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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陆续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随着疫情的蔓延,福建省也相继发现了此类病例。现阶段诊治的病例多数有湖北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并出现第二、第三代的传染病例。国家已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精准施策和分区分级防控。随着全国疫情防控措施、诊疗方案和科学研究的不断进展,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国卫办医函〔2020〕145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普通型病例管理规范(第二版)》(国卫办医函〔2020〕154号)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国卫办医函〔2020〕127号)基础上,结合福建省专家近期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诊治的深入探讨和经验积累,制订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福建专家共识》,供临床应用参考。
新型冠状病毒属于β属的新型冠状病毒,有包膜,颗粒呈圆形或椭圆形,常为多形性,直径60-140nm。其基因特征与SARSr-CoV和MERSr-CoV有明显区别。目前研究显示与蝙蝠SARS样冠状病毒(bat-SL-CoVZC45)同源性达85%以上。体外分离培养时,2019-nCoV 96个小时左右即可在人呼吸道上皮细胞内发现,而在Vero E6和Huh-7细胞系中分离培养需约6天。
对新型冠状病毒理化特性的认识多来自对SARSr-CoV和MERSr-CoV的研究。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56℃ 30分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氯己定不能有效灭活病毒。
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病毒感染者亦可为传染源。
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也存在粪–口传播的风险。
人群普遍易感。
1)潜伏期一般1~14天,多为3~7天,个别病例可超过14天;2)发热、干咳、乏力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头晕、鼻塞、流涕、咽痛、胸闷、肌痛、腹泻等症状;轻型患者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无肺炎表现;重症患者多在发病1周后出现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严重者可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等;而部分重型和危重型患者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3)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男性病死率高于女性;老年人和有慢性基础疾病者预后较差;儿童病例症状相对较轻。
1)发病早期外周血白细胞总数正常或减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2)多数患者C反应蛋白(CRP)和血沉(ESR)升高,降钙素原(PCT)正常;部分患者出现肝酶、乳酸脱氢酶(LDH)、肌酶和肌红蛋白增高;严重者D-二聚体明显升高、外周血淋巴细胞进行性减少;重型、危重型患者多有细胞因子和炎性介质升高、部分肌钙蛋白增高;3)口咽拭子、鼻咽拭子、痰、下呼吸道分泌物、血液、粪便及尿液等标本可检测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深部痰或下呼吸道分泌物核酸检测阳性率高。血清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IgG抗体检测可呈阳性。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胸部X线片漏诊率高,建议常规胸部CT扫描。1)早期呈现多发小斑片状磨玻璃影改变,以胸膜下和沿支气管血管束分布为主;2)病情进展时双肺多发磨玻璃影、浸润影范围明显扩大;3)严重者常表现双肺弥漫性阴影、可伴肺实变,胸腔积液少见。
根据有流行病学史中任何一条,并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无明确流行病学史者,符合临床表现3条作综合分析。
1)发病前14天内有湖北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2)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湖北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4)聚集性发病。
1)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2)具有上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像学特征;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疑似病例经规范采集的标本检测,具备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
1)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
2)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临床症状轻微,影像学未见肺炎表现,可视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
具有发热、呼吸道等症状,影像学有肺炎表现,是最为常见的类型。
符合下列任何一条。1)呼吸窘迫,RR≥ 30次/min;2)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若吸氧,停止吸氧≥30 min观察监测);3)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 mm Hg;(海拔超过1 000米地区根据以下公式计算:PaO2/FiO2 × [大气压(mm Hg)/760]);4)胸部影像学显示24~48小时内肺部病灶明显进展>50%。
符合下列任一条。1)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2)出现休克;3)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1)轻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需与其他病毒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相鉴别。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主要与流感病毒、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等其他已知病毒性肺炎及肺炎支原体感染鉴别,尤其是对疑似病例要尽可能采取包括快速抗原检测和多重PCR核酸检测等方法,对常见呼吸道病原体进行检测。
3)还要与非感染性疾病,如血管炎、皮肌炎和机化性肺炎等鉴别。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院内专家会诊或主诊医师会诊,仍考虑疑似病例,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采集标本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同时在确保转运安全前提下立即将疑似患者转运至定点医院。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密切接触者,即便常见呼吸道病原检测阳性,也建议及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
