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病学
我国老年人口视力、听力残疾与视听共残的现患率及其关联因素
中华医学杂志, 2023,103(6) : 436-441. DOI: 10.3760/cma.j.cn112137-20221124-02485
摘要
目的

估计我国老年人视力、听力残疾与视听共残的现患率,探讨视听共残的关联因素。

方法

横断面研究。利用2006年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提取视力残疾与听力残疾老年人的数据资料,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采用多因素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老年人视听共残的关联因素。

结果

共纳入250 752例研究对象,其中男119 120例,女131 632例,年龄65~<75岁164 003例,75~<85岁74 156例,≥85岁12 593例。我国老年人的视力残疾现患率为8.10%(95%CI:8.00%~8.21%),听力残疾现患率为13.41%(95%CI:13.29%~13.54%),视听共残的现患率为1.97%(95%CI:1.92%~2.02%)。视听共残老年人的残疾严重程度更高,轻度残疾的占比(18.31%,966/5 277)低于视力(53.06%,11 208/21 123)或听力残疾(32.96%,11 536/34 995)的老年人。视听共残老年人中19.40%(1 024/5 277)的视听残疾为同年发生。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文化程度小学以下(OR=0.65,95%CI:0.61~0.70,P<0.001)、有配偶(OR=0.68,95%CI:0.64~0.72,P<0.001)、居住在城镇地区(OR=0.77,95%CI:0.71~0.82,P<0.001)、户人均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OR=0.73,95%CI:0.68~0.78,P<0.001)是老年人视听共残的保护因素。

结论

老年人的视力残疾与听力残疾存在关联,应关注老年人口视听共残等关联性残疾防控工作,重点针对经济困难、无配偶和居住在偏远地区的老年人加强视力和听力残疾防控宣传教育。

引用本文: 刘运铎, 王一然, 邢婉丽, 等.  我国老年人口视力、听力残疾与视听共残的现患率及其关联因素 [J] . 中华医学杂志, 2023, 103(6) : 436-441. DOI: 10.3760/cma.j.cn112137-20221124-0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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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与程度的加剧,与年龄相关的残疾日渐成为老年人口的主要残疾类型1。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口调查结果显示,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中>70%为60岁及以上2。同时,以视力和听力为主的感觉器官障碍是老年人中最常见的慢性残疾3,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老年人口规模分别位居残疾老年人口总量的第1位和第3位。有研究表明,老年人视力与听力的双重感觉缺失(dual sensory loss,DSL)是一种普遍现象4。据估计,我国有57.2%的老年人经历过DSL5。当前,已有不少研究对单纯视力或听力残疾的老年人的人群特点6, 7、功能障碍8、康复需求9, 10等进行了探索,但针对视听共残老年人口的分析尚较缺乏,而视力障碍与听力障碍具有显著的相关性11。为此,本研究将估计我国老年人视力、听力残疾与视听共残的现患率和严重程度,分析不同致残原因下视力、听力残疾发生的时序关系,探讨老年人视听共残的关联因素,旨在为老年人口关联性残疾的防控对策制定与体系构建、提高残疾人口精准康复效率和老龄化社会治理效率提供思路与依据,并为后续有关残疾和老龄的评估性、预测性研究奠定基础。

对象与方法
一、资料来源及研究对象

本研究为横断面研究,样本取自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12。该调查系距今最近的全国性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31个省市自治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被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常住人口。调查采用按常住人口登记的原则,以户为单位填报,只调查家庭户。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以全国为总体,各省市自治区为次总体,在31个省市自治区抽取734个县、5 964个调查小区,共调查771 797户、2 526 145人,抽样比为1.93‰。调查结果通过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评估,数据真实可靠。该调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3号)进行,调查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在调查期间,所有受访者均签署了参与调查和临床诊断的知情同意书。

本研究选取调查中年龄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作为研究对象,剔除年龄不符合要求的样本后最终纳入研究对象250 752名。

二、视力、听力残疾与残疾严重程度定义

视力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包括盲及低视力。听力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13

