量等);⑨检验者、报告(审核)者姓名。
现阶段限于实际条件,各医疗机构血脂检验结果报告中要求包含上述所有信息可能暂时比较困难。可基于自身情况创造条件逐步加以改进。
2. 检测结果的表达形式:临床实验室可规定血脂检验的报告格式和介质(电子或纸质)以及从实验室发出的方式。必要时可增加检验诊断/结论等。
(二)血脂合适水平和异常切点
近些年以来国内外主张以显著增高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危险的水平作为血脂水平异常划分标准,同时也根据危险水平进行干预及制定治疗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对血脂测定结果的解释,需考虑生物学变异和临床指征。血脂水平在心血管整体危险评估、生活方式干预及调脂治疗疗效判断时,需根据多次血脂测定结果作出医学决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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