1)疑似及确诊病例应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应单人单间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可多人收治在同一病室。2)危重型病例应尽早收住重症监护病房隔离治疗。
根据病情监测三大常规(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CRP,PCT,生化指标(肝、肾功能、心肌酶等酶学检查),出、凝血功能,必要时行动脉血气分析,复查胸部影像学,呼吸道标本常规革兰染色涂片和/或细菌培养,血培养或高通量测序技术(NGS);有条件者行细胞因子、炎性介质及淋巴细胞流式细胞术等检测。
1)卧床休息,加强支持治疗,保证充分热量,维持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密切监测生命体征、指氧饱和度等;积极治疗基础疾病、防治并发症、预防继发感染,及时进行器官功能支持。2)呼吸支持:根据动脉血气分析、指氧饱和度的变化,及时给予有效氧疗措施。 ①氧疗:重型患者应接受鼻导管或面罩吸氧,并及时评估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是否缓解。 ②经鼻高流量氧疗或无创机械通气:当患者接受标准氧疗后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无法缓解时,可考虑使用经鼻高流量氧疗或无创机械通气。动态观察至少2h,若病情无改善或不能耐受,应及时进行气管插管和有创机械通气。 ③有创机械通气:采用肺保护性通气策略,小潮气量(4~8 mL/kg理想体重)和低吸气压力(平台压<30 cm H2O)的机械通气,以减少呼吸机相关肺损伤;酌情使用镇痛剂、镇静剂及肌松剂。 ④挽救治疗:对于严重ARDS患者,建议进行肺复张。在人力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每天应进行12小时以上的俯卧位通气。俯卧位通气时FiO2>60%,氧合指数(OI)<100 mm Hg,Pplat>35 mm Hg,PaCO2>50 mm Hg,且PH≤7.25时,应尽快应用体外膜肺氧合(VVECMO)。3)循环支持:充分液体复苏的基础上,改善微循环,使用心肌营养药物和血管活性药物,同时进行无创或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4)康复者血浆治疗:适用于病情进展快、重型和危重型患者。用法用量参考《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临床治疗方案(试行第一版)》和《福建省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临床治疗实施方案(试行)》。
目前只有少数抗病毒药物得到初步的临床验证。原则上不建议同时应用3种及以上抗病毒药物;注意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间相互作用,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作用时应停止使用相关药物。经过专家表决,抗病毒药物的优选顺序如下。1)α-干扰素,成人每次500万U或相当剂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2 mL,每日2次雾化吸入,多用于联合治疗。2)阿比多尔(100mg/粒),每次2粒,每日3次,疗程不超过10天,不良反应较少。3)磷酸氯喹,适用于18~65岁成人,体重>50 kg,500 mg/次,每日2次,疗程7天;体重≤50 kg,500 mg/次,每日2次×2天,此后500 mg/次,每日1次×5天,疗程7天;不良反应:头晕、恶心、呕吐、失眠等。4)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成人200 mg, 50 mg/粒,每次2粒,每日2次,疗程不超过10天;不良反应:腹泻、恶心、呕吐、肝功能损害等。5)法匹拉韦,成人首日1 600 mg,q12h×1天,维持量600 mg,q12h,疗程7~10 d;不良反应:血尿酸增加、腹泻、中性粒细胞减少、肝功能损害等。6)利巴韦林,成人500 mg/次,每日2~3次,静脉输注,疗程不超过10天,建议与干扰素或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联合应用,注意贫血和消化道症状。
临床不能排除流感病毒感染的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可加用奥司他韦,75 mg/次,每日2次,疗程5天;或帕拉米韦注射液300~600mg,静滴,每日1次。
停用抗病毒药物指征:1)有发热症状者,体温正常3天,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1天);2)无发热症状者,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1天);3)抗病毒治疗10天,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阳性者,建议继续或更替抗病毒治疗药物。
若无明确细菌感染证据,不建议常规使用抗菌药物,避免盲目或不恰当使用抗菌药物,尤其是联合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如果条件许可,应积极进行呼吸道病原学监测,进行针对性抗感染治疗,可参照《中国成人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和《中国成人医院获得性肺炎与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合并细菌感染时常有以下临床特点:1)临床表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病后病情加重,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咳脓性痰等;2)胸部影像学: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特征性影像基础上,新发渗出性、斑片状或实变阴影;3)实验室检查:血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CRP、PCT等炎症指标升高,呼吸道标本常规革兰染色涂片和/或细菌培养阳性,血培养细菌阳性或高通量测序技术(NGS)病原学阳性等。
至今尚没有循证医学依据支持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常规使用糖皮质激素,但研究表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理特征表现为毛细血管渗漏导致的致命性肺水肿。对于短期内出现氧合指标进行性恶化、影像学进展迅速、机体炎症反应过度激活状态的患者,使用小到中等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可抑制病毒侵袭造成的肺部及全身炎症反应的瀑布效应,减轻肺毛细血管渗漏和肺纤维化,防治ARDS和多器官功能衰竭。建议短程(3~7日)甲泼尼松0.5~1 mg/(kg•d),剂量不超过2 mg(kg•d),或其他等量糖皮质激素。
人丙种免疫球蛋白的作用在于阻断重症感染时的过度炎症反应及自身免疫,使用时需考虑到同种异体蛋白可诱导产生抗体及血制品输注相关风险,但其应用时机及选择患者一直存有争议,对淋巴细胞计数低、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重症患者可酌情早期使用,0.25~0.5 g/(kg•d),疗程3~5 d。
1)免疫调节剂:如胸腺法新,在淋巴细胞计数低、细胞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可酌情应用。2)抗凝治疗:对卧床时间较长、凝血功能高风险或异常者,酌情应用低分子肝素等抗凝治疗。3)肠道微生态调节剂,维持肠道微生态平衡,预防继发细菌感染。4)辅助治疗药物:盐酸氨溴索(300~1 000 mg/日,静脉泵入),血必净(100 mL/次静滴,每日2次)、异甘草酸镁(150~200 mg/次静滴,每日1次)、复方甘草酸苷(160~200 mg/次静滴,每日1次)、乌司他丁(20~40万单位/次静滴,每日2~3次)、谷胱甘肽(0.3~0.6/次肌注或静滴,每日1~2次)、大剂量维生素C(2~6 g/日静滴),口服黏液溶解药N-乙酰半胱氨酸等稀化黏液等。