残疾严重程度均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一级(极重度)、二级(重度)、三级(中度)和四级(轻度)。视力残疾以视力较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或视野半径为评定标准,一级为视力较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0.02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为视力较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0.02~<0.05或视野半径5~<10度,三级为视力较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0.05~<0.10,四级为视力较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0.10~<0.3014。听力残疾的严重程度以较好耳0.5、1.0、2.0和4.0 kHz 4个频率永久性非助听听阈值≥41分贝听力水平(decibel hearing level,dBHL)为评定标准,一级为≥91 dBHL、二级为81~90 dBHL、三级为61~80 dBHL、四级为41~60 dBHL8。对于多重残疾个体的残疾严重程度,按所患残疾中严重程度最高的等级作为个体的残疾等级。

三、调查内容

基本信息包括年龄(65~<75、75~<85、≥85岁)、性别(男/女)、受教育程度(小学以下/小学及以上)、婚姻状况(有无配偶)、居住地(城镇/乡村)、户人均收入(高于/低于或等于全国平均水平)、地区(东、中、西部)。

调查问卷中对致残主要原因的表述为“选择主要致残原因不超过两项”,为保证残疾人与致残原因的对应,选择第1项作为个体的主要致残原因纳入研究。依据郑晓瑛等15对致残原因的分类方法,将视力残疾主要致残原因进一步归类为:(1)先天性残疾(遗传、先天异常或发育障碍);(2)传染性疾病致残(沙眼、角膜病);(3)非传染性疾病致残(白内障、青光眼、视神经病变、视网膜/葡萄膜病变、屈光不正、弱视);(4)创伤及伤害致残(外伤、中毒);(5)原因不明及其他。听力残疾主要致残原因进一步归类为:(1)遗传性残疾;(2)发育缺陷非遗传性残疾(母孕期病毒感染、全身性疾病、早产和低体重、新生儿窒息、高胆红素血症);(3)传染性疾病致残(传染性疾病、中耳炎);(4)非传染性疾病致残(自身免疫缺陷性疾病、老年性耳聋);(5)创伤及伤害致残(药物中毒、创伤或意外伤害、噪声和爆震);(6)原因不明及其他。

四、统计学方法

采用统计软件STATA 17.0进行数据分析。首先,本研究计算了我国不同人口学特征老年人视力、听力及视听共残的现患率,并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人口年龄结构16对现患率进行标准化;对残疾的严重程度现状进行构成比的描述;通过比较残疾发现时间(精确至年份),分析了不同致残因素下视听共残老年人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的时序关系。通过构建多因素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老年人视听共残的关联因素。均为双侧检验,检验水准α=0.05。

结果
一、我国老年人视力、听力残疾及视听共残的流行特征

表1所示,我国老年人的视力残疾现患率为8.10%(95%CI:8.00~8.21),听力残疾现患率为13.41%(95%CI:13.29~13.54),视听共残的现患率为1.97%(95%CI:1.92~2.02)。根据人口特征分类分析,男性听力残疾现患率高于女性,而视力残疾、视听共残现患率低于女性;西部地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听共残现患率均为最高,东部地区的听力残疾现患率高于中部地区,而视力残疾、视听共残现患率低于中部地区。其余特征人群的现患率特征较为一致,表现为听力残疾现患率高于视力残疾,且对于3种残疾(视力、听力、视听共残)现患率,高龄组均高于相对低龄组,受教育程度小学及以上人群高于小学以下人群,无配偶人群高于有配偶人群,乡村居民高于城镇居民,户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全国平均者高于户人均收入高于全国平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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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不同特征老年人视力、听力残疾与视听共残的现患率(%)

表1

不同特征老年人视力、听力残疾与视听共残的现患率(%)

项目调查人数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听共残
例数现患率(95%CI例数现患率(95%CI例数现患率(95%CI
总体250 75221 1238.10(8.00~8.21)34 99513.41(13.29~13.54)5 2771.97(1.92~2.02)
年龄(岁)
65~<75164 0039 2445.55(5.44~5.66)15 2609.15(9.01~9.29)1 4060.83(0.79~0.88)
75~<8574 1569 28412.86(12.61~13.10)15 41521.37(21.07~21.67)2 6643.79(3.65~3.93)
≥8512 5932 59520.61(19.90~21.31)4 32034.31(33.48~35.13)1 2079.58(9.07~10.10)
性别
男性119 1207 4816.30(6.16~6.44)17 83615.00(14.80~15.20)1 9381.66(1.58~1.73)
女性131 63213 6429.63(9.47~9.78)17 15911.99(11.83~12.16)3 3392.20(2.13~2.27)
受教育程度
小学以下122 0046 2315.53(5.39~5.66)14 34812.82(12.63~13.01)1 3591.32(1.25~1.39)
小学及以上128 74814 89210.26(10.10~10.43)20 64714.04(13.86~14.22)3 9182.43(2.35~2.51)
婚姻状况
有配偶153 6759 3986.73(6.59~6.87)17 85813.05(12.87~13.23)1 9031.53(1.46~1.61)
无配偶97 07711 7259.95(9.76~10.14)17 13714.25(14.03~14.47)3 3742.37(2.28~2.45)
居住地
城镇88 5235 0825.58(5.43~5.72)10 82711.88(11.67~12.08)1 2291.32(1.25~1.40)
乡村162 22916 0419.47(9.33~9.61)24 16814.25(14.09~14.41)4 0482.31(2.24~2.38)
户人均收入
高于平均105 0186 2805.74(5.61~5.88)13 07111.99(11.80~12.18)1 5141.35(1.28~1.42)
低于或等于平均145 73414 8439.80(9.65~9.94)21 92414.44(14.27~14.62)3 7632.41(2.34~2.49)
地区
东部106 4327 8056.75(6.61~6.90)15 38813.38(13.18~13.57)2 0261.67(1.60~1.74)
中部70 6725 9498.24(8.04~8.44)8 99712.43(12.19~12.67)1 3391.83(1.73~1.92)
西部73 4687 3699.95(9.74~10.16)10 61014.33(14.09~14.58)1 9122.57(2.46~2.68)

注:表中的现患率均为标准化后的数据

二、我国老年人视力、听力残疾及视听共残的严重程度

视力残疾的老年人中,极重度(25.22%)与轻度(53.06%)占多数,而听力残疾老年人多为中度(46.56%)与轻度(32.96%)。视听共残老年人中,极重度残疾(30.72%)与重度残疾(15.86%)的比例均高于视力、听力残疾者,而轻度残疾(18.31%)的比例较低(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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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老年人视力、听力残疾及视听共残的严重程度

表2

老年人视力、听力残疾及视听共残的严重程度

残疾程度视力残疾(n=21 123)听力残疾(n=34 995)视听共残(n=5 277)
例数构成比(%)例数构成比(%)例数构成比(%)
极重度5 32725.223 3549.581 62130.72
重度2 16710.263 81310.9083715.86
中度2 42111.4616 29246.561 85335.11
轻度11 20853.0611 53632.9696618.31
三、视听共残老年人视力残疾与听力残疾的时序关系

视听共残老年人中,有19.40%(1 024/5 277)为同年发生两种残疾,听力残疾先发生(45.16%,2 383/5 277)的比例高于视力残疾(35.44%,1 870/5 277)。在两种残疾同年发生的人群中,比例最高的是创伤及伤害致视力残疾(38.89%,14/36),其次为原因不明及其他致视力残疾(26.62%,41/154)、发育缺陷非遗传性致听力残疾(26.16%,73/279);非传染性疾病致残人数最多,而遗传性残疾致残、创伤及伤害致残人数相对较少(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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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视听共残老年人视力残疾与听力残疾的时序关系

表3

视听共残老年人视力残疾与听力残疾的时序关系

致残原因先有视力残疾(n=1 870)视力与听力残疾同年发生(n=1 024)先有听力残疾(n=2 383)
例数构成比(%)例数构成比(%)例数构成比(%)
视力残疾致残原因
遗传性残疾2771.05410.53718.42
传染性疾病致残13354.293514.297731.43
非传染性疾病致残1 63634.0593019.362 23846.59
创伤及伤害致残1644.441438.89616.67
原因不明及其他5837.664126.625535.71
听力残疾致残原因
遗传性残疾621.43310.711967.86
发育缺陷非遗传性残疾7627.247326.1613046.59
传染性疾病致残8824.245515.1522060.61
非传染性疾病致残1 53938.0880419.901 69842.02
创伤及伤害致残2820.292518.128561.59
原因不明及其他13331.076414.9523153.97
四、老年人视听共残的关联因素分析