1)对有高炎症反应的危重患者,有条件的可考虑使用血浆置换、吸附、灌流、血液/血浆滤过等体外血液净化技术。2)患者常存在焦虑和恐惧情绪,应加强心理疏导。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将其归属于"疫病"范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有关的中医治疗方案,结合福建省的具体情况,由福建省中医药学会感染病分会和福建省中医药学会呼吸分会组织专家组制定了《福建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诊疗专家共识》,供各医疗机构参考使用。
1)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2)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3)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4)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间隔至少1天),推荐收集下呼吸道标本进行检测。出院患者注意继发细菌感染、肺间质纤维化等并发症防治。
各地市(区)出院患者需市级专家组会诊,经省级专家组确认后方可出院。
有基础疾病者(如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低下者等),病情不稳定者转相关专科治疗。病情稳定符合出院标准者可出院,出院患者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照《防止家庭聚集性感染健康防护手册》要求做好出院随访观察,居家隔离2周,期间必须做到"一人一间",带好口罩,减少与家人接触,防止隐性病毒携带者及"核酸复阳"患者传染家人。出院患者居所条件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应向社区(村居)报告协调解决。
1)居家隔离随访2周,隔离期间如有不适需至定点医院复诊;如无不适解除隔离,门诊随访,必要时1个月内复查胸部影像。2)居家休息应保持良好心态,清淡饮食,适度运动,锻炼身体,酌情中医中药调理,提升抗病能力,防止愈后复发。
运送患者使用专用车辆,并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76号)要求执行。
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75号)的要求执行。
本方案采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命名适宜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70号),统一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
执笔人(按姓氏拼音排序):陈湘琦(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赖国祥(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谢宝松(福建省立医院)
编写组成员(按姓氏拼音排序):陈存荣(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陈公平(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陈敏(莆田学院附属医院),陈群(福州肺科医院),陈晓红(福州肺科医院),陈晓阳(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陈云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陈伟文(泉州市第一医院),陈发林(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褚晓凌(福建省血液中心),邓朝胜(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映辉(南平市第一院),黄峥慧(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李希(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连宁芳(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林风辉(福建省立医院),林建东(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林立(漳州市医院),林明(福建省立医院),林其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林庆安(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林群英(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林晟(福建省立医院),林天来(泉州市第一医院),林挺岩(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林晓(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林兴盛(福建省立医院),林艺坚(泉州市第一医院),林友飞(福州肺科医院),邱栋发(三明市第一医院),邵长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石松菁(福建省立医院),史永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宋颖芳(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王碧瑛(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王新航(福州肺科医院),王志刚(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文文(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翁恒(福州肺科医院),翁钦永(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吴永泉(龙岩市第一医院),肖建宏(宁德市闽东医院),肖雄剑(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许能銮(福建省立医院),薛青(宁德市医院),杨火保(福建省立医院),姚秀娟(福建省立医院),张华平(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张雷(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张民伟(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张伟(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郑世翔(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庄锡彬(泉州市第一医院),邹志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在抗击新冠肺炎期间,医疗救治工作得到全省医护人员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致谢:朱鹏立(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林章树(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分析研判专家组成员
利益冲突声明:所有作者均不存在利益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