多因素logistic分析结果显示,我国老年人视听共残的关联因素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居住地、户人均收入以及居住地区的东、中、西地区分布。年龄75~<85岁及≥85岁者的视听共残风险分别是年龄65~<75岁者的3.68倍(95%CI:3.44~3.94)和9.12倍(95%CI:8.37~9.93);教育程度小学以下、有配偶和户人均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老年人视听共残风险分别是教育程度小学及以上、无配偶和户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全国平均水平老年人的0.65倍(95%CI:0.61~0.70)、0.68倍(95%CI:0.64~0.72)和0.73倍(95%CI:0.68~0.78);城镇老年人的视听共残风险是农村老年人的0.77倍(95%CI:0.71~0.82),西部地区老年人视听共残风险是中部地区老年人的1.39倍(95%CI:1.30~1.50)(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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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老年人视听共残关联因素的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表4

老年人视听共残关联因素的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变量OR值(95%CIP
调查时年龄(岁)
65~<751.00
75~<853.68(3.44~3.94)<0.001
≥859.12(8.37~9.93)<0.001
性别
女性1.00
男性0.96(0.90~1.03)0.254
受教育程度
小学及以上1.00
小学以下0.65(0.61~0.70)<0.001
婚姻状况
无配偶1.00
有配偶0.68(0.64~0.72)<0.001
居住地
乡村1.00
城镇0.77(0.71~0.82)<0.001
户人均收入
低于或等于平均1.00
高于平均0.73(0.68~0.78)<0.001
地区
中部1.00
东部1.07(1.00~1.15)0.062
西部1.39(1.30~1.50)<0.001
截距0.02(0.01~0.02)<0.001

注:因变量为是否视听共残(0=否,1=是)

讨论

我国老年人中男性听力残疾现患率高于女性,而视力残疾、视听共残现患率低于女性;东部地区的听力残疾现患率高于中部地区,而视力残疾、视听共残现患率高于中部地区。视力、听力和视听共残现患率均有高龄组高于相对低龄组,受教育程度小学及以上人群高于小学以下人群,无配偶人群高于有配偶人群,乡村居民高于城镇居民,户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全国平均者高于户人均收入高于全国平均者的特征。

视听共残老年人的残疾严重程度相对于视力或听力残疾者更高,感官的缺失会为老年人的日常交往带来极大影响17,限制其社会参与度18,继而影响老年人的心理健康19, 20,带来孤独感21,而残疾程度越高,老年人在日常活动中面临的风险与交流的障碍随之增加。

从视听残疾发生的时序关系来看,其致残原因具有高度一致性,因衰老导致的感官退化占据主导地位;另外,残疾发生的时间存在相似性,约有20%的视听残疾在同年发生,进一步佐证了老年人口的视力和听力残疾之间可能存在双向因果关系。

对老年人视听共残的关联分析显示,老年人的视听共残风险随年龄增加而升高,这与老年人群体因衰老导致的年龄性致残原因有较大关联22。本研究中性别因素并未体现出明显差异,但无配偶、农村地区、低收入老年人的视听共残风险更大,可能与经济状况良好的家庭能够利用更多的资源为家中残疾者提供更好的康复治疗和生活服务有关;此外,在特殊医疗服务的使用上,低社会经济状况的老年人群存在明显劣势23

本研究存在一些局限性。研究所使用的数据虽为距今最近的全国性残疾人抽样调查,但间隔时间较长,与我国视力和听力残疾老年人口的现状可能存在差异;同时,研究使用的数据为截面数据,对同一年份发生的残疾难以判定其具体的先后顺序,同时无法得出视听共残与各类因素间的因果关系,后续将依托监测数据进行更进一步的队列研究。

综上所述,老年人的视力残疾与听力残疾存在关联,应关注老年人口视听共残等关联性残疾防控工作,提高相应的康复服务水平与效率。针对我国老年人视听共残现状,应完善初级卫生保健网络,强化残疾报告制度中关联性残疾的预防、筛查与跟踪;应分类精准干预,重点针对经济困难、无配偶和居住在偏远地区的老年人加强视力和听力残疾防控宣传教育,开展康复服务需求筛查,提高康复照护服务的可及性,扎实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工作;残疾老年人面临多重残疾的风险更高,应面向视力和听力残疾等关联性残疾开展综合性服务项目,协助其参与社会日常活动。

引用本文:

刘运铎, 王一然, 邢婉丽, 等. 我国老年人口视力、听力残疾与视听共残的现患率及其关联因素[J]. 中华医学杂志, 2023, 103(6): 436-441. DOI: 10.3760/cma.j.cn112137-20221124-02485.

利益冲突

